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展学前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当务之急要以加快发展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的示范领头作用,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改进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科学规范、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每个乡(镇)新建一所公办示范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得低于

4.1亩,办学规模不少于6个班,确保春季顺利开学。

三、明确标准

按照《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分三个档次建设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6个班规模占地不少于4.1亩(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773平方米,投入资金约300万元(含征地、保教设备费用);9个班规模占地不少于5.7亩(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481平方米,投入资金约400万元(含征地、保教设备费用);12个班规模占地不少于7亩(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182平方米,投入资金约500万元(含征地、保教设备费用)。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各乡(镇)意见,同意xx利用原有校园占地建设公办示范幼儿园;大桥镇利用原青光村村部建设;其余乡(镇)新征地建设公办示范幼儿园。

四、实施步骤

(一)6月30日前完成选址,确定办学规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县教育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二)7月10日前,完成土地征用和“三通一平”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7月15日前,完成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图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规划建设局〕(四)7月20日前,完成预算审核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五)7月31日前,全县分片分批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项目开工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协助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教育局〕

(六)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12月底完成装饰工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1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率要达到100%,全面完成建设项目的纸质、电子档案建设和工程审计决算工作。〔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

(八)1月底,采购好保教设备,完成园长选聘、教师招聘工作,做好开始招收新生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协助单位:县人社局〕

(九)春季开始招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实行“市级指导、县级负责实施”的工作模式。县里成立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邱建军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伟和县政府副县长钟雪姣任副组长,县教育局、监察局、编委办、发改委、人社局、审计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乡(镇)政府为本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土地征用、“三通一平”的责任主体,县教育局为建设主体,各部门协力推进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的选址(建设位置要交通便利、相对方正),按时做好土地征用、平整和“三通一平”工作,保障建设单位顺利施工,会同建设单位抓好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工作。

教育局:争取更多中央、省学前教育资金,做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与建设监管工作,做好开园的各项准备工作。

监察局:监督、指导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规范操作。

编委办:核定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协助招聘及选聘工作。

发改委: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幼儿园建设的立项工作。

人社局:指导、协助乡(镇)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园长招聘及选聘工作。

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决算审计,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规划建设局: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依法、依规为项目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指导、协助建设单位尽快、尽早完成工程招投标,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

国土资源局:指导乡(镇)尽量使用存量土地,若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选址用地进行审核,确保幼儿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财政局:筹措并及时拨付征地、建设资金,及时完成工程预算审核。

(三)部门协调推进。县财政及时核定并拨付各乡(镇)征地款,先期给各乡(镇)预拨10万元征地款用于征地等前期工作,并拨给县教育局全县幼儿园建设工作经费,用于各乡(镇)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勘探、图审、预算编制与审核、材料检测及监理费用,筹措资金并根据建设进度及时下拨建设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将把乡(镇)公办示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工程,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