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

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建设单位: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设计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二零一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概况第二章、总平面第三章、建筑第四章、结构第五章、给排水第六章、电气第七章、采暖通风与空调第八章、消防设计第九章、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第十章、环境保护第十一章、工程投资总概算第十二章、需说明的问题第一章、概况一、效果图等详见文本前。
二、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2、项目基地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核心地带--渝北区悦来镇,位于渝北区悦来组团C标准分区C15-3号地块;建筑总用地面积6301m2。
3、项目业主方为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4、建筑性质为公共建筑(社会保障类公共服务建筑);5、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461.3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3647.82平方米;地上建筑12层高度为40.8米(不含屋面以上两层设备用房8.2米),地下建筑2层深度为8.4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077.66平方米;6、项目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主体塔楼上部主体结构型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房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基坑经平场后深度为7.4m,不为高切坡。
本项目不设人防地下室。
7、用水量:本工程最高日生活用水量为Qd=136.1m3/d(含空调用水),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为Qh=16.29m3/h。
生活污水最高日排水量为111.0m3。
总雨水量121.43L/S。
8、电力安装容量:Pe=1420kW。
消防设备电力、应急照明、走道照明、生活水泵、客梯、通信设备房电力等为二级负荷;重要保健治疗用电等为二级负荷;普通照明、插座、空调用电等为三级负荷。
9、空调:夏季空调冷负荷约870274kW,总耗电量约500kW。
10、方案估算造价8234.7865万元。
工程概况表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所在地重庆渝北悦来项目业主方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建筑性质社会公益类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地上/地下)13647.49/4813.82最大建筑高度m(地上/地下)40.8m/8.4m最大建筑层数(地上/地下)12F/-2F 建筑总用地面积(㎡)6031 总建筑面积(㎡)18461.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类别乙类建筑场地类型Ⅱ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6度主要结构体系框架+剪力墙是否高切坡(深基坑)否是否超限高层是电力安装总容量1420KVA 总冷/暖负荷870274kW/443080kW动力负荷最高日用水量136.1m3最高日污水量111.0m3概算总造价8234.7865万元是否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是绿色等级一星备注三、工程设计主要依据1、规范法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8年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4年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建发[2011]88号)《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74号)《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6]118号 2006年7月24日发布施行)《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指导意见》(2011年本,试行)《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中国残联2006年11月22日发布施行)2、方案批文2.1、重庆市规划局2014年5月22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渝规两江新区(预审)复函(20140506号)2.2、重庆市规划局2014年7月11日渝规两江新区方案函[2014]0529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2.3、重庆市渝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渝北公消(建方)字[2014]第98号”文“重庆市渝北区公安消防支队关于统一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工程(方案)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函”2.4、重庆市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渝两江建审[2014]156号”文“重庆市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统一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异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函”2.5、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渝两江建审[2014]148号”文“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规划环节并联审批协办意见函”3、立项批文3.1、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14日发“渝北发改投[2014]53号文”“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立项的批复”3,2、“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中冶赛迪2013年12月“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书”;3.3、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2月19日发“渝北发改投[2014]70号文”“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4、重庆市规划局2013年9月12日发“选字第50011220130001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5、重庆市规划局2014年1月29日发“地字第50011220140000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所附用地红线图3.6、重庆市渝北区土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2月28日“重渝北测2013-095-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3.7、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2014年1月9日发“渝北国土发[2014]13号”文“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渝北区民政局新建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3.8、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1月24日发“渝(北)环准(2014)002号”“重庆市渝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4、地勘环评报告4.1、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4.2、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2014年8月提供。
2015 建筑规范

现批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2-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09-2014,自2015年5月1 日起实施。
现批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49-2014,自2015年5月1 日起实施。
现批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3-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17-2014,自2015年6月1 日起实施。
现批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35-2014,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批准《海堤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15-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石油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74-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941-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42-2014,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26-2014,自2014年10月日起实施。
现批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66-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7场地作图标答及解析(1-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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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高效通关法及17年真题解析
选择题答案—— 选题1:A 选题2:C 选题3:B 选题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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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一级建筑师考试场地作图标答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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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场地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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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标答
解题要点: 1、注意防火间距6m 2、注意比较西侧跑空与垂直 哪个停车多 3、东侧公交站只需15m 无需跑空。 4、注意大于50辆需2个出入口 且注意利用西北侧内部车道 (南侧无条件设置两个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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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计高效通关法及17年真题解析
选择题答案—— 选题5:D 选题6:B 选题7:B 选题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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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答案—— 选题12:B 选题13:B 选题1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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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一级建筑师考试场地作图标答及解析
思考:等高线间距该怎么画?
