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东莞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联络员”及附表3“涉税信息表,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姓名更改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事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和“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5、“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由外国(地区)企业在“申请人承诺”栏中签署。
6、“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1)查询网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办事须知

投资性公司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1、市商务委受理: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下的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单次增资超过1亿美元的除外);按规定需商务部审批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初审后报商务部。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事项。
申办条件投资者资质:外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 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规定。
办理程序1、投资者向市商务委报送设立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材料;2、需要报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后报商务部审批;属于市商务委审批权限的,市商务委根据相关规定就外国投资者及其境内所投资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书面征询所在省级及本市税务、工商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意见;3、市商务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报告(独资企业还应报送外资企业申请表);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及中文翻译件;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8、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11、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2、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13、投资各方依照《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五条要求出具的保证函;14、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承诺书;15、投资性公司设立备案表;16、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17、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

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4、办理用地手续。
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7、税务登记。
9、办理统计、财政管理登记。
大家在这几年能感觉到中国越来越强大,经济越来越好,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来到中国投资企业。
外商入驻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可以带来人才和技术,其弊在于加剧了企业的生存空间的竞争力。
但是无论如何,外商的入驻是大势所趋,我们要辩证的看待。
接下来,为您介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流程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
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名称登记;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等。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前,要先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公司名称保留,取得《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政府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需提交以下材料: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文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从事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DOI外商投资批文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批准后,商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商务部备案。
二、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目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设立的步骤,大体分为前期准备、审批注册、办理各种登记三个阶段。
选择投资合作者通过各种渠道,与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广泛联系,寻找合作者,洽谈合作事宜。
签订合作意向书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审批项目建议书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报审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二)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三)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四)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的意见(部分行业)(五)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六)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怎么办理外资贸易公司注册行政许可程序:申请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六)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七)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证明原件。
(八)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精)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精选5篇)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精选5篇)设立外资企业篇1兹指定/委托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年月日注:委托人指全体投资者。
(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姓名:单位:部门: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拟设立公司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姓名:部门:固定:联系电话:移动: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序号、文件名称: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公司章程4 、《名称预先核准》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10 、公司住所证明11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3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14 、其他有关文件签名:日期:年月日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篇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市)商务厅(局):我们是英国××x(外国企业名称),我公司经过对贵地区投资环境的综合考察,决定在这里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现依法郑重向贵委员会(局)提出申请,望早日批准为盼。
一、设立公司的名称与地址公司名称:北京×××有限公司(拟设立的外资企业名称)住所:北京市×××。
二、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服装服饰、鞋帽、箱包、装饰品及婴儿用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三、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及方式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登记注册格式文件
公司登记注册格式文件目录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事项 (6)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清单 (7)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8)筹办企业申请书 (18)董事委派书 (1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0)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书 (21)监事委派书 (2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23)委托书 (2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兹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代理)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委托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代理人/拟设立企业申报人员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指南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指南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等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登记依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登记条件经审批部门批准,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二)房屋、土木工程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承包;(三)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四)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五)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六)国家允许从事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主要事项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申请方式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办理程序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承包工程的设立登记l 从事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登记①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石油或其矿产资源的开发合同(中、外文本摘录);③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④介绍函;⑤外国(地区)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⑥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⑦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⑧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
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以审批机关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为标志。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
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
外国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前往银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其他手续。
一、审批阶段:颁发《批准证书》按照中国法律,从事不同业务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外企不得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其人员不得以办事处人员的身份从事业务活动,不准在住处设置外国企业的标志。
中国法律规定的审批机关根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
目前有权审批外国企业办事处的中国政府机关是:申请文件不同的审批机关对于设立外企办事处所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
一般地说,设立外国企业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资料:(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2)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3)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4)从事的业务范围;(5)首席代表的姓名;(6)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7)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帐号;(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和其他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准备简历时应当注意,简历所列的时间必须连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三篇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三篇篇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本页内容请认真阅读填写并作出承诺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的设立登记。
(以下企业类型供选择,将所选择企业的序号填在横线上)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4.合资企业分支机构5.合作企业分支机构6.独资企业分支机构7.合资企业办事处 8.合作企业办事处9.独资企业办事处 1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港、澳、台资)二、郑重承诺:本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1.“法定代表人”指中外合资企业拟任职的董事长、中外合作企业拟任职的董事长或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外商独资企业按照章程规定的人员。
2.“负责人”指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的拟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员。
3.“注册资本”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4.“投资总额”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企业设立之初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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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在我国投资建厂,设立公司。
那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他们在我国设立企业时需要登记提交哪些文件、材料呢?下面是由益阳为大家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
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合同、章程;
(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五)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七)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十)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十一)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十二)验资报告;
(十三)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相关许可;
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
(五)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七)《登记注册委托书》;
(八)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部门批准文件;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它按变更内容有关事项提交
以上就是我为您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通常而言,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想在我国设立公司,则需要登记提交以上文件和材料。
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找学习,欢迎您去进一步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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