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结算数据接口规范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期权结算数据接口规范 -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期权结算数据接口规范 - 深圳证券交易所

编号:TS(11)-2014-0001

密级: 公开

工程技术标准

股票期权结算数据接口规范

(Ver 1.00α)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

中国结算工程技术文档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FAQ 二零一五年三月

目录 一、接入 (1)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 b)文件网关 (16) c)DCOM (18) 二、交易 (21) 三、行情 (33) 四、交易参考信息 (35)

一、接入 a)交易网关和行情网关 1.一个用户是否可以同时使用STEP和BINARY协议? 答复:用户可通过调整网关的配置设置网关使用STEP或BINARY 协议。由于一个网关只能支持一种协议,因此,如果用户部分系统使用STEP协议,部分系统使用BINARY协议,则需要启动不同的网关程序。 2.使用BINARY接口是否会比STEP接口性能更好? 答复: STEP接口的数据最终都要转换为BINARY格式,因此BINARY 接口要比STEP接口快,但是扩展性要差一些。建议对于性能要求较高、业务规则较为成熟的业务,如竞价业务,使用BINARY接口,对于性能要求不高的业务,如协议交易业务、各类创新业务,可以考虑使用STEP接口。 3.字符串类型字段是否需要补空格? 答复:BINARY协议字符串类型字段需要在后面(即右侧)补足空格;STEP协议不需要补空格(补空格也没问题)。 4.BINARY协议应该使用哪种字节序? 答复:应使用网络字节序(big-endian)。 5.解析FAST的时候是否需要先加载模板,再根据模板解析FAST? 答复:是的。解析时要先从FAST流中解出模板ID,再根据模板ID找到模板,之后再解析后续的FAST数据。 6.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是否会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

答复:行情STEP接口中,一条STEP消息可能会包含多条FAST消息,因此可能包含多只证券的数据。在收到一条STEP消息时,应该重置一下FAST解码的上下文。 7.STEP接口中,logout后,再次logon时,其会话的序列号会重新 从1开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 答复:STEP接口使用LFIXT协议,再次登录会从OMS登录消息中填写的下一个期望的ID(NextExpectedMsgSeqNum)开始,如果未提供则从1开始。 8.STEP协议登录消息中DefaultApplVer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按接口规范要求填写。 DefaultApplVerID=9 DefaultApplExtVerID=124,DefaultCstmApplVerID=STEP1.20_SZ_1.00 注意:DefaultCstmApplVerID 应填写为STEPn.xy_SZ_a.bc格式,其中n.xy为step协议版本, a.bc为数据接口规范版本,当前应该填写的版本号为STEP1.20_SZ_1.00,表示使1.20版本的STEP 协议和1.00版本的数据接口规范。 9.SenderCompId字段应如何填写? 答复:SenderCompId可以自行填写,要求为非空字符串。 10.STEP方式和BINARY方式的登录消息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为可选项, 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复:登录网关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可由用户自己决定。将网关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中国证监会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1.总则 1.1定位 本规范适用于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二十条规定的数据。本规范规定的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在各机构与中国证监会数据往来时予以遵守,内部系统使用的数据内容和格式不受本规范的约束。 本规范根据业务的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的数据格式适用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三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九、二十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之数据。 1.3版本控制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建设小组负责建立本规范的维护机制,保证本规范的完善和发展。 本规范向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开放,各机构可以向小组提出增加数据的申请,小组决定是否进行修改。对本规范进行修改后,即定义一个新的版本。 2.引用参考标准 无 3.术语定义 报送单位—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数据的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

被统计单位—结算公司、各证券公司及下属证券营业部。 统计日期—上报数据的统计日期。 其他—参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释义。 4.基本要求 4.1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为文本文件。 4.2 数据处理规则: (1)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2)数字左补零右对齐,字符右补空格左对齐 (3)日期类型为YYYYMMDD (4)金额单位为元 (5)行结束标志为回车换行。 4.3文件命名: 文件命名规则为:类别码+“_”+报送单位代码+“_”+统计日 期.TXT 4.4 文件结构定义: 文件结构包含文件头、数据字段说明和报送记录三个部分

5.数据格式 存管银行总部向机构部报送的数据格式 (类别码A) 结算公司向机构部报送经纪资金、自营资金的数据格式(类别码B) 结算银行向机构部报送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和验资专户账面余额的数据格式(类别码C)

