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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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政权管理制度

古代政权管理制度

古代政权管理制度古代政权管理制度是指在古代社会中,国家政权如何运作和管理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古代政权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国家机构的规范,还涉及到了各个方面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经济制度等多个方面,是整个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的运作保障。

由于古代政权管理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本文将从政治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等多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一、政治制度在古代政权管理制度中,政治制度是最为基础和核心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元首的地位、政权传承制度、立法和决策制度等。

古代政治制度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君主制、共和制、政治集团制等。

1. 君主制君主制是古代政权管理制度中最为常见和典型的政治形式。

在君主制下,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中在一个君主的手中,君主通常由皇帝或国王承担。

在古代中国,秦朝、汉朝等都是典型的君主制国家。

在古代欧洲,罗马帝国和法国等国也是采用君主制。

在君主制下,国家政权一般会形成一个严密的等级制度,主要包括皇族、贵族、士族、庶民等。

各级人员的权利和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同时,君主制社会的政治权力也是非常集中的,君主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力非常大。

2. 共和制共和制是古代政权管理制度中相对较为先进和民主的一种形式。

在共和制下,国家的最高权力通常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或代表性组织来行使。

古希腊雅典和罗马共和国就是著名的共和制国家。

在共和制下,政治权力相对分散,国家决策往往需要通过多方协商和民主程序来完成。

同时,民众的政治参与程度也会大大提高,对于国家事务和政治决策有更多的发言权。

因此,共和制在古代社会是一种相对民主和平等的政治体制。

3. 政治集团制政治集团制是古代政权管理制度中的另一种形式。

在政治集团制下,国家的政治决策和权力分配通常由具有特定利益的政治集团或政治团体来掌控。

古代中国的三国时期就是政治集团制的典型代表,各个诸侯割据,形成了魏,蜀,吴三足鼎立的局面。

在政治集团制下,政治势力通常是非常分散的,国家决策和政治权力往往取决于不同的政治集团之间的博弈和权衡。

古代制衡君权的制度

古代制衡君权的制度

古代制衡君权的制度古代制衡君权的宪法制度,又称中国古代的礼制或格局制度,是指古代的立法、行政、司法、文化的规范体系。

这种制度通过规定权力来规范官僚,限制君主的权力,从而制衡君权。

古代礼制或格局制度,是指古代社会实行特定而有系统的礼制,由朝廷在行使国家政治权力时,采取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由此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立法、行政、司法和文化制度组成的总体框架。

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下,规范政府官僚事务的“五礼”制度,即礼坊、御史、太守、右役使及太医五种职位的规定,是其最重要的体现。

礼仪制度是一套历史悠久的社会制度,从上古时期就形成并不断完善,在战国时期和秦汉时期,有大量活跃的礼制官僚机构,主要管理礼仪方面的事务。

礼格制度可以分为四部分:礼仪、立法、行政和司法。

礼仪是一项普及的宗教制度,其目的是防止个人的私心,限制君主的权力,实现天伦之乐,让上下之纪协调,使全体为一体,维护社会的稳定。

礼仪的主体包括礼格本身、家族、凡人等,也包括天子,天子因其至上焉,因此拥有无限的权利,他的兴亡由天子一手可以建立或毁灭,而其他人则不得干预。

礼格制度以礼仪为基础,是实现天子统治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制衡君权的有效形式之一。

古代立法制度为政府具体行政活动奠定法律基础,在礼仪制度下仍紧紧以礼制及诗经作为法理制度的文本,被官定为法纪,构成当时的司法制度。

古代的司法制度比较严谨,法子有“五刑”,分则可分为“轻罚重寸”“严密”或“惩办”,官定了多条路线,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相同的刑罚标准,保障宪法素质,但司法公正则仍存在大量问题,贵族社会强横暴力倾向特别严重。

最后,文化制度作为社会秩序和社会体系的核心内容,在古代中国也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形式,出现了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学说,构成了战国到汉代的文化框架,反映出古代的社会发展状况。

这些理论体系和思想遗存,通过许多文化协调体系起到很大的调节作用,不仅抑制了君权权力,而且把社会中个人的风俗习惯,变成了一种统一的行为准则,更多的是由人们的道德观念来调节,而不是局限于古代法令,多条理论致力于建立一个和谐、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也成为古代制衡君权的有效手段之一。

