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四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文件概述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组织、保存与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1. 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定义和分类a. 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规范标准、施工方案、试验验证报告等。
b. 技术资料按文件的形式进行分类,如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图纸等。
2. 技术资料的组织与收集a. 项目部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并设立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组织和收集。
b. 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过程进行,确保及时收集到相关资料。
3. 技术资料的保存a. 纸质文件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中,并按照文件分类进行整理和编号。
b. 电子文档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备份和存储。
c. 图纸应按照文件分类进行整理,并存放在专门的图纸室中。
4. 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归还a. 借阅技术资料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b. 归还的技术资料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将借阅记录进行更新。
5. 技术资料的更新和维护a. 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确保最新的技术资料被正确使用。
b. 对损坏或过期的技术资料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6. 技术资料的保密a. 技术资料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保护,严禁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
b. 项目部应加强对技术资料的安全管理,防止遭到恶意破坏或盗窃。
四、监督与责任1. 项目部负责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负最终责任。
2. 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其他事项1. 对于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变更,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更新。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六、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执行,确保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执行。
2. 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技术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工程资料室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室管理制度工程资料室管理制度「篇一」一、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职责:1、项目主管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项目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二、工程项目资料管理规定:1、工程现场每周必须进行工程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现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审查档案资料,整理齐全后保存。
3、借阅工程资料必须履行手续,不得遗失,更换。
4、工程项目资料必须建立资料台帐、资料目录。
三、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规定:1、设立文件签收本,一切文件资料必须送达时要求签收。
2、设立文件发文本,一切文件资料必须发送时要求接收人签收。
3、公司内部指令,通知、报告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4、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5、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6、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公司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
四、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表格:管理通用表格附后,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采用相关表格。
工程资料室管理制度「篇二」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材料报验时,一并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有效的检验报告;对于法规要求的见证取样送检或质监站监督送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监理或监督员见证送检,并在检测结果出来后3天内取得检测报告;否则,每少一项或数量不符,扣罚施工单位$1000元;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500元。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施工技术资料规范的要求,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项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并做到内容真实、齐全及规范。
如监理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整理资料的,每项扣罚施工单位100元,并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三、对政府规定的须办理中间验收登记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含结算资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整理、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含结算资料)。
公司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合同文件等信息资料。
工程资料管理是指对建设单位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保护和销毁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料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资料管理行为;(二)科学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三)有效利用:合理利用工程资料资源,提高信息共享和传递效率;(四)安全保密:严格保护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遗失;(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保护和销毁等具体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个人负责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权限,配备必要的管理工具和设备。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档案,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方便随时查询和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备份和存储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意外损失和损毁。
第三章工程资料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工程资料收集(一)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合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收集清单,明确所需收集的资料种类和数量,规范收集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精选7篇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精选7篇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篇一1、技术档案管理各类技术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专人管理及制订借用制度。
技术档案一般可分成四类:物业施工竣工验收的整套档案资料;设备的规范、标准、各项制度及技术标准;设备新技术信息及资料;职工技术考核标准及资料。
1.1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图纸、使用说明书、工具书、工程维修保养原始记录等均作为工程技术档案在工程部资料室归档统一保管。
1.2文件、资料是大厦的重要财富,人人都要爱惜。
1.3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资料借给本公司以外人员。
1.4重要的工程技术档案应保存原件,原件通常不予借阅,以复印件的版本外借。
1.5档案资料借阅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除图书外,档案资料严禁带出大厦。
重要资料只限在资料室内阅读。
1.6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一本,特殊情况需得到总工程师批准。
借期为一个月,到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图书不得在个人手中长期持有。
1.7对档案资料,借阅人不得裁减、抽页、乱画、涂改,保持版面清洁。
2、设备登记卡设备登记卡是设备管理的主要依据,每一台设备都应设立一张登记卡。
为了便于查阅,可按设备系统分别装订成册。
现代化设备管理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重视对设备状况及维修保养工作情况的调查和统计,系统地、有计划地积累分析原始记录,在调查分析中研究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规律,使设备能够达到最高的综合效率。
设备登记卡应包括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以及重大事故记录,这些可作为设备计划检修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也是设备技术改造、报废的主要依据。
设备一般每年按设备登记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核对,应该做到帐物相符。
3用户设备档案卡物业的每套客房可认为是为用户服务的独立设备,因此,每一独立单元需设立一张用户单元设备档案卡。
这有利于掌握对用户设备的完好程度及设备返修率程度的了解。
4质量记录《设备档案卡》ed-tb-0309-113《设备编号法则》ed-tb-0309-129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档案管理研究论文篇二【摘要】现代社会发展快速,城市的建设项目也慢慢的变快,为了让人们过上好的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整体来提升我国的城市建设服务的水平,我国已经开始了各大城市的建设项目。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施工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规程、规范、备忘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单位技术资料的管理机构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包括认领、鉴定、核查、验收和整理等环节。
第八条技术资料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文件编号进行存放,确保能够快速查阅。
第九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复制应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借阅和复制手续。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项目部门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时提交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尽可能及时,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时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整理包括对收集到的技术资料进行鉴定、核查、验收和归类等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编号和归档编号进行,确保能够迅速查找。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的档案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八条纸质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年度和项目进行归档,电子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和主题进行分类存储。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安全是技术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技术部门应制定技术资料的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保证技术资料的防灾和备份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不被泄露。
建设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建设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料管理范围1.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招投标文件等前期资料;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材料验收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施工资料;3. 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图纸、验收证书等验收资料;4. 工程保修、维修、维护等后期资料。
