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央权力机构

古代中央权力机构
古代中央权力机构

古代中央权力机构

材料一:秦朝官僚机构示意图:

材料二: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省做定将上,得者再下中书省,中书省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材料三:“(明)太宗皇帝入继大统,首擢翰林编修,初建内阁于奉天门,简任翰林之臣七入其中,所职代言,属时更新,凡制造……咸属焉。”

——魏千志《明清史概论》

材料四:雍正年间,用兵西北……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后名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

——赵翼《薝曝杂记》

考题链接:

请根据上面材料,结合所学内容回答:

(1)秦朝、隋唐、明朝、清朝的中枢权力机构各是什么?

(2)中枢权力机构的发展演变有什么规律?

(3)材料一的制度有什么特点?

(4)材料四中的机构的主要职能和作用是什么?它的设置反映了什么时代特征?

参考答案:(1)秦朝:三公九卿;隋唐:三省六部;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

(2)相权日益削弱并最终被废除;皇权日益加强。

(3)以三公九卿为主的中央政府各级官员,相互配合、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朝政,军国大全最终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

(4)职能:迅速将笔录的皇帝旨意传给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大臣去执行。作用:使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反映:明清时期封建制度的逐渐衰落。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司法 夏商的司法制度 关于夏商的司法体制,没有具体划分,其政治体制在以帝国程度上就是其司法体制的原型。夏商的政治体制有内服和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室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夏商比较专门的司法机构体系史书上无记载。 夏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大理:中央最高司法管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神判”、“天罚”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商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构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1)重案: 三审,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复审、三公参听的再审。 (2)疑案: “疑案,泛与众共之,众疑,赫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表记》 (3)量刑: 可轻可重者,主张从轻; 可宽可严时,主张从宽。 3.监狱的设置 “圜土” “囹圄”:“所以拘罪人” 夏商的司法总结 其司法主要有以下之特点: 1.,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司法审判大权握足于各级奴隶主宗主手中。 3.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第二章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③小 司寇,地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指天子京师和诸侯国都之下或基层地方执行司法事务的官职或机构。 2)诉讼审判制度:1 肺石达穷民,路鼓制度 2 证据制度:仅 控告而无证据则不受理,至于证据来源,首先允许刑讯逼供,就是要求必须要有口供。并且以当众宰牲发誓为诉讼辅佐证据。3 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五听,察言观色等技巧。4 审理时限:收禁人犯五六天后才进行审理。尽心断狱,甚之又甚。 5 季节与司法:春夏不受,秋冬行刑。6 三敕 与民主司法 7 八议制度: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不能采取一般程序审理,必须采取朝廷特别会议由周王最后定夺。 这是后世八议制度的起源。8 宣读行书制度:是后世读鞠乞鞠的来源。9 审判程序:一般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二审终审,三宥程序仅仅适用于贵族。10 法律宣教制度,周礼的悬法象魏很可能是最早的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制度。3)司法较前代之发展:1 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成熟 2 统 治放于司法权下,权责进一步分明3 司法审判程序进一步严格人性化,重视对人的法律教育。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制度 (一)司法改革 1.就司法机关而言,剥夺了旧贵族的司法审判权,改由封建职

