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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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保护实务--从诉讼实务看企业如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 保护实务--从诉讼实务看企业如何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技术信息 与经 营信 息的新颖性要求 ,即经
竞争 民事 纠纷 案件 适用 法律若 干 问题 的 解释 》 ( 征求 意见 稿 ) ,本文 试以 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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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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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秘密 是继 专利 、商标 、著作 权 之后 的一大 新兴知 识产 权客体 ,是 知识 产权 保 护的 四大 基本 支柱 之~ 。 WT 9 年 《 01 4 9 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 议 》 (RP )首次 将重点 转向 了商 业秘 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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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商业秘密载体形式,对商业秘密进行标志,标志为商绝密级、商机密级、商秘密级三个等级。

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密级的同时,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保护价值,确定保密期限。

第五条企业应对商业秘密的产生、持续、变化、消灭,均采取必要的物理保护措施。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科研生产厂区及重要部门,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公司参观访问管理制度。

对工艺流程实行分段、分车间管理,重点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实行进出特许身份牌标识,建立电子监控报警系统,加强重点部位监控与管理。

建立工业展览审查制度,工业展览计划报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方可实行。

建立工业垃圾集中销毁制度,对废弃纸张等商业秘密载体,采用碎纸机等工具直接销毁。

第六条加强对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的管理及规范互联网的使用。

设置电脑进入密码,安装电脑操作历史记录程序,建立图文加密系统。

对涉密软盘、优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要实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

给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配备专用传真机和打印机,涉密废弃传真纸和打印纸应予以销毁,不得重复利用。

严禁在与互联网及其它外部网相连接的电脑上处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电子文件资料。

电脑交与外部人员修理时,必须先拆卸涉密存储设备,防止商业秘密被修理人员窃取。

第七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商业秘密资料的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加强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

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国际经济法.doc

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国际经济法.doc

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_国际经济法论文企业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唐青林案件点评企业应当积极从自身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对不同的技术和经营方法,根据不同的重要性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应的制度;编制《保密手册》或《员工手册》,并发放给员工;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员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及设定相应的脱密期等措施。

基本案情201*年2月1日,被告徐某某与原告杭州HE听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E公司”)嵊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担任内勤工作,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

201*年5月8日,原告任命被告为HE公司嵊州分公司代主管,负责嵊州HE日常管理工作。

2007年9月4日,原告免去被告嵊州市分公司负责人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007年9月18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的开办申请进行审批公示。

2007年9月30日,徐某某以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的名义向赵雅琴和相杏琴发函,通知其参加服务活动。

2007年10月16日,嵊州市康耳听力技术服务部(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成立,徐某某为全额投资人。

2009年7月27日,原告以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

原告HE公司诉称:201*年2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被告担任内勤工作,工作期限为201*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被告负有保守原告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原告公司的员工手册也规定了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01*年5月8日起被告被安排为原告嵊州分公司负责人。

原告为开拓嵊州市场,投入了大量广告等支出,且广告公布的号码为837 (6)的小灵通也系原告为被告购买。

公司保密制度(精选10篇)

公司保密制度(精选10篇)

公司保密制度公司保密制度: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加强公司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公司保密制度即是为了确保公司重要信息和资料不被泄露出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一、保密范围:公司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商业机密、技术机密、产品设计、知识产权、财务和税务信息、市场营销策略、客户信息,以及所有涉及公司利益和声誉的信息等。

二、保密责任:所有员工均有保密的责任,不管是公司高层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若因个人疏忽或故意泄露公司保密信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将依照公司规定予以惩罚。

三、保密措施:1.保密意识培训:公司将对所有员工进行保密意识的培训,强调保密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权限控制: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职责的不同,确定相应的查阅和使用权限。

员工在使用公司机密信息时必须遵守权限规定。

3.文件传递:公司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和邮件采取加密和登录权限的措施。

传递重要文件和资料时,必须采取安全的传输方式,如加密传输、物理传递等。

4.设施保护:公司对保护公司资产和信息的设施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设置安防设备、授权使用等。