高一上学期历史期中考试卷真题

高一上学期历史期中考试卷真题

高一上学期历史期中考试卷一、单选题1. 秦朝的中央官职中,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殿警卫,少府管皇帝的生活供应,宗正管皇帝家族和亲戚等。

这反映了秦朝政体的本质特征是()A . 职位细化,各司其职B . 官员众多,政务繁杂C . 选贤举能,唯才是用D . 化国为家,君权至上2. “西周的封建社会,从纵剖面看,是一个宝塔式结构,王室之下,有几级的封建。

从横切面看,统治阶级中也存在着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组织。

”上述材料最能说明西周社会在政治上()A .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继承权力和财产B . 具有“家国一体”的特点C . 宗族是管理国家的组织D . “天下为公”的局面形成3. 一月古时本来又叫“政月”,到了秦朝为了避皇帝嬴政的讳,就把“政月”改为“正月”,“正”字的读音也为“征”了。

这说明皇帝制度的主要特征是()A . 中央集权B . 神权与王权相结合C . 独断性和随意性D . 皇权至上,皇帝独尊4. 有学者认为:雅典民主“可以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力量,在需要的时候它以绝对真理的面目向少数派和少数意见呼啸着压过去,轰然一声,连呻吟都一并埋在尘土中”。

材料认为雅典民主()A . 是一种直接民主B . 激发了公民积极性C . 是少数人的民主D . 容易形成集体暴政5. 某学者说,中国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建立现代化的政治制度,形成了现代的有权力的国家,它可以阻止社会组织的形成,阻止其他组织能够挑战它权威的可能性。

“现代化的政治制度”指的是()A . 分封制B . 中央集权制C . 专制主义D . 科举制6. 史料记载,汉初御史、丞相史监察,察无专区、责任不明;汉武帝时期创立的刺史制度分为十三部州,每刺史察一州,监察对象除”强宗豪右”外,对朝廷在地方上的命官仅限于郡国二千石。

这一变化体现出()A . 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B . 王国问题依然客观存在C . 地方命官完全受控于刺史D . 有效地加强了君主专制7. 据下图推断,西周()A . 通过封国实现权力高度集中B . 封国多集中在政治中心东部C . 血缘是所有封国的立国基础D . 同姓封国都分布在富庶地区8. 为办理枢务承写密旨之地,以严密为要,军机大臣传述朕旨,令章京缮写,均不应稍有泄露。

明代地方政治中的权力制衡与社会秩序研究

明代地方政治中的权力制衡与社会秩序研究

明代地方政治中的权力制衡与社会秩序研究明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和意义。

在明代地方政治中,权力制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权力制衡和社会秩序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权力制衡权力制衡是指在政治体系中,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相互制约和制衡,从而达到平衡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明代地方政治中,权力制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地方行政机构在明代地方政治中,地方行政机构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机构。

地方行政机构包括县、州、府等机构,拥有最广泛的行政权力。

但是,它又不是独立的、完全自主的机构,而是要受到上级机构的监督和制约。

这种监督和制约,不仅来自于地方行政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还来自于地方行政机构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制约。

因此,地方行政机构在权力制衡中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

2. 地方军事力量在明代地方政治中,地方军事力量的作用也非常重要。

地方军事力量包括地方军队、武装力量和民团等。

这些地方军事力量不仅有维护地方治安、保卫边疆的职责,还可以通过与地方行政机构和中央政府之间的互动,对它们进行制约和监督。

因此,在地方政治中,地方军事力量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相对平衡的权力机构。

3. 社会团体和地方名望人物在明代地方政治中,社会团体和地方名望人物也具有一定的权力。

这些团体和人物通常在地方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地位,可以通过它们的活动和行为来制约和影响地方行政机构和地方军事力量等其他权力机构。

因此,社会团体和地方名望人物在地方政治中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衡力量。

4. 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最后,中央政府在地方政治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虽然地方政治权力相对独立,但也需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派遣巡抚、提督等官员,来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从而保障地方行政机构的公平和权力不被滥用。

二、社会秩序在明代地方政治中,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探析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探析

