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术论著奖励暂行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师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多元发展,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对接学校办学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提升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对象1.科研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从事教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教师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的成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2.奖励对象为我院所有师生(指在职教师、在校学生)。
成果要求以我院(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我院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以全脱产方式深造或挂职期间获得的成果,待回到岗位后按该奖励办法一次性予以奖励。
3.不同时满足第一署名单位、第一署名人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发表在中文C 级(含)以上期刊,以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按相应奖励金额的40%奖励。
发表在中文B级(含)期刊,以我院(校)为署名单位,当第一或第二作者非我院师生时,第二作者按相应奖励金额的40%奖励,其他作者按相应奖励金额的20%奖励,但一篇论文只针对我院一位师生奖励。
本条不适用于跨校兼职的教师。
4.我院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基地,相关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基地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5.利用学院资源获得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二章教学类成果的分类、分级与奖励第三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分级与奖励1、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分级(1)A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指国家级(教育部)特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实践教学项目等教育部发文立项的项目;通过本科专业教育认证的专业按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统计。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模板】

南金教〔2017〕75号关于印发《**大学金陵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人民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创新创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订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学金陵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大学金陵学院2017年8月22日**大学金陵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大学金陵学院人民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人民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创新创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人民奖学金种类第二条人民奖学金的奖励类型包括人民奖学金个人综合奖、人民奖学金个人单项奖、优秀班级集体奖。
第三条人民奖学金综合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班级集体奖用于奖励学风优良、成绩突出的班级。
第四条人民奖学金单项奖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五条人民奖学金等级及人数比例划分如下:(一)人民奖学金综合奖一等奖:获奖者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发给奖金3000元、获奖证书;二等奖:获奖者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发给奖金1500元、获奖证书;三等奖:获奖者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发给奖金600元、获奖证书。
(二)人民奖学金单项奖获奖者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发给奖金300元、获奖证书。
(三)优秀班级奖优秀班级奖不超过5项,发给获奖证书、奖杯。
发给奖金5000元,用于班级的学习、实践与创新等集体活动。
第六条人民奖学金综合奖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等奖: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4.4以上(含4.4);上一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成绩均为“优”;二等奖: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4.0以上(含4.0);上一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成绩均达到“良”以上(含良),且至少有一次为“优”;三等奖: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3.5以上(含3.5);上一学年内两次德育考核成绩均为“良”以上(含良)。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奖励及考核计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京审计学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内涵建设,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反哺教学,决定对原《科研奖励办法》、《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及《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南京审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以本校名义取得科研荣誉,发表或出版重要科研成果,获得优秀科研成果奖,均为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以下六类:1.学术论文《南京审计学院论文奖励期刊目录》中的期刊论文。
2.项目(1)国家级重大项目:“973 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国家级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4)教育部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培育项目等。
(5)江苏省级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科技厅自然科学、软科学项目。
(6)部、省级项目:除以上部省级项目外的其它部省级项目。
(7)省教育厅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8)市、厅级项目:除江苏省教育厅外的其它厅级、市级项目。
(9)横向项目:上述纵向项目之外,来源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项目。
3.获奖(1)国家级成果奖:国家级科学技术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级成果奖: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论文产出奖励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师生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的在编、在聘、在读的师生员工。
我校教职工为科研产出的第一完成人,且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获全额奖励;对于在职攻读博士的,如第一完成人是我校正式教职工,但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折半发放;重大科研产出例外(参见第四、五章)。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在读学生,则奖励按一半发放并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获奖项目若同时有多位本校作者,则按排名最前作者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共同分享,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国家级项目第七条对获得国家“973”、“863”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以及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和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含青年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的主持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三章国家级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国家级(海外)专利权按类别奖励,国家级软件著作权单项奖励。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南京大学新的SCI论文奖励政策(试行)

南京大学新的SCI论文奖励政策(试行)
说明:为提高我校SCI论文质量和师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校长联
席会议精神,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对原有的SCI论文奖励政策进
行了调整,现予公布执行,执行日期自2006年1月1日始。
1、SCI期刊分层方案和奖励标准
注:SCI论文只有article与letter奖励配套经费;其他皆作扩大版对待,每篇只奖励700元现金.
