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

第6卷第8期2018年8月

Vol.6,No.8August 2018

招 标 与 投 标Tendering and Bidding

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无效

白如银1, 孙 逊2

(1.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宁夏 银川 750000;2. 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北京 西城区100120)

·案例剖析·

收稿日前:2017-10-09

案例回顾

2012年7月,某市文广局公开招标采购正版的Windows8Pro、Office2010标准版、通用办公软件专业版各若干套,某电子科技公司中标。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将招标文件约定的“Windows8Pro 简体中文专业版(开放式许可协议)”变更为“供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为微软、金山公司认证的政府部门使用的正版软件,供货时间由原来的30天改为10天。”

2013年5月,电子科技公司交货。文广局经向微软公司、金山公司查询得知其所供产品对应的客户是某中专学校,即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收货,同时向省版权局就“未经授权能否使用和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进行请示。省版权局答复:“依法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允许使用,使用即构成侵权”。文广局遂经请示市政府采购办后向电子科技公司发函要求终止合同。电子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文广局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20万元。文广局反诉请求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是电子科技公司履行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案中,购销合同规定供方必须保证“产品为微软、金山公司认证的政府部门使用的正版软件”,该约定与招标文件并不一致。提供正版软件是作为所有软件供货方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准则。电子科技公司作为专业的计算机软件销售单位,对此应当是知晓的。判断计算机软件的正版与否,并不取决于软件是从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处取得,还是从其他渠道取得,而是软件使用人是否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

可。由于电子科技公司所供软件的许可使用人为某中专学校并非文广局,故文广局不能合法使用,一旦使用必然构成侵权。

虽然“Windows8Pro”等软件是否是“教育版”,从技术层面而言对文广局的使用并无影响,但在涉及权利属性时,法院判断的则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与否。诚然,电子科技公司能以某中专学校的名义购买软件,但只有在所取得软件的许可使用人是文广局时,才能认定电子科技公司全面履行了中标义务。由于电子科技公司所供产品对文广局而言并非合法使用人,文广局的招标采购及购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电子科技公司主张以该批产品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于法无据。文广局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

而纵观本案,由于文广局在签订合同时构成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更,因此该购销合同对招标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电子科技公司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正版计算机软件,但其将授权许可使用人为他人的软件作为合同标的物交由文广局,属于履行客体错误。因此,本案中电子科技公司对购销合同的不能履行应负有全部责任,虽由此造成了经济损失,但其无权要求文广局赔偿。

综上,法院判决:依法解除电子科技公司、文广局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驳回电子科技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案情剖析

1.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变更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

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招标投标普遍存在于国内各类采购活动中。采用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平等竞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招标投标得到普及与推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和公正,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效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弊端,例如合同的签订。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的过程就是签订合同的过程,所以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中标结果出来后,招标人必须按

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签订合同,不存在中标后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谈判,否则就失去了招标投标的意义。 当然《招标投标法》这么要求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投标人的报价不同,如果允许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而允许进行合同谈判的话,不但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就彰显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拟定合同条款的重要性。然而在招标的实际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由于没有乙方的存在,拟定的合同条款就难以兼顾双方利益且不能保证完全合理。合同中任意增加乙方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减少甲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的情况屡见不鲜,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导致最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个别合同条款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另一种是投标人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合同条款。 如果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合同条款的即为废标,而这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又最高,则招标人只能接受此投标人提出的合同条款。因为投标文件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涵义的理解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涵义的理解 何汉初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 根据《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该条文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则相关协议将会被裁判机构认定为无效。然而,对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涵义,法律没有明确,这就容易导致具体适用层面的混乱。由此,要判断中标合同以外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情形,就应当先弄清楚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涵义。一、关于“实质性内容”涵义的规定对于是否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既有一些共性的要求,也有少量的针对特殊项目(合同)的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归纳出如下要点:1 . 现行法律规定,中标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三者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一致。2 . 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为“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3 .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可被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4 .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涉及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实质性内容的,不受《招投标法》第46条第一款的影响。具体来说,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1 . 《招标投标法》(2017修订)第46条第一款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57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文号:法办〔2011〕442号)四、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一)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改变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协议变更合同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建设工程开工后,因涉及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

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篇一: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 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 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范本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节协议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浅析《合同法》与《销售公约》关于“实质性变更”规定的异同