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探析作者:张伟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10期摘要:在中国古代政治演进过程中,以皇权与相权为代表的国家中枢权力之争一直存在并影响着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

在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约会形成一个内在平衡,一旦平衡打破,国家行政的运行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关键词:皇权;相权;权力制衡一、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发展变化历程秦朝始建帝制,皇权正式产生,同时,设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以丞相作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

西汉初年,内忧外患的局势使相权上升,丞相位尊权大。

至汉武帝时期,实行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汉成帝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这使宰相权力削弱,皇权加强。

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经历从丞相制到三公宰相制再到尚书台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正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受到的制约较大,仅仅处于相对专制的阶段,此时的宰相拥有较大的权力来领导运作国家行政机关。

至隋唐时期,确立了三省六部制,施行以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共为宰相为特征的集体宰相制度。

三省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补充,实现君权对相权的分割与控制。

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此时宰相权力过大,皇权被削弱。

为了制約宰相,宋朝实行二府三司制,实质上也是一种集体宰相制度,相权遭受分割,皇权得到发展。

至元朝时期,实行中书省制后相权相较于宋来说又有所加强。

明朝正式废除了宰相制度,专制皇权得到空前加强。

但由于废除宰相之后出现相位事务需要处理的空白,于是便出现了权力完全受制于皇权的内阁首辅,内阁首辅随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而变化,无实权且十分不稳定。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

至清代,从康熙时期设立南书房再到雍正建立军机处,皇权一步步加强并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在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衡、此消彼长。

宋代的权力制衡术

宋代的权力制衡术

宋代完备的官场制衡机制,使五代以来“朝纲混乱,武将乱权”的传统被迫终止。

大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是马背上夺取的天下,靠一个“陈桥兵变”摘走了后周小皇帝的皇冠,这个以武力和玩弄权术起家的能人一上台,便马上充分暴露了对武将的不信任和对权力失衡的无法容忍。

不单是反感而已,赵匡胤连同他的后代们一起建立起堪称皇朝时代最为完备的官场制衡机制,使五代以来“朝纲混乱、武将乱权”的传统止于宋。

不再独大的丞相赵匡胤夺取天下后做了一件著名的事情。

公元964年,他一次性罢免了同为后周旧臣的3个丞相范质、王溥、魏仁浦,以谋士赵普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完成了从后周到赵宋的宰相人选过渡期。

同时皇帝又发现跟他多年的赵普也不可靠,竟背着自己收受吴越王钱缪的贿赂,于是设立了一个叫“参知政事”的职务作为副手进行掣肘。

这件事情,意义深远,标志着宋王朝中央形成了“两府”格局:一个是宰相,另一个参知政事。

而在统兵的将领们被解除军权后,皇帝特设了一个“武府”枢密院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枢密使”为其最高长官——这个“枢密使”却规定不得由武将担任,只授予文职,连同其副手“枢密副使”也基本由文官充斥。

这两府分管文武,在宋代中央王朝有效实现了对宰相力度最大的分权——另立了一个规格与之完全对等的最高军事机构,两府的正副首脑合作“执政”。

宋代的权力制衡术文/朱韬为政56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不仅如此,宰相与参知政事的关系也体现了权力制衡的要则。

在宋代的历史上,曾出现过二相二参、二相三参,二相四参的现象。

因此朝廷之上政见不同常会导致两种声音,皇帝便能够进行权衡与制约。

而宋代数次官制变革的总趋势又使参知政事的功能不断增强以削弱相权。

到了治道年间(公元995年),参知政事得以和宰相轮日执事,处理重大公务时更可与一把手同升于公堂。

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杰出的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早年便“议论高奇”,“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宋神宗未登基便久闻大名,即位后便起用他主持改革。

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

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

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两千多年的中国专制政治历史中,君权和相权为代表的中枢权力之争伴随始终,对于那些极力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君主来说,坐皇位如坐针毡。

出于维护皇权及封建统治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穷其智慧精力制衡和平衡各种权力,来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维护皇权的稳定和地位。