董秘工作必备手册

董秘工作必备手册:从初级到巅峰 1中国董秘职业的由来 追根溯源,中国董秘的职业化,应该要从1996年4月由证监会和交易所联合发起的一 次董秘培训算起。当年参会的40多家B股上市公司董秘,是中国最早的一批职业董秘。然 而,当时的《公司法》中却并未提及“董秘”二字,所以董秘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高。 直到1997年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的“根本 大法”,专门列出一章“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秘,这才真正 确立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规规定,董秘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的指定联系人,接受当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双重 领导,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公司证券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可以说,董秘是 上市公司的“窗口”。 应该说,董秘这个角色,从公司开始筹备上市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而且,在企业上市前需要引入的各类职业经理人中,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因为这两个角色,将直接决定着企业上市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2董秘类别及主要职责 整体分为两大类,未上市公司董秘和上市公司董秘。未上市公司董秘又分为IPO董秘、并购董秘。 IPO董秘: 第一,考虑的关键问题就是证监会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符合标准?用好中介机构。 第二,考虑资本市场的标准是什么?相同的股权如何多融钱? 时点是一方面,包括对公 司战略的解读和推进都很重要。 并购董秘: 这是个新词,目前专门有这么个群体。主要是IPO时间有很大不确定性,只要公司质地别太差,总是有人愿意买。考虑的基本问题就是公司潜在买家是谁,选择谁不选择谁很重要, 这个购买都是股份支付的,所以一定要看并购对象未来的增长空间。另外公司价值何在?如何最大化被并购价值?等等。 上市公司董秘 除了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外,一定要学会通过资本运作、战略规划等等驱动并实现企业 价值成长。 3董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业务素质? 董秘和财务总监一样就是一个职业,可以跨越行业。当然财务上没有财务总监那么专, 但是知识范围一定更广泛。董秘业务素质我认为主要分以下几部分: 1、扎实的专业知识 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 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需要懂得必备的财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以及必备的产业与管理知识。比如财务,不一定懂如何做账,但是要懂经营财务数据的解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 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对董事会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从而确立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地位及作用。 2、超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传播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 处在监管部门、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董秘,是资本圈中各方利益的交汇点,角色特殊,责任重大,超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是董秘能否出色完成使命的关键。 3、经验和从业背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附件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 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 第四章保荐人 (13)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5)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5)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 第六章定期报告 (22)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0) 第十章关联交易 (36)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7)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 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 第六节回购股份 (48)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 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1) 第九节股权激励 (53) 第十节破产 (54) 第十一节其他 (58)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0)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0)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3) 第一节暂停上市 (73) 第二节恢复上市 (76) 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4) 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 第五节重新上市 (98)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0)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1)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1) 第十八章释义 (103) 第十九章附则 (107)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7)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7)

2015052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以下简称“预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依法监管、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高效便民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由本所按照本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本所上市条件进行预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本所对公司债券的预审工作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预审工作遵循集体决策、书面审核、书面反馈、双人双审原则;基本工作制度是会议制度;原则上按照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审核专家会议。 第五条预审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审核、反馈、决定、期后

事项等环节。本所内部审核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所工作人员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发行人应当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本所相关规则要求,通过承销机构在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以下简称“固收专区”)“公司债上市预审核申请”栏目,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所应当于收到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形式审核,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确认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 发行人可通过承销商在固收专区查阅预审工作进展状态。 第三章审核 第九条本所受理申请材料当日,根据本所回避要求等确定两名审核人员。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在查询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分别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对发行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应当撰写反馈会报告和反馈意见初稿,

深交所第四版数据接口规范的补充说明

深交所第四版数据接口规范的补充说明 在2001年6月11日新版数据接口规范全国工作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所技术人员通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决定对新版数据接口规范作如下补充: 一、增加新股发行有效申购数据的发放 在新股发行的中签当日,系统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同时发放两类数据。一类是全部有效申购数据(GFYWLB=A6),用于解冻股民申购资金;另一类为中签数据(GFYWLB=A3),用于扣除股民新股资金。 GFYWLB=A6的记录具体定义如下:GFQRGS=申购股数,GFZJJE=申购价格,GFQRGS*GFZJJE=解冻资金。   二、证券信息库增加一条特殊记录  类似于行情库,在证券信息库中增加一条特殊记录,用于存放证券信息库(SJSXX.DBF)最近一次更新的日期、时间以及当日挂牌证券数量等信息。具体为:证券信息库的第一条记录为特殊记录,XXZQDM(字段1:证券代码)为“000000”,XXZQJC(字段2:证券简称)存放当前日期CCYYMMDD,XXBLDW(字段18:买数量单位)存放库更新时间,XXSLDW(字段19:卖数量单位)存放当日挂牌证券的数量。  三、证券信息库中的交易状态字段增加“增发股份上市”状态定义 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的交易状态增加一类信息:增发股份上市。即XXJYZY(字段27:交易状态):‘Y’首日上市;‘Z’增发股

