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11-12学年学生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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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5】6号),为了确保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30%二、评定方法:1. 首先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不在本班前8%者,不允许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班后50%者,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和学科基础平台课,课程性质以教学计划为准。

(2)一年内,成绩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3)2009、2010级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

2.符合上述成绩要求的学生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3.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满分均为100分。

德育分计算办法参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规则”。

三、其它评定要求:1.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近一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在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学习成绩上升者优先考虑,所修课程较多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4.宿舍出现一星级、二星级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宿舍出现三星级者,不得参加一、二等奖学金评比。

5.在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有迟到、不到者,免评或降等。

6.评选三好学生需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评定细则

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评定细则

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评定细则(修订版)依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自身特点,特制订《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评定细则》。

具体如下:1、本细则适用于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2、各项评定总体按照《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以及相关奖项的评定标准及实施办法进行,本细则作为补充对学生给予多方位的评定,为各项评选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

3、各项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获奖结果由院学生奖励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奖励金额超过2000元的奖项原则上一名学生在一个学年度内只能获得一次,家庭特别贫困者或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4、评定程序:(1)院学办依据学校相关部门的文件发布奖项申请通知,说明奖项内容、申请条件以及其他申报需求,同时依据奖项的实际数量提出名额建议分配方案报评委会审议;(2)学生按学院通知完成奖助学金各项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至辅导员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3)由辅导员进行评选资格的预审工作,综合学生违纪情况、宿舍卫生情况等整理好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应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院学办进行汇总。

(4)由院学办牵头对材料进行初审,其中学术科研类成果初审依托院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进行,社会工作类成果初审依托院学生会及研究生会进行;(5)评委会召开院学生奖励评定会议,奖励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采用申请学生本人进行答辩的方式,奖励金额低于5000元的采用审阅学生申请材料的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6)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内容需包括授予该学生奖项的主要依据,公示期一般为5天,在公示期内,院学办代表评委会接受所有学生及老师对获奖名单的异议,并负责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通报评委会及异议人;(7)根据公示结果,获奖学生提交正式材料,最终结果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文艺方针,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已正式注册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凡在校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本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

第五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第六条本科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一)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其他团体奖。

(二)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毕业创作优秀奖等)、创新奖、社会捐赠专项奖等。

第七条评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一)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0名,颁发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

(二) 三好学生:分别按3%、6%、10%的比例颁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4000元、2000元、1000元。

(三) 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2000元。

(四) 单项奖:1.毕业创作优秀奖: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2.其他单项奖: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500元。

(五)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学生班级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六) 文体比赛奖:1.文娱比赛奖金标准:(1)校级大型文艺汇演节目奖金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 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300元、最佳组织奖1000元。

(2)校级单项文娱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 250元、三等奖150元。

奖学金评定方案(11-12学年第二学期)

奖学金评定方案(11-12学年第二学期)

31
55
47
合计
5500元 10800元 6200元
0
29550元
7050元
分类
A班 B班 C班
合计
国际商学院10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一等奖 二等奖学 三等奖学 学金 (金 金 (金额: 金 (金
额:500元) 400元) 额:200元)
荣誉奖 学金
(只有证 书)
10
22
26
44
1
3
4
7
2
6
7
12
13
奖学 金人数按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详见“各年级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
表。 4、 如果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出现加权平均分一样的,按综合测评奖 学金的高
低评定,如果综合测评成绩仍然相同者,按照总分的高低来评定。
5、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按照行政班)排名前三的学生(挂科学生
除外)
给予“综合测评奖学金”。
6、R班学生学习成绩在R级部排名前进一百六十名以上(包括一百六十 名)、
书”(填写教师必须是上学期的任课教师)和一份手写申请书(800字
以上,请用山东工商学院双线稿纸书写)【题目为“进步奖学金申请
书”落款注明班级姓名和日期】,由班长收齐后于9月22号11:30前一
齐上交至逸夫楼1205(团总支办公室),过期不候。
附表:“各年级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际商学院09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金与 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取金额较高项) 注:申请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同学至少填写好两份“任课教师推荐 书”(填写教师必须是上学期的任课教师)和一份手写申请书(800字 以上,请用山东工商学院双线稿纸书写)【题目为“进步奖学金申请 书”落款注明班级姓名和日期】,由班长收齐后于9月22号11:30前一 齐上交至逸夫楼1205(团总支办公室),过期不候。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江南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表扬和鼓励学生努力拓展素质,争取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制定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种类学生单项奖学金共有5项,分别为综合测评优秀奖、学习进步单项奖、智育成绩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宿舍文明卫生奖。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第二周开始。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1、综合测评优秀奖:奖励平时表现优秀、班内综合测评名次在其他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之后一名的学生。

(120-150元/人)2、学习进步单项奖:奖励学习成绩进步明显,综合测评比上学期进步10名以上的学生。

(80-100元/人)3、智育成绩优秀奖:奖励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前十的学生(班级按30人计算)。

(80-100元/人)4、体育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市、省级运动会上获奖的同学。

(50-80元/人)5、社会工作优秀奖:奖励在社团、班级、党建等方面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同学。

(50-80元/人),获奖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等工作职务,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学院、分团委、班级等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勤率95%(含)以上;(4)受到校、院各级文件、通知表彰或通报表扬。

6、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各级文艺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

(50-80元/人),获校、院各级文件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宿舍文明卫生奖:奖励宿舍卫生成绩优秀,被评为“免检宿舍”的学生。

(40-60元/宿舍)三、其他1、有其他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者,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2、本奖项第1、第2、第3条与校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评比办法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评比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比对象凡经我院招收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以参加评比。