浅析《合同法》与《销售公约》关于“实质性变更”规定的异同 区分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公约》)关于承诺的“实质性变更”的规定的差异,对贸易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合同法》较《公约》的差别主要是:无“添加”行为的规定、义务限定范围不仅限于交货和付款、增列“履行方式”等。 关键词:合同法、销售公约、承诺、实质性变更、 我国的《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合同法》较以往三部合同法有许多重大的改进,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于合同成立作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国际上,相似的规定却可以追溯到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销售公约”或“公约”)。 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因此,对于从事国际贸易商事活动或法律活动的人士来说,掌握《合同法》与《公约》的规定,明晰其间的差异,是非常重要的。这里作者仅就合同成立部分关于承诺的“实质性变更”的规定,作些粗浅的评论,以抛砖引玉,引起相关人士的重视。 从《合同法》与《公约》的规定来看,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2)和承诺(3)两个基本步骤来完成。有效承诺一经送达,合同即告成立,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发生效力。然而,有时对于要约条件,受要约人不一定会全盘接受,或许会做些细枝末节的添加;或许会是大刀阔斧的修改。不同的做法,有着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法》和《公约》都将承诺对要约的变更区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一经送达,合同即告成立;实质

性变更的承诺则被视为是一项新的要约,即使送达原要约人,仍不能使合同成立,必须得到原要约人对此实质性变更接受时,合同才成立。因而,明了实质性变更的范围及国内外对此规定的差异,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一)两者差异之处 1、《公约》认为除“修改”这一行为外,“添加”上述方面的内容也构成实质性变更,但《合同法》中却未对“添加”这一行为作出规定。可见,这是我国《合同法》立法中的一个漏洞。由此,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过程中,添加了即使是一个次要的条件或其细节,只要是在第十九条三款中提到的,均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只是新要约;但在国内货物销售合同订结过程中,添加了即使是一个主要的条件,仍不能认为承诺无效,合同仍将成立。 2、《合同法》中规定“标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而《公约》中未提及。虽然“标的一致或不变”应为公认的订约基础,但《合同法》中专门提出“标的”一节,可见此规定在立法上是颇为严谨的。 3、《合同法》中以“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代替《公约》中的“付款、交货地点和时间”,从更广泛的范围上,限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责任的变更,而不仅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一、现场人员管理 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且不得擅自更换,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5000元/人罚款。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支付5000(10000)元/人罚款。乙方所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岗位各项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 .

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3.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2.乙方承包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3.检查和返工 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 . .

承诺书合同

合同承诺书范本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 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理赔金额 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篇二: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一、工期 工程工期按中标单位承诺的中标工期执行,工期不要求提前,如施工单位有工期优惠,请在投标书中说明,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仟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10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标书载明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惩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三、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我方承担。 四、违约和索赔

招标合同变更的条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合同变更的条件 篇一:招投标后可否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应一概禁止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性内容的协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对于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禁止性规定有以下条款: 1、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第五十九:“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这一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实践有重要影响:既有良好的规范作用,又因为内容笼统、宽泛而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 将要产生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理应对此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遗憾的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没有涉及。 现就《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应予规定,应如何规定进行简要阐述: 一、现行法律规定的必要性: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署中标合同,就确定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在投标人中标后,允许双方对原招标过程中已经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这将使公开招标活动徒有其表,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招投标法》中的此款规定维 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并保护了市场稳定,同时兼顾保护合同当事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能够对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为了共同谋取不 正当利益,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达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的目的;招标人或投标人单方利用自身优势,诱骗迫使对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违规

合同承诺书格式范文

合同承诺书格式范文 合同承诺书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 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 甲方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 区位置。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 不分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 受贵方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 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 度计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 要求且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 方认可的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 抢救,并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 的经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 保险合同。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理赔金额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承诺人:XX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所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中“黑白合同”与正常合同变更的界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司伟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在内容上存在实质性不一致。判断两份合同中不一致的内容是否属于工程价款、工程质量或者工程期限等影响当事人基本权利的条款,当事人经协商对上述条款以外的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构成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其次,要区分该条所称“实质性不一致”与依法进行的正常合同变更的界限。一方面,要衡量内容不一致所达到的程度,只有上述内容的变更足以影响当事人的基本合同权利义务,才可认定构成“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另一方面,要区分导致合同重大变更的原因,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明显增加或减少等影响中标合同的实际履行,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协商对中标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则即使两份合同在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期限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也应认定为正常的合同变更,而不构成本条所称的“实质性不一致”。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1日,星华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向荣盛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载明:“根据招标文件及以下条件,接纳荣盛公司为本工程土建、水暖、电气之承包人:总承包价

