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粤交基【2010】175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招标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评价人对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从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其具体负责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包括:(1)在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部省批复且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项目从业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2)不在上述第(1)条从业项目之内,但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限于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浙环函〔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0〕16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月20日附件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和管理等。
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下列单位应当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二)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排污单位;(三)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四)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排污单位;(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排污许可技术咨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领域的环境服务机构;(六)列入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物流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保障受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流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流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和规定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依据采集的企业各类信息和其他外部综合信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第五条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
联合会可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开展信用评级;也可主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第六条联合会在对企业进行评级后,在信用资质有效期内,可对企业进行跟踪评级,并根据评级情况调高或调低企业信用级别.第三章评级组织机构设立第七条联合会吸收信用、金融、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信用评级工作组,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评级,并负责举报信息的处理和评级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八条联合会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联合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做出初评后,对评级企业进行复评.第四章评级内容和等级第九条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第十条联合会信用评级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主要考察以下方面内容: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
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委员会逐一听取评级企业情况后,按照评级标准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
乐山市建筑监理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促进监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对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乐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乐山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记录和发布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分数和评价等级。
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主动在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对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强信用监管的要求,给予建筑企业平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由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信用信息和现场信用信息组成。
市场信用信息用于评价企业在我市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表现。
,由基本信息、市场良好行为信息和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组成。
现场信用信息用于评价企业在我市监理项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现场行为表现。
商业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小企业”客户信用状况,加强对“小企业”客户信贷服务和风险防范,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xx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特征,以企业偿债能力为基础,以企业业主还款意愿为核心,结合第二还款保障情况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将客户划分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指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客户(含企业法人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含集团性客户的下属公司)。
仅办理下列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可免评级:(一)办理有价证券质押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xx市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低风险信贷业务;(二)其他可免评级的信贷业务。
第四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操作简捷和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五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管理水平及发展潜力评价和与银企合作情况评价等。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优秀(aaa)、良好(aa)、一般(a)、较差(b)、违约(c)五个等级,风险逐级递增。
第七条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级次设置及核心定义:优秀(aaa):具备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强,经营处于良性发展状态,盈利能力强,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极小,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良好(aa):具备基本完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经营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很小,违约风险较低。
一般(a):盈利水平一般;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一般;经营处于正常循环状态,但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完善行业自律,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是企业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历史信用记录等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开展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发布等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对单位会员中自愿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第五条中价协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进行实施。
第六条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初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的初评、上报及相应的监督、核查等工作。
中价协负责评价结果的确认和发布。
第七条各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可将信用评价的初评工作交由各地市级造价行业协会具体实施,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评审和上报。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xx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 银行(下称“本行”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xx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 [2008]67 号)以及《 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 A、 B、 C、 D 四大类,分为 AAA、AA、A、BBB+、 BBB、 BBB-、 BB+、 BB、 BB-、 B+、 B-、 CCC、CC、 C、 D 十五个信用等级。
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川食药监安[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食药监安〔2012〕2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着力解决一些企业道德缺失等突出问题,倡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的良好风尚,树立四川药品生产企业的良好形象,我局制定了《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从2012年起,通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采集、评级、使用体系,企业自律信用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形成部门推动、企业参与、中介评定、社会监督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企业的行为规范,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打造“信用四川”、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企业信用建设活动,实现信用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以企业遵守药品法律法规、质量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状况征信为主要内容,整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认证检查、稽查办案等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档案和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三)加强评估体制建设。
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责任,实现信用评价目标,维护本公司在铁路建设市场的良好信誉,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规定了公司、工程各层级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了管理目标,确定了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内容及考核奖惩原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称公司)所属各工程部承建和参建的铁路大中型建设工程的信用评价管理。
公司承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等其它行业工程建设工程的信用考核评价参照本方法,结合地方、行业、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以下相关信用评价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信用评价:是指铁路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二)评价期:每半年为信用评价一个评价期;(三)不良行为:是指参加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人员, 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违反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四)信用评价得分:是指从工程基础分中减去工程不良行为扣分, 加上标准化绩效管理考评得分后,得出的分数。
工程基础分为290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为10分;(五)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第三十条公司主责工程部要做好建设单位内各个工程的协调工作,做好建设单位对工程检查信息收集工作,主责工程部和参评工程部在检查结束后,应积极跟踪评价打分结果,在收集到评价结果信息后按附件2格式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上报的评价信息要准确反映评价结果,扣分原因,排名要显示参评单位数量。
不得迟报、瞒报信息,以便统筹分析,进行决策,以免因信息上报不及时给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造成被动。
第三H- 一条各工程部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半年期建设单位公示和正式上报路局的最终结果文件及时准确上报公司安质环保部。