2、超一流期刊目录
超一流期刊
3、一级学科顶级期刊综合版目录
a.NATURE子系列(约26种)
b.影响因子大于20的期刊(根据06年影响因子,去除SCIENCE、NATURE、NATURE
系列,则为16种)
c. P NATL ACAD SCI USA(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06年IF=9。
643)
4、一级学科顶级期刊目录
5、二级学科一流期刊目录
数学
物理学
化学
天文学
(2)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地理学
(1)自然地理学
大气科学
地质学
地球物理学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水科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生命科学
医学
6、学术榜论文奖及配套经费发放登记表
院系名称: 时间:年月日
总计:现金:元科研经费: 元院系领导签字:院系盖章:
领款人签字: 科技处领导签字:科技处盖章:
经办人:
注:上报时需附论文首页复印件。
本表请复印使用二OO 年月
39。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南京大学《关于调整SCI论文业绩点奖励标准的办法(试行)》
南京大学
南字发〔2015〕44号
南京大学关于印发《关于调整SCI论文
业绩点奖励标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我校高水平SCI期刊论文发表的质量,使论文业绩点奖励政策更符合各院系、各学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SCI论文业绩点奖励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调整SCI论文业绩点奖励标准的办法(试行)
南京大学
2015年4月21日
—1—
附件
关于调整SCI论文业绩点奖励标准的办法
(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我校高水平SCI期刊论文发表的质量,使论文业绩点奖励政策更符合各院系、各学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SCI论文业绩点奖励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根据院系及专家的讨论意见,将科技论文奖励期刊分为超一流期刊、学科群一流期刊和SCI A区、B区期刊,作为南京大学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其他期刊论文由各院系酌情予以奖励。
二、自然指数(Nature Index)的68种期刊,除已入选“超一流期刊和学科群一流期刊名录”外,其余选作SCI A 区期刊奖励。
三、南京大学不是通讯单位的论文不予奖励;“通讯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奖励是“通讯单位且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奖励的1/5。
四、调整后的业绩点奖励标准
—2—
本奖励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附件:南京大学超一流、学科群一流、SCI A区和B区期刊目录
—3—
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4月21日印发—4—。
《医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医院学术论文奖励办法》为调动我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鼓励科研工作多出成果,不断提高我院科研及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1、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在在职职工,所署单位为“医院”。
2、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期刊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或中国书刊号cn。
3、作为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类别及额度所有在国内省级及以上专业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均凭发票全额报销版面费。
1、特级论文特一级:全文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
奖励1万元。
特二级:全文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上的论文。
奖励5000元。
特三级。
全文发表在一级学科影响力前20%的期刊上的论文。
奖励3000元。
2、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2x 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2x元。
3、在核心期刊以外的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4、在省级期刊(不含论文集和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5、出版专著,封面署名包含医院者,奖励5000元。
6、国家发明专利。
以医院为发明人发明的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7、课题奖励方案:国家级课题。
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10万元。
为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5万元。
仅参与单位,奖励科研团队3万元。
省级课题。
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科研团队3万元。
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2万元。
仅参与单位,奖励科研团队1万元。
市级课题。
医院为第一申报人,奖励科研团队1万元。
第二申报单位奖励科研团队0.5万元。
三、奖金分配1、由两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
2、三人以上(含三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
3、合作者非本院职工,相应奖金不发。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集体和个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研究,开拓创新,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增强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保证学校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知名度与美誉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应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的成果。
合作研究项目、我校教师在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或我校教师指导的校外研究生发表文章时,若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按40%的比例计算奖励。
第三条申报奖励的论著和科研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公开出版的专著和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综述。
论文的字数为1500字以上(含1500字),研究综述5000字以上。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四条符合第三章规定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依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第六条凡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所得奖励由排名第一的作者具体分配。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论文奖(一)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万元/篇。
(二)在《科学》、《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3万元/篇。
(三)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
(四)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EI(工程索引)光盘版(期刊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五)凡被EI(工程索引)光盘版(会议论文)、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六)凡在国内三大文摘杂志(《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或原文70%以上转载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浙江大学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报》科学理论版刊登或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4000元/篇。
论文著作奖励制度模板
论文著作奖励制度模板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从事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论文著作奖励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学术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促进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提升。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1. 奖励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2. 奖励范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译著以及获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的科研成果。
三、奖励标准1. 论文奖励标准:(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2)在国内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3)在境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专著、译著奖励标准:(1)出版的专著,每部奖励人民币3000元;(2)出版的译著,每部奖励人民币2000元。
3. 科研奖项奖励标准:(1)获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的,按照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2)获地市级科研奖项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申请和审批流程1. 申请人需在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或科研奖项获得后一个月内,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校领导审批;3. 审批通过后,科研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领取奖励资金。
五、注意事项1. 论文、专著和科研奖项必须为申请人本人独立完成或为主要完成人;2. 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科研奖项获得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3. 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4.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所有。
六、实施日期本论文著作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学术论著奖励暂行办法
为提高我院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各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调动广大师生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加速各学科专业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我院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
2、我院教师、管理人员为第一署名且在封面上作者名后明确标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字样的教材和学术专著(不包括译著、工具书、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电子音像出版物、未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论文)。
二、奖励标准:
(一)论文奖励
1、一类学术期刊
(1)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刊物,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其中的超一流刊物(参考当年南京大学认定标准,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视其影响因子大小每篇奖励5000——10000元。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刊物,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其他国外及港、澳、台学术期刊、会议文集的奖励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年审议,主管院长审定。
2、二类学术期刊,即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3、三类学术期刊,即省级以上(含省级)一般性学术期刊(有公开刊号)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每篇奖励人民币400元。
4、报纸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每篇奖励人民币400元;省级每篇奖励人民币200元。
5、省级以上内部刊物和学术期刊的增刊,每篇奖励人民币200元。
以上论文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择其最高奖金额度进行奖励。
(二)著作奖励
符合条件的教材或学术专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报主管院长批准后,
每部(套)奖励2000——3000元。
三、奖励办法:
1、论著奖励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现金发给第一作者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有合作者,由第一作者按实际贡献分配给不同排序的其他作者。
2、论著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但论著第一作者已调离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或出国出境逾期未归者不予奖励。
3、每年11月底,各单位将师生发表的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论文材料(包括原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汇总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材料审核、汇总,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及额度行文报院主管院长审批。
5、符合本文件规定奖励条件的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在一类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计3个学分,二类、三类期刊上发表的,计2个学分,其他学生合作作者,依序递减一个学分。
6、如发现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或取消奖励学分,并予全院通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