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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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浙水河[2013]90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函(浙水河〔2013〕9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务、水电)局、财政局:财政部、水利部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近期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3〕205号),对中小河流治理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治理任务,现将该文转发,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我省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项目有231个(不含宁波,下同),目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119个,总体审批率52%,前期工作处于全国中下游,与水利部、财政部要求的年底前审批率达到80%以上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从全省情况来看,温州市、舟山市总体进展较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审批工作,丽水市、衢州市、嘉兴市及嵊州、江山、云和、青田等地前期工作进度滞后。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项目前期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倒排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力量,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审查、修改、审核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80%以上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全面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实施方案》中已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有98个,目前81个项目开工建设,完成河道综合治理226公里,总体进展良好;衢州市本级、黄岩区、嘉善县、武义县、青田县、泰顺县等地9个项目尚未按要求开工,进度严重滞后。

2018甘肃水利年鉴综合业务组稿任务分配表

2018甘肃水利年鉴综合业务组稿任务分配表
水保局
19
农村水能
资源管理
①水能资源管理;②水利系统管理水电站安全监管。
河湖处
20
祁连山涉水问题整改落实
中办祁连山专项督查涉水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河湖处
21
抗旱防汛
抗旱
①旱情;②影响及损失;③抗旱工作措施及成效。
防办
防汛
①洪涝灾情;②影响及损失;③防汛工作措施及成效。
22
抢险救灾
①重大灾情;②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和成效。
附件1《2018甘肃水利年鉴》综合业务组稿任务分配表
序号
内容及条目
责任
部门
备注
1
概述
2017年全省水利发展概述。
办公室
2
重要
文献
重要文件
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水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
信息中心
重要讲话
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甘肃水利工作的讲话,省水利厅领导讲话。
办公室
3
审计处
34
党风廉政
建设
①主体责任;②监督责任;③巡查工作;④廉政风险防控;⑤权力运行监督;⑥执纪问责。
机关党委
35
党的建设
①政治理论学习;②党的建设;③效能风暴行动;④政风行风建设;⑤文明单位创建。
机关党委
36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
①基本情况;②主要工作。
机关党委
37
精准扶贫
①基本情况;②主要工作。
厅帮扶办
计划
①水利规划;②重点水利工程专项规划;③水利基建项目立项审批;④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⑤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⑥水利基建投资年度计划。
规计处
7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涉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涉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涉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甘水河湖发〔2024〕288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水利厅关于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涉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4〕288号合作市交通运输局:你局《关于审批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跨洮河9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合交运字〔2024〕46号)、《关于审批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俄河大桥跨安果水电站尾水渠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合交运字〔2024〕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厅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

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报告。

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塞吾多1号洮河大桥、塞吾多2号洮河大桥、俄河大桥、K59+000改路桥、安果洮河大桥、南畔洮河大桥、峡村1号洮河大桥、峡村2号洮河大桥、吉昂1号洮河大桥、吉昂2号洮河大桥等10座桥梁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塞吾多1号洮河大桥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2.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塞吾多2号洮河大桥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3.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俄河大桥跨安果水电站尾水渠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4.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K59+000改路桥跨洮河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5.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安果洮河大桥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6.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南畔洮河大桥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7.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峡村1号洮河大桥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8.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峡村2号洮河大桥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9.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吉昂1号洮河大桥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10.S326武山至碌曲公路卓尼至碌曲段合作段工程吉昂2号洮河大桥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甘肃省水利厅2024年7月17日。

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树梓沟等48座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树梓沟等48座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树梓沟等48座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
•【公布日期】2022.05.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树梓沟等48座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的通知
安定区、通渭、临洮、渭源县水保站:
省水利厅以甘水水保发〔2022〕122号文件对安定区中山湾、中寺沟、杨家庄3座大(2)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通渭县郜家岔、李家川、郑家河、侯坡、邢家山、卢董家6座大(2)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临洮县黄家窑、王西湾、槐沟3座大(2)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渭源县井儿山、邱家川2号、田家岔3座大(2)型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现将《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树梓沟等48座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树梓沟等48座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相关附件
定西市水土保持总站
2022年5月9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6.27•【文号】办运管〔2019〕139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相关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19〕13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做好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及东部中央苏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公益性小型水库。

各地要建立中央补助资金与小型水库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和经费,安全鉴定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挂钩激励机制;要发挥中央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加大省、市、县各级资金投入,做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确保小型水库运行安全。

二、各地要切实做好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组织实施,抓紧制订完善本地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巡查管护人员补助标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加快完善维修养护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责任;要指导市县尽快确定具体项目、编制市县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县年度计划应明确具体工程、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果等;要组织市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实施成效。

涉及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家级贫困县)的按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规定执行。

