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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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火安全制度(5篇)

学校防火安全制度(5篇)

学校防火安全制度1、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2、根据学校特点,配备一定的数量的消防设备,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消防设备管理实行“三定”即定位置、定人、定期进行保养,“二不准”即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和损坏,“一追查”即对违反者追究责任。

4、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地点严禁烟火,严禁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以上地点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悬挂“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5、仓库、实验室以及其他部门的易燃废物,工作结束必须彻底清扫,按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

6、高空作业用火者必须事先将地面上可燃物彻底清理,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工作场地,消除残火后方可离开现场。

7、临时使用明火或焊接、切割时,事先应经安全检查,____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施工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8、仓库内储存的物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易燃____实验室内的机器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和通风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9、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口严禁堆堵,改建或扩建,各种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办理。

10、发生火灾和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积极____灭火救灾,对积极____参加灭火救灾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情节者从重处分。

11、发生火灾后要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各种火灾火警均应记载存档,上报公安机关。

12、____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年____学生及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演习和训练。

13、易燃危险品必须存放专门仓库,严禁在物资仓库或办公室存放危险物品。

14、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学校安全防火制度1.昼夜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时上班。

上班后不准脱、溜岗,对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掌握防火措施,明确防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校园重点防火部位:- 学生宿舍楼:由于密集住宿人员,容易发生火灾,因此需要重点防火管理。

- 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馆:这些场所通常存放大量纸质文件和教学设备,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 食堂和厨房:烹饪和炊事活动容易引发火灾,需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

- 电气设备室和机房:这些地区常常有大量的电气设备运行,需要特别关注火灾防范。

2. 管理措施和安全设施:- 安装消防器材:在校园重点防火部位中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确保及时发现和控制火灾。

- 加强火灾隔离:通过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将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减少火灾扩散风险。

-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他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逃生和自救。

3. 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设立消防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校园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指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点防火部位的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园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 教育宣传:- 组织开展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建立火灾报警、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并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反应和行动。

以上是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校园的消防安全,对校园内的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宿舍楼:宿舍楼是学生住宿的重要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宿舍楼内应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高功率电器设备,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学校全员防火安全规定

学校全员防火安全规定

学校全员防火安全规定学校是我们学习、交流和成长的场所,保障学校的安全对于每一个学生、教职工和家长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学校,防火安全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方面之一。

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我们需要遵守一些全员防火安全规定。

一、了解火灾形成和防范的基本知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火灾形成的原因和防范的基本知识。

火灾通常由火源、可燃物和氧气三个要素组成,只有当这三者同时存在时,火灾才可能发生。

了解火灾的形成过程,可以提高我们对火灾的认识,从而做好防范工作,减少火灾的发生。

二、保持校园内的通道畅通保持校园内的通道畅通是预防火灾和应对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道的畅通对于紧急疏散非常重要,因此,我们不能随意堆放物品或堵塞通道。

同时,也需要保持楼道、教室和宿舍的通道畅通,确保人员能够自由进出和疏散。

三、遵守禁烟规定,预防烟火引发火灾禁止在学校内吸烟是防范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

烟草制品很容易引燃可燃物,一旦不慎丢弃烟蒂或者有人在未经允许的地方吸烟,都可能引发火灾。

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禁烟规定,不在校园内吸烟,确保学校的安全。

四、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电器火灾电器火灾在学校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因此,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使用正规品牌的电器设备,避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其次,使用电器时要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以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另外,下课后记得关闭电器设备,避免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五、加强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防火意识是确保学校安全的关键。

学校应该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培训和演练,让全体师生都能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预防火灾的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该将防火安全知识融入课堂,通过教育的方式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确保学校的整体安全。

六、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预案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预案对于学校的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高校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高校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工作人员以及校园内的各类场所、设施。

第三条高校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高校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防火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学院、各部门设立安全防火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七条校长是高校安全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学院、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检查第十条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用电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情况。

