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历史考研)
中 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赋税,乃国家财政之根本,关乎国之兴衰、民之生计。
在中国漫长的古代历史长河中,赋税制度几经变革,见证了社会的发展与变迁。
夏商周时期,赋税制度尚处于萌芽阶段。
当时,主要以贡赋的形式存在,即诸侯、臣民向天子进献财物或特产。
这种形式较为简单,缺乏规范和统一的标准。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赋税制度逐渐有了新的变化。
鲁国率先实行“初税亩”,按亩征税,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合法化,也为后世的赋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秦国商鞅变法,推行“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秦汉时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赋税体系。
秦朝的赋税繁重,百姓苦不堪言。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
田赋税率较低,但人头税较重。
汉武帝时期,由于频繁的对外战争和国家开支的增加,加重了赋税,推行了盐铁官营、算缗、告缗等政策,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魏晋南北朝时期,赋税制度较为混乱。
由于战乱频繁,政权更迭,赋税制度也不断变化。
这一时期,租调制逐渐成为主要的赋税形式,即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
隋唐时期,迎来了赋税制度的重大变革。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并有所改进。
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租”是指田租,“庸”是指以绢或布代役,“调”是指户调。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但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无法继续推行。
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以资产和田亩为主要征税标准,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两税法的实施,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扩大了征税对象,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宋元时期,赋税制度进一步发展。
宋朝的赋税制度复杂多样,主要有田赋、身丁税、商税等。
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试图调整赋税制度,但最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元朝在北方实行丁税、地税,在南方基本沿袭南宋的两税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 夏商周时期
在夏商周时期,赋税制度主要采用“徭役税制”,即由农民强制服劳役来支持政府的开支。
同时还有土地私有制和财产私有制,但是农民多数没有自己的土地,只有通过服劳役来获取土地使用权。
2. 秦汉时期
秦朝和汉朝时期,赋税制度开始逐渐转向“田赋制”,即按照土地面积和品质对农民征收固定比率的税款。
此时土地私有化发展程度加剧,大量农民没有土地,只能租地耕作;同时也开始出现兼业户,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商业等产业。
3. 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赋税制度逐渐向“均田制”转变,即按照人口和土地面积均分土地,实行等份耕种。
这时期也开始有了官田制,即国家设立官田、官仓等农田和仓储设施,出现了大量官僚农民。
4. 唐宋元时期
唐宋元时期,赋税制度从“均田制”进一步发展为“免役法”和“粮额法”。
免役法是对农民劳役进行限制,统一征收粮食作为税金;粮额法则对农民的田地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估,按照固定比率征收粮食。
总的来说,反映了付出、收获、分配的变化,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导致了农民劳动力的充分使用,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的生产力发展。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变革。
以下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主要演变变化:
1. 春秋时期:封建诸侯国家开始实行赋税制度,主要是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
2. 秦汉时期: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成为主要税种,同时还增加了商税和关税等税种。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租调制和市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仍是主要税种,但商税和关税的比重有所增加。
4. 唐宋时期:实行租调制和市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仍是主要税种,但商税和关税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还出现了专卖制度和均输制度等。
5. 明清时期:实行一条鞭法,即将各种税种合并为一种税,同时实行均输制度和海禁政策等。
6. 近代以来:实行新税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同时逐步取消了人头税和土地税等传统税种。
总的来说,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变迁、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的。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演变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以下是中国历代赋税制度的一些演变阶段:
古代封建时期:在古代中国,封建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以徭役和粮税为主。
农民通过缴纳劳役和交纳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来负担国家的开支。
官田制和均田制:两汉时期,实行官田制,即国有土地分配给官吏耕种,而农民则享受耕作权和部分产出。
后来,随着均田制的兴起,土地按照平均原则重新分配给农民,并规定了田赋征收比例。
唐宋时期:唐宋时期,实行了土地均田制,粮食税和钱粮税逐渐成为主要的赋税形式。
同时,还出现了商业税、关税和货币税等新的税收方式。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实行了户口调查和户籍管理制度,以家族制、人头税和田赋为主要税收形式。
人头税按人口数量征收,田赋按土地面积和产出征收。
近代时期:近代中国,特别是清末民初,税收制度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
税种更加多样化,包括产业税、企业税、关税等。
同时,还出现了地租改革和农民自由经营土地的倡议。
总的来说,中国历代赋税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从劳役和农产品征税逐渐向货币税转变,税种也逐渐多元化。
同时,
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赋税制度的演变。
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下面是一些主要阶段和特点:
1. 赋税的起源: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的人类集群狩猎和农耕经济。
最早的赋税形式是农民向部落或国家上缴一部分农产品,以满足集体或国家的需要。
2. 周朝的封建赋税制度:周朝实行了封建制度,赋税成为国家管理和统治的重要手段。
其中最重要的赋税是井田制,即把土地分配给贵族,而农民必须向国家和贵族支付部分产出。
3. 秦朝的均田制和徭役制:秦朝实施了均田制,规定每个家庭土地的数量,以平均分配土地和赋税。
