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各地法院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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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泰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泰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泰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营养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交通费(八)、住宿费及伙食费(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十)、残疾用具费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一)、丧葬费(二)、死亡赔偿金(三)、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2019年泰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沪高法〔2019〕323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沪高法〔2019〕323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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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沪高法〔2019〕323号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参照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有关统计数据,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标准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鉴定人出庭费用的标准通知如下:
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单位: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803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37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01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9965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05176
丧葬费
52588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
×天数
营养费
20~40
×天数
住宿费
60
×天数
鉴定人出庭费用
500元/人/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束——。

(2021版)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2021版)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2021版)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赔偿标准!⼀、安徽省《安徽省⾼级⼈民法院审理⼈⾝损害案件若⼲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公民⾝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持赔偿权利⼈的精神抚慰⾦请求;(⼆)公民⾝体权、健康权遭受⼀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的数额⼀般为1000元⾄5000元;(三)公民⾝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的伤残等级确定,⼀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的数额⼀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数额。

⼆、⼭东省《⼭东⾼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意见》85.⾃然⼈的⽣命权、健康权、⾝体权等物质性⼈格权和⾃然⼈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格尊严权、⼈⾝⾃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精神利益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及其他情形的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1)侵害⼈是⾃然⼈的⼀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2)侵害⼈是法⼈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倍予以赔偿。

侵害⼈侵害⾏为特别恶劣、受害⼈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福建省⾼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意见》25、根据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段、侵权⾏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为分为⼀般侵权⾏为、严重侵权⾏为、特别严重侵权⾏为。

⼀般侵权⾏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四、江苏省《江苏省⾼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民法院应当根据《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01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201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2019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对于现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以及亲人的分离,▲2017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已经搬出,对于这些标准以及规定大家都了解了吗?小编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下。

2016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2015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要进行计算。

▲一、2016年审理的交通事故取上一年度的参考数据:1、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

2、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3、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4、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二、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关于误工费的举证等欢迎来电咨询。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儿童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

儿童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

儿童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儿童精神抚慰金是指法律赋予被侵权儿童的一种特殊赔偿,旨在对儿童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补偿和抚慰。

儿童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下面将对2023年儿童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我国于2019年颁布的儿童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儿童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性别、受到侵权行为的程度和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由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目前的赔偿金额标准,儿童精神抚慰金标准一般在1000元到5000元之间。

第二,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儿童权益的重视,对于儿童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也逐渐提高。

2023年,根据我国法律制定相关政策,对儿童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第三,2023年儿童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儿童的年龄、受害程度和后果等因素,进一步增加赔偿金额。

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或因侵权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儿童,赔偿金额会相应增加。

具体的增加幅度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低于1000元。

2.针对特殊情况下儿童受到的严重精神损害,可以适当提高赔偿金额。

例如,对于因性侵等严重性侵权行为导致的儿童精神创伤,赔偿金额可能会被提高到5000元以上。

3.强化侵权方责任,增加侵权方的经济压力。

侵权方除了要支付儿童精神抚慰金以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面临更高额度的经济赔偿,以起到警示作用。

4.支持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加大对儿童心理辅导方面的投入。

除了给予儿童精神抚慰金赔偿外,侵权方还应积极配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专业辅导,帮助儿童恢复身心健康,尽可能减少儿童遭受的精神损害。

综上所述,根据2023年的儿童保护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预见儿童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将会有所调整和提高。

这不仅体现了社会对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也更好地保护了受到侵权的儿童的合法权益。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减少儿童遭受的精神损害。

201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2019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湖北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8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12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24445元(地方暂无数据,此数据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0955元(地方暂无数据,此数据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019年汉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汉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9年汉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9年汉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营养费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8、丧葬费9、死亡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12、精神损害抚慰金13、财产损失1)、直接损失2)、间接损失2019年汉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9年度汉中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 陪护时间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8、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10367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28815元9、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01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2年江苏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2022年江苏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护人身权益,规范人身伤害赔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合于江苏省内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债务纠纷等案件。

第3条人身伤害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护人身权益;(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依法合理、公正公平的赔偿;(四)赔偿金额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第二章人身伤害赔偿范围第4条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安抚金、死亡赔偿金等。

第5条医疗费是指因人身伤害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康复费等。

第6条护理费是指因人身伤害需要雇佣护理人员或者支付护理机构的费用。

第7条误工费是指因人身伤害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第8条交通费是指因人身伤害导致被害人进行医疗、康复等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用。

第9条精神安抚金是指因人身伤害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精神创伤等赋予的赔偿。

第10条死亡赔偿金是指因人身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对其家属赋予的经济赔偿。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11条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参照像应的医疗费用参考标准进行确定。

第12条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为基础,参照像应的护理费用参考标准进行确定。

第13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实际收入损失为基础,参照像应的收入参考标准进行确定。

第14条交通费的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实际支出的交通费用为基础,参照像应的交通费用参考标准进行确定。

第15条精神安抚金的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精神受损程度为基础,参照像应的精神安抚金参考标准进行确定。

第16条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按照被害人死亡后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计算,参照像应的死亡赔偿金参考标准进行确定。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1。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费:指因人身伤害所需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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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2019各地法院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各地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人身侵权损害纠纷当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害方进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赔偿。但由于这个抚慰金并不是实际造成的损害,因此在赔偿的时候是比较难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2 / 9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85.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3 / 9

2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市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4 / 9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5 / 9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6 / 9

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最高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七、陕西省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7 / 9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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