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2020年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作者:旧在几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时间:2020.12.13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上海市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上海市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在上海市,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任务,以确保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医疗安全的维护。
为了推动医学继续教育的有效进行,上海市明确了医务人员在一定时间段内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
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医务人员需要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床医生类专业人员需完成30学分。
其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影像科等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需完成25学分,其他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需完成15学分。
二、医学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公共卫生人员等其他专业人员需完成20学分。
三、医学教育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需完成15学分。
四、医院行政管理人员需完成10学分。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获得相应的学分。
此外,也可以通过发表医学论文、参与医学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学分。
每个学分的具体获取方式,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进行明确规定和指导。
为了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医务人员需要在完成学分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医务人员管理部门。
单位将对学分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记录在医务人员的个人档案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学分要求的同时,医务人员也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在学习和继续教育的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总之,上海市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对医务人员的学习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明确学分要求,可以促使医务人员不断学
习进取,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进一步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深圳市继续教育学分总分

深圳市继续教育学分总分深圳市继续教育学分总分是指深圳市所有从事继续教育的人员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学分要求。
在深圳市,继续教育学分总分分为四级,每一级有不同的学分要求。
以下是详细的介绍:第一级:初级继续教育学分总分为20分,这包括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达成目标的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为5分,选修课程为10分,达成目标的学分为5分。
第二级:中级继续教育学分总分为30分,包括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达成目标的学分以及附加的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为7分,选修课程为13分,达成目标的学分为5分,附加的学分为5分。
第三级:高级继续教育学分总分为40分,也包括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达成目标的学分以及附加的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为9分,选修课程为17分,达成目标的学分为5分,附加的学分为9分。
第四级:终极级继续教育学分总分为50分,同样包括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达成目标的学分以及附加的学分。
其中,必修课程为11分,选修课程为23分,达成目标的学分为5分,附加的学分为11分。
以上是深圳市继续教育学分总分的详细介绍。
我们可以看到,继续教育的人员需要通过学习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达成目标,才能够获得足够的学分。
而想要达到更高的学分级别,则需要更多的学习时间和精力投入,才能够获得更高的继续教育学分总分。
总之,在深圳市,继续教育已经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教育方式,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仅可以增加个人的竞争力,还可以增进各行各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因此,能够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继续教育学分总分,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人们普遍的追求目标之一。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是指医学专业人员在获得执业资格后,通过参加各类教育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和深化医学知识的过程。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我国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1.学分标准:明确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授予的学分要求,以确保医学专业人员能够全面、系统地更新和深化自己的专业知识。
根据不同的教育活动,学分标准可以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学分要求、学分划分和学分计算等内容。
2.学分授予机构:规定学分授予机构的条件和要求,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一般来说,学分授予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机构、继续教育机构等。
3.学分登记管理:明确学分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医学专业人员提供可查询和可追溯的学分记录。
学分登记的管理主要包括医学专业人员的学分积累和学分核算,同时也包括学分证书的颁发和学分查询的服务。
4.学分审核和监督:规定学分审核和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确保学分的授予和登记符合规定和标准。
学分审核应由专业人员和权威机构进行,通过抽查和评估等方式,对学分授予机构的学分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5.学分的有效期:规定学分的有效期限和更新要求,以鼓励医学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
学分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或5年,医学专业人员需要在有效期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积累,否则学分将被视为失效,并需重新参加教育活动获得新的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同时,也有助于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医学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标准。
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202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最新版)
目录
1.2023 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概述
2.各地区学分要求的差异
3.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4.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正文
一、2023 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概述
2023 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已陆续发布。
总体而言,各地区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差异不大,大多数地区的学分要求为 90 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二、各地区学分要求的差异
