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法规大全
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借在传统的汉语意思中是“借⼊”,简单的认为,借就是“进”或者“收⼊”,贷就是“出”或“⽀出”。
接下来,店铺⼩编为您准备了我国法律关于借贷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关于借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申请⽀付令的,⼈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4、⼈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借据;⽆书⾯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5、债权⼈起诉时,债务⼈下落不明的,由债务⼈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法查明的,裁定中⽌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出⾛,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诉讼。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各地⼈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不得将利息计⼊本⾦谋取⾼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将利息计⼊本⾦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借贷双⽅对有⽆约定利率发⽣争议,⼜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对约定的利率发⽣争议,⼜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9、公民之间的定期⽆息借贷,出借⼈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法典借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借贷法律关系是指在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借款,出借人按照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提供其他回报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借款人、出借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条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按照约定提供借款的协议。
第五条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贷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对借款人和出借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借贷法律关系中的借款人、出借人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自然人借贷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指借款人为自然人,出借人也为自然人的借贷关系。
第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
第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诚信原则;(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二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下内容:(一)借款金额;(二)借款期限;(三)还款方式;(四)利息计算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第十四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第十五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一)双方当事人约定提前偿还的;(二)借款人自愿提前偿还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前偿还的。
第十六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的;(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三)借款人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第三章企业借贷第十七条企业借贷是指借款人为企业,出借人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条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基于自愿原则,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借贷活动。
第三条民间借贷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非法借贷行为。
第二章借贷合同第五条借贷合同是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六条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出借人的基本信息;(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三)还款方式、期限;(四)担保方式;(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借贷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佳。
第八条借贷合同应当由借贷双方共同签署。
第九条借贷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借贷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借贷合同终止后,借贷双方应当依法处理剩余款项。
第三章借款人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不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出借人的借款。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向出借人还款。
第十五条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借款人因借款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出借人第十八条出借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出借人不得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
第二十条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审查,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出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第二十二条出借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
第二十三条出借人不得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第五章利率与费用第二十四条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
在中国,民间借贷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监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适用。
以下是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的概述: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借款合同应当符合民事主体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合法的借贷目的和合规的借贷方式。
合同内容应当详细明确,例如借款的数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合法性以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可构成侵权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借款用途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利息、支付违约金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追究时效和证明责任等相关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借贷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了阐述。
根据该法,借贷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保护,不得越权或滥用权利。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且对超过的部分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利率的纠纷,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平台上的民间借贷也受到了相关法规的规范。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用户隐私、资金存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互联网借贷平台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对于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合同内容,保证诚实信用,并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条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一方当事人将资金借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借贷活动。
第三条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保护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融资、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借贷合同第五条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订立的借贷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对借贷事实进行确认。
第六条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借贷双方的姓名、住所或者名称、住所;(二)借贷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三)借款用途;(四)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
第八条借贷双方应当如实填写借贷合同,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欺诈行为。
第九条借贷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向出借人支付本金。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约定利率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
超过国家规定最高利率的,超出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借贷双方可以约定提前还款、逾期还款、违约金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贷双方可以约定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十四条借贷合同涉及抵押、质押的,抵押物、质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章借贷行为第十五条民间借贷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自愿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四)公平原则;(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十六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利用借贷进行非法融资、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二)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强迫借贷;(三)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政策;(四)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间借贷法律新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通则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
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其实我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这种行为专门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因为民间借贷也是同样受到我国民法总则的约束,双方因为借贷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说正规的借贷,不存在着非法集资或者是超出高于银行利息的债务债权关系都是成立的。
民间借贷纠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有偿借贷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基本法律。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15年8月6日发布,旨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实际问题。
以下为《规定》中的一些重要规定:(1)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规定》第12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违背公序良俗;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贷行为涉嫌诈骗;④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2)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规定》第13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借款人返还借款。
(3)民间借贷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第14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民间借贷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规定》第15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借款合同无效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在促进民间资本流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对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及法律特征(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基于真实意愿,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物为标的物,进行借贷行为的活动。
民间借贷不包括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1. 债务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借贷行为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和等价性。
3. 借贷行为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物为标的物。
4. 借贷行为发生在民间,不涉及金融机构。
三、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1. 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4. 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定1. 民间借贷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2.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规定上限的,超出部分无效。
3.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规定上限,但未实际支付利息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三)民间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1. 民间借贷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民间借贷担保的形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3. 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担保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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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律法规大全
王荣洲律师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而言的,是指自然
人之间、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具体分为两类:
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二是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民间
借贷。非金融企业之间违反金融法律规定拆借资金的,不属于民间借贷,而
是作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来审理的。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当事人的诉请已经确定的情况下,
案件审理的重点就是围绕当事人的诉请,查明其诉请是否有相应的法
律依据,也就是将案件事实与具体的法律法定相互观照的过程,即所
谓的“找法”过程。法律是法院裁判的依据。我们必须了然法院的裁
判规则,才能理清自己的诉讼进路。当然律师的代理思路或者说当事
人的诉讼策略的选择有时候并不完全按照法院的裁判规则,因为诉讼
目的具有多样性,有时候并不是完全依法来的。
法律检索的能力是做法律研究时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下面是针
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整理的常用法律。
一、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主席令第37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第15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主席令第50号)。
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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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1988〕6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
民〔1991〕21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
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
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
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
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法释〔2000〕44号);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实施);
2.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 年征求意见稿)。
三、部门规章
3.1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司发通〔1992〕
第 3 页 共 4 页
74号);
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3〕251号)。
四、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的相关规定
4.1.1《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解答》(沪高法民二〔2006〕12号);
4.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
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8号);
4.1.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
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7〕21号);
4.1.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
人应否赔偿出借人利息损失问题的解答》(2007年实施);
4.1.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加强借款纠纷案件调解合
法性审查的意见》(2008年实施);
4.1.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
导意见》(沪高法民一〔2009〕17号)。
(二)江苏的相关规定
4.2.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2005〕16号);
4.2.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
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
第 4 页 共 4 页
45号);
4.2.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年实施);
4.2.4《南京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0年实施)。
五、操作指引
5.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保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01
年实施);
5.2《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2004
年实施);
5.3《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2010年实施)。
本文是从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操作指
引等五个层面来归纳整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跟担保是分不开的,所以在做法律检索时一定不能少了有关
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文是以上海和江苏为例的,其他省、市的,加上本省、市的地
方规范性文件即可。如:地方高院、中院的会议纪要、审理指南和地
方律协的操作指引等。这样就可以制作出一份属于自己的民间借贷纠
纷常用法律、法规大全。
【作者简介】
王荣洲,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作者博客:王荣洲的思维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