5.员工监管:公司将监控员工的行为,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保密意识的重要性:公司保密制度的执行首先要靠员工的自觉性和保密意识。

员工要切实理解保密的重要性,做到不随意披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将公司的核心技术带走或泄露给竞争对手。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五、违反保密规定的后果:公司保密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声誉而设立的,任何人都不能违反保密规定。

对于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如口头警告、罚款、停职或辞退等。

在严重情况下,公司将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公司保密制度是公司的生命线。

只有保护好公司的机密信息和资产,才能让公司更稳定健康地发展。

因此,所有员工都要深刻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

公司保密制度公司保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司的保密工作愈发重要。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xxxx公司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xxxx 全体人员,包括所有正式在职的员工、非全职的兼职员工、外编人员、劳务合作人员及实习生。

本制度中统称为公司员工或公司人员。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定义及范围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公司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四条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5)公司一般性的通知、公告、公示文件;(6)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

第五条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该信息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有相反的证据除外:(1)该信息给公司带来经济收益的;(2)该信息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3)公司为了获得该信息,付出了相应的价款、研发成本或者经营成本以及其他物质投入的;(4)涉嫌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商业秘密的;(5)其他能证明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情形。

第六条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获得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公式、产品设计方案、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技术诀窍、技术图纸、编程制度、数字资产(产品序列号、卡号)、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未进入市场、未公开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信息。

XXXXXXXXXXXXXXX公司保密制度

XXXXXXXXXXXXXXX公司保密制度

XXXXXXXXXXXXXXX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政府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潜在商业价值、具有实用性,并经本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内部信息。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坚持党管保密原则。

党组织须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公司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经理人员对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实行领导人员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全体人员都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章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公司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保密工作领导决策、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协调保障等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公司的保密工作;(二)建立健全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工作制度的实施;(三)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保密要害部位、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的管理;(四)加强公司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办公设施、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五)加强公司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六)指导、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定期组织保密检查、抽查工作;(七)组织处理失泄密事件,协助政府保密机关查处失泄密事件。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商业秘密知识培训。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业秘密的认定、定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二、商业秘密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三、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处理程序;四、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和违约责任;五、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物理和管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泄露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的使用和保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档案,包括商业秘密的认定、定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等信息,以备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X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XXX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同时废止。

商业秘密的定密应由密源单位申报。

经营秘密的管理由各分厂、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处、财务管理处、规划发展处和计划销售处等部门负责。

根据具体划分,各单位主管不同的秘密事项。

规划发展处负责公司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改革改制、价格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党群工作处负责公司有关广告策略商业秘密的管理。

公司办负责公司有关计算机软件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财务管理处负责公司有关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财务报表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3)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标志 (6)第五章商业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8)第六章保护措施 (10)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14)第八章附则 (15)附件1 (17)附件2 (18)附件3 (19)附件4 (20)附件5 (21)附件6 (22)附件7 (23)附件8 (24)附件9 (26)附件10 (27)附件11 (28)附件12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是指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五条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九条公司、国内二级单位、境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作为本级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保密办应当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保密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创新,提高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上市公司拥有、使用的对外保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

第三条商业秘密管理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管、员工、实习生、顾问等。

第四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控性。

第五条上市公司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六条上市公司要对商业秘密进行细分分类管理,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上市公司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加密商业秘密信息,防止泄漏和劫持。

第八条上市公司要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

第九条上市公司要明确商业秘密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制定使用商业秘密的规定和流程。

第十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档案和备份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备份和恢复。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外委托单位和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保护监督,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上市公司的员工和相关人员要遵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制定商业秘密保密规定,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检查和监督机制,对员工的商业秘密保密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安全性管理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的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的传输控制机制,对商业秘密的传输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要建立商业秘密的外部通信控制机制,对外发文和通信的商业秘密进行加密和保护。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3、公司客户名册;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6、客户资料;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一)在《****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三)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设定管理密码,由专人控管;同时公司与密码控管人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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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相信很多企业都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规定,甚至有些大型的跨国企业还制定了专门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今天,小编收集到了一家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内容,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5.产品客户情报;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7.财务情报;8.人事情报;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10.与总公司、关连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指定权)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第五条(商业秘密管理组织)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