款为5600万元;工期为400天,计划自2009年6月21日开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同年6月6日,星华公司与荣盛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荣盛公司承建星华苑小区1号工程,工程内容剪力墙结构27层,承包范围土建点水暖。开工日期2009年6月21日,竣工日期2010年8月27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为5600万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加以修改和补充,如与补充协议相抵触,按补充协议执行。施工合同同时约定,地下室按每平方米800元结算。该合同于2009年6月10日经所在区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施工招投标备案。 2010年6月1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1、工程承包内容为施工图纸上标明的土建、水暖、电气所有设计内容。2、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实行平方米一次性包干,建筑面积固定单价。3、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地下夹层单独计算。4、开工日期为2009年6月21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8月27日,以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5、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地下夹层部分单独结算,增加和减少项目的工程量均不另行计算。 6、余款10%在竣工后一年内清算。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付清。 合同签订后,荣盛公司于2009年6月21日开工,2010年8月3日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2010年8月30日星华公司及有关部门出具了验收报告,该工程为合格工程。 2010年12月15日,双方签订星华苑小区1号楼建筑面积结算单,确认1号楼总价5518万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星华公司已给付荣盛公司工程款4800万元(含甲方供材及扣款)。该工程除主体外的质保期分别为2年至5年,质保金共计为230万元。 因星华公司欠付工程款,荣盛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判令星华公司给付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 争议焦点

【招标投标】必须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的23个问题

须明确问题之一: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 应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进一步表述则为明确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此外如业主要求使用风险限定性较强的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等。 须明确问题之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的分摊 应按明确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须明确问题之三: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如何调整合同价款 应当在施工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1)可调价材料类别名称,例如: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可调价材料种类的确定应以其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者为原则;确定原则可明确如下: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者。计算公式如下:占比(%)=某材料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2)业主及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幅度,可为5%;(3)、调整材料价差时基准期材料价格及施工期材料价格的取定,是以指导价为准还是以实际投标价或采购价为准;(4)、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的调整方法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可如下: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 见 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虽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 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 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 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 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乂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 . 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 算方法: 23.3.1工程虽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 程虽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虽须 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 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 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 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 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执行承诺书

合同执行承诺书 合同执行承诺书 篇一: 执行承诺书黄土情大酒店月度执行承诺书我承诺与我的团队 将以成果第一为标准,以没有条件,没有借口,没有不可能的信念达 成,并以信守承诺,成果导向,永不言败的精神用生命坚决捍卫。承诺人: 检查人: 篇二: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一.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 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 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201X年 05 月 25 日 篇三: 关于履行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函关于履行承诺及合同约定的函菏泽鑫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司就菏泽“曹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在201X年10月签订了《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我司按照贵司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即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壹仟万元(,: 10000000元)打入贵司指定的账号,并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完成 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贵司也在签订合同时承诺将抓紧时间完成本项目正式开工所必须的一切正规合法手续。然而时至今日已近4个月,我司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开工前应该完成的各项工作,但是贵司承诺应该完成的工作至今未见到有实质性进展。我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应该得到全面的、严格的履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非我司原因不能达到开工条件,贵司应该无条件返还我司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壹仟万元。同时将本工程后续的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招投标工作何时开始和完成时间、达到合同约定开工面积的开工时间等不仅限于这些的工作)用书面方式告知我司,以便我司能按照这些时间节点安排后续的工作。如果贵司在201X年3月底还不能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合法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开工,我司将要贵司承担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始至正式开工时我司所承受全部的损失。此致敬礼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发公司 201X年2月8日篇四: 合同条件承诺书合同条件承诺书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 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 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 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合同实质性内容.

审计工作中如何理解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使得参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各方主体,在界定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等问题上产生了很大分歧,不仅难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而且,如处理不当,势必侵犯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甄别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与合同正常变更,是摆在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合同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背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产生的原因 所谓背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中标合同后,在不具备法定变更事由的前提下,采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中标合同已明确约定的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加以修改,以规避政府行政监管,损害国家、集体、合同当事人、未中标人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工程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共同获取不当利益,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达到虚假招标的目的。这种情况一般表现为直接调增合同价,改变合同计价模式,延长合同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目标。这类现象比较集中地发生在政府投资工程当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签订背离工程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达到侵吞政府资金的目的。 二是工程施工发包人利用自身优势,违背承包人意愿,对承包人提出种种苛刻要求,在中标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目标,缩短工期或者增加工作量,借订立其他协议,规避政府监管。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创业金融机构 承包人(全称):黔龙实业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舟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东临湖北省的咸丰县,西界彭水县,南连酉阳县,北接湖北利川市的黔江区舟白镇张家坝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1200m2有3层楼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9万元其中有申请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业主自筹办法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含基坑、承台土石方挖运与回填、垫层、砖胎膜、承台、地梁、底板等施工内容; 2、主体工程 (1)地下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包括钢筋砼结构、全部砌体结构工程); (2)屋面工程 (3)防水工程(含地下室、墙面、屋面、室内等部位的防水); (4)室内普通装修工程 (5)门窗工程 (6)给排水工程 (7)电气工程