中国古代教育的办学类型及现代启示_以书院为例

2010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M ay.2010第3期(总177期)JOU R NA 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 D EMY OF SOCI A L SCIENCES N o.3  史学新论 中国古代教育的办学 类型及现代启示* ———以书院为例 王瑜卿 袁敏英 【提 要】书院是我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一种高等教育机构,作为中国教育史上与官学平行交叉发展的一种教育制度,它起源于唐代,兴盛于宋代,延续发展于元代,于明清时期达到普及,在历经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宝贵的文化财富。它的教学特色,如学规、讲会制度、自学制度,对当代大学的办学类型与发展定位都具有借鉴与启示意义。 【关键词】古代教育 书院 书院制度 〔中图分类号〕G40-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952(2010)03-0140-05 一、书院的起源和发展 书院之名,最早见于唐代,是古代中国士人的文化教育组织。“它源自民间和官府,是书籍大量流通于社会之后,数量不断增长的读书人围绕着书,开展包括藏书、校书、修书、著书、刻书、读书、教书等活动进行文化积累、研究、创造、传播的必然结果。”①清人袁枚的《随园随笔》卷14所记:“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②可见,唐代的丽正书院和集贤书院并非真正的教育机构,而主要是官方校书藏书的场所。书院之所以能够兴起并发展,主要有几点原因,一是唐末五代战乱之后,官学式微,“士病无所于学”,于是私学教育勃兴;二是有些士大夫和学者要求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学术观点;三是一些学者受禅林的影响,愿选择山林名胜施教。这样,“书院便应运而生并逐步衍变成具有学校教育、学术研究、图书整理和出版性质的机构。”③随着官府设立和私人兴办的书院渐渐增多,书院的教育功能也日趋突现,出现了如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雎阳书院、嵩阳书院等许多著名书院。南宋时书院大兴,书院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组织之严密和制度之完善都是空前的。辽、金、元时期私学教育十分发达,有家学、从师就学、私人办学等形式,影响和效果大大超过了官学。元世祖大力认可和提倡书院的讲学制度,使得元 * 该成果系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河北省高等院校的培养层次、定位选择问题的对策研究” 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6020178。 ① 唐亚阳:《中国书院精神》,《湖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② 徐晓娜:《书院的教学特色及启示》,《黑龙江教育学院学 报》2007年第8期。 ③ 田广林:《中国传统文化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版,第265页。 140

中国政治权力的组织与架构

中国政治权力的组织与架构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政治局 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党代表大会 中央委员会各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理论上越大的会权力越大,但政治实践中恰好相反,最小的委员会是重要的。 按照重要性由小而大排列:党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与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召开一次。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代表大会选举的中央委员会执行其决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大概为三四天。每一次主要讨论一个议题。 2、党的核心决策机关:总书记、政治局常委、政治局、书记处 按照《党章》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选举产生。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是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1)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如果委员都在北京,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一般一周举行一次。 (2)书记处: 第一,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所有会议的准备工作都有书记处来安排。 第二,书记处是连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桥梁机构。 第三,书记处本质上是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二、党对人大、国务院的领导 政治局常委 政治局 全国人大书记处国务院 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无论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还是最高政府机关都处在党的绝对领导下,都必须向党负责。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务院既要对党负责,又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既要向党负责,又要选民负责。 三、党对政府的领导

总理与副总理 国务院常务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 各委员会 各部 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一)党管干部制度 上级党委 干部同级党委和政府 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二)党对政府的归口管理 中共中央在建立分级管理干部的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建立了对政府部门的归口管理。 上级党委 政府同级党委 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古代教育

古代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教育 学校教育的产生是古代社会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学校教育是形式化教育与非形式化教育的分水岭,它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学校教育在奴隶社会萌生有其现实的条件: 1.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剩余产品,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需的物质基础。 2.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专门的从事教育活动的知识分子。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开始分工,出现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知识分子,使教育从生产劳动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当时的王、史、卜、贞等人就是我国早期脱离生产的知识分子。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具有推动文化教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学校产生的必要条件。 3.文字的创造发展和知识的积累,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教育内容和专门传授知识、技能的社会条件。文字的产生和发展是学校萌生的直接条件。我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是中国最早的文字。古代的埃及、巴比伦和印度等出现了早期的学校,这些国家正好也是较早产生文字的国家。知识的积累也使学校教育的产生成为可能。 4.国家机器的产生,需要专门的教育机构培养官吏和知识分子。国家的建立,意味着阶级对立的更加深化。在奴隶社会中,拥有财产、不劳而获者,只能是少数,并且往往是处于权力顶端的少数。有权、有闲、有钱,进而分化出了一批特殊的教育对象。统治阶级迫切需要把这些人培养成为本阶级的继承人和统治人才,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思想统治。这些都需要创建学校。 在这样的条件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学校产生了。一般认为,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了学校的萌芽,但作为独立存在的社会实践部门的学校,则是在奴隶社会才出现的。据考证,公元前2500年古埃及王国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学校。据我国《礼记》等书记载,在夏朝已出现了“庠”、“序”、“校”等施教机构,到了殷商和西周,又有了“学”、“瞽宗”、“辟雍”、“泮宫”等教育机构的设立,这些可视为我国最早的学校。 专题2-1: 远古时期的学校 1.成均之学 “成均”乃是乐师作乐的地方。在五帝时代,氏族和部落经常要举行宗教仪式和公众集