标签:古代政府;权力;权力制衡引言明代官修正史《太祖宝训》中明太祖朱元璋说:“朕每燕居,思天下之事,未尝一日自安,盖治天下犹治丝,一丝不理,则众绪棼乱,故凡遇事,必精思而后行,唯恐不当,致生奸弊,以殃吾民,以此不敢顷刻安逸。

”这种不安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

为消除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各种因素,使国家机器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就需要在皇权的控制之下建立相互制约、权力平衡的行政体制以及权力执行的机构,这个权力系统就形成了政府。

但是政府是皇帝的政府,在皇权专制体制下,皇权在政府权力的分配与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和绝对优势,但是绝对专制仅仅是理论上存在,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皇权只有在其他权力的配合下,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集权。

皇权的绝对权威与皇权载体的局限性使相权应运而生,相权实际上是皇权的一种延伸,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形成的用于稳定皇权的一种权力补充。

皇权的稳定与巩固离不开通过分化权力达到权力集中的一般形式,而在这种形式中最能有效起到保护皇权的手段就是确立相权,并且利用相权来维护皇权体制。

但是如果皇权不能有效驾驭相权,或权力的分配体制下本身不利于皇权对相权约束控制,相权就会对皇权构成威胁,或者取而代之。

因此,中国古代政府权力的分配与制衡体制是一个大学问。

一、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的构成及演变夏朝的世袭制,商朝的宗法制,周朝的分封制使权力问题开始显现。

夏商周三代权力按身份等级分配,行政机构混于血缘宗族,官吏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政治制度建设简单,中央集权无从建立,对权力的制衡主要依靠道德伦理来实现,如《周礼》强调的“亲亲、尊尊”两条基本原则。

中国古代中央行政体制的研究

中国古代中央行政体制的研究

中国古代中央行政体制的研究中国古代中央行政体制的研究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出现,公共管理事务逐渐变得繁杂,管理机构不断的根据国家的发展,建立了行政组织的管理机构和体系与行政组织的运行机制。

根据行政组织体制的不同,中国古代中央行政体制有不同的形式和阶段,是中国古代行政体制逐渐成熟和完备的历程关键词:中央集权皇权相权通过对从秦汉时期到明清时期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下,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与调整大致呈现:围绕皇权与相权的制约和行使而形成的机制;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之间具有明显的世袭、继承性;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是促使行政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的内在原因。

一、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随着标志中国统一的封建国家——秦国建立,秦王朝根据历代王朝中央行政体制,继承和发展了“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就是君主之下有若干最核心官员参与国家大政的决策,作为中央领导出纳王命、主持国家政治、军事、和监察事务,组成权利中枢机构,统领分掌全国各部政务的众卿。

在秦朝的三公分别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职务就是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但无统兵权,太尉的职责是协助皇帝总领全国军事但无调兵权、御史大夫的职责是监察并帮助丞相处理政务。

九卿分别是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到了汉代中央机构设置基本上都是沿袭了秦制,由于社会的发展,西汉时期中央行政事务部门不但机构名称有所改变,三公变革中,丞相府机构的到较大发展,丞相府属官众多作为中央最高决策机构,御史大夫地位得到较大提高不但可以劾奏不法大臣,而且奉命审理有罪官吏,虽位居副丞相的位置辅助丞相统领大局,但是御史大夫职责主要还是执法纠察,太尉则变成汉朝的最高武职和皇帝的最高军事顾问,九卿制度变革在汉代则是机构组织更加健全、分工进一步调整和细致。

职能进一步完善,到了东汉时期虽然中央机构名称再一次改变,内部结构的调整,九卿归属三公管辖,尚书台成为主要中枢决策机构,分管六曹分支行政机构,虚化三公九卿的机构设置,使得分支机构大量裁减,官吏编制压缩,职能作用转变,政治地位和权势下降三公九卿制机构各府是秦代国家中央中枢决策机构,设置分掌政治、军事、监察大权,三个机构互不统属,有明显的监督作用,但是最终决策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上,体现了中国封建制度皇帝专权集权统治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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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作者:李俊来源:《学理论·下》2013年第11期摘要:两千多年的中国专制政治历史中,君权和相权为代表的中枢权力之争伴随始终,对于那些极力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君主来说,坐皇位如坐针毡。

出于维护皇权及封建统治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穷其智慧精力制衡和平衡各种权力,来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维护皇权的稳定和地位。