份上市;‘N’通常状态;‘F’新股上网定价发行;‘I’新股上网竞价发行;‘P’国债挂牌分销。    四、增加行情状态标志信息  在行情库(SJSHQ.DBF)的特殊记录中增加行情状态信息。具体说明为:行情库第一条记录为特殊记录,HQZQDM为“000000”,HQZQJC存放当前日期CCYYMMDD,HQCJBS存放当前时间HHMMSS,HQZRSP存放“指数因子”,HQCJSL存放行情状态信息。HQCJSL个位数存放收市行情标志(0:非收市行情;1:表示收市行情),HQCJSL十位数存放正式行情与测试行情标志(0:正式行情;1:表示测试行情),即HQCJSL值为0时表示正式非收市行情,为1时表示正式收市行情,为10时表示测试的非收市行情,为11时表示测试的收市行情。    五、委托库中的委托记录错误代码使用说明  委托库(SJSWT.DBF)中的WTCLBZ(字段8:处理标志)表明本委托记录的处理状态。由券商系统置初始值为‘z’;通信程序处理完本委托后将其置为非‘z’的值,如本委托为合法记录,则将其传送给深交所主机,并将WTCLBZ置为‘1’,如非法则将其置为对应的错误代码。错误代码定义见接口规范之“委托记录错误代码含义表(表三)”。  对于增加错误委托库的意见,经研究,认为无此必要。字段WTCLBZ已明确表明委托是否经通信系统处理且是否合法的状态信息,券商系统很容易实现对委托状态的跟踪,并根据WTCLBZ值作相应的处理。其粗略的参考算法示意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 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本所根据前条所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并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等有关业务专区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本所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等类型。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参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考试前出示,以便于监考人员核对。 第十六条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偷看、翻书、代考等舞弊行为。 凡有偷看、翻书等舞弊行为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凡有代考行为的,取消代考者及被代考者的当次考试成绩,终身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本所视情况向社会公布上述人员的代考行为,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本所将于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阅卷完成后,及时通过本所网站有关业务专区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本所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各种类型的董事会秘书培训。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本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被我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须参加本所拟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

深交所5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版)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同时,深交所2009年11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证上〔2009〕143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全文: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为,以及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 债券在本所上市,不表明本所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和按期还本付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债券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在本所上市的债券,不得在本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交易或转让。 1.5 本所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债券上市申请,安排债券上市,并对发行人和上市推荐人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债券上市条件 2.1 发行人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三)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 (四)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五)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深交所董秘资格培训考试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

深交所董秘资格培训考试题及答案【2016】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B ) A、5% B、10% C、15% D、20% 2、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A ) A、1% B、2% C、3% D、4% 3、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D ) A、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B、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1个交易日 C、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2个交易日 D、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3个交易日 4、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 ) A、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B、超过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C、超过5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D、超过75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5、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6亿元。2008年2月1日,对外担保余额2.8亿元,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4000万元,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 )

A、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B、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B )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B )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8、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 ( C )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C、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 9、关于股票期权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但不得放弃该种权利 B、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C、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5年、2006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04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序号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标题 1 1991 深圳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发布方式 2 深证所字〔1993〕299号1993-10-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办法 3 深证所字〔1994〕177号1994-11-1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暂行规则》的通知 4 深证所字〔1994〕187号1994-11-2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深证所字〔1995〕33号1995-3-13 关于印发《出市代表守则》的通知 6 深证所字〔1995〕81号1995-5-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7 1995-5-9 交易大厅设备管理办法 8 深证发〔1996〕450号1996-12-2 关于加强交易与开户管理的通知 9 深证发〔1998〕194号1998-8-10关于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 深证会〔1999〕47号1999-6-23 关于收取席位分支管理费通知 11 深证会〔1999〕84号1999-11-17 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系统券商业务操作指引 12 深证会〔2000〕59号2000-5-18 关于债券二级帐系统启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深证综〔2000〕16号2000-6-7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 14 2000-8-8 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 15 深证会〔2000〕26号2000-8-22 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上网披露工作的通知 16 深证会〔2000〕151号2000-12-4 关于建立“保荐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 深证上〔2001〕25号2001-3-27 关于确认上市公司行业类属的通知 18 深证上〔2001〕32号2001-4-6 关于上网披露公司章程等事项的通知 19 深证上〔2001〕48号2001-5-11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 2001-7-11 关于提交自律承诺书的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 21 深证会〔2002〕1号2002-1-7 关于启用“会员之家”网页并通过该网页发送会员监管信息的通知 22 深证上〔2002〕12号2002-3-8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 23 深证会〔2002〕55号2002-3-26 关于启用会员报表网上报送系统的通知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资金划拨数据接口规范(券商部分)