三、水利部将建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实施进度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中央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后3个月内,将年度投资计划和实施计划,按照附件1格式,报运行管理司;在每季度末,将投资计划完成进度,按照附件2格式,报运行管理司;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按照附件3格式,以邮件形式(电子版),报送运行管理司。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等18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等18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等18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甘政办发[2012]252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等18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省政府决定对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等18个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通知如下: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均、省水利厅厅长康国玺、省军区副参谋长王琦担任。

甘肃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赵春、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省水利厅厅长康国玺担任。

省引洮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担任,副组长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担任,副主任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

省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均、省水利厅厅长康国玺担任。

甘肃省退牧还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赵春、省农牧厅厅长武文斌担任。

甘肃省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均、省农牧厅厅长武文斌担任。

甘肃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总指挥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均、省农牧厅厅长武文斌、省农牧厅副厅长姜良担任。

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冉万祥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均、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省农牧厅厅长武文斌担任。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跨河桥梁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跨河桥梁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跨河桥梁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市)水利(水务)局: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跨河桥梁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建设基函字〔2022〕42号)要求,决定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跨河桥梁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2009年以来,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实施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内容所含的跨河桥梁。

二、排查重点内容全面检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实施的跨河桥梁,因缺少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方案论证不充分、未按批复的设计方案施工等,造成的桥面高程不足、桥下预留涵管数量减少、擅自改变桥梁结构等问题,导致桥梁不满足防洪设计要求,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三、有关要求各市要在排查整改范围内,针对排查的重点内容,组织对辖区内已建、在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实施的跨河桥梁逐座开展排查,复核是否满足河道行洪要求,并填写附件1。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附表2,逐座制定整改方案,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尽快整改到位,确保河道行洪和工程安全。

请各市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改工作,务于11月4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我厅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10月20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水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甘卫监督发[2014]23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06.20
【实施日期】2014.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
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卫监督发[2014]237号)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甘肃矿区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促进实现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管,维护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
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442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0.12•【文号】水规计[2009]497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2008年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并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后,提出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当前,我国许多中小河流治理相对滞后,存在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淤积萎缩严重、治理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导致中小河流洪涝灾害频发,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集中暴雨使中小河流常形成较大洪水,对我国城乡,尤其是重要城镇和农田保护区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十分必要和紧迫。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针对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突出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中小河流防洪保安为重点,统筹考虑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管理并重,使洪水威胁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能力得到增强,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农田保护区等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治理河段的水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甘政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甘肃省水利厅二○一一年二月)《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省今后五年水利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

《规划》紧扣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战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描绘了未来五年全省水利发展的宏伟蓝图。

《规划》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提升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支撑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第一章水利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第一节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一、水资源条件全省分属内陆河、黄河、长江三大流域共9个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78条。

内陆河流域包括石羊河、黑河、疏勒河3个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独立出山河流15条;黄河流域包括黄河干流、洮河、湟水、渭河、泾河5个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36条;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年径流量大于1亿立方米的河流27条。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276.9毫米,自产水资源总量289.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82.1亿立方米,地下水7.3亿立方米;全省河流入境水量287.3亿立方米,出境水量482.3亿立方米。

详见表1-1。

表1-1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表单位:亿立方米流域年降水量自产地表纯地下水自产水资入境水出境水(毫米)水资源量资源量源总量资源量资源量内陆河130.456.6 4.761.314.19.9黄河463.0125.1 2.6127.7239.6341.1长江599.4100.4100.433.6131.3全省276.9282.17.3289.4287.3482.3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全省现有水库工程297座,总库容24.5亿立方米;引水工程9885处,提水工程8129处,调水工程2处,机电井4.8万眼,集雨水窖243万眼,万亩以上灌区20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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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
展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1.04.11
•【字号】甘水建管发[2011]215号
•【施行日期】2011.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的通知
(甘水建管发〔2011〕215号)
各市(州)水务(水电)局,省景电管理局、省疏勒河管理局: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报送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项目范围及总体起止期限
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的范围仅限于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实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报送的总体起止期限为:自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之日起,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二、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按单项工程填写完成的《甘肃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月进度统计表》(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二)其它必要的文字材料,包括工程开工以来的形象进度、工程质量情况(已完成的单元、分部、单位工程数量及质量评定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意见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区、市)水务(水电)局及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工程建设月进度统计表,拟定进展情况报告,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按期报送至所有联系人。

(二)报送的材料要求全面具体、文字精练、数据准确,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应具有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具有可操作性,每期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文本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2011年第一期建设进展情况及各市(州)、县(区、市)水务(水电)局、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从2011年5月份开始,要以月为单位,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联系人:贾小明、王亮国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省政府统办三号楼
邮政编码:730000
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联系人:刘斌杰、叶万玉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兰州市平凉路284号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
邮政编码:730000
附表:甘肃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月进度统计表(略)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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