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科技奖励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1986年5月12日)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进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暂设到省级,每年评定一次。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确实具有省内先进技术水平,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省内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2、在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传统工艺复兴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以及发展战略研究等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5、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达到本学科最先进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有普遍指导意义和较高实用价值的。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驻豫单位及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凡在我省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均可申报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及各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进步,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生产企业创新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等项工作。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奖项分为一、二、三等级。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四条奖励范围:对各企业、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科技攻关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现代化管理中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技进步奖。
(二)知识产权成果奖。
(三)优秀论文奖。
(四)青年科技奖。
(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一)按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计算,近两年内完成,并应用于实践,列入上级或企业科研计划以及下属各单位科研计划并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
(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新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技术改进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4.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5.在经营、管理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6.在科学技术管理和质量、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7.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科技著作,对推动公司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或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科技专著类: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等;(2)科技教材类:各类培训使用的科技类教材;(3)科普图书类。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年)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6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发布根据2021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限。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以及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严格评审标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和监督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介绍-PPT课件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行业评审组评审。行业评审组以会议 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行业评审组专家 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不少于行业评审组参 加评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并按得票数 多少,确定不超过3人作为行业评审组建议 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流程
■评审结果公示。行业评审组评审结果在省 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上 进行公示。 ■异议及处理。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 对候选人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 厅书面提出的,省科学技术厅将在公示期满后30 日之内予以核实。 ■省科学技术厅可视情组织专家对行业评审组建 议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提交评审委 员会。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 学技术奖项目)评审流程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对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推 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 可以要求推荐单位、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 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省科 学技术厅在厅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 上公示其主要情况。 单位和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公示的项目 主要情况持有异议的,可向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 出,省科学技术厅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予以核实。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省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 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成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技术开发类 ◆社会公益类 ◆重大工程类 ◆企业创新类 ◆软科学类
省科学技术奖励基本设置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第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项目不超过300项, 其中,企业为主完成的项目不少于三分之 一。自然科学奖不超过30项。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 奖、二等奖总数不超过128项,一等奖不超 过28项。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一、制定的依据第一条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特制订本《办法》。
《办法》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第三条《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
包括:(1)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4)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成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6)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原有的省科学技术成果奖和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奖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均纳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
按国务院发布的科学技术有关奖励条例、规定,已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项目,均不再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属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待国家设立社会科学成果奖后再申报奖励。
属企业质量管理的成果,一律申报国家或省企业质量管理奖。
第五条本奖励要求按下列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1)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六条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应用性理论研究、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产新品种和矿产新品种等),必须同时具备《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即属于国内首创的或具有国内本行业先进水平的,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设两大类,共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凡我院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资源共享建设奖凡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教学奖励金额度表(三)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鼓励全院职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我院科技工作水平,以科研促进医疗等工作的发展,根据**医学院院发[2005]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1、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并经省科技成果登记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相关厅局奖励的科研成果。
2、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中标的课题。
3、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成果。
4、主编或参编并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科技专著、编著(章节内容在3万字以上)。
5、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性学术论著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论文。
奖励细则1、所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是国家、省、相关厅局正式颁奖的三类成果(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不含各类学会评选的成果。
2、科研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专著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领取。
若属集体成果、专利,所得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其中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60%o3、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以最高奖励标准核发奖金,不重复享受(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同一成果在科技奖励后又获得更高奖励等级的,比照高等级的奖励标准与已颁发奖励的差额给予补发。
4、剽窃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四条评审及批准程序科技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科教科依据申报者提供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原件和国家科技评估机构出具的学术论文年度检索报告,提出奖励人员名单、奖励项目和数量,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附则1、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认定范围的说明(摘自中大人字[2007]46号)
中南大学文件中大人字〔2007〕46号…………附件2:关于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认定范围的说明为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更好地掌握申报条件,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范围作出如下说明:一、A类科研项目(一)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项目如下: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及中央各部委国际合作项目(理工医管类3万美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美元以上)。
4.国防预研基金项目;国防预研计划项目和军品配套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国防科工委、总装、教育部立项的国防重大、重点项目;科技部军工部门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5.国家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改教研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省部级教改、科研重大重点项目(科研项目政府拨款实际到校经费50万及以上,教改、人文社科项目不受此限)。
7.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个合同100万及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经管学科单个合同6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40万及以上)。
8.省杰出青年基金、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二)为课题组骨干成员(前3名)承担的项目如下(不含子课题):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包括项目、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在20万以上),并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
