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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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焦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焦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焦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焦炭产能:对于独立焦化企业,淘汰米及以下焦炉,以及炭化室高度在米以上(不含米)的土焦、改良焦炉。

对于炭化室高度在米及以下的机焦炉,如果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或不能达标运行,应于2021年底前淘汰。

2. 工艺与装备:焦炉炉体严重变形、炉门无法正常升降或炉柱倾斜严重,热效率低、环保设施不达标、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焦炉应淘汰。

3. 节能:焦化企业须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且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4. 环保:焦化企业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5. 安全:焦化企业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资源利用:焦化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请注意,具体的淘汰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了解最新动态,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化工淘汰落后工艺

化工淘汰落后工艺

化工淘汰落后工艺嘿,化工行业里淘汰落后工艺可是个大事儿呢。

下面就跟着我大概了解下怎么做吧。

首先呢,得做个全面的工艺清查。

就是把厂里现有的各种化工工艺都找出来。

这听起来好像挺麻烦,不过你可以从生产流程开始梳理呀。

比如说从原材料进入生产线,到最后产品出来,这中间用到的所有加工手段啥的。

这一步可不能马虎,它就像大扫除的第一步,要是遗漏了哪个工艺,后面就不好办了。

我自己在清查的时候,都会仔仔细细地去查看每个车间,甚至会跟一线的工人师傅们聊聊,他们有时候能提供一些很容易被忽略的小工艺信息呢。

清查完了之后呢,就要开始评估这些工艺啦。

怎么评估呢?主要看这个工艺是不是高耗能的,生产效率低不低,还有环保方面合不合格。

这时候你可能会想,有些工艺虽然有点老,但一直这么用着也没出啥大问题呀?其实不是这样的,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那些老工艺可能不知不觉就落后很多啦。

所以呢,这一环节一定要认真对待。

我通常会在这个环节花比较多的时间,毕竟这关系到整个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嘛。

接下来就是确定哪些工艺是要被淘汰的。

那些明显不符合现在行业发展趋势的,比如说能耗特别高,还经常产生大量污染废弃物的,肯定是首当其冲啦。

这一步要果断点,不要犹豫,不然就达不到咱们淘汰落后工艺的目的了。

不过呢,你也得考虑一下淘汰后的替代方案,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那可能会影响生产进度哦。

这一点真的很重要,我通常会再检查一次,真的,确认无误是关键。

当确定了要淘汰的工艺后,就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淘汰计划。

这个计划包括什么时候开始淘汰,怎么淘汰,淘汰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等等。

这一步需要和各个部门协调好,生产部门、安全部门、后勤部门等等都得参与进来。

要是协调不好,那淘汰过程中就容易出乱子。

这就好比一场大型的音乐会,每个部门都是乐手,只有配合好了,才能演奏出美妙的乐章。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监督和调整。

因为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设备拆除的时候比预想的困难,或者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啥的。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2年)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2年)
34.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5年)
35.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5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36.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37.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
38.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 (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 2014年)
39.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
40.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41.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2013年)
42.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0.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生产设施
31.处理矿石规模50吨/日以下的金矿采选生产设施
32.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
33.有色金属矿物选矿使用重铬酸盐或氰化物等剧毒药剂的分离工艺
34.高杂质含量、高氧含量铜线杆(黑杆)
35.辉钼矿和镍钼矿反射炉焙烧工艺
25.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混合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 (2013年)
26.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氟碳铈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
27.规模低于1500吨(REO)/年的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 (2013年)
28.混汞提金工艺
29.小氰化池浸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
43.还原二氧化锰矿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5.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2011年)

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5篇)

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5篇)

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一、凡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材料、机械、设备,实施淘汰。

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二、局属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材料、机械、设备。

三、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材料、机械、设备的淘汰范围: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2、____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4、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材料、设备等。

四、各单位应及时收集国家明令公布淘汰的工艺、材料和设备名录,及时予以淘汰。

五、禁止购买、使用、出租劣质产品或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机具及配件和材料。

六、各单位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2)引言: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制度是确保生产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工艺和设备也在不断更新换代。

然而,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淘汰制度,就可能存在一些危害安全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危害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各个行业不断推陈出新,新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涌现。

