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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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管理制度

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及集团公司承接工程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对公司项目施工人员

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本公司从事的建设工程,新来工人进场时,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人必须与各班组负责人

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班组负责人与集团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所有工人应按施工所在地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

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

三、所有进场施工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牢固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所有进场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无传染病、癫痫病和其它身体残疾。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不得穿高跟

鞋,拖鞋或带钉易滑鞋进入现场;现场施工需传递材料时,禁止抛掷和随处乱放;现场施工不准抽烟、酗酒,不准打架斗殴、赌博。若发现违反者,将按照50-1000元/人处罚。

五、根据集团公司承接工程施工性质,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为避免相关人员遗漏投保,各班组负责人必须

以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不记名的方式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的形式为集团公司办理及各班组负责人自行办理,在接到集团公司通知后,相

关负责人应在3天内落实保险办理,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跟踪”管理原则,进行保险办理管理工作。

1、由集团公司办理的,应第一时间将工程相关信息以传真形式,告知集团公司工程部相关办理人员进行

办理,出现理赔事故后,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集团公司工程部,并按集团公司工程部要求,做好保险理赔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保险理赔工作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跟踪落实。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经核对原件后须存公司一份。办理保险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仍由各班组负责人自行承担,费用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②在工程产值中扣除;

2、由各班组负责人自行办理的,应按集团公司《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办理工作,并

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传真至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工程完工后,将保险单原件交至集团公司工程部存档,保险理赔工作由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跟踪落实。

七、工程承包费用经甲乙双方核算、确认已包含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在从事本工程施工至竣工时间段内的劳动保

险、建筑工程施工意外伤害一切险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必须购买的保险,乙方应无条件的为乙方准备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上述保险,如乙方不购买前述保险,班组不得安排在本项目内工作,如施工人员出现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医疗费不得少于5万元,身故不得少于20万元。

九、工程项目《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后,必须在集团公司工程部进行备案,如在规定时间未办理的,集团

公司将实行强制性办理,费用由各班组负责人双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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