第十一条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学校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防火安全教育第十二条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教职工入职、转岗培训等环节,均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各学院、各部门应当组织学生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第六章防火设施与器材第十五条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与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

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拆除、挪用、损坏消防设施与器材。

第七章防火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扑救。

第十九条及时报警,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火灾情况。

第二十条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引导师生安全疏散。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前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防火工作,制定和完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组织管理、灭火设施、防火宣传等方面介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火灾危害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火灾防控责任制度是我国防火安全管理的核心,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要加强监管、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防火安全主体责任,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3.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停产停业、关闭处理。

二、组织管理1.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防火工作的有效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安全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案。

要定期开展防火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3.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防火工作,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协作。

要加强对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推动防火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三、灭火设施1. 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根据场所使用性质和面积进行合理布局,确保灭火设施的覆盖范围。

2.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灭火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施的保养和维修。

灭火设施应当经常保持完好有效,随时投入使用。

3.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灭火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重点场所的灭火能力。

对于一些公共场所,如商场、宾馆等,要加强对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管理,确保人员疏散的顺畅和快速。

学校防火安全制度(6篇)

学校防火安全制度(6篇)

学校防火安全制度11、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学校将防火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防火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结合开学典礼、学期结束总结、班会、安全课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防火法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定期组织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防火器材。

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防火安全。

对防火重点部位,要配足防火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防火要害部位管理制度1、学校确定将教室、图书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防火重点要害部位。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2、防火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防火档案。

严禁在防火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防火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

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防火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高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高校防火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学院、部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4. 全体师生员工均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共同参与防火安全工作。 三、防火安全措施 1. 防火宣传教育 (1)定期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 (2)对新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逃生技能。 (3)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专项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警惕性。 2. 防火设施设备 (1)完善校园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器材的配备,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3. 用火用电管理 (1)禁止在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使用明火、电炉等违规电器。 (2)严格执行实验室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消除安全隐患。 4. 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1)重点防火部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2)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人员管理 (1)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2)禁止在校园内吸烟、乱扔烟头等行为。 (3)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四、火灾事故处理 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 2.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3. 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奖励与处罚 1.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1. 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规定了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应设置哪些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防止火源:规定了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使用火源,如明火、电热器具等,以及限制使用吸烟和使用易燃物品等。

3. 避免堵塞疏散通道:规定了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安全电气设备:规定了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5. 紧急疏散预案:要求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应制定和公布火灾紧急疏散预案,明确人员疏散的路线和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

6. 防火巡查和报告:要求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应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并按规定进行报告和记录。

7.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工作人员接受防火安全培训,并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的意识和技能。

以上是一般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还会涉及其他方面的内容,如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等。

高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校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 各学院、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防火安全管理内容1. 消防安全教育(1)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新生入学时,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

2.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学校应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损坏,禁止私自拆卸、改装。

3. 用电安全管理(1)学校应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的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4. 用火安全管理(1)学校应严格执行用火管理规定,禁止在室内、楼道、公共区域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实验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5. 建筑物与设施管理(1)学校应定期检查建筑物、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禁止在建筑物、设施上乱贴乱画,禁止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6. 重大活动防火安全(1)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2)活动期间,应安排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奖惩措施1.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员工宿舍消防安全,保障公司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禁宿舍员工私拉电线插座及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等电器,以免引起电线短路失火。

严禁宿舍员工做饭,并使用明火照明。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

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 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如果遇特殊条件需要使用的,由公司申报物业管理处,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____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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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尔滨师范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逐级、按岗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内容。 第三条 防火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称各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负责人均不得对防火安全工作推诿。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教职工和成年学生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属各单位和人员。外来的施工、务工、租赁学校公有房产及参加各种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第八条 学校安全委员会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其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部署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的情况; (二)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防火检查,督促各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对应该由学校直接负责解决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协调落实;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防火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安全委员会的意见与决定; (二)安排、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并建立防火管理档案; (三)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制度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四)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 (五)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和训练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条 各个部位、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所辖部位或岗位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检查本部位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落实火源、水源、电源、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物品等管理措施; (四)制止和纠正违反防火安全管理法规与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 3