此外,秦朝还实行了徭役制,强制农民为国家和贵族劳动,而不仅仅是支付税收。
4. 隋唐时期的赋税改革:隋唐时期实行了多次的赋税改革。
隋朝时期实行了府税和田赋制度,将部分税收直接归国家所有,而非贵族。
唐代的赋税制度进一步改革,实行了均田注丁制,将土地和人口进行登记,以确定赋税额度。
5. 宋代的赋税改革:北宋时期的赋税制度受到了科举制度的影响,贵族和富裕地主享有较低的赋税待遇,但农民的税负相对较重。
此外,宋代还实行了一些以货币为主的赋税制度,如货币赋、物产赋等。
6. 明代的土地赋役制度:明代实行了土地赋役制度,即把地租和赋税合并起来,以土地产出的一部分为税收。
明代还实施了一些非农业税收,如关税和盐铁税等。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历史的长河,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的影响。
在不同的朝代和时期,赋税制度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式和特点,但总体上都是以农业为基础,贵族和地主享有特权,农民为主体,向国家和贵族上缴一部分农产品或货币。
【法律】历史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历史中国古代赋税制度1️⃣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形态在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其起源可追溯至夏、商时期。
彼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赋税多以实物形式征收,如粮食、布帛等,以满足国家基本的军事和行政需求。
进入西周,随着分封制的完善,赋税制度逐渐形成了“籍田制”与“贡赋制”并存的局面,前者强调国家直接控制的农田上的产出,后者则是对诸侯国及地方势力的财物征集。
2️⃣ 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犁牛耕的推广和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迎来了重大变革。
鲁国的“初税亩”标志着以田亩为单位征收赋税的开始,这一制度逐渐为各国所采用,奠定了后世土地税的基础。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政策,鼓励农民自行申报土地,并以此为依据征收田赋,同时设立了户赋、口赋等人头税,进一步丰富了赋税种类。
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调整,如汉武帝时期的“算缗告缗”政策,通过征收财产税和鼓励举报逃税行为,有效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3️⃣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演变与影响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私有制的深化,赋税制度再次迎来变革。
唐朝实行“租庸调制”,将赋税、徭役和兵役相结合,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保证了国家的军事动员能力。
宋代则推行了“两税法”,简化了税制,以土地和财产为征税依据,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明清时期,随着白银成为主要流通货币,赋税制度进一步向货币化转变,如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都极大地简化了税制,减轻了百姓负担,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这些赋税制度的演变,不仅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也深刻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
赋税制度的合理化,有助于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赋税制度的演变还推动了国家财政体系的完善,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制度借鉴。
中国赋税制度史
中国赋税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以下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主要演变:
1. 古代封建社会:
在古代封建社会,赋税制度主要以徭役和赋税形式存在。
农民要按照地主或官府的要求进行劳动和缴纳税赋,作为对土地的使用权的交换。
2. 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中国赋税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以赋税为主要形式,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主要是按农田的大小和产量征收,而间接税则是对商品交易和商业利润进行税收。
3. 元明清时期:
元明清时期,中国赋税制度更加完善和严格。
按照户籍登记进行赋税征收,采用了多种形式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如田赋、户口税、盐税、酒税等。
4. 近代时期:
近代时期,中国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推行了一些新的赋税政策,如地租改革和商业税的调整。
5. 当代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赋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
建立了综合征税制度,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总体而言,中国赋税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经历了从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赋税制度不断完善和调
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要。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历史考研)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五次重大变革1.第一次变革(鲁国:初税亩)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因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井田制,所以在赋税制度上行贡、助、彻之法,即“籍田以力”的劳役地租。
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变革。
公元前685年,齐相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井田制被废除。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2.第二次变革(租庸调制开始于隋完善于唐)秦汉时期的比例农业税制度变革为魏晋至唐前期的定额农业税制。
秦统一后,征收田租“舍地而税人”即按每人应有土地亩数征税。
由于没有按实际占有土地数征收,对一般农民负担苛重。
西汉初年,推行“什五而税一”,后又实行“三十而税一”。
东汉初年,曾实行十一税制,但不久重新改为三十而税一。
两汉时期的国家田税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较轻的,而且也为后世封建国家的田租租率、确定了一个大体的标准。
但并不表明这一时期农民的负担的减轻,秦汉时期的赋税,除田租外还有口税、杂税等,其中人口税及各种杂税远比田赋重得多,是这一时期的赋税的特点。
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定额缴纳。
这次改革取消了按土地产量分成的税制,确定了按土地数量定额缴税的制度。
租庸调制是对唐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并有一定的创新。
3.第三次变革(唐中后期:两税法)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
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最终为两税法所代替。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其历史特征总结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其历史特征总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和多次。
