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二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1、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xx]516号)的要求,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实行购置、验收、保管、配置、发放、使用、试验、检查、报废全过程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每年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中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
3、严格控制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杜绝不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产品进入生产现场。
各单位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专项检修工器具(如:检修平台、检验装置)等,均应到经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专业生产厂家去购买。
4、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要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程以及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5、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日常管理要定点、定位、定量,台帐清楚。
6、严格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xx]777号)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检测。
不合格者一律报废。
7、凡是未经检验(包括检验超期)、标识不清、损坏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
8、公司要配齐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检测的仪器、仪表等设备。
9、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所需要的设施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对于电力行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做好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讨论,以帮助电力行业提高工器具管理的水平。
一、加强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管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对于采购工作要格外重视。
首先,采购部门要与相关生产厂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确保供货渠道的稳定和质量的可靠。
其次,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要注重质量,并与供应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吊车组塔方案(定稿)

目录一、编制说明 (1)1.1、编制依据 (1)1.2、适用范围 (2)二、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3)2.1工程概况 (3)2.2工程特点 (3)2.3线路方向、基础腿编号说明 (3)三、铁塔组立施工方法 (4)四、施工流程图 (4)五、施工准备 (4)六、施工方法 (7)七、吊装流程图 (16)八、人员配置表 (16)九、吊装机械、工具、材料一览表 (17)十、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18)十一、质量保证措施 (21)十二、技术及工艺要求 (23)十三、标准工艺应用及工艺要求 (28)十四、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及控制措施 (26)一、编制说明1.1、编制依据1.1.1 《7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89-2006);1.1.2 《75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 121-2005);1.1.3 《750kV架空送电线路铁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Q/GDW 112-2004);1.1.4五彩湾~芨芨湖~三塘湖750kV线路工程施工Ⅲ标段铁塔施工图审核会议纪要;1.1.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1.1.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1.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1.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1.1.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1.1.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1.1.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1.1.12《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1.1.13《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决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152)1.1.14《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防治》(基建安全[2010]270号)1.1.15《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基建安质〔2012〕259号)1.1.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艺标准库》(基建质量[2010]100号)1.1.17《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1.1.18五彩湾~芨芨湖~三塘湖750kV线路工程施工Ⅲ标段《项目管理实施规划》;1.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地势平坦处流动式起重机(简称吊车)组立铁塔的施工,适用施工范围为五彩湾~芨芨湖~三塘湖750kV线路工程施工Ⅲ标段(具体杆号:1160~1212,2160~2213)107基塔位吊装。
XX2822电力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性文件参考目录

XX2822电力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性文件参考目录一、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的通知》(基建质量〔2007〕89号)2、《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4、《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23号)5、《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49号)6、《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9、《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意见》10、《国家电网公司招标工作细则》(2006年9月试行)11、《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框架招标采购实施意见》(2007年9月试行)12、《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框架招标采购工作细则》(2007年9月试行)13、《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招标文件范本》(2007年3月印发)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统一合同文本15、《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60号)16、《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22号)17、《中华人民共与国森林法》(1998年4月修正)18、《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正)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20、《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21、《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2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3、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土地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2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6〕1066 号)25、《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1996年7月修正)26、《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修订)2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2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通常要求》(GB/T 11822—2000)2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3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3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3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3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3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35、《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36、《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37、《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基建综〔2010〕43号)二、安全管理方面标准规章3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3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安全管理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资信评价办法》40、《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6〕136号)41、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安全管理条款示范文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调试等)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43、《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44、《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4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全〔2005〕50号)4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4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4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4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 号)50、《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工〔2004〕488号)5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5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号)5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2008年修订)5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5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56、《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基建综〔2010〕43号)57、《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基建安全〔2009〕233号)58、《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54号)59、《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206号)6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6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号)62、《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63、《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64、《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65、《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8号)66、《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号)6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68、《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7〕669号)6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号)7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 号)7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72、《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7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74、《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第70号)7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93号)7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77、《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78、《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与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04—2004)7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80、《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8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令第128号)8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8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8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8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8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8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8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9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三、工程质量综合管理制度91、《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2006年)92、《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9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质量管理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资信评价办法》9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淌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7号)9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9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9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9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8〕288号)9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2009年版)》(基建质量〔2009〕68号)10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101、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工程质量条款示范文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调试等)102、《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操纵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10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19号)10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10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10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10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示范光盘》四、国家、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办法10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09、《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idt ISO 9000:2008)(GB/T 19000—2008)11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 9001:2008)(GB/T 19001—2008)1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1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1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11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115、《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11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117、《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电建质监〔2004〕18 号)1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11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120、《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121、《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12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1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12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1987)125、《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126、《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127、《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12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129、《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2006)130、《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13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132、《混凝土质量操纵标准》(GB 