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地质工作管理标准

瓦斯地质工作管理标准

12.1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12.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

12.2.1突出煤层:

根据《规定》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12.2.1.1突出危险区

12.2.1.2无突出危险区

12.2.2非突出煤层

12.2.2.1在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12.2.2.2在高突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0.74MP 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

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

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

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P>10,煤的坚固性系数f<0.5的。

12.3现场管理

12.3.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

方可生产。

12.3.2地测部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

12.3.3突出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密度。

12.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防突部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台帐和卡片。

12.4.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填绘一次、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报集团公司通风科。

12.4.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00)每月填绘、修改一次,月初5号前报集团公司通风科。

12.4.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报集团公司通风科审批。

12.4.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

12.4.5建立有关台账和表格

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账;

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账;

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账;

分煤层煤厚观测点台账;

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

12.4.6填写突出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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