二、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B类科研项目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教育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文化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5•【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2年3月18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高丽二00二年四月五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与社会效益。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的部门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最新_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最新_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积极推动我院科教研⼯作的开展,提⾼专业技术⼈员的科研、教学和学术⽔平,充分调动⼴⼤医务⼈员的积极性,进⼀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才、开拓创新”的风尚,推动我院“⼈才强院”和“科教兴院”战略⽬标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卫⽣科教⽅针,借鉴国内外医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设⽴龙华新区⼈民医院“科教研⼯作促进发展基⾦”,⽤于各科室科研项⽬、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匹配、科技成果申报及科研奖励、教学、继续教育奖励等。
其经费具体来源如下:1、按医院每年业务收⼊的1%提取;2、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科研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科技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发明专利、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继续教育、临床教学、学术任职等。
第四条本办法项⽬奖励范围和奖励⼈员规定:(⼀)、本奖励办法除科技成果奖、论著外,其余所有奖励项⽬均须署名我单位为第⼀完成单位,我院员⼯为项⽬第⼀负责⼈。
(⼆)、单位署名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或“南⽅医科⼤学附属深圳市龙华新区⼈民医院”均为有效;本奖励办法所有项⽬获奖者须为我单位在编或聘⽤员⼯或我院导师带教的研究⽣。
(三)、本奖励办法科研⽴项、科技成果须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的科研⽴项、科技成果奖励,本单位⽴项的院内课题、社会机构、⾏业协会评审设奖的不列⼊奖励范围。
第五条奖⾦分配原则:(⼀)所有奖励奖⾦由项⽬负责⼈或学科带头⼈根据贡献⼤⼩进⾏再分配;科研项⽬、论⽂、论著、专利、学术任职奖励⾄项⽬第⼀负责⼈;科技成果奖、学科建设奖、继续教育项⽬奖按不低于50%奖⾦奖⾄项⽬负责⼈或学科带头⼈,30%奖励学科⾻⼲,20%奖励学科其它⼈;引进“三名⼯程”团队奖励,按不低于50%奖⾦奖⾄引进团队科室的项⽬负责⼈或学科带头⼈,50%奖励⾄学科。
临床教学奖励单项奖奖⾄个⼈,团队奖奖⾄科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公布2011年度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获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苏省环保厅 时间:2011-09-08 查看次数:80
各市、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我省在环境科研领
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
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苏环规〔2
010〕3号),我厅开展了2011年度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评选活动。在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依据评审原则和程序,
经专家评审和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项目。评审结果经江苏环
保网网上公示和厅长办公会同意,共有36个项目获2011年度江
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
等奖21项。
2011年度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结果公示
发布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时间:2011-09-08 查看次数:151
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
评选结果公示
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科
学技术协会、江苏省发明协会联合开展的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
人评选活动,经各市及有关部门初评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省评选工
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孙克勤等10名同志拟当选为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
出专利发明人,许杏桃等10名同志拟当选为江苏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专利
发明人。现将拟当选的发明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对
上述拟入选人员有异议者,请向本次评选活动的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反映。
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
拟当选人员名单
孙克勤 江苏苏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周定国 南京林业大学
王慧贞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王新潮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任洪强 南京大学
乔 旭 南京工业大学
陈 钱 南京理工大学
刘礼华 法尔胜集团公司
朱 鹏 马佐里(东台)纺机有限公司
施凤鸣 三星电梯有限公司
江苏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
拟当选人员名单
许杏桃 江苏泰州供电公司
杨 雷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薛济萍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凌建军 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
邹 霈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
唐仁茂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昊 中国矿业大学
张正得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王东朝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邱卫东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发布单位:山东省科技厅 时间:2011-09-08 查看次数:173
现将201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自然
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的建议授奖人选和项目向社会公布。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人选和项目、山东省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奖人选在2011年9月3日、9月4日《大众日报》
公布,全部项目在2011年9月7日《科技信息报》公布,其它
项目不予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布的建议授奖人选和项目如有异议,自
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编:
250101)署名书面提出。
附件:201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建议授奖人选和项目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3日
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浙江省经信委 时间:2011-10-17 查看次数:204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
技术〔2010〕21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
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1〕418号),
经企业申报、各地初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
了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了2011年浙江省优秀工
业新产品、新技术89项(名单附后),其中一等奖9项、二等
奖20项,三等奖60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组织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
最佳动漫技术成果奖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经信委 时间:2011-10-20 查看次数:129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和工业和信
息化部日前下发《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
知》(文产发〔2011〕47号),对有关奖项的申报工作进行了
部署。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最佳动漫技术成果奖”
的申报工作,奖项名额为2个。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以正式文
件上报我委。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请并于11月4日下班前送我
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附件: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的通知(文
产发〔2011〕47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2011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拟授
奖项目公示
发布单位:河北知识产权局 时间:2011-10-17 查看次数:212
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评选办法(2011
年修订)》规定,经各设区市与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
评选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出38项获奖项目,拟授予2011年河北
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
项、三等奖10项,优秀奖20项。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
将拟授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奖评选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
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
受理。
附件:2011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拟授奖
项目表
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专利奖评选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奖励我省获得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单位的通
报
发布单位:广东省政府 时间:2011-09-08 查看次数:9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机构:
在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中,我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可平滑扩容的数据通信系统”等5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深
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手表(Z070)”等两项外观
设计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分别授予中国
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种分
布式系统的节点链路切换的处理方法及其装置”等21项发明和
实用新型专利,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等13项外观设计
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
计优秀奖。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发明创造,加快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广东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我省获得
金奖的单位每项专利100万元的奖励,给予我省获得优秀奖的单
位每项专利50万元的奖励。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
心竞争力,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业绩,形成更多对全省经济社会
发展具有强大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产业。全省各有关
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扬单位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加快转型升级、
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
奖的通知
发布单位:福建知识产权局 时间:2011-05-12 查看次数:167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
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
(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
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
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
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48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认真组织本地区
项目参评,同时也为即将开始的2011年福建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提前
做好准备。获2010年福建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项目,请各单位优先
组织推荐。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务必抓紧组织推荐工作,尤其是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参评项目,务必尽快办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否则不能参加评奖。各参评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详见国家局文件);申报书及项
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有关专利产品、
模型、图片或者照片等。请各单位汇总本地区参评项目后,于2011
年6月5日前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以便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