50164—1992)13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03)13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01)135、《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1997)五、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36、《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07〕211号)13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138、《基建类与生产类标准差异协调统一条款(输电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办基建〔2008〕1号)139、《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14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14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号)142、《国家电网公司科技工作管理办法》143、《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展规划》144、《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14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集约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9〕1553号)14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目录》14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目录》六、造价管理工作根据的要紧标准148、输变电工程招(议)标文件及有关计价文件149、《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 5205—2005)15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303号)15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15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量计算与编制规范(试行)〉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基建技术〔2010〕31号)15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154、《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155、《电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156、《送变电工程概算编制细则》157、《国家电网公司基本建设技经工作管理办法》158、《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审计管理办法》159、工程建设合同160、施工图设计文件161、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与要求162、正式批复的工程变更单163、通过审核的费用索赔材料及索赔费用结算书164、上级单位有关管理规定165、工程结算书166、工程实际支出七、管理法规与标准遵循的优先次序(1)国家有关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Q/GDX-××-310.04A—2005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2005-××-××发布 2005-××-××实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布Q/GDX-××-310.04A—2005 修改状态:0 页码:/6目次前言 (982)1 范围 (98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983)3 术语和定义 (983)4 职责 (983)5 管理内容与办法 (983)6 检查与考核 (988)Q/GDX-××-310.04A—2005 修改状态:0 页码:/6前言本标准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符合企业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GB/T15496—15498)、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本标准的起草部门:本标准的归口管理及解释部门: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Q/GDX-××-310.04A—2005修改状态:0 页码:1/6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项目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7—19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13955—1992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工器具:电力生产作业用电气绝缘器具(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挡板、便携式绕线盘、便携式电动工具、手枪电钻、磨光机、携带型接地线等)和安全防护器具(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铁鞋))。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详见附录一)。
第三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办法,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系统内的多经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修造企业,农电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每年要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专款专用。
第八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订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三)负责编制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五)负责监督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六)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七)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定期对二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和管理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一)二级单位安全员是管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兼职负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培训工作。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编制纲要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
JGJ 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Q/GDW248-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规 程
Q/GDW250-2009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Q/GDW274-2009
变电站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 技术规范
1.2 编制依据
【编制要点】:列出编制本方案所引用或依据现行有效的主要的国 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示例】:本方案编制依据:
主席令1996年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主席令2002年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2008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
主席令2008年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修订)
主席令2011年第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年修正版)
主席令2011年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版)
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电网基建〔2012〕1377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
号
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的通知
基建安全〔2012〕132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建安全“挂牌督 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基建安全〔2010〕270号
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 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科〔2010〕1256号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工作依据标准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 〕25 号)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 〕89 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全〔2005 〕50 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 〕516 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 号)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399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 〕145 号)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手册(110kV--变电)
第一章监理项目部的设置一、管理组织关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实施监理服务工作。
监理项目部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即监理规范中所称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项目部与建设单位项目部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项目部对监理项目部实施指导、监督、考核。
监理项目部与施工项目部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有关要求,对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实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管理。
监理项目部与设计项目部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图纸提交进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在施工阶段及时提出所发现的设计问题,并监督落实。
监理项目部与设备供应商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建设单位协调设备供货进度、质量等方面,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监理项目部设置原则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建立监理项目部,由监理单位正式发文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监理项目部设置的原则如下:(1)新建110(66)kV变电工程应单独设置监理项目部,改(扩)建工程可就近合并设立监理项目部。
(2)监理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项目部进场通知后,按期完成监理项目部的现场派驻工作。
三、资源配置1.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递交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监理单位投标的承诺,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见表1-1。
表1-1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注1.改(扩)建工程及110(66)kV以下工程监理人员配置参照执行。
2.当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兼任多个项目部总监工作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不宜超过3项。
3.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派驻人员进场。
在施工高峰期或针对特殊工程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理员数量。
电力建设工程现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附件2:输变电工程建设现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目录目录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力建设工程现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电力建设工程
现行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陕西省电力公司基建部
2010 年 07 月
第一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现行电力建设工程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电力行业现行主要安全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第三部分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四部分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基建安全质量管理文件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火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
措施的通知
陕电基建综 [2009] 82号
2010年
2.4 陕西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
赛实施办法
陕电基建综[2010]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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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直属单位:为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公司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二○○五年八月九日—1 —主题词:电力安全管理规定通知抄送:内蒙古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5年8月9日印发—2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4第四章试验及检验 5第五章检查及使用7第六章保管及存放15第七章报废17第八章附则17附件一:参考标准18附件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20附件三:脚扣验收参考标准24附件四: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25附件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26附件六: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30附件七: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31附件八: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参考表32—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4 —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5 —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车间管理职责:(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车间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班组、站、所管理职责:(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
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
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
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6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二)各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
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必须在上级(网、省公司或国网直属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7 —第十八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第十九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第四章试验及检验第二十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第二十一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二)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8 —(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五)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三条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四)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五)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六)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七)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九)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第二十四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9 —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第二十五条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一)有关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三)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六条安全帽(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10 —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安全带(一)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
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11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
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第二十八条脚扣(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九条绝缘手套(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12 —绝缘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