基建修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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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施工方案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施工方案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施工方案一、项目概况本次施工项目为某小区内的基建维修工程,主要包括路面修复、绿化维护、围墙修缮等内容。

项目施工范围为小区内的主干道和各个区域的公共绿化区域,总工期约为30天。

二、施工准备1. 施工队伍的组建:根据项目需求,组建一支由熟练工人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施工设备的准备:准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包括挖掘机、翻斗车、水泥搅拌机、手动工具等。

3. 施工材料的准备:根据施工计划,准备各种材料,包括水泥、砂石、绿化植物等。

4. 安全防护措施的准备: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施工流程1. 路面修复(1)测量路面尺寸:根据设计要求,对需要修复的路面进行测量,确定施工范围和数量。

(2)清理路面:清理路面上的杂物和破损部分,保持路面清洁。

(3)修复路面:采用适当的修复方法,如重新铺设沥青、填充坑洞等,确保路面平整,并保证施工质量。

(4)路面划线:对修复后的路面进行划线处理,确保交通秩序。

2. 绿化维护(1)修剪修整: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区域进行修剪修整,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2)浇水施肥:对植物进行适量的浇水施肥,保证植物的生长需要。

(3)更换绿化植物:根据需要更换老化或病虫害植物,选择适宜的绿化植物进行更换。

3. 围墙修缮(1)清理围墙表面:清理围墙表面的杂物和污垢,保持围墙干净。

(2)补漆修缮:对围墙进行补漆修缮,确保围墙的美观和坚固。

(3)加固围墙基础:对围墙的基础进行加固处理,增强围墙的稳定性。

四、施工注意事项1. 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2. 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污染行为。

3. 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4. 施工进度:按照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5. 与业主沟通:与小区业主进行及时沟通,做好施工进度的汇报和反馈。

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工交基建审计
【发文字号】教审[1997]2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7.12.31
【实施日期】1997.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1997年12月31日教审〔1997〕2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教育部门和单位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教育系统审计机构对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加强管理,保障
建设、修缮投资合法、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条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基建及大型维修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单位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当年资金是否落实;
(三)基建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四)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
(五)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省属各高校、厅直属各单位:《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教育厅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教育厅2015年12月16日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省属高等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属高等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其它改善办学条件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教育厅是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建设项目实施。

第四条省属高校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属高校项目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六条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增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上限控制价的制定、项目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款支付、项目施工、项目变更与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先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办法。

(一)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20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批准立项。

(二)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立项。

(三)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以上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

各职能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职责是:(一)审计部门的职责1、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新建基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并与基建部门对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核对后,确定对外招标的标底价和实际上限控制价;2、审查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格);3、审查招投标文件;4、监督工程项目开标、谈判全过程的监督;5、审查与修改合同;6、招标方式及重大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的确认;7、监督市场询价;8、监督竣工工程的验收;9、对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复核,确定上限控制价;10、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或送校外审计;11、对建设工程付款进行审计;12、其他。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1、根据学校领导决策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向学校领导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2、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的论证;3、做好工程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5、参与招投标和合同修改工作;6、其他。

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建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管理和项目资金的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基建部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安排公司的建筑工程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条基建部下设工程组、设计组、采购组和质量安全组,各组的职责由基建部负责确定并下发部门工作细则。

第五条基建部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科学组织、精细管理、突出实效、追求卓越。

第六条基建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七条基建部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保证项目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建部工作职责第八条基建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公司内外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负责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项目规划,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和可行性研究。

3. 负责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

4. 负责与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5. 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6. 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7.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入运营阶段。

8. 负责相关的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第九条基建部在执行上述职责时,应时刻与公司的其他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基建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十条基建部的组织机构由部长负责,部长由公司聘用,直属经理。

第十一条基建部下设工程组、设计组、采购组和质量安全组,各组设组长,由部长任命。

第十二条基建部的人员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和录用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人员。

商业银行基建(装饰)工程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基建(装饰)工程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基建(装饰)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基建(装饰)工程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节约费用开支,根据《衢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林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工程,是指本行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各类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基建(装饰)。

工程包括装饰、修缮和少量的土建工程等,不包括支行权限范围内的零星修理。

本基建(装饰)工程管理是指从招标到决算整个过程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本行装饰工程管理由总行统一管理,具体实施由综合管理部实施,日常事务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行装饰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项目管理,以及保卫部门的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一、组织项目设计和施工图纸会审;二、组织对项目的内部及外部形象进行设计审核;三、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四、对工程施工进行进度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管理,签订施工合同,合理安排工程款项支付:五、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六、负责工程联系单、费用管理,组织预算编制、工程决算工作;七、对工程售后服务给予监督支持;八、负责对施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年度施工单位评议工作。

