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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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1.7)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突出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 念。 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县级以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综合监管、行业主管的区别)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 总经理)、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总 经理、厂长)
第九十七条 ……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 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 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3号,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 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 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 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 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 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 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 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 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1、知情权、建议权(45条) 2、批评、检举控告权(46条)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 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 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 的劳动合同。 3、紧急避险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 离作业场所权)(47条) 4、要求赔偿权(48条) 5、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37条)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21、22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认定与追责

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认定与追责

Part Four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物品管理责任认定标准 危险物品管理责任追究程序 危险物品管理责任追究的法律后果
危险物品管理责 任认定:根据危 险物品的性质、 用途和储存条件 等因素,确定危 险物品管理的责 任主体和责任范 围。
危险物品管理责 任追责程序:建 立完善的责任追 责程序,包括事 故调查、责任认 定、处罚和赔偿 等环节,确保责 任得到有效追究。
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应 当对危险物品进行质 量检验,确保危险物 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
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应 当建立危险物品的追 溯体系,确保危险物 品的可追溯性。
危险物品储存和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运输安 全。
企业应当对危险物品的储存和运输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危险物品使用单位的法律 责任
Part Five
添加标题
转移危险物品管理风险:通过 保险转移危险物品管理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风险,保障企业的 经济安全。
添加标题
减轻企业负担:危险物品管理 责任保险可以减轻企业在危险 物品管理过程中的负担,避免 因责任问题导致的巨额赔偿。
添加标题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购买 危险物品管理责任保险,企业 可以更加注重安全管理,提高 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 率。
调查程序: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定责任人。
处罚程序: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赔偿程序:对因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被非法转移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 责任。
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的法律 责任
危险物品经营企业的法律 责任危 Nhomakorabea物品运输企业的法律 责任

2024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

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本月修正2023简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本月修正2023简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广泛的领域,包括工业生产、实验室研究、运输和储存等。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我国推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文档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条例。

第一章总则本章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1. 目的:明确了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 适用范围:规定了本条例适用于国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相关定义: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为后续条例的执行提供明确的解释。

4.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本章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1. 生产许可证:规定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必须事先取得生产许可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规定。

2. 经营许可证:规定了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事先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 监督检查: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日常巡查、不定期检查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本章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活动需要遵守的规定和管理要求。

1. 使用审批: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活动需要提前经过审批,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2. 使用登记: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定期报送给相关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与法律法规遵守

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与法律法规遵守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危险性质,并且对人类、动物、植物、环境等具有潜在危害的化学物质。

在现代社会中,危险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农业、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领域,但其使用与管理涉及到众多的责任与法律法规的遵守。

一、危险化学品的责任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主要分为生产经营责任、使用责任和运输责任。

1. 生产经营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应承担监督和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责任。

他们应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风险和减少危害,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生产经营者还应履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备案义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2. 使用责任使用者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标识进行操作,不得超越产品使用范围和条件。

同时,使用者还应及时备案,并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以备日后监管和事故应急。

3. 运输责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在整个供应链中起着重要作用。

运输者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正确包装、标识和装载,保证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运输者还应持有合法的运输资质证照,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运输规定和要求。

二、法律法规的遵守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强化了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监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了企业和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要求。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命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全面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控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防控措施的要求,提高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塑料制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塑料制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引言近年来,塑料制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塑料的特殊性质,其生产过程中常涉及危险化学品,这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塑料制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对相关企业和个人提出严格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塑料制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任何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生产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四条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和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等突发情况,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第三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八条塑料制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对进货的塑料制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危险化学品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向购买者充分告知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并提供使用说明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使用塑料制品的个人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和标识要求正确使用,并注意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或吸入有害物质。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不合格的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指导,限期整改,并根据违规情况进行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和运输单位,以及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教育单位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应急意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违章生产经营。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

第三章使用单位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参考)

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参考)一、引言化学品作为现代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其安全性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本文将对我国化学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梳理,以供参考。

二、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该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责,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等环节进行规定。

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处置的许可制度,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旨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该法规定了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并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责,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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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一、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
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
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二、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
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
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三、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
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
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
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
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
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
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
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
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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