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商业秘密管理职责)企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技术、经营、生产、法律、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提高职工保护商业秘密意识)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书)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第九条(企业安全)为保护本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

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他人进入公司。

第十条(特殊保密)××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生产设备为特别保密设备,其所在的房间,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原材料为保密原材料,操作人员只可使用,严禁分析、化验,严禁外传。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标记)公司采取合理方法,对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性质、期限以及容许接触的范围,进行标记。

在特殊情况下未进行标记的,有关资料、文件仍然为公司的商业秘密。

对没有必要保密的资料、文件,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予以解密。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资料、文件的管理)未经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

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

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

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计算机的保密措施)公司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秘密口令。

关键数据和软件应该加密,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管理。

▲四、对商业秘密的义务、权利第十四条(禁止故意侵权)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不得为下列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的商业秘密;2.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要求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3.未经企业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途;4.协助任何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商业秘密。

(评论:本条禁止对商业秘密的故意侵权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疏忽)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应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1.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2.提高警惕,严防泄密;3.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借阅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不得私自抄录、复印、转借;4.严格保管自己的技术笔记;5.严禁职工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本公司参观;6.在社会业务活动中,严禁超越规定和要求,介绍企业的技术、经营信息;7.职工发表有关文章,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的事前请示制度)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十七条(做出保密信息时的申报)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做出保密信息、职务成果的,应立即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的申报)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取得或将要取得其他公司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应在事前或事后向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商业秘密体现物的保管、返还)职工对其工作做出、取得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事项的文件、照片、图片、样品、磁盘、软盘等资料,及其复印、复制物的,应迅速提交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

由于工作需要,依照规定可由个人保管的,应慎重保管,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职工从公司内部门调出时,须向该部门返还一切商业秘密资料。

职工离开公司时,个人保管的上述有关文件、物品应该全部返还公司。

第二十条(职务成果的奖励和报酬)对做出专利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上职务成果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专门规章,给予特别奖励和报酬。

职工做出有关职务成果,在本公司实施并创造税后利润的,公司每年从该成果年利润中,提取x%,作为报酬支付给做出成果的职工。

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该职工一次性报酬。

该职务成果由公司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公司应从成果的转让、许可收入中,提取y%,作为报酬支付给该职工。

具体的支付细则,公司应在专门规章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在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二十二条(职工离职后做出成果的权利归属)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司正当离职的职工,即经过公司同意、与公司就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真实约定的职工,离职1年以内所做的发明创造,与其在本公司原来的工作、任务有关的,为本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或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权利,归属于公司。

本公司根据专利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对该离职职工支付奖励和报酬。

非正当离职的职工,视同在职职工,承担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义务。

本公司保留权利,在职工离职时与其签订合同,约定在离职1年以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归属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义务)为保护本公司商业秘密权不受侵犯,接触本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离职时,如果有必要,企业有权要求其订立竞业限制合同,约定退职后的竞业限制事宜。

第二十四条(遵守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嘉奖)对遵守本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下列成绩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1.发现他人刺探商业秘密,及时汇报、处理,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损失的;2.发现本公司职工泄露或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3.提出有关商业秘密管理的合理化建议,为企业采纳的;4.长年遵守本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做出贡献的;5.离职人员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有长年业绩,或有贡献、牺牲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行政责任)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未泄露或泄露公司秘密的,根据危害程度可分别给予批评、扣除奖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等。

第二十六条(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的民事责任)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违反非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本公司离职职工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或违反根据该规定签订的合同,侵害本公司民事权益的,根据损害程度和行为情节,应该承担下列民事责任:1.赔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部分损失;2.根据签订的保护商业秘密合同,支付违约金;3.并由本公司追缴违法收入;4.本公司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第二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离职职工,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侵害本公司商业秘密权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公司移送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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