第3课 中国古代中枢权力机构演变 2

高一历史第3课中国古代中枢权力机构演变 ——皇权与相权矛盾斗争导学案 主备人:邢晓伟校对人:隋春燕卢敏2012年9月18日 【课标要求】 1.列举从汉到明清中枢权力机构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2.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课标落实】 一自主学习 阅读P10页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及演变和教材第16页皇权的不断加强。完成下列问题 1.自主设计图示,概括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朝、元朝、明朝、清朝中枢权力体系的变化,并说出统治者是如何削弱相权强化皇权呢? 汉:(汉武帝时阅读教材第1自然段小字)(东汉、魏晋有何变化) 隋唐:(唐朝阅读教材第2段大字) 宋朝:(阅读教材大字第三段) 元朝:(阅读教材大字最后一段)

明:(阅读教材第16页归纳明太祖、明成祖时中枢权力机构的变化) 清:(阅读第16页最后一段与17页第1段第2段) 2简要概括秦至清前期中枢权力机构演变及特点。 二知能提升 1.下图是秦与隋唐时期的中央官制示意图,比较两图最能说明的是() A唐代中央官吏日益增多 B 唐代以分权而得以集权 C唐代尚书省权力最大 D 太尉与御史大夫的权力分别下放到兵部与吏部 2.贞观年间某地发生严重旱灾,上奏朝廷,大臣甲提交书面处理方案:A举行大型祭天求雨仪式B消减灾区赋税C修筑引水灌溉渠道大臣乙认为甲的方案可行,上呈皇帝,皇帝赞许,吩咐大臣丙负责执行,大臣丙将任务依次交给下属三个部门。 (1)大臣甲乙丙分别在哪三个部门工作? (2)丙将A、B、C任务分配到哪三个部门? 3.与秦朝的三公九卿比,隋唐时期确立的三省六部制的特点有() ①以三省取代了三公的职权②相权一分为三③中央具体职能部门有所减少④ 监察权与军权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 通过学习历朝历代的司法机关的设置、监狱的设置、审判程序、以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等问题,我们可以了解古代司法的演变过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法律的发展程度。使我们能够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的传统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夏朝和商朝都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奴隶制国家,它们的司法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但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监狱却是存在的。 夏朝监狱的名称有“圜土”、“均台”和“夏台”。 商朝监狱名称有“圜土“、“羑里”和“囹圄”。 西周设中央司法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包括:(1)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2)小司寇,是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3)士师,是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地方司法机关包括(1)乡士(2)遂士。 3.秦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它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2)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 4.汉朝发展了监察机关和检察制度。 (1)中央监察机关。 汉代中央设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同是掌管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御史中丞也叫御史中执法,下领侍御史十五人。 (2)地方监察机关有司隶校尉和州(部)刺史。 5.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到了唐朝,发展成为三大司法机关,即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1)大理寺是唐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2)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 (3)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逢大案,常有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作“三司推事”。 6.宋初除按唐制,在中央设刑部及大理寺分掌司法以外,又于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审刑院。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可见,审刑院就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的。 7.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但就其职责而言,与唐、宋有所不同:大理寺不主管审判,而专掌复核,凡是刑部、都察院审判的案件,均由大理寺复核,有权驳令更审,或请旨发落;刑部主管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都察院为监察机关,监督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也握有一定的审判权。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谓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原始社会大多由长者通过实际活动身教与口耳相传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有“图书文字”和“象形文字”了。有了文字自然会有专门传授和学习的机构,当时称为“成均”,这就是学校的最初萌芽。 到了夏代,则有了正式以教为主的学校,称为“校”。孟子说:“夏日校,教也。”到了商朝,称为“庠”,到周成为“序”。 “序”又分“东序”、“西序”,前者为大学,在国都王宫之东,是贵族及其子弟入学之地;后者为小学,在国都西郊,是平民学习之所。商代生产力日益发展,文化日趋进步,科学日渐发达,因之学校又有增加,称为“学”与“瞽宗”。“学”又有“左学”、“右学”之别,前者专为“国老”而创,后者专为“庶老”而设。国庶之界在于贵族与平民。“学”以明人伦为主,“瞽宗”以习乐为宗。 西周是奴隶社会鼎盛时期,学校组织比较完善。当时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专为贵族子弟而设,按学生入学年龄与教育程度分为大学、小学两级。乡学主要按照当时地方行政区域而定。因地方区域大小不同,亦有塾、庠、序、校之别。一般情况下,塾中优秀者,可升入乡学而学于庠、序、校;庠、序、校中的优秀者或升入国学而学于大学。国学为中央直属学校,乡学是地方学校。 春秋战国时代,官学逐渐为私学替代,出现新兴阶层“士”,秦始皇统一六国文字,提倡“以吏为师,以法为学”。 西汉私学重新恢复发展,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长安兴建太学,置《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为教官,招收博士弟子,年龄在18岁以上。 汉平常时,规定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聚设庠序。 校学设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 魏晋南北朝,晋武帝在太学外另设国子学。 唐时,京师设国子监,长官称国子监祭酒,学校六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上专收贵族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教师称博士。入学年龄在14岁以上,19岁以下(律学为18岁以上,25岁以下),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设博士,