两条不平行等高线间距该怎么画,AB还是 AC?
设计部制图规范

北京中集信达建设有限公司BEIJING ZHONGJI XINDA CONSTRUCTION CO.,Ltd设计部制图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2)一、深度要求 (2)二、内容 (2)三、设计及施工说明书 (3)四、设计图纸 (5)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流程 (10)第四章施工图审核 (11)第五章设计依据 (12)附件A施工图设计流程图附件B施工图设计流程图的说明附件C北京中集信达建设有限公司用印使用申请表附件D北京中集信达建设有限公司报审专用章使用申请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明确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有效控制施工质量,特指定本手册。
二、本手册编制的依据1.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建设部颁《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5.《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的相关条文。
三、本手册适用范围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
2.适用的专业范围: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第二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一、深度要求1.可作为编制工程预、决算和施工招标的依据;2.可作为安排设备、材料订货和非标准设备制作的依据;3.应满足有关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4.是满足施工和安装的依据;5.是满足工程验收的依据。
二、内容1.应根据已获批准的方案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主,文件编制应依次为:封面、图纸目录、设计及施工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
2.封面1)项目名称;2)编制单位名称;3)项目的设计编号;4)设计阶段;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6)设计日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西安生态颐养服务中心设计任务书(养老项目)

西安生态颐养服务中心设计任务书1.项目背景项目用地位于西安市世界地质公园秦岭山脉终南山下子午镇台沟村,长安区生态田园养老社区内,北纬34°02′,东经108°53′,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秦岭北麓、西安市主城区的南部;东临蓝田县,南接宁陕县、柞水县,西与户县、咸阳市接壤,北和雁塔区、灞桥区为邻,距西安市中心15 分钟的车程。
图1 项目所在区位图图2 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图3 项目用地地形及地表景观本项目定位为养老设施,为西安及周边地区的健康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养老养生服务。
竞赛题目结合生态田园养老社区的建设需求,充分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周边优越的自然环境,建设适用于寒冷地区的绿色、低碳、健康的生态颐养服务中心。
2.自然条件项目用地植被茂密,地表景观优美,南临秦岭终南山,空气清新,具有丰富的温泉资源。
秦岭是我国南北分界线,号称中国绿肺,蕴藏着金丝猴、朱鹮、大熊猫等丰富的珍稀动植物资源,2009年秦岭终南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选为世界地质公园。
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使秦岭终南山自古以来就成为修道圣地,隐逸佳所,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内涵。
3.基础设施基地内基础设施完备,已建有市政自来水、排水、雨水、天然气、供电及通讯系统。
4.竞赛场地本项目所处的生态田园养老社区是由老年养生度假区、老年康复医疗区、老年住宅区、生态颐养服务区以及生态农业园区等共同组成生态田园型综合养老社区。
生态颐养服务中心用地位于园区西部、主入口处,建筑红线内分为南高北低两块台地,台地间有2m 的高差。
5.设计要求(1)在给定的竞赛用地范围内设计一处颐养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3200㎡(±5%)。
(2)用地内应设有室外活动场地(用地不小于200㎡),另宜设置可进行温湿度控制调节的阳光活动厅(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小于200㎡)。
活动场地位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场地内应保证有1/2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2016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

8.3.1 应按照建标 143-2010 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8.3.2 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达到消防验收及备案要求。 8.3.3 应至少包含以下设施设备:
——生活照料:洗澡专用椅凳、呼叫器、轮椅、理发器具、清洁护肤用品、水盆、便器等; ——膳食供应:就餐桌椅、微波炉、电磁炉、厨具等; ——保健康复: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训练垫、血压计、听诊器、
5.3 环境
日间照料中心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结构良好,建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布局基本合理,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有机构名
称; ——所有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尤其是老年人专用便利设施,应符合 GB 50763-2012 的要求; ——周边有比较便利的社区卫生中心、医院等公共医疗服务机构; ——周围无强噪音、强污染源;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和流动。
6.4 人员配备
6.4.1 应至少配备专职人员 2 名,至少包括 1 名专职养老护理人员。 6.4.2 应视服务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其他工作人员。
6.5 服务管理
6.5.1 应具备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协议内容和管理程序。 6.5.2 应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档案应至少包含老年人健康状况、老年人健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详细 内容。 6.5.3 应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应至少包含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过程等方面的记录,每半年总 结分析一次。 6.5.4 应具备老年人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教育 与培训、护理安全等管理制度。
8.4.1 8.4.2 8.4.3 8.4.4
应至少配备专职人员 7 名,至少包括 3 名专职养老护理人员。 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保健康复人员。 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人员。 应视服务需要配备其他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建筑日照分析原理及实际操作
建筑日照分析原理及实际操作发表时间:2016-08-15T09:35:31.14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1期作者:盛贵平[导读] 通过介绍建筑日照分析的定义、原理和相应的深度阶段,结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山东建大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济南 250014 摘要:通过介绍建筑日照分析的定义、原理和相应的深度阶段,结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简述了在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品质的大环境下,日照分析的要求、标准,理清了日照分析的操作思路。