二、奖学金的种类、比例、标准(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三等奖学金为500元。

(二)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择优评定,比例不限。

(三)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单科优秀奖(单科奖)。

各奖类不设定比例,但单项奖的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具体标准如下:1、单科奖:专业教学计划与考试计划内考试课程单科成绩总排序最高且本人未得综合奖学金者每科100元,按本专业总人数的1%。

2、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文化艺术比赛的同学,按下列标准奖励。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400元300元200元省、部300元200元100元市级200元100元50元校运动会中破校记录者奖励50元/人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500元400τt300TU省部级400元300元200元市局级300元100元50元校级200元100元50元3、对科技发明、创造和科研学术论文按下列标准奖励。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1)见义勇为者;(2)拾金不昧者;(3)学雷锋、志愿奉献服务事迹突出者;(4)其它为学校赢得荣誉和做出贡献者;5、文化、体育集体项目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国家级600元500τt400τt省部级500元400元300元市局级400元300τt200τt三、获奖学金学生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大学生文明修身规范》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所有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有义务缴纳学费,也有权依照本办法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奖学金类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单项奖。

第三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利益,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国尊严和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遵纪守法,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学习态度认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及时完成作业。

、能遵守校园内外公共场所的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尊重他人,语言举止文明,个人床铺、服装整洁,宿舍卫生良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章评定原则第五条、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校长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定;、课程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课程奖实施办法》评定;、单项奖:依据《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评定。

、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和各类企业奖学金)依据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规则评定。

第六条各类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严格依据对应的实施办法和评定规则评定。

第七条奖学金申请学生需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等行为,取消本次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且在校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奖学金申请,同时按《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原则上在全日制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中评定,名额分配倾向于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本科在校期间,原则上每位学生最多获得三次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原则上每位学生最多获得一次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奖学金评定倾向于积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为学院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对年级没有特殊要求的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在名额分配上倾向于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参加全校竞争的奖项,学生依据相关评定条件申请,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可不受年级及获奖次数的限制;、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特殊情况需奖学金评审组集体讨论通过。

学院先进奖励办法制度范本

学院先进奖励办法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学院各项工作,推动学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先进个体或集体。

第四条奖励标准根据获奖对象的业绩、贡献和影响等因素确定,分为校级奖励和院级奖励两个层次。

二、奖励条件第五条个人奖励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忠诚于教育事业;(二)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队协作意识强;(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突出贡献。

第六条集体奖励条件:(一)全体成员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学院各项工作;(二)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三)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相互支持,共同进步;(四)积极组织参加学院各类活动,具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突出贡献。

三、奖励程序第七条奖励程序分为申报、审核、评选、表彰四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向学院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二)审核阶段:学院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推荐意见;(三)评选阶段: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四)表彰阶段:学院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

四、奖励措施第八条获奖个人或集体可根据奖励等级获得相应的奖金、证书等物质奖励;获奖个人在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九条获奖个人或集体在学院内部宣传、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条获奖个人或集体在享受奖励的同时,应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学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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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2011-2012学年学生奖励细则
(2012年9月)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对应学院2011-2012学年学生素
质测评工作,特制定此奖励细则。
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
(一)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1500元/人 5%
二等 1000元/人 10%
三等 500元/人 20%
(三)文体活动奖学金: 600元/人
(四)科技创新奖学金: 600元/人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 600元/人
获得本条第(一)款奖学金者不重复获得本条其它条款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程序及规则
(一)个人申报。奖学金评选实行申报制。凡本院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
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得奖学金。学生申请奖学金时应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同一事由只能申报其中一项。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本人未获得奖学
金,由学生本人负责。
申请奖学金者除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4、当学年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班级组织答辩。结合工程学院学生生涯规划2011-2012学年反馈总结,由班
级组织答辩。并根据学生申请答辩情况及学生素质测评结果,提出奖学金初选名单,班
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公示、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1、本学年内违反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内有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2学分者;
3、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三)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步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进行公示期间向学院提
出申诉,学院会在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

(四)奖学金的颁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帐户上,并由学校发给学生
奖学金证书。
三、荣誉称号种类、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集体荣誉称号有:
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由班级、学院共同评选推荐,凡受到学校、学院行政或党、团组
织纪律处分者,视情节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
和好评;
2、当年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学习成绩优秀,两年以上(含两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
在90分以上,以百分制记分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以二级制记分课程成绩应为“合
格”;
4、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科技创新奖学金;(3)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
异成绩,获社会实践奖学金;(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优秀学生标兵人数不限,由班级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学院审议同意后报学校审议。
(二)“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
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且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搞好个人
卫生和公共卫生,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宿舍氛围,具备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4、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实践能力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在符合条件
的学生中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报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核。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参评范围:所有本校学生中的学校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2、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且思想
政治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和服务意识,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
成绩,且获社会实践奖学金;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和文
娱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3

5、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实践能力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担任团总支、学生会及学院
各社团、班级的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提名推荐;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校
团委提名推荐;其他学生干部由其分管单位负责推荐。所有提名者均作为优秀学生干部
候选人提交到学院,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学院审议同
意后报学校审核。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1、班主任热爱班级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
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好班级工作;
2、班委会组织健全,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
作则,凝聚力强,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文明健康;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乐于助
人,遵纪守法,班内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
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学风严谨,勤奋好学,求实创新,崇尚科学,互帮互助,成绩优良。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学生均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5%,各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详细
的申请材料,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议择优推荐,报学校审核。
(四)学生对个人荣誉称号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班级及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
提出申诉,学院会在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五)学校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发放奖品,
发放杰出学生奖学金,在全校通报表扬;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发放奖品,在全校通报表扬。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获
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全校通报表扬,按15元/人发放奖励金作为班级活
动费用。
四、本细则由工程学院党团委负责解释。

工程学院党团委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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