生存·协理·代管:中国古代女性的权力(一)

生存·协理·代管:中国古代女性的权力(一) 内容提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亡从子的“三从”绝不是被动的、坐享其成的“三靠”,而是中国女性特有的共有制度下的生存权、父权制下的协理权和祖权制下的代管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这几种权利是建立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基础之上血缘拟血缘共有制的产物,主要靠人治加以维护。由于维护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所以,历代执法者不敢掉以轻心,往往是依照传统习俗和范例来灵活处理。 关键词:古代女性;生存权;协理权;代管权 中国社会乃是一个伦理本位的血缘拟血缘群体共有制社会1],从家庭到社稷皆由各级父家长统一管理支配。2]男人固守着祖权之根,女人则穿梭往来于姻族之间,由此形成她们独特的社会地位、角色转换及其相应的权力形态——生存权、协理权与代理权。所谓“三从”,绝不是被动的、坐享其成的“三靠”,而是随动的、通过配合、协理父家长权来保障自己的生存权的“三助”,以及在父家长缺失或缺位时①,代理其权的“三代”。在中国式女权中,“婆权”3]是最高权力,媳权次之,女儿权则是二者的见习与辅助。它们虽然从属于父、夫、子三权,但同样受族权与皇权的保护与制约。4] 共有制下的生存权 生存权是血缘拟血缘群体共有制下的“天赋人权”。无论在娘家还是婆家,女性都享有这一权利②,但个人实际能够享受到的份额,则会因共有制群体的政治、经济条件和个人条件——地位、能力及贡献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是女儿在娘家的生存权。主要体现为在室女的嫁妆权、出嫁女的助养权和归宗女的供养权。 1.在室女的嫁妆权。 自古“儿承业,女受财”。“业”是以袭位权为核心的父家长管理权及相应的生存资料,只能由诸子均分。5]“财”是作为父母的骨肉,女儿们有权获得的与父族权势与家财相称的婚嫁份额。“男养家,女养身”,“业”与“财”所意味的份额比例自然相差悬殊。嫁妆有无与薄厚也各异。锦衣玉食、越制厚嫁者有之;贫不能养、买女为妾者亦有之。然绝大多数稍有资产之家,多会遵循共有均平原则,参照儿子的聘财,按一定比例量力而为。正如宋代袁采所说:“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6](P175)由于家、族、国一体,若父子兄弟推诿或无法承担这一职责,必会累及宗族与国家。因此,一方面,无论宗族还是国家,都有责任与权力干涉他们不尽其职的行为;另一方面,宗族与国家也不得不承担起保护在室女嫁妆权的职责。③ 汉唐之际,由于国家政权对世家大族、门阀士族、地方豪族的依赖大于控制,对其内部事务的干涉及承担的责任都相对较少,保护在室女嫁妆权的责任多由各级血缘群体承担。自宋明以后,随着大官僚宗族兴起及宗族平民化,国家对宗族的管理功能的增强,相关法律规条日渐增多,保护在室女嫁妆权责任也相应增强。如宋朝石辉兄妹,因父亡,供养妹妹的职责自然落到其兄身上。但由于石辉不负责任,其叔只好“念其侄女失怙,且贫无奁具,批付孟城田地,令侄石辉求售,为营办之资”。谁知石辉“既无毫发之助,反以乃叔助嫁之田,卖田归己”。这种不义之举,自然为天理国法所不容。官府最后判定:“石辉之罪,不可胜诛,决竹箅二十,引监日呈纳上项价钱,交付刘七,赎回田产付廖万英(石辉妹婿),契仍寄库。”7](P184-185)在父母遗嘱中,多有标拨给女儿嫁资奁产的专项条款,并明确规定如他人动用,准许报官,以不孝论。 由于嫁妆的性质既是父族为出嫁女提供的生存资料,更是“合两姓之好”的投资,因此,其数量多寡或有无,除受血缘、亲情、责任等因素制约外,主要还是受经济利益的制约,随姻亲双方权力与财富交换的供求关系上下浮动。所谓“上等人赔钱嫁女,中等人养女嫁女,下等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司法机关