(8)消防工程 (9)通风空调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 年3 月1 日 竣工日期:2016年9 月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9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320 万元(人民币) ¥:320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关于合同承诺书模板7篇

关于合同承诺书模板7篇 关于合同承诺书模板7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写过信吧,书信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并有固定的或惯用的格式。那要怎么写好书信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承诺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承诺书篇1 鉴于甲、乙双方20xx年3月1日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为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甲方特做如下承诺: 1、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10日之前,提供乙方制作水泥筒所需的场地。 2、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10日之前确保将乙方生产区域内的蔬菜地翻耕好。 3、甲方必须在20xx年5月10日之前建设好;乙方生产区域内的机耕路。 4、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5月30日之前将乙方生产所需的喷灌设施的主管铺好,并保证通水,分管材料必须到位。 5、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好,乙方生产生活用房,并保证通电通水。

6、甲方必须在阳历20xx年8月30日之前购置一台新中型货车。 此承诺书,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不按期兑现以上承诺,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40万人民币。 承诺人: 年月日 合同承诺书篇2 参加项目工程的劳务施工,为了切实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违规问题,既:现场安全、工程质量、民工上访、文明施工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承诺书》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在安全工作中,始终做到自警、自省,警钟长鸣,把安全生产、生产安全的理念贯穿到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如出现安全伤亡事故,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并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2、严把质量关,确保创建用户满意工程,树立用户至上,质量第一。如出现质量问题将承担一切损失并接受公司处罚。 3、接受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优质高效地完成好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确保民工不上访,如出现民工上访事件,承诺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公司无关系,并扣罚本合同额的20%作为罚款,坚决取缔承诺人队伍, 4、在现场文明工地建设上,通过提高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

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致:平顶山市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平顶山市“蓝欣家园”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外墙漆材料采购的招标文件,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蓝欣家园”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外墙漆材料采购。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路西(北渡村东)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招标人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外墙漆材料采购(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范围为准) 供货期要求:满足小区整体及各单位工程进度需要和招标人要求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投标有效期为:90 个日历天 技术标准:我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范、标准、规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14.1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A、根据招标文件、市场价格及相关造价文件,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等进行自主报价。本次报价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报价表中给定的格式对材料投报全费用的综合单价。投标者投报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材料、运输、装卸、搬运、检测、保修、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B、投标人需自行勘察供货现场,充分考虑需求。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款项若在报价时未有明确,均视作已包括在投报综合单价之内,中标后不再调整综合单价。 C、本项目将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供货量和中标综合单价确定合同或结算总额。 34、合同的签订与履约担保 34.1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承诺书,并与施工单位订立书面供货合同。 34.2若我方中标后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

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若招标人发现我方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被主管部门通报此时间内禁止在河南省内投标者,招标人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 34.4若我方中标,我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5一旦我方中标,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我方承诺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 35、合同价款 35.1中标的材料同类工程采用同一价格(同类工程拟中标单位中的最低价)。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若某一拟中标人不同意该款规定,在确定中标人时按其自动弃权处理。 35.2材料供应时均须按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的详细资料,如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质保书、合格证、技术参数等,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测或实验。 35.3通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的单价为招标人对本项目一期工程确定的定质定价的最高界限,是招标人拨付进度款、确定最终结算价款的重要依据。 35.4本次招标材料的大批材料供货期为3个月。在约定供货期内,因市场波动导致的价格上下浮动不再调整中标价(最高界限)。超过约定供货期后因市场波动导致的价格上下浮动超过原中标价(最高界限)的±5%时,可对超过部分的差价进行调整。单价上下浮动的差额以同一时期《平顶山工程造价》中相应规格的材料价差为准。36.若我方中标后,我方在签订合同后进行供货时,每完成一批供货均须将供货规格、数量清单经收获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送完招标人备案。此项同时做为中标人在蓝欣家园项目中建立的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 3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组织生产和供货,且必须满足招标人对项目的整体时间安排需要。 39.若我方中标,招标人指定的应由我方完成的工作内容,我方定会亲自完成,一定不会将其转包、分包或肢解二次发包,也不会以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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