关键词:古代政府;权力;权力制衡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24-02引言明代官修正史《太祖宝训》中明太祖朱元璋说:“朕每燕居,思天下之事,未尝一日自安,盖治天下犹治丝,一丝不理,则众绪棼乱,故凡遇事,必精思而后行,唯恐不当,致生奸弊,以殃吾民,以此不敢顷刻安逸。

”这种不安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

为消除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各种因素,使国家机器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就需要在皇权的控制之下建立相互制约、权力平衡的行政体制以及权力执行的机构,这个权力系统就形成了政府。

但是政府是皇帝的政府,在皇权专制体制下,皇权在政府权力的分配与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和绝对优势,但是绝对专制仅仅是理论上存在,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皇权只有在其他权力的配合下,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集权。

皇权的绝对权威与皇权载体的局限性使相权应运而生,相权实际上是皇权的一种延伸,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形成的用于稳定皇权的一种权力补充。

皇权的稳定与巩固离不开通过分化权力达到权力集中的一般形式,而在这种形式中最能有效起到保护皇权的手段就是确立相权,并且利用相权来维护皇权体制。

但是如果皇权不能有效驾驭相权,或权力的分配体制下本身不利于皇权对相权约束控制,相权就会对皇权构成威胁,或者取而代之。

因此,中国古代政府权力的分配与制衡体制是一个大学问。

一、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的构成及演变夏朝的世袭制,商朝的宗法制,周朝的分封制使权力问题开始显现。

夏商周三代权力按身份等级分配,行政机构混于血缘宗族,官吏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政治制度建设简单,中央集权无从建立,对权力的制衡主要依靠道德伦理来实现,如《周礼》强调的“亲亲、尊尊”两条基本原则。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家为了生存,大刀阔斧地进行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的改革,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制度初步形成,更多的势力参与治国理政,相互间的利益取代了宗法和血缘,伦理已经对权力失去有效的制衡,所以新的制衡理念和机制在这个时候迅速发展。

首先是儒家在“人性善”的基础上提出来道德制衡思想。

其次是法家“以法为本”的权力制衡观。

《商君书·壹言》说“治法明,则官无邪”。

“法平则吏无奸。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

韩非子以爵禄和严刑峻法的赏罚手段控制群臣,以刑名之术,察奸之术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种种设计,为君主专制集权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以后历代王朝权力制衡机制的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

再次是道家的“无为而治”。

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以“超然”的态度看待权力,以“无为”境界启发权力执掌者,以天地共生,万物合一的理念,化解现实中人们对权力的执着,这一切为权力的理性行使指明了方向,划定了轨道。

秦统一天下后,推行郡县制,皇权至高无上,《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程不得休息”。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建立一套适应中央集权的中央官制,即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制的中央政府行政体制。

这个体制在皇帝直接领导和监督下,丞相总管全国行政,太尉执掌军政,御史大夫负责群臣奏章,有监察职能。

丞相不仅不掌军权,而且受到御史大夫的牵制。

《汉书·朱博传》中,朱博对丞相、御史大夫两者的关系描述为:“高皇帝以圣德受命,建立鸿业,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

”到了汉武帝时设“中朝制”,以控制外朝丞相权力的膨胀,他从自己近侍亲信中培养政治力量,以内制外。

从汉武帝起,历经东汉、魏晋,逐步完成了这样的转变,即从秦汉的丞相制度转入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唐的中央政府管理制度。

唐时的中央政府体系是以太师、太傅、太保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为首,但是仅作为奖赏功勋的最高荣誉,不掌实权。

尚书、中书、门下、秘书、内侍五省,以前三省为主的中央辅政机构。

尚书省下设六部、九寺、五监,是国家人事管理、经济、文教、军事、法律制造修建等行政事务的重要执行机构,在整个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

这种体系在唐代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基本因循到宋代,对后世的影响较大。

唐三省制的建立,使宰辅权力分配、制衡体制向更高层次发展。

宋朝皇帝为了集中军权,把军队的调动权和统帅权严格加以区分。

使得“兵无长帅,帅无常兵”。

在唐宋时期,以皇权为主,相权为辅的帝制时代权力制衡达到了巅峰。

到了明代初年,沿用元制,尚书六部隶属中书省。

元代中央政府以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大体系分掌政、军和监察,对政权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机构设置比较粗糙。