尽管大多数地区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 90 分,但部分地区会根据当地具体要求有些许不同。
因此,会计人员需要关注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满足学分要求。
三、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
继续教育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的途径,还关系到职称考试、职业发展等方面。
四、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为了满足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会计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学习课程。
这些课程通常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兴趣选择学习课程,并在完成学习后获取相应的学分。
此外,部分地区提供网
络学习平台,方便会计人员随时随地参加继续教育。
总之,2023 年会计证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已陆续发布,各地区学分要求差异不大,大多数地区要求学员修满 90 学分。
学分的要求、分类和计算方法

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学分授予(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2)论文在报刊上发表按国家、市、县级第一作者计4、3、2分,第二、三作者递减0.5(当年有效)。
8、参加书法获普通话考试三个等级分别计6、4、2分。(当年有效)
9、参加社会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凭证书计10分。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者按高、中、初级计5、3、1学分。
(2)参加市、区、校组织的主题研修活动,每半天1分,每年最高计5分。
(3)听取县级以上讲座、学术交流,1天2分。有论文交流发言再计2分(当年有效)。
(4)教师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经校考核每2篇1分。1年最多2分。
(5)教师指导新教师,凭聘书和过程资料为导师和对象分别计2、1分(当年有效)。
(6)教师承担市、县、校级专题讲座、教学研究课等,计2、1、0.5分(当年有效)。。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备注
师德教育
1、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3学分一周期18分
现代教育技术
1、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国家级、市级和县级分别计14、12、10学分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凭考试等级证书,高、中、初级分别计6、4、2学分。
3、技能证中级计3分、高级5分、技师8分。
4、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当年有效)
5、提高学历、学位进修、网络远程培训,凭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按1科1分计算,总分不超过20分。教师挂职进修1年5分。
6、教学实践:(1)优质课(三课)竞赛获奖、论文获奖、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获奖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市级5、4、3学分,县级4、3、2学分,校级3、2、1学分。(当年有效)
北京市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北京市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北京市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指在北京市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达到的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是指在已经完成正规学历教育之后,为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而参加的系统培训,包括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专业学位培养以及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根据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
北京市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分为两级,分别是基本学分和高级学分。
基本学分要求是指学员必须完成的最低学分要求,这是确保学员获得最基本培训的要求。
据规定,学员需要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基础学分才能取得结业证书。
具体的基本学分要求根据不同的学制和课程设置而定,一般在100学分以上。
高级学分要求是指学员在满足基本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选择继续深化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学分要求。
高级学分一般是在已经取得结业证书的基础上,继续参加一定数量的进修学习,获得高级学分后方可取得高级结业证书或者继续教育学历证书。
高级学分要求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学制而定,一般在200学分以上。
为了方便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北京市还特别规定了学分的认定办法。
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参加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课程学习、实践实习、科研论文等,都可以按照一定的学分比例认定为学员所取得的学分。
例如,学员完成一门正式培训课程可以认定为3学分,参加一个月以上的实践实习可以认定为5学分,发表一篇科研论文可以认定为10学分等。
学员通过参加这些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后,还需要经过评审和审核,方可计入个人学分总数。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学员需要在规定的学制内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取得结业证书或者继续教育学历证书。
学员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获得学分,但需要经过评审和审核才能计入个人学分总数。
这样的学分要求旨在保证学员获得全面且系统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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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1)国外刊物10-8学分
(2)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3)省级刊物5-3学分(4)地(市)级刊物4-2学分(5)内部刊物2-1学分4、科研项目:
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
(1)国家级课题10 9 8 7 6学分
(2)省、部级课题8 7 6 5 4学分
(3)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
5、科研成果:
(1)国家级成果奖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25-18(最低10分)
二等奖20-15(最低8分)
三等奖18-10(最低6分)
(2)省(部)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5-10(最低6分)
二等奖10-6(最低5分)
三等奖8-4(最低3分)
(3)厅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10-6(最低5分)
二等奖8-5(最低4分)
三等奖6-3(最低2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11、学术会议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会议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8-6
全国会议6-4
行政区级会议5-3
省级会议4-2
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给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记总分2学分,仅列标题者记总分1学分。
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
未确定学分的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按每15个学时1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个学分,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四、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I类学分算5分,Ⅱ类学分算20分)。
五、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
(二)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
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桂卫继字[1996]2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