一张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之历朝司法机关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等,其中法制史是重要的一部分,和大家分享2015法硕考研:一表记清中国法制史,以下是中国历朝司法机关,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掌握。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

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

高二政治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高二政治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三课国家机关以人为本 第一节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第一框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了解并掌握我国全国人大的地位,全国人大与其他中央国家 机关的关系,以及其职权。能够运用其对相关社会现象进行 具体分析。 2、过程与方法 在前一课,学生已经了解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 大有一定的认识,这为本堂课学习全国人大的知识奠定了基础。通过课堂展示的视频、图片、文字资料,激发学生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学习,提高学生 的阅读、思考、讨论和分析能力,从中体会到全国人大在国 家机关中的重要性。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对全国人大的了解,激发学生关注国家的政治生活的热情,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感受我国社 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作为公民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二、教学准备

1、查找关于全国"两会"的视频、收集全国人大的某些会议 及其内容的图片和文字资料、设计难度适中、适量、针对性 强的课堂提问、课件制作等 2、布置学生查找我国宪法中关于全国人大的相关规定和今年"两会"的相关信息。 三、教学过程: 【复习导入】: 【教师提问】:前一次课学过,我国的政体是什么?(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机关就是人民代 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视频】:今年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 【教师提问】:"两会"是指哪两个会? 生: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 师纠正:这样说不准确,你们说的是全国的"两会",其实地 方也有"两会",即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协。不过,我们今天首先,并且是重点了解和学习全国人大。政协这个组织我们在 以后的学习中会有介绍。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级别最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那 么全国人大在我国中央一级的国家机关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怎 么样的呢? 一、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