朱元璋废中书省后,六部地位发生重大变化。

六部地位提高、权力增大的同时,朱元璋设六科给事中,即在六部每部各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若干名,掌侍从规劝、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明代的军队由五军都督府(前、后、左、中、右)分别统帅,五军都督府由皇帝直接指挥,只有统兵权;此外,还设兵部,掌握军队的调动权。

兵部有出兵之令,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明代的内阁有首辅、次辅、群辅之分。

内阁既受皇帝的操纵,又受宦官的制衡,制約了权力的行使,不能同秦汉时的丞相,唐宋时的三省相比。

而清代的军机处如清时的赵翼《檐曝杂记》所述:“只供传述赡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一切由皇帝裁决,其职权逊于明代六阁。

明清权力的制衡逐渐失去作用,一切皆有皇帝一人独断,权力制衡体制开始走向衰落。

二、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的总结任何政治制度的建立都不是单纯的理论构想和设计,而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现实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状态的反映。

权力制衡机制的建立体现了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整体现实和需要,它是不同利益集团在政治关系中的要求和主张的集中体现,反映出社会各方力量的对比和斗争。

在两千多年皇权专制社会里,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形态,作为构成社会主体的农民保守、封闭、分散、孤立,他们无法形成一个组织,无法凝结成一个有力量的社会集团。

马克思在分析小农经济特征时说:“小农的生产方式使得广大农民互相隔离,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

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在上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

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给予他们恩惠。

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1]。

正是小农经济高度分散导致了专制社会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

广大的小农无力以正常的方式提出任何个体的要求和利益主张。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未形成任何一支社会力量能够对皇权政府进行挑战和制衡。

三、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的启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体制中,皇权垄断了全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有效资源,《史记·秦始皇本纪》如是说:“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

维护皇权的神圣与权威,巩固自上而下的皇权一统秩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

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政治的黑暗,权力的腐败,皇帝费尽心机来通过各种手段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制衡群臣的势力,但最终还是亡国灭族,也给予我们很多思考和启示。

1.权力制衡是一个整体的结构,不能局部制衡,局部制衡反而会增加腐败,产生权力贿赂。

权力制衡的根本动力来源于权力所有者,来源于权力所代表的社会利益集团,当权力所有者与执掌者发生分离,或者当一个社会同时存在相互抗衡的不同利益集团时,权力的制衡就是必然。

2.权力制衡是一个过程,不是一种形式,既要重视程序,也要重结果。

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历来重视实体而轻程序,在伦理化、权威化的行政过程中,程序被视为多余。

没有人能够给潜移默化式的道德教化过程规定一个固定的流程,也没有为强权政治设定必须地步骤和方法。

权力制衡应该制度化,程序化,并有相应的法律作为保障。

同时对制衡的结果应该有制度性的评价,对制衡失度、失当的行为要有相应的救济制度和调查程序。

3.权力制衡不仅仅是权力制衡权力,还要辅之以道德、法律、权术手段。

在“伦理政治”的现实中,道德是权力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可谓“用人行政,维在治心”。

在道德自律外,外在的法律制度监控不可或缺,以道德手段防患于未然,以法律和權术手段察其非法,治理乱用权力的行为。

道德、法律、权术三个手段各施其能,相互配合和补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制衡权力。

4.权力制衡的前提应该是经济独立,利益独立,民众参与。

专制政治本身产生了权力制衡的必要,但是悬殊的君臣力量对比,决定了其权力制衡的失败。

所以要权力制衡要经济独立,利益独立,重视民意。

在“主权在民”的原则下,民众广泛地参与权力监督,把权力的分配,行使,效果置于全民视野中,这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权力制衡方式。

同时,要保证信息的真实,程序的合理合法,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

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693.[2]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3]邱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4]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5]国风.中国古代的权力结构[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6]孙季苹,冯勇.中国传统官僚政治中的权力制衡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上海:三联书店,2001.[8]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9]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0]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1]周天.中国历代廉政监察制度史[M].上海:上海百家出版社,2007.[12]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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