在中国古代,赋税制度通过对土地、人口和收入等方面的调控,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国家财政的建设。
以下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其历史特征的总结:1.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中国古代的税收主要由贡赋和徭役组成。
贡赋是针对农田的税收,包括田租和夫役;徭役则是农民劳役,主要用于军事、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
2.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度,建立了统一的赋税制度。
赋税由皇帝通过户籍调查确定,包括田租、人口税和商业税等。
汉代在继承秦朝赋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如推行均田制和钧天田制,实现了对土地和人口的平均调控。
3.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和奴隶制的逐渐衰落,赋税制度开始发生变化。
出现了以农具和产业税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度,以及对土地进行评估和分配的“均田免丁户”政策。
这些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阶层的崛起。
4.隋唐时期:在隋唐时期,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经历了较大规模的和发展。
隋朝推行了“废置”政策,取消了土地的个别赋税,实行了以田地总量为基础的均田制;唐朝进一步完善了赋税制度,提出了“三年减赋”和“六税”政策,以减轻农民负担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5.宋元明清时期:宋元明清时期,赋税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和稳定。
宋代推行了“三联划”制度,将土地、身丁和田主联合起来征税;元代采取了赋税和物代税相结合的方式,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明代实行了“米谷一品制”和“补赋法”等赋税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赋税的范围和方法;清代则通过实施“合丁均税法”和“更丁量母法”等政策,对人口进行调控和赋税。
1.土地和人口为主:古代中国的赋税主要针对土地和人口。
土地是赋税的基础,而人口是赋税的对象。
通过对土地和人口的调控,实现了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国家财政的建设。
2.赋税形式多样: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形式多样,包括田赋、人口税、商业税、农具税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和演变,其中包括了多次重要的和调整。
以下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历程:1.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221年)在夏商周时期,中国的赋税制度主要是以土地赋税为主,即地方豪强和地主阶级要向中央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田赋和兵赋。
2.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他建立了统一的赋税制度,即统一的徭役制。
这个制度通过选拔贡士担任官职,对农民进行赋税和徭役,以满足中央政府的需求。
3.魏晋南北朝时期(220年-589年)在这一时期,由于长期的战乱和政权的更迭,赋税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南北朝时期的赋税制度以粮税为主,同时还有一些额外的赋税,如著名的泛舟钱。
这些赋税主要用于支持南北朝政权的维护。
4.唐宋时期(618年-1279年)在唐宋时期,中国的赋税制度主要以均田制为基础。
均田制实行了一种土地承包制度,农民按照土地的肥瘠程度和人口数量交纳不同的赋税。
这个制度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为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收。
5.元明清时期(1271年-1912年)元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唐宋时期的均田制,但也有一些变化。
元代开始推行粮食赋税和货币赋税相结合的制度,并且在赋税中加入了若干种金银制品。
明朝时期,在土地赋税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额外的税种,如户口、商业和手工业等税种。
清朝时期,赋税制度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地租、粮食赋税、户籍税、营业税等。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经历了从土地赋税到粮食税、货币税以及其他种类税收的变迁。
随着政权的更迭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赋税制度不断调整和,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这些赋税制度的发展和调整,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治理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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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五次重大变革1.第一次变革(鲁国:初税亩)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因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井田制,所以在赋税制度上行贡、助、彻之法,即“籍田以力”的劳役地租。
随着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方面也出现了相应的变革。
公元前685年,齐相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井田制被废除。
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
2.第二次变革(租庸调制开始于隋完善于唐)秦汉时期的比例农业税制度变革为魏晋至唐前期的定额农业税制。
秦统一后,征收田租“舍地而税人”即按每人应有土地亩数征税。
由于没有按实际占有土地数征收,对一般农民负担苛重。
西汉初年,推行“什五而税一”,后又实行“三十而税一”。
东汉初年,曾实行十一税制,但不久重新改为三十而税一。
两汉时期的国家田税不仅是中国封建社会中较轻的,而且也为后世封建国家的田租租率、确定了一个大体的标准。
但并不表明这一时期农民的负担的减轻,秦汉时期的赋税,除田租外还有口税、杂税等,其中人口税及各种杂税远比田赋重得多,是这一时期的赋税的特点。
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定额缴纳。
这次改革取消了按土地产量分成的税制,确定了按土地数量定额缴税的制度。
租庸调制是对唐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并有一定的创新。
3.第三次变革(唐中后期:两税法)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
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最终为两税法所代替。
两税法:①以资产多少作为征税的标准,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②不论主户、客户、行商、坐贾均须按资产多少纳税,扩大了纳税的对象,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③将租庸调及各种名目的杂税归为两税,确定了统一的税制,对暂时遏止贪官酷吏横征暴敛,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具有一定作用。