中国古代“私塾”的发展与分类

中国古代“私塾”的发展与分类 前言 中国古代教育体系分为两大块,官学教育体系和私学教育体系,从可考证的时间上来讲官学发展早于私学发展,私学发展是自西周末年“天子失官,学在四夷”之后开始在民间萌生的。由于古代官学的设置极少触及到民间县级以下的民众,有时甚至有名无实,加之时兴时废,尤其是在改朝换代和战乱年代,官学极容易受到冲击而处于偏废状态,而私学则一直潜行并兴盛于民间,成为支撑民间教育的主体。私塾的是我国古代民间私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私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塾”的定义 “塾”的概念在古代很久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最早的“塾”见于《尚书·顾命》中“大辂在宾阶面,缀辂在阼阶面,先辂在左塾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这里的“塾”是指“门侧之堂”,是“宫门外两侧的房屋,为臣僚等候朝见皇帝的地方”①。 塾作为具有教育意义的机构最早见于“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 ②此处的“家有塾”中的“家”应当是二十五户人家组成的“闾”,因为《周礼·地官司徒》中记载:“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保为闾,使之相爱”。据唐初大儒孔颖达疏:“周礼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共同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谓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故云‘家有塾’”,另有《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其中“左塾”、“右塾”是指门内侧两旁的房子。也就是说,“塾”最初是古代建筑中宫门或者闾巷大门两旁的房屋,而“民在家者,朝夕受教于塾也”③,即在民间,有“里胥”和“邻长”两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分别居于左塾和右塾之中对居于闾内的乡邻进行监督审查,并施行教化。这使得此时的“塾”成为一种民间教育机构而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按照《学记》里面所讲,古代学校的设置,是由官府主持的从“国有学”到“家有塾”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教育体系,而事实上,这一描述只是一套儒家思想教化的设想,在实际中并没有的得以付诸实践。但是,“家有塾”作为一种设立教育组织形式的思想为后来的私学的发展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表现为这一思想逐渐演化成私学的一种发展模式——“私塾”模式。 二由“塾”到“私塾”的概念分析 据上分析,“塾”的概念很早便已确知,然而“塾”的概念在后期发展过程中却是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即由“塾”到“私塾”的概念转变。关于“私塾”一词,有人曾认为“私塾这个称谓是清末有了学堂以后出现的”(郑起东),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据考证“私塾”一词遍及元代以后的古籍文献中,例如:“苏天爵《元名臣事略》卷十一云:‘公家房事妣夫人,曲尽孝敬,迨薨,移是以养寡姊,视政之休,未尝废,从戎亦橐駞负书以行,延师私塾’” ④,以及“《元史张达善传》云:‘州士大夫欲淑子弟以朱子四书者,皆遣从游,或开私塾迎之’”⑤。因此,“私塾”一词古已有之,而非近代之发明。 “私塾”是从“家有塾”的范畴中发展而来,但不同于“塾”,因为它已成为一种专门性的民间私学教育机构,而且这种专门性的民间私学教育机构在古代教育发展历史过程中逐渐演化出多种类型。也就是说广义上来讲“私塾”是一种的私学发展模式,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表现形式。于是,对“私塾”本质上的分析认识便成为把握私塾发展的关键。 首先,私塾是由私人组织的设于民间乡党间的教育机构,具有民间自为性和普遍性。这 ①陈旭国:《尚书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78页 ②《礼记·学记》 ③陈澔:《礼记集说》,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10-01出版), ④转引自:蒋纯焦:《一个阶层的消失——晚清以降塾师研究》,上海世纪出版社,p22 ⑤转引自:蒋纯焦:《一个阶层的消失——晚清以降塾师研究》,上海世纪出版社,p22

中国古代司法机构设置之变迁研究

中国古代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时(公元前21世纪)开始,至清末改制前(公元1840年)结束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国家实现其统治的基本工具。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法律制度,古代的各朝各代在建立之初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制定和颁布自己的法律和建立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作为国家治理和维护统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中国古代法制从总体上说呈现出“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演进规律。司法机构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极具中国古代特色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司法机构设置之递演嬗变具有同质继承关系,但同时不同发展阶段的某一具体机构职能亦存在诸多差别。 一中国古代司法机构设置变迁概述 奴隶制社会时期(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476年)夏、商、西周和春秋时代,奴隶制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从司法机构设置来看,夏商时期没有形成和设置专门的司法机构。夏王和商王拥有国家最高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国王的裁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西周时期周王及各诸侯国的内部开始设有专职的司法官员。中央为司寇,地方有乡士、遂士、县士等专职司法官员,但周王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时期司法机构设置的主要特点就是司法权高度集中。未设置有专门司法机构。但出现了专职辅佐王权最高司法裁决权的司法官员。 封建制社会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从秦代开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完整的司法机构的设置逐渐建立并不断丰富完善。 从中央司法机构纵向沿革演进来看,秦汉最高司法机关是廷尉;汉代尚书开始参与司法审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机构名称出现变化,北齐时正式设置大理寺,司法机关称秋官大司寇或大理寺或廷尉,监察机构御史台的监督职能得到加强;隋唐演变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朝在唐三司的基础上增加了审刑院;元朝设大宗正府;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明代出现“厂卫”等特务司法机关,清代则设立了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司法机关理藩院和维护旗人利益特殊司法机构。 中国古代地方司法机构司法与行政不分,汉至唐大体上分为三级审理,宋至清未大体上为四级审理。其中,秦汉地方司法机构为郡、县两级。郡守县令监理司法,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三国两晋南北朝为州、郡、县三级;隋为州、县二级;唐沿袭隋,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同时州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宋为知州、通判。宋在太宗时起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元为行省、路、府(州)、县四级;明为省、府(州)、县三级。明朝在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明朝还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清为省、道、府、县四级。 通过以上对中国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类型司法机构设置变迁的考察分析,可知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设置的基本特点是中央专设司法机构,并保持三大司法机构格局。地方则是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 二中国古代司法机构设置变迁研究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包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内,总体而言渊源继承,代代相因,具有依次更替的同质继承关系。法律制度是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具体到司法机构其递演嬗变,存在诸多类似之处。但同时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司法机构设置又有着与一定时代具体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基本特征的差异。 一、秦朝初步确立皇权控制下的统一集权司法机关体系 秦朝建立以后,通过统一法度等措施,确立了一套统一集权的司法机关体系。中央司法

