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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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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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指南

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指南

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指南一、配备要求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照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

以下单位须配备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餐馆(经营场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具备条件(一)身体健康并具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二)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三)经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考核报名方式目前广东省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经省食药局备案的共有6家机构,为方便企业,有2家机构在深圳设立了培训考核点。

报名方式如下:(一)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南山培训教学点)报名方式如下:培训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科发路10号维用科技大厦1楼108室。

联系电话:25128115,25128929,25128848,25112396,,林老师,,谢老师投诉电话:冼老师公交/地铁公交:深大北门①(311路; 324路; 327路; 338路; 395路; b728路; e10路; k578路; k578南山线; m200路; m222路; m372路; m413路; m425路; m435路; 高峰专线12路; 高峰专线30路; 高峰专线8路; 高峰专线9路)科技园:N5路N11路高峰专线⑧高峰专线⑨19路21路36路39路42路70路78路79路81路81路区间101路113路123路204路210路223路232路233路234路245路338路E10路M200路M205路深南科苑立交北:(36路; 49路; 81路; 209路; 233路; 334路; 334区间线; 339路; b607路; b682路; b683路; b839路; e9路; m200路; m209路; m243路; m299路; m313路; m355路; m429路; m453路; m474路; 高峰专线102路; 高峰专线103路; 高峰专线11路; 高峰专线22路; 高峰专线72路; 高峰专线7路; 高峰专线93路; 高峰专线9路; 机场8线)科发路:(36路; 233路; 334路; 334区间线; m200路; m453路; m474路; 高峰专线7路; 高峰专线92路)地铁:深大(罗宝线)A4出口直走前行150米第2个路口左转维用科技大厦本校园区有车位(二)南方医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龙华培训教学点)报名方式如下: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荣群大厦四楼(龙华工商所斜对面)。

【实用范文】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实用范文】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4月19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粤食药监食[2012]193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2〕193号)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为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我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每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的制订及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本级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所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省局的具体要求。

二、继续教育的对象广东省内已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课程内容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的规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统一制订下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培训方式。

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其中以集中上课或会议形式进行的理论培训原则上应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类别和规模分批开展培训。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培训要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培训要点
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对食品安 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上,有利于行政 监管效能的提高,解决监管任务繁重和监管力 量不足之间的矛盾.
《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框架结构
本办法分为总则、条件与设置要求、职责与权利、培训与考核 、监督管理和附则6章共27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六条):阐明制订《办法》的目的、依 据、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定义、配备要求、管辖权划 分和信息管理平台确食品安全管 理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的设置要求和变更备案要求。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第十二~十五条):明确食品安全管理 员的责任、主要职责和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第十六~二十二条):明确培训学时要求 、大纲内容,培训机构的条件、备案、公布,考核发证管理和 继续教育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分级和分类设置
不同经营规模和经营项目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 安全风险程度不一样,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要求 不同,办法规定将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中、初级 ,实行分级管理,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根据经营规模 和经营范围设置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 员,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培训目标
掌握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要求、 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
熟悉监管部门进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 监督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
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意义和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内容等。
第一部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办法第七条 )
(一)身体健康并具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
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 学历; (三)经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 》,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间:2011-7-4 作者:粤食药监法〔2011〕127号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第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统一的健康证明管理信息平台,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五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第六条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应当具备相应的健康检查设备设施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配置数码照相和打印设备,对申请办理健康检查证明的人员头像进行现场采集和打印;(二)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对健康检查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三)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报送系统,即时上传健康证明发放信息;(四)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厅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员的职责餐厅食品安全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员)负责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制定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餐厅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 定期对餐厅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 组织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制定餐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6. 负责餐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第三条食品安全员的基本要求1. 食品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食品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3. 食品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4. 食品安全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条食品安全员的选拔和培训1. 餐厅应根据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置适量的食品安全员岗位。

2. 餐厅应对食品安全员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餐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食品安全员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实务等。

第五条食品安全员的考核与评价1. 餐厅应建立食品安全员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员进行考核评价。

2.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粤市监规字〔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已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和广东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经理、食品安全总监等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五条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称《证明》)。

《证明》分电子版和实体(纸质)版,电子版和实体版具有同等效力,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试题和答案解析

精品文档一、单项选择题1、食品平安法规定,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_____。

A.免费抽取样品B.购置抽取的样品C.收取检验费D.特殊情况下可收取检验费2、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应当由 _____。

A.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 ?食品平安法? 第八十七条第 ( 二) 、( 五) 款进行查处B.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平安法?第八十七条第( 二 ) 、 ( 五 ) 款进行查处C. 由城管部门根据?食品平安法?第八十七条第( 二) 、 ( 五 ) 款进行查处D. 由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平安法?第八十七条第( 二) 、 ( 五 ) 款进行查处3、健康证明的发放时间应在健康检查结束后的_____。

A.3 个工作日内B.5 个工作日内C.7 个工作日内D.1 0 个工作日内4、重大活动中,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管部门派出的监督员的职责是_____。

A.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效劳食品平安驻点监督工作B.对食品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监督C.指导餐饮效劳单位做好食品平安保障工作D.以上都是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_____。

A. 不予受理B. 不予许可C. 给予警告D.以上都是6、申请人被撤消?餐饮效劳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_____内不得从事餐饮效劳管理工作。

A. 半年B.1 年C.3 年D.5 年7、凉菜专间每餐 ( 或每次 ) 使用前应进行 _____。

A.空气消毒和操作台的清洗B.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C.地面消毒D.操作台的清洗8、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_年。

9、县级以上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平安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_____。

A. 进行行政处分B. 责令限期整改C.增加监督检查频次D. 撤消许可证10、?餐饮效劳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规定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 ( 或签字 ) 的 _____。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9.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的公告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2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公告广州华南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培训机构为第一批全省高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广州市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的36家培训机构为第一批全省中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佛山市南海区汇英文化培训中心等6 家培训机构为第一批全省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如实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活动。

建立严格、完善的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并对核发的《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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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
各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中级、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库,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章条件与设置要求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并具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经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
(四)餐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流程布局、设备设施方面的要求;
(五)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运输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七)餐饮业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特大型餐馆、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
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照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30天内向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机关上报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四)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六)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七)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餐饮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六条高、中、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30学时、20学时、15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应由合法的培训机构承担。

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具有与其开展的食品安全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从事相应级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名单。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每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师资、考勤情况等,并定期报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凭合法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记录,参加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网络远程考试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

考核合格的,统一发放《培训证书》。

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分别取得《培训证书(高级)》、《培训证书(中级)》和《培训证书(初级)》。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组织实施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及发证工作。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记录应记入《培训证书》。

高、中、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12学时、8学时和4学时。

高、中、初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分别由省、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餐饮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情况;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等信息报送情况。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

扣分情况记入《培训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建康档案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的,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十)日常检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督促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其
解聘,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备案。

对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单位因履行职责不
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系统会将其自动列入黑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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