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进行工作。扑救火灾时,同时接受校安全委员会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挥。其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特点,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和检查,参与火灾隐患的整改监督工作; (二)熟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根据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经常性的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疏散群众和维护现场秩序。 第十二条 学校保卫处是代表学校实施防火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情况; (二)拟定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计划、总结、报告; (三)提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五)监督建筑、装修等工程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六)确定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建立学校防火安全管理档案; (七)灭火器材的配备与管理; (八)指导各单位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 (九)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火灾事故和违章行为。

第三章 防火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和所属各单位及防火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档案(简称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防火安全基本情况和防火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本单位及各个部位的防火工作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4

第十四条 防火安全基本情况包括: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防火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三)防火安全检查的文件、材料; (四)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 (七)义务消防队及演练情况; (八)特殊工种人员情况; (九)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管理情况包括: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政府和学校下发的防火安全工作文件;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四)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防火安全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四)、(五)、(六)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教育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八)项记录, 5

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章 防火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需要在校区内使用明火作业的单位应当事先提出包括安全措施在内的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校保卫处防火管理科审批。使用固定火源的应办理火源准用证。对用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清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临时性用火,应在实施用火两日前报批且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做到人走火灭,不留隐患。 第十七条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杂物,严禁在教学区(含学生生活区)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校园内应当悬挂禁火旗,禁止室内外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明火作业、火源和在室外吸烟。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和专、兼职防火人员要以风为令,主动上岗,开展安全检查;更值人员要坚守岗位,昼夜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 第二十条 图书馆、体育馆、礼堂、食堂、商场、餐厅、集体宿舍、教学楼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和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疏散通道应当保持通畅。 第二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向保卫处及政府有关部门逐级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审批后方可举行。 6

出租、出借场馆、场地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订立明确各方防火责任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安装、检修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经用电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两日向保卫处报告备案。用电期间应由电工人员负责看护,用电后应立即拆除用电设施。 第二十四条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擅自使用各种电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用电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禁止使用伪劣电器;电器、灯具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使用各种电器;在可燃物品存放处使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天棚内部和舞台等部位不得使用碘钨灯。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经常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线路接触不良或设备发热等安全隐患,立即向用电主管部门申报维修或更换。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维修、更换的,应暂停使用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和保卫处。 用电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检查、维护输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落实对各单位用电管理情况的监督,纠正违章用电。 第二十七条 使用、运输、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与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设计、设置地点的选择应当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库房安全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保管、领取、运输、使用、回收、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经学校同意后,将工程报告和 7

消防设计图纸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按经审核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低层、暂设、内装修工程和各类办公用房的室内改建、装修,应经学校同意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一条 凡未经消防审批的工程均应视为私建乱建,应当禁止施工。已经违章进行施工的应当立即停工,并按规定程序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否则,所建工程应当无条件拆除。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生产车间等各类公用房舍内一律禁止人员居住和使用明火、电器做饭。 第三十三条 下列妨害防火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一)在消防通道上修建工程、设置障碍物及存放各种物资; (二)在门道、楼梯、走廊或办公用房内搭设吊铺、间壁及堆放各类物品; (三)在办公室、宿舍等公用房间内存放汽油、酒精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四)在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照明; (五)在天棚内、房盖上吸烟、用火、用电及堆放易燃物; (六)在车库、物资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所、锅炉房等重点部位堆放可燃物; (七)在人员就餐的餐厅内存放、使用液化气钢瓶。 第三十四条 各类物资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二)使用非易燃材料搭设货架、隔板; (三)物资分类上架、装箱或堆垛、并留出安全距离;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改装、打包在专设的安全场所进行; (五)库房内不使用碘钨灯和60瓦以上的灯泡,不使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不架设临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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