资金划拨数据接口规范 (券商部分) 如果接口对外开放,这部分内容可酌情合并到深交所数据接口或参与人数据接口文档。

1.资金交收上行库ZJSXK.dbf (1)必填项为所有申请交易必须填写的字段,非必填项字段将根据不同交易有不同定义,具体说明请详见交易填报字段说明表,表6-3。

(2)SXJGBS(字段1:结算账户),6位结算账户编码(左对齐右补空格),又叫资金结算主席位,用于交易申请数据的安全性检查,限制参与人只能发送属于自己结算账户下的数据。 (3)SXJYDM(字段2:交易代码),含义详见表6-1。 (4)SXSQLS(字段3:申请交易流水),交易流水号,当日内不得重复。 (5)SXMXZH(字段4:结算备付金账号),结算公司为结算参与人开立的备付金账号,接口中该字段长度定义为20位,实际使用前10位(左对齐右补空格)。?结算备付金账号?一般为科目代号(4)+席位代码(6) (6)SXDWMC(字段5:单位名称),收/付款单位名称(左对齐右补空格)。 (7)SXSKHH(字段8:收款银行行号),收款银行电子联行号(左对齐右补空格)。 (8)SXSKZH(字段9:收款银行账号),收款银行账号(左对齐右补空格)。 (9)SXFKHH(字段10:付款银行行号),付款银行电子联行号(左对齐右补空格)。 (10)SXFKZH(字段11:付款银行账号),付款银行账号(左对齐右补空格)。 (11)SXFKHM(字段12:付款银行名称),付款银行账号所在开户行名称(左对齐右补空格)。 (12)SXFKTD(字段13:付款银行提单号),付款银行在付款时生成的提交号,当日内不可重复。 (13)SXJZRQ(字段14:银行进账日期),银行实际收款进账日期。 (14)SXCXLS(字段15:撤销交易流水),撤销交易中填写被撤销交易的申请流水。 (15)SXBMMY(字段16:变码密押),将数据记录中所有字段参与运算后生成,用以校验记录是否被非法篡改。 (16)SXZYNR(字段17:摘要内容),用于记录交易中相关补充、摘要信息。 (17)SXSQRQ(字段18:申请日期),交易申请日期。 (18)SXSQSJ(字段19:申请时间),HH表示小时,MM表示分钟,SS表示秒钟,XX备用,一般写00。对于响应类交易,该字段填写其所对应的原申请交易时间。 (19)SXSKBS(字段22:收款笔数),结算备付金账户当日存款笔数。 (20)SXSKJE(字段23:收款金额),结算备付金账户当日存款金额。 (21)SXCSBS(字段24:撤销收款笔数),结算备付金账户当日撤销的存款笔数。 (22)SXCSJE(字段25:撤销收款金额),结算备付金账户当日撤销的存款

深交所23期董秘培训试卷(含参考答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三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B、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C、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D、不得超过5个 2、A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新建一条生产线。公司上市后,发现上述生产线的市场前景欠佳,遂决定取消该项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行为须经( B ) A、公司董事会批准 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C、中国证监会批准 D、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3、超过募集资金(A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10% B、20% C、30% D、50% 4、关于上市规则中“公平”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B、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只需督促有关各方履行保密义务 C、公平性原则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 D、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 5、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B )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6、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B )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C )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 8、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l B、3 C、5 D、7 9、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 C ) A、总经理批准 B、董事会审议 C、股东大会审议 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0、当出现下列第(D )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 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C、交易所认为必要的 D、以上均适用 1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 ) A、3个月内,3个月内 B、6个月内, 3个月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 协议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协议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申请其发行的债券在甲方

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业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甲方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其他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同意乙方债券在甲方上市。 本协议中上市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董秘管理办法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公字〔2011〕12号 日期:2011-04-1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本所在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修订或者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本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选任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本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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