关键词:日照分析多点沿线满窗日照遮挡建筑场地引言天然采光在节约能源和防止环境污染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天然采光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促进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其对建筑室内、外环境和气氛的营造有特殊的作用,对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实际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膨胀,建筑密度越来越大、建筑越来越向空中发展,对太阳光的遮挡愈加严重,城市中的居民对直接太阳光照的渴求愈加强烈,关注度空前提高,建筑日照分析服务应运而生。
1 日照分析概述 1.1 建筑日照分析的概念广义的日照分析是指:运用地球自转与公转并存的原理,利用计算机辅助计算技术,建立完整的地球与太阳数学模型,从几何与光学的角度分析物体的阴影和相互影响的关系,以此准确地分析出指定地点、目标建筑、场地的日照状况,并对建筑群体间相互影响进行分析,包括场地面域或线上的日照情况,单位:分钟(m)。
狭义的日照分析是指:规划或现状居住类建筑,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如大寒日、冬至日)理想情况下直接接受自然光照射的情况,单位:分钟(m)。
仅考虑地理纬度、建筑自身遮挡与周围遮挡物的影响,不考虑天气情况及光的反射、透射。
建筑/场地日照分析是对规划地块和周边地块采光权益的保护,更是规划、建筑方案设计阶段重要的参数和设计成果,为合理规划布局提供技术支持。
建筑日照分析不同于建筑采光分析。
建筑日照分析概念中认为太阳光是线性直射的,重点关注太阳光的直接照射情况,其关注点是建筑的南立面或场地的直接受光区域。
建筑设计规范强条
建筑设计规范强条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实施)4 场地和总平面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实施)4 防水材料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实施)5 套内空间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委员结构专业相关问题研讨会纪要 2015(京施审专家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委员会房屋建筑组结构专业相关问题研讨会纪要 2015(京施审专家委房建[2015]结字第 1 号)1 抗震设防类别1.1 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建筑老年人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是否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专家意见: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第 3.0.4 条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第 3.0.10 条规定,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抗震 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进行抗震设计。
1.2 地上商场与地下商场相连,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时如何统计面积?专家意见:原则上按疏散出入口的“管辖”范围进行统计。
地上和地下均有商场,且地下商场没有独立疏散口,当确定地上区段抗震设防类别时,应按地上商场和该部分地下商场面积之和统计面积。
2 抗震等级2.1 地震区单建式地下建筑物的抗震等级、抗震构造措施应如何确定?专家意见:地震区单建式地下建筑物的抗震等级、抗震构造措施等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以下简称《抗规》)第14 章的规定。
注:关于单建式和附建式地下建筑单建式地下建筑:《抗规》第14章中的单建式地下建筑大体相当于《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中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一般是单独建设、单独运行,这类建筑的功能要求一般较高,要求周围房屋倒塌后仍能继续服役(使用),因此,设计要求高于一般地下室。
附建式地下建筑:配合地面建筑的使用要求而附设的地下建筑,通常包括高层建筑的地下部分及与之相关地下空间,一般与地面建筑同时建设、相同运行,性能要求与地面建筑一致,在地面建筑倒塌后一般弃之不用,因此,设计要求也与地面建筑一致。
2.2 有跨度≥18m框架的多层框架结构,如何按《抗规》表6.1.2 中“大跨度框架”确定抗震等级?专家意见:首先明确,规范中并没有“大跨度框架结构”这一结构类型,“大跨度框架”指的是构件而不是体系,当某框架梁的跨度达到18m 或以上时,该梁及与其相连的下层柱所构成的框架称为“大跨度框架”(构件)。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2018年5月前言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举措,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但由于我省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老人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纯老家庭持续保持高位状态,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强烈,存在着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方式不够灵活多样、农村相对薄弱等短板与问题,与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其他省市相关规划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邮编:310030)。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协编单位:绍兴越州都市规划设计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严云祥、杨晓光、孙鹏、买静、韩炜、鲍远才、刘兵红、施明朗、沈淑瑜、张乐益、褚书顶目录1 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规划依据 (1)1.3规划期限 (2)1.4规划编制要求 (3)1.5适用范围 (3)2 术语 (4)2.1老年人 (4)2.2养老服务设施 (4)3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7)3.1规划层次与规划编制内容框架 (7)3.2现状调研 (8)3.3分析研究 (9)3.4养老服务设施分类 (11)3.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13)3.6老年人口规模与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预测 (13)3.7养老服务设施分级配置 (14)3.8养老机构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15)3.9老年地产规划布局与要求 (18)3.10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18)3.11养老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配建要求 (20)3.12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求 (22)3.13近期建设与实施建议 (22)3.14规划成果内容 (23)4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1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2与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4.3与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和规划要求 (25)5 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 (27)5.1编制主体 (27)5.2编制与审批程序 (27)5.3修改 (27)5.4实施 (28)5.5用地管理 (28)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应对浙江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规范我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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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GB 