九、有权对出现重大违规的入围施匸单位提出动议和调整建议。

十、负责工程设计方案中公安、消防、监控的会审确认;十一、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监控、110报警、公安消防申报审批的配套服务、监督指导工作;十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提交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报告。

第五条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贵一、负责工程设计方案中机房、网络部分的会审确认;二、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ATM机采购安装、网络通讯设备设施的配套服务、监督指导工作:三、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提交本职责范围内的验收报告。

四、负责全行装饰工程项目费用总预算编制、审核工作;五、参与装饰工程项目招标评审工作;六、负责对雷进行第三方审计的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工作,及时递交审计报告:第六条使用部门(支行)主要职责:一、对本单位的基建(装饰)项目提出需求,在年初递交立项申请;二、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会审;三、配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四、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确认、及时反映工程存在的问题;五、配合总行进行现场管理、费用支付、工程决算、施工单位评议等工作:六、对本支行权限内的项目进行管理。

医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医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为规范我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以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于我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不论工程量大小和项目金额多少,一律实行必审制度,坚持“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条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对于基建工程项目,医院财务部门应在竣工决算审计前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申报总造价20%的工程尾款;对维修、装饰工程,医院财务部门应在竣工决算审计前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尾款,并另按合同留足工程保修金。

第三条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并同时通知审计科到现场签字确认,签发“施工变更联系单”,数额超过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应先报分管领导、纪委,同意后方可变更。

超过5000元至50000万元以上,报请院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审计付款。

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审计。

第四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1、工程立项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2、建设工程竣工是否有验收签字手续;3、决算书中各种计费项目是否与竣工图纸相符;4、决算书中各分项项目及工程量是否属实、正确;5、决算书中各项定额、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6、材料、设备购进数量是否属实,质量是否保证,价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7、合同规定由医院认定的工程材料的价格是否按要求进行合理认定。

8、对原方案进行过修改的,是否有经批准修改的文字记录。

第五条决算审计程序1、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审计申请单并按要求提供送审资料,监审科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2、监审科按计划组成审计组开展独立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审计。

基建,维修修缮项目审计制度

基建、维修修缮项目审计制度为确保学校基建、维修修缮项目工程质量,避免在工程项目上弄虚作假,以高估冒算、偷工减料等手段侵吞建设资金,搞钱权交易,贪污、行贿、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以及内部审计规范的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学校内的基建、维修工程,一律实行必审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基建、维修修缮项目审计工作作出如下暂行规定:一、所有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大型修缮( 5万元以上)工程,实行开工前审计。

开工前审计按以下内容进行,项目主管部门应提供所有相关材料。

1.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2.项目的投资来源是否合法,资金是否纳入预算和计划,当年资金是否落实;3.项目的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4.工程招标、投标以及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定合同或协议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5.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并按规定同时实行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校内审计部门对五万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以保证工程结算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项目管理部门在招投标以及确定主材规格、质量、价格、变更施工,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时,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审计部门。

三、所有基建、修缮工程均需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机构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2.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3.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等。

四、审计机构开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应当配备必要的工程、经济等专业人员,也可以采取聘用有关专业人员、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或者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方式,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

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零星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零星基建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零星基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修建、围墙修缮、绿化工程等。

三、组织架构1. 工程部:负责零星基建工程的立项、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 项目组:由工程部负责组建,根据项目需求不同而设立。

3. 施工队:实施具体工程施工任务。

四、工程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1.1. 工程部收到零星基建工程需求,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

1.2. 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提出申请资金。

1.3. 工程部组建项目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1.4. 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审批。

2. 设计阶段2.1. 工程部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制定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2.2. 参与设计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需求和标准。

3. 施工准备阶段3.1. 确定施工队伍,配备所需设备和材料。

3.2. 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 施工实施阶段4.1. 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

4.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3. 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 竣工验收阶段5.1. 完成工程施工后,进行验收和评估。

5.2.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五、质量与安全管理1. 质量管理1.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2. 加强质量监督与检查,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1.3. 定期开展质量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

2. 安全管理2.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2.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

2.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成本管理1. 成本控制1.1. 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2. 加强成本监督和核算,做到收支平衡。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公司对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和监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基建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

大中型基建项目是指经国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授权下级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投资额5千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

小型工程项目是指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境外基建项目暂不约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本办法所称控股投资企业是指由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控股投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投产,是指商业运营项目或其他项目开始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坚持基建即经营的理念,通过指导、审批、备案、服务、检查、考核等方式,公司主导项目公司统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环保等要素,实现安全可靠、指标先进、运行高效的建设目标。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并履行监管职能。