国家权力机关 公开课教案

国家权力机关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知道人民怎样当家作主,认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3.识记和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4.识记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能力目标 1.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认识。 2.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 3.能够辨别区分人大的职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提高自己对国家权力机关的认识,自觉热爱国家权力机关。 2.增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崇敬。 【教学重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位。 【教学难点】 1.人民怎样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国家机关情景幻灯片或其他与此情景相关幻灯片。 学生准备: 1.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及其职权,感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预习新课。 【教学过程】 一、知识导入,场景激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还设有省(自治区)、地级市、县、乡人大。 人大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有什么样的职权?要想了解这些知识,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所要学习的新内容——国家权力机关。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的情景图片后,提出以下两个问题,请同学思考。 问题:(1)哪些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具有哪些职权? 在学生思考的过程中,老师可视情况组织同学展开讨论。 老师请学生回答问题后再作出点评或总结。 教师总结:(1)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务院总理以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命的。(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过渡: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怎样产生的? 1.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探究与分享”,思考并回答问题: 以上同学的说法正确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教师在学生回答后出示以下幻灯片,加强学生对中央国家机构的认识。 2.全国人大的地位

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决定)参考样本

参考式样: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决议 (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参加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 2、同意*****。 同意根据上述内容修改本公司合同和章程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合同和章程修改对照表(或修改件、修正案)”。(本段内容适用于合同或章程内容需要修改的情形) 董事会成员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适用于最高权力机构为执行董事的企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董事对公司的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1、决定********。 2、决定*****。 同时根据上述内容修改本公司章程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或修改件、修正案)”。(本段内容适用于章程内容需要修改的情形) 执行董事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理论上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公司。**由于法规颁布的时间关系,对于2006年1月1日-2006年5月1日间成立的仍以董事会/执行董事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仍可以使用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版本。2006年5月以后成立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或 股东会。具体以企业的章程规定为准) (外商合资公司,选择A类;外商独资公司,选择B类) A、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B、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本股东(投资方)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1、********。 2、*****。 同意根据上述内容修改本公司章程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或修改件、修正案)”。(本段内容适用于章程内容需要修改的情形) A、股东会成员签字 B、股东(投资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中国古代教育内容以伦理道德为主