三、资料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2.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档案部门负责对资料的归档、保管和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收集:工程资料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资料整理:工程资料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顺序进行,便于查阅和利用;3. 资料归档:工程资料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归档;4. 资料保管:工程资料保管应采取防潮、防霉、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5. 资料利用:工程资料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五、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收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相关资料;2. 资料整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3. 资料归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将整理好的资料按照规定的格式、顺序进行归档;4. 资料保管:档案部门对归档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管;5. 资料利用:需查阅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档案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供资料。
六、监督检查1. 档案部门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奖惩1. 对在资料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资料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加强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是指组织、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施工日记、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使用的全过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遵循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原则开展,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可靠。
第四条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安全、保密的要求,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信息化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项目部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明确相关人员的权责和责任。
项目资料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料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施工图纸、技术文件、施工日记等相关资料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的及时更新和沟通,保证施工现场的准确施工。
项目经理应当建立健全资料管理考核制度,对项目部门的建筑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三章资料收集第七条项目部应当加强对施工图纸的管理,按照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要求,从总包单位或设计院及时获取并审查设计变更图纸,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对重要工程及施工图纸应进行标识,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做好资料保护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建筑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要求,定期审查施工相应的技术文件,并保证施工过程中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加强对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的管理,要求项目相关人员详细、准确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及时整理和存档。
第四章资料整理与存档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资料存档档案室,根据建设规划和要求,规范管理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等资料。
建筑施工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资料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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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
第四章施工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审批与用印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
资料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和管理交底,并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和移交。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工程项目部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未经项目负责人审批不得加盖项目部印章;涉及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审核、审批的施工资料应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代理签字,也不得未经审核、审批而擅自加盖公司法人印章。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用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也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J185)附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竣工图应为蓝图,并保证图文清晰,设计图签应有设计人员签字。
竣工图由施工员或资料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加盖竣工图章或绘制电子版竣工图签,相关责任人在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相应栏处签字后报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五章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与预验收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
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按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协助和检查工程项目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施工图的套(份)数。
施工图应保证各综合图、各专业图配套完整,并应有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
同时,项目部应留存一套(份)加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竣工图一并移交到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当施工资料中部门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如群体工程共同部份的文件、资料可组成建设项目通用卷)。
第二十三条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施工图和竣工图均应按专业分类组卷。
第二十四条施工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制度附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开具工程竣工报告前15个工作日内,项目部资料员应将施工资料和竣工图按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公司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要求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进行预组卷成册,并报所在分公司或区域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和预验收。
经审验合格后,由项目部资料员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核查,以及接受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预验收初验;项目部资料员应按核查和初验意见完善相关资料、文件,以保证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第六章施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第二十六条施工资料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移交归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第二十七条施工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施工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移交的施工资料应组卷成册,目录详细、内容完整,封面清晰,符合工程档案归档规定要求.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的套(份)数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规定要求,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办理施工资料、竣工图移交手续(移交书在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档案时一并移交归档),并应配合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项目部应将按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办理施工资料、竣工图移交手续;区域公司和技术中心负责对所接收的工程施工资料档案进行审查、验收,出具移交书;并于每年分四次在每季度末(3、6、9、12月末)集中向办公室移交工程施工资料档案归档。
办公室负责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保管,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台账.第三十条包含在施工资料档案中应当一并向公司移交归档的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项目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出具的有关不需要或不能预期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表的情况说明资料。
情况说明资料在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档案时一并移交归档。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后超过6个月,项目部未向所在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提供一套完整/单位工程的施工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施工资料档案),将处罚项目部3万元/单体工程、1万元/单位工程(群体工程项目)。
第三十二条技术中心统一指导、督促区域公司接收所辖地区(包括分公司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档案.如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分公司未将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移交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归档,将对分公司按单体工程3万元、群体工程项目的每个单位工程1万元进行处罚。
第七章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检查管理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中心、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应经常深入工地,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和检查工程项目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尤其要加强对工程开工、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阶段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项目部限期整改、完善施工资料。
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各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涉及施工资料的检查,做好迎检准备。
如经公司检查被通报表扬的,公司予以受检项目部奖励1千元/次;若经公司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给予受检项目部处罚1千元/次;如经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检查被通报表扬的,公司予以受检项目部奖励5千元/次;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给予受检项目部处罚5千元/次,通报情况均以文件为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信息反馈,解释、修订权和监督执行由技术中心负责。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施工资料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共卷)第一卷本工程施工资料共部分,共卷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年月附件二:施工资料书脊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第部分第卷中恒建设附件三:施工资料背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年月附件四:卷内目录(样式)卷内目录附件五:施工资料类别、来源、整理及组卷顺序目录(样式)附件六:卷内备考表(样式)卷内备考表附件七:施工资料档案移交书(样式)施工资料档案移交书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工程名称)的施工资料,经我单位自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现办理移交手续.共计册,其中文字材料册,竣工图套,其他材料册。
附:施工资料档案移交目录移交单位(公章):接收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