然而,对于旧的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处理,却往往不够重视。

这可能导致以下一些问题。

1. 能效低下:旧的工艺和设备往往能效低下,耗能大,不符合现代节能环保的要求。

2. 安全隐患:旧的工艺和设备可能存在使用寿命过长、损耗严重,容易出现故障和事故的隐患。

3. 技术更新:新的工艺和设备往往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和更高的自动化程度,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和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二、危害安全的原因1. 资金限制:淘汰旧工艺和设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于一些资金有限的企业来说,往往难以承担。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6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共114个项目。

其中有些项目,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这次予以重申。

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

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

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一、落后生产能力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注:“*”为有关部门已明令淘汰的,应立即淘汰“**”为该产品应于1999年底前停止生产淘汰期限1999年是指应于1999年底前淘汰淘汰期限2000年是指应于2000年底前淘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一、简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中国政府鼓励企业改进技术,减少污染,缩小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问题,持续推进国家经济发展。

为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指出了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淘汰标准。

二、淘汰标准1、发电能力过低:指燃煤发电机组负荷系数低于90%、燃气发电机组负荷系数低于85%的发电产能,以及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负荷系数低于85%的发电能力。

2、老旧技术:指应用落后技术的装备产品;以及技术发展滞后,性能落后且技术大量参数没有经济和功效实现改进,运行维护成本过高的产品。

3、不良产品:指在技术、工艺、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技术标准的产品。

4、污染项目:指按全国环评“三同时”原则,达不到一定污染标准的环境污染项目。

三、淘汰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遵循国家的规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经济体系,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和水平;2、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时,应该考虑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避免造成过大社会经济负担;3、技术发展原则: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时,应是以技术发展更新换代为重点,不仅改造、更新装备,更应提高人力素质;4、规范原则:应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四、淘汰措施1、淘汰设备方案:淘汰落后设备需要经过认真调研,制定匹配的设备更新改造方案;2、技术引进:引进高水平的国外技术,通过技术升级和改造现有的设备,避免落后的技术、工艺及产品陷入可能带来的困境;3、加大投入:加大形成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加强技术指导,提高生产能力及水平;4、滚雪球效应:建立控制体系,从其他工厂引进先进技术,建立、实施严格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系统;5、评估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管理体系,通过技术研发和经济评估,及时发现、改进生产技术,使企业能有效管理和改进装备。

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落后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落后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
1)、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

3)、一旦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项目部及各部门、施工队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4)、由项目部及各部门、施工队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技术部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材料供应部门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5)、由项目部及各部门、施工队所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项目部安全生产部门备份,由安全生产部门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6)、项目部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7)、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XXX合同项目部。

工信部发布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通知——2010年底前应淘汰年产500万m 2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

工信部发布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通知——2010年底前应淘汰年产500万m 2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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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协 会活 动
年会 上 共 有 六位 专 家和 会 员单 位 工 程技 术人 员
作 了 大会 发 言 , 建筑 防 水行 业发 展 趋 势 、 材 料 的 从 新 研 制 和应 用、 防水 工程 施 工 、 漏典 型 案例 分 析 和 治 渗 理 以及 生产 经 营管理 经验 等 多方面作 了交流 。 议 开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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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归 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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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 酮 结 构密 封 推 制 中国建筑材 全 国轻质 与装 饰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 胶 中有 害增 塑 2 1 02 装修 建筑 材料 标 责任公 司、郑州中原应用技术 T.0 剂 的检测方法 荐 定 — 9 6 料联合会 准化技术委员会 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等 卷 材 屋 面 系统 推 制 中国建筑材 全 国轻质 与装饰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 抗 风 揭 试验 方 2 1 02 装修 建筑 材料标 州防水研究院 、中国建筑防水 T.0 法 — 9 6 荐 定 料联合会 准化技术委员会 协会 G , Br l2o一2 o 9 5_ 0 3
( 四川省 土木 建 筑 学会 防水 专委会 秘 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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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 钢铁