4.第四次变革(明代:一条鞭法)明朝中期时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①大量土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国家土地面积剧减②商品经济迅速发展。
一条鞭法的内容:①赋役合一②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征收户丁银③“一概征银”,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银缴纳,差役由政府雇人征收。
意义:这次改革完成赋役合一,标志中国沿袭两千余年的丁、产并行的赋税制度,正向以物田为课税对象的租税制度转化。
自此,劳役制消失,同时它也是我国税收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重大改革,对明代后期,特别是东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赋税货币化使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5.第五次变革(清代: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
内容:①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②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意义:·“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
·人头税基本废除。
·这次改革使税负与财产和负担能力挂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同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更加削弱了。
总结:中国古代历史上赋税制度的五次重大的变革1.中国历代的赋税制度随变革而不断进步,趋于合理,简便。
2.中国农村赋税制度变革发展的基本趋势是:①中唐以前是从度地而税向度人而税发展,利于地主阶级方向的演变,符合了这一时期中国封建地主经济发展的需要②中唐以后是从度人而税到度地而税,使赋税负担向土地沉淀,这是在地主阶级土地租佃制的优势已完全确立,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封建国家政权企图减轻农民阶级负担以缓和阶级矛盾的努力。
3.随着王朝周期性始末兴亡的变化,赋税制度必然相应地一次又一次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转向诛求无度,直到最后因“民力殚残”而重蹈王朝崩解的覆辙。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迁一、奴隶社会土地公有制为原始社会,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会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
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cui)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属于这一情况。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
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
→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5.北宋王安石变法之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
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
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6.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
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
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7.清朝的摊丁入亩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
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我国人口增长。
奴隶制下的土地制度,到西周时期得到了充分的完善。
那时土地属于周天子所有,周天子将土地连同居住于那里的奴隶分配给他的子孙和大臣,让他们世代享用,但是不可转让和买卖。
因为土地上阡陌纵横,象“井”字形,故称之为井田制。
我国的土地制度,从原始的土地公有制,转化成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又一次巨大的变化。
春秋后期,伴随着铁工具和牛耕在农业生产中的普遍使用,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生产效率的提高,使社会劳动力出现了剩余,奴隶主驱使大量的奴隶开垦公田以外的荒地,称之为私田。
因为私田不用向周天子和诸侯国国君交纳贡赋,所以各诸侯国一方面大量开垦私田,一方面想方设法将原有的公田转化为私田。
其结果导致周天子和诸侯国国君收入减少,不能不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
鲁国首先实行了初税亩,规定无论公田和私田,奴隶主都得按照占有土地的实际数量交纳赋税。
实际上是承认了土地的私人拥有。
自此以后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承认了土地私人占有,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
随着土地的私有化,以及奴隶通过怠工和破坏劳动工具的方式和奴隶主进行斗争,以期改变自身的生活现状。
迫使奴隶主改变以往对奴隶的剥削方式,将传统的强迫奴隶集体耕作的方式,改变成将土地划分为小块,分配给奴隶个体耕种,收取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
这样奴隶主就转化成为封建地主阶级,而奴隶和平民则转化为拥有私有财产的自耕农。
在这种土地私人占有的土地制度下,地主阶级往往依靠其政治和经济上的特权,不断的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农民变成因失去土地而不得不依附于大地主的佃农。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土地制度实际上就是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农民受着封建国家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双重剥削。
这种土地制度,从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以后,在我国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中央政权对于土地的管理和分配方式略有不同,但是在总体上都是土地的私有制。
除去地主、官僚、贵族的私有土地之外,封建政府和皇帝还直接掌握一定数量的土地,将其分配给农民使用,收取地租。
其数量的多少和管理方式,不同的朝代因其不同的社会状况是不一样的。
西汉时期,这种土地被称为“公田”,直接归皇帝所有,租给农民耕种。
到了东汉时期,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激烈,“公田”被豪强地主大量的吞并,形成了豪强地主的庄园式经济。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长期战乱,农民大量的流亡,出现了大量荒芜的土地,封建国家将这些土地据为国家所有,通过各种方式分配给农民耕种。
曹魏时期,实行的是屯田制;西晋推行占田和课田制;北魏到唐中期以前实行均田制等等。
唐朝中期以后,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激烈,土地再次大量集中到豪强地主手中,直到两宋时期,没有进行重大的土地制度的变革,庄园制经济再次达到高峰。
明朝初年,封建国家为了整顿田赋,派官吏到各州县丈量土地,分别详列面积、地形、四至、土质及田主姓名,编绘成图册四份,分存各级政府管理机构。
这种图册因形象象鱼鳞,故名《鱼鳞图册》。
它既确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也是封建国家收取赋税的依据。
总之,我国古代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封建社会的地主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