中国古代教育内容以伦理道德为主,一般文化知识教育服从于道德教育的需要。“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论语?述而》),行、忠、信都是德育内容;“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孝、悌、信、爱、仁亦皆为伦理道德。做为中国古代传统教育内容的《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无不以德为主。而西方古代教育内容则是以理性教育(智育)为主,强调道德与知识等同,并且把知识与智慧看得比道德更为重要。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就是知识,”古希腊智者派主张授予学生《文法》、《修辞学》、《哲学》,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主张从小教给孩子读、写、算、骑、射等知识和技能,长大后授予几何、天文学、哲学等知识。应该说,西方古代教育内容较为广博,涉及到不少自然科学知识,这一点恰恰是中国古代教育内容中的一大缺陷,尽管中国古代教育家有时也论及知识教学问题,但不系统,也非主流。 一、传统行政思想的内涵及其借鉴的必要性 行政文化是行政体制的深层结构,是行政管理的灵魂。行政文化通过行政人员的思想意识影响着行政实践。发轫于夏、商、周三代,定型于两汉,因袭发展于隋、唐、宋、元、明、清各代,横贯数千年经久不衰的传统行政文化,虽然在当代遭到西方行政文化的强烈冲击,但仍以坚韧的生命力固存于当代中国的行政文化系统中。 从文化哲学的角度看,传统行政思想与传统行政心理和传统行政观念这三个互为关联的方面一起,共同构成了传统行政文化的内涵。传统行政思想是古代人们在行政实践中形成的主观想法和见解的总称,是理论化、系统化的行政认识。世界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认为:管理以文化为转移,如能很好地利用当地的传统、价值观和信念,管理就会获得更大的成就。中华文化的传统、思想和精神如遗传基因一样,深藏于人们的潜意识和显意识之中,并在人们日常的思想、语言和行为上不断地表现出来。所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只有考虑到传统文化的各种影响,才能更好地有效推进;行政管理行为方式的选择和运用,只有以对传统文化的较深理解为基础,才能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现代行政文化建设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代行政文化是行政管理改革和行政发展的重要环节,是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二、值得借鉴的中国传统行政思想 1.“民为邦本”和“仁政”的行政价值观。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它内在地包括了民主和效率两个相互依存的价值取向,这与传统行政文化的某些民主性思想有相通之处,而这些在现代社会仍具价值的思想对政府机构改革目标的制定和实现有着促进的作用。 反观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以人为本、民本治国的思想源远流长。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最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他在《管子·霸业》中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尚书》中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孔子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孟子的“民为贵,社稷

中国政治概况

日益发展的中国民主制度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设时期,基于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而形成的政治秩序虽然能够产生出具有合法性及实际政治效能的政治权力,但是,社会中仍然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民主制度建设。要想加速现代化进程,捍卫改革开放的成果,就必须给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建构政治秩序稳定机制就成了一切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国经济取得如此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的确使一些西方人“难以置信”。谁能想到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过去30年能保持年均超过9%的经济增长率,最近还连续4年超过10%?谁能想到30年前贸易总额占世界第30位以后的中国,今天已是世界第三?谁能想到1980年外汇储备还呈负数的中国,而今已跃居世界第一?谁能想到,30年前广大的城市和乡村一片落后破败,如今却浑然成了另一副模样?难怪德国外交政策协会研究中心主任桑德施奈德教授谈论中国时说:“最近我们看到了一种难以置信的现象——不民主的制度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成就”桑德施奈德教授的看法反映了西方某些政治家和学者对中国的固有成见,说明他们对经过近30年改革开放的中国缺乏观察。他们仍然把中国定性为他们所想象的那种“不民主”、“专制体制”的国家。在他们看来,像中国这种制度的国家,是不可能取得经济成功的;经济成功只能是西方“民主国家”的专利。于是中国经济成功的现象“对于大多数西方政治学家来说仍然无法解释”,“难以置信”。中国现行的制度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经过自身改革完善、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基础上创新的社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丰富的源泉和强大的动力。 中国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许这正是德国教授把中国制度说成是“不民主”、“专制制度”的根据。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既需要集中统一,也需要民主自由。中国共产党用中国的方式成功地将二者结合,充分发挥两者的合理价值,同时避免可能的极端――过分集中统一而导致集权和过分自由民主而导致无政府状态,创造了崭新的执政体制。 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集体决策,集体领导;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任何人同一职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总共不得超过10年,在同一级别上的任职总共不得超过15年,从而杜绝了因领导职务终身制可能走向专制独裁之路。中国共产党与其它非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亲密的友党关系,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参政党。中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捍卫者,是各阶层、各民族、各地区、各行业利益的公正的调节者。这样的制度保证了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无论国内短暂的动乱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挫折的冲击,都丝毫不能动摇中国社会的根基;党和国家权力转移平稳有序,不曾引起任何动荡;国家的大政方针始终保持延续性,没有出现任何大的反复。在中国,不存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在外部势力操纵下的那种两党恶斗和乱相丛生的纷扰。这种长期的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积累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以改革作为自身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改革被视为是一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过去30年,全国掀起波澜壮阔、史无前例的经济改革,并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同时还稳步推进了政治体制改革,同样取得了明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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