50867-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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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郭旭王大春崔永祥蒋群力俞红王仕祥陆明卫大可邢军于戈安军李清梁龙波余倩李健红陈旸陈华宁施勇殷新唐振兴苏志钢李桂文邹广天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陈伯超刘东卫孟建民李邦华沈立洋周燕珉王镛赵伟陆伟全珞峰张陆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养老设施 elderly facilities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 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 nursing unit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 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表3.0.1 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3.0.2 养老设施建筑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分级,且等级划分宜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养老设施建筑等级划分3.0.3 对于为居家养老者提供社区关助服务的社区老年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活动等养老设施建筑,其建筑设计宜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3.0.4 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
小型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设置。
3.0.6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宜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3.0.7 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0.8 养老设施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3.0.9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3.0.10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3.0.11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3.0.11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3.0.12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老年人用房地面应避免出现返潮现象。
4 总平面4.0.1 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养老设施的不同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
4.0.2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4.0.3 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
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4.0.4 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4.0.5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4.0.6 除老年养护院外,其他养老设施建筑的总平面内应设置供老年人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1.20m2;2 活动场地位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场地范围应保证有1/2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3 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且排水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4 活动场地应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和休息座椅,宜布置在冬季向阳、夏季遮萌处。
4.0.7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
绿化种植宜乔灌木、草地相结合,并宜以乔木为主。
4.0.8 总平面内设置观赏水景的水池水深不宜大于0.6m,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
4.0.9 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且应配置无障碍厕位。
4.0.10 总平面内应设置专用的晒衣场地。
当地面布置困难时,晒衣场地也可布置在上人屋面上,并应设置门禁和防护设施。
5 建筑设计5.1 用房设置5.1.1 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应包括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不同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房间设置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不同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房间设置5.1.2 养老设施建筑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5.1.2的规定。
旧城区养老设施改建项目的老年人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其他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5.1.2规定的70%。
表5.1.2 养老设施建筑各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指标注:对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公共活动用房,表中的使用面积指标是指独立设置时的指标;当公共活动用房与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时,可以不考虑其面积指标。
5.1.3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老年人生活用房中的居住用房和生活辅助用房宜按养护单元设置,且老年养护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不大于50床;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50~100)床;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单元宜独立设置,且规模宜为10床。
5.2 生活用房5.2.1 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5.2.2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0m2/床,且单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双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6.00m2;2 居住用房内应设每人独立使用的储藏空间,单独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储藏柜高度不宜大于1.60m;3 居住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6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住用房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低于2.6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4 居住用房内宜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床边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
5.2.3 老年养护院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养老院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为每间4人~8人;失智老年人的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并宜进行分隔。
5.2.4 失智老年人用房的外窗可开启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房间门应采用明显颜色或图案进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