1. 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 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 3. 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4. 24平方米及以下铬矿、锰矿带式烧结机 5. 环形烧结机 6. 土烧结矿工艺 7. 热烧结矿工艺 8. 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 9. 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11年) 10. 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11. 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 12. 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13. 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 14. 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2011年) 15. 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 16. 9000千伏安以上、1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2011年) 17. 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 18. 复二重线材轧机 19. 叠轧薄板轧机 20. 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21.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 热轧窄带钢(600毫米及以下)轧机 23. 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 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 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

26. 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 27. 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8. 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9.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30. 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1. 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2. 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西部地区或城市汽源生产企业的炭化室高度3.2米捣固焦炉,2012年) 33. 单套加工能力2.5万吨/年及以下的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 (2012年) 34. 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5年) 35. 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5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36. 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37. 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 38. 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 (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 2014年) 39. 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 40. 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41. 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2013年) 42. 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43. 还原二氧化锰矿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4. 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5. 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2011年) 46. 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2014年) 47. 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 3

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48. 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49. 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50. 热轧硅钢片 51. I级螺纹钢筋产品 52. Ⅱ级螺纹钢筋产品 (按建筑行业用钢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淘汰) 53. 25A空腹钢窗料 54. 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二、有色金属 1. 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工艺 2. “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3. 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4. 电解铝自焙槽 5. 8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 6. 80千安以上、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2011年) 7. 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8. 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9. 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2012年) 10.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11. 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2. 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13. 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 14. 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5. 坩埚炉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 (2011年) 16. 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2011年) 17. 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2012年) 18. 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2011年) 4

19. 独居石等具有放射性的稀土单一矿种开发生产设施 20. 离子型稀土原矿堆浸、池浸工艺 21. 氨皂化稀土冶炼分离工艺 22. 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 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 24. 规模低于1500吨/年,电流效率低于85%的稀土金属冶炼生产工艺设备(重稀土金属冶炼装置除外) 25. 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混合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 (2013年) 26. 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氟碳铈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 27. 规模低于1500吨(REO)/年的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 (2013年) 28. 混汞提金工艺 29. 小氰化池浸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 30. 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生产设施 31. 处理矿石规模50吨/日以下的金矿采选生产设施 32. 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 33. 有色金属矿物选矿使用重铬酸盐或氰化物等剧毒药剂的分离工艺 34. 高杂质含量、高氧含量铜线杆(黑杆) 35. 辉钼矿和镍钼矿反射炉焙烧工艺

三、化工 1. 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生产装置(边远地区除外) 2.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生产线,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3. 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 4. 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10000千伏安以下黄磷生产装置(变压器容量7200千伏安及以上、10000千伏安以下尾气和炉渣能够全部综合利用的除外)(2010年) 5

5. 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工艺(2013年) 6.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 7. 1万吨以下无水氟化氢(HF)产品达不到GB7746、5000吨/年以下氢氟酸产品达不到GB7744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项目以及4N以上电子级除外)、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综合利用除外)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8. 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未采用节能措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等)的普通金属阳极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 9. 电石渣采用堆存处理的5万吨/年以下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 10. 开放式电石炉 11. 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2010年) 12. 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13.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14. 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2010年) 15. 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 16. 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17. 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18. 皂素酸法水解生产工艺 19. 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20.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21. 四氯化碳(CTC)以及所有使用四氯化碳为加工助剂的产品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 22. 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 23. 氯氟烃(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 24. 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 25. 甲基溴生产装置(2010年) 26.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技术 6

27. 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28. 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 29. 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装置(2010年) 30. 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装置(2011年) 31. 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 (2011年) 32. 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2011年) 33. 农药粉剂雷蒙机法生产工艺 34. 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生产装置(副产综合利用除外) 35. 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 36. 平炉法高锰酸钾生产工艺 37. 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 38. 芒硝法硅酸钠(泡化碱)生产工艺 39. 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产品暂缓淘汰) 40. 年产3亿只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生产装置 41. 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42. 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43. 氯化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 (2015年) 44. 废物不能有效利用或三废排放不达标的钛白粉生产装置 45. 淀粉糖酸法生产工艺 46. 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工艺 47. 敌百虫碱减法生产敌敌畏工艺 48.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产品: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10%草甘膦水剂 49. 国际公约需要淘汰的农药产品:氯丹、林丹、七氯、毒杀芬、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 50. 落后农药产品:治螟磷(苏化203)、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甲基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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