公司是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控股和受托管理投资企业的建设项目初可研、可研、项目核准、勘查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履行控股股东管理与监管责任;并要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集中采购、设计优化、全过程造价控制、现场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基建专业化管理工作。

项目公司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建立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责任制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的管理;负责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招标评标工作的具体事宜以及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负责建设期信息和档案管理以及工程达标创优的策划和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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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四期技术工程技术部信息综合员岗位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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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修缮管理办法

总则
依据学院办公室下发《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基建修缮工作情况,
我处特制订关于后勤基建修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一条 学院的基建、修缮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
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二条 后勤处负责3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审批、技术方案、招标或比选、签
订合同、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结算付款、资料归档等工
作。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后勤处只负责技术方
案、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等工作。
第三条 由后勤处基建修缮部门负责房屋主体的审批、技术方案、招标或比选、
签订合同、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结算付款、资料归档等
工作;室内外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工作由后勤处
管理水电暖部门负责。室内外公共设施及粉刷由后勤处物业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
共同负责。工程款三万元以上的资料归档由后勤处办公室老师负责。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一条 审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造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由院
长审批; 3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处主管院领导审批。
依据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批结果,视建设规模,安排基建、修缮工程项
目具体计划,组织实施。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及时上报。
第二条 技术方案。后勤处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已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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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建、修缮项目进行详细的技术方案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做法、施工图
纸、标底的编制等。
第三条 招标或比选
1、招标适用范围:预算标准在3万元以上(含3万)的建筑、
安装、装修和修缮等工程。
2、招标工作程序: 招投标工作由后勤处会同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工
作程序依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的相关
规定办理。3万元以下的工程标书的制作、合同的签订、验收及付款由后勤处负
责。
3、比选适用范围:预算标准在3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装修和修缮等工
程。
4、比选工作程序:邀请不少于三家信誉良好的建筑施工单位勘测现场,根
据学院要求做出施工方案及报价,密封后交至后勤处。后勤处组织使用部门、相
关部门、纪检人员对施工方案及报价进行研究,将拟定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四条 签定合同。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合同由后勤处报主管院
领导审查后,由后勤处代表学院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合同书使用规范的示范
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为建筑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
1、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中应当明确基建、修缮工程的保修
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最低期限:一般土建、装修工程1年;屋面
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
2、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中应当明确基建、修缮工程的首付
款比例和预留质保金比例等。首付款比例一般预留质保金比例一般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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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管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做
到程序合法,图纸、资料和相关手续齐全。
1、要加强工程废旧物资的管理,对于工程建设中拆除的废旧物
资,能够在本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要做好相关记录,报审时明示.
2、根据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和性质,需要监
理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
代表学院对基建、修缮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
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施工过程中,后勤处委派专人进行全程管理。
4、工程中所用主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或工程做法的要求。
主材进场前须由后勤处组织认质认价,并保留样品。
第六条 工程变更。在施工的实际过程中,使用部门或监理单位可提出变更
方案和由于变更,须由使用部门主管院领导和后勤处主管院领导签字。凡涉及主
体结构和大的使用功能调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凡属工程设计中的
错误、各专业之间配合协调等问题,由各方协调解决。
第七条 竣工验收。
3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由后勤处组织验收。
3万元以上(含3万)的基建、修缮工程由学院验收小组验收。工程完工后
由后勤处审查,初审合格后,报纪检监察主管院领导,纪检监察主管院领导组织
后勤处,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工
程中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限期整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署工程验收报
告单。
应聘四期技术工程技术部信息综合员岗位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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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工程审计。达到审计数额的工程必须进行审计,否则财务不予付款。
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变更记录做好工程项目的决算,由后勤处主管院领导签
字后,报师大审计处安排审计(三万元以上项目的决算报审前须由院长签字)。
第九条 结算付款。财务依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标记录单》、相关
合同和审计审核后的工程结算表进行付款。
第十条 资料归档。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基
建、修缮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档案,并在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档
案。
第三章 质量、安全监管
第一条 按照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
工验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条 按照合同约定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配件采购必
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不合格的劣质材料和产品用于基建、修缮工程。
第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
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验收,材
料实验和检验、复试。没有按规定进行实验、检验和复试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没有进行隐蔽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条 严格监督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其职责。
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
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工程事故,安全生产。
第五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突发事件,先作应急处理,事后再按照
程序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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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遵照国家
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条款,依据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
额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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