主责单位应掌握负责区域的整体情况,负责将路局上报铁总的最终结果文件上报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企业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推进工业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引导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质量信用质量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工业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经营-1-二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章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第五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工业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在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
对A等可进一步细分为级。
每等细分差别,可用表示字母的数量来区分。
在同一等中,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例如,A级可细分为A级、AA级、AAA级等。
质量信用A级企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A级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1)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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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任何理山强制企业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评价原则1.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LI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目标下,会员企业可自愿向协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2.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
协会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3.为会员企业服务原则。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4.扶优原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既可鼓励守信企业,也可促进其他会员企业向守信企业学习,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从而推进行业信用的建设。
第三章分类标准及指标体系一、分类标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其中,AAA、AA、A等级分类标准如下(企业相关材料以两年期为限):AAA 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100%6.未发生应山企业负有责任,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无侵权行为发生11.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创立三周年以上14.基本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95%以上6.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1.无侵权行为发生12.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3.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2.创立三周年以上14.基本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90%以上6.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无侵权行为发生11.上一年度未发生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创立三周年以上的14.基本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二、指标体系(-)基本评价指标:基础信用、信用积累、信用流失成功是失败z坯.•切都是勞力的结果说明:1、各项指标数据采集均以书面依据为准;2、企业具有内容相同,但由不同级别的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3、企业涉及行政案件或重大未决诉讼,并且信用等级为AAA或AA的,信用等级暂时定为A级。
(二)辅助指标:信用能力说明:L辅助指标中,评价指标的最高值为该项评价指标相应权重的最大值,最小值为0。
2.辅助指标组中:评价指标原始数据缺损,该评价指标得0分;缺损50%评价指标,该指标组得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B级:净资产为负值、连续3年亏损、工商年检等级为B 级、暂缓通过工商年检、延期工商年检;4.工商年检不通过、未参加工商年检定为C级。
(三)等级标准第四章评价程序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企业实地调查、初评、审核复议、评价结果反馈、上报(公告、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和跟踪监测服务等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评价准备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
一个企业只能参加一个协会的评价,如发现申请企业同时参与其他商会协会的信用评价活动,则对该企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书》不予受理。
信用评价丄作办公室根据受评企业的性质、特点、规模及机构的复杂程度组建评价小组,成员3〜5人,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按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总体方案》开展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受评企业指定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将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告知受评企业,同时将信用等级评价所需资料清单提交给受评企业。
受评企业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评价资料。
评价小组对受评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将资料中不完整、不清楚的地方在访谈提纲中注明,便于在调查时重点了解、核实。
第二阶段企业实地调查企业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内部调查和外圉调查。
调查取证的开始时间山受评企业与评价小组协商确定,其前提是要保证评价小组如期完成调查工作,采集(或核实)评价所需的第一手资料。
内部调查是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其内容有:对企业的各项书面凭证、实物资产、生产环境、生产悄况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等进行考察核实;现场访谈受评企业的有关人员,主要包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计划发展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H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方面的重点问题,决策者对外部环境的分析及内部实力的把握,企业未来发展的设想,企业决策程序、决策层的稳定性及主要决策者的详细惜况,受评企业历史资信惜况以及其他与评价有关的信息。
外围调查是对与受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工商、银行、税务、海关、环保、社保等部门进行调查与取证,主要LI的是核实受评企业所提供的上述部门的证明是否真实。
评价小组在调查取证后,为保证评价资料的完整性,可要求受评企业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工作底稿。
第三阶段初评在完成企业内外部实地调查工作后,评价小组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按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的标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处理,对企业的工商年检评级、银行资信等级、税务评级、合同履约率以及质量管理、环保、侵权、安全、守法经营等方面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每一指标的初步得分,并在分析报告中对各方面的得分给出充分、合理的评分依据和理由。
在对企业自行申报的信息进行分析时,要与交易关联方信息、消费者反映、部门监管信息等进行比对。
在对受评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价小组初步拟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确定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初评结果要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及《中国有色金属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协会会员或社会公众对企业初评结果持异议者,将对该企业重新进行审核。
初评结果公示期过后,将未出现异议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及附表、工作底稿整理后,提交给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四阶段审核复议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对评价小组提交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的初稿、信用等级建议、附表及工作底稿等进行论证、审核、质疑、答辩,然后将审核复议的评价结果上报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必须经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最终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五阶段评价结果反馈协会在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评企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及《企业评价结果反馈意见表》反馈给受评企业。
受评企业在5日内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的视为评价结果有效。
若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并提供有可能对评价结果有影响的、真实的补充材料, 则评价小组应向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申请复议。
并根据受评企业提供的补充材料, 对受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定量、定性评价指标进行修正,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并将修改后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复议调整意见、补充材料一并提交给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审定,并上报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重新确认评价等级。
若受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将不受理复议要求,上一次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第六阶段公告、上报(备案)协会及时将受评企业信用等级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及《中国有色金属报》再次公示3天,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向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报告、备案,并在有色金属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网和中国有色金属杂志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告,正式授予“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颁发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统一设计、统一编号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公示期满有异议的,则按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上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将与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建立链接,将行业协会网站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作为信用评价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投诉举报、结果公示和宣传推广的平台。
第七阶段资料整理归档评价小组将受评企业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作为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受评企业提供的全套资料应作为保密级别文件归档。
对受评企业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协会保密文件单独存档。
第八阶段跟踪监测服务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评价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测受评企业经营上的重大事件、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分析这些变动对受评企业级别的影响。
若上述因素足以影响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确有必要调低受评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小组应及时提出受评企业级别调整的意见,报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办公室审议调整级别,并山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确定后,报告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同时,山协会按原渠道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受评企业调整后的信用等级。
第五章、评价周期及有效期限(-)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企业接到协会的通知后,将申请资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协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并随着评价步骤密切配合评价工作小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