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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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

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基本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多元化解纷机制并存的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演变1. 传统模式在我国古代,民事纠纷往往通过斡旋、调解或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

但受限于各种因素,这些非诉讼方式无法有效解决一些复杂的纠纷。

因此,宋代开始出现了专门的民事诉讼制度,设立了官府法院来审理纠纷案件。

2. 大陆法系模式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兴起,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逐渐趋向于大陆法系。

这种模式以诉讼为主导,倡导依法审理案件、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辩护权。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成为中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特点1. 审判为中心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中,审判起着核心的作用。

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公正、独立地作出裁决。

审判程序包括立案、质证、辩论、裁决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2. 多元化解决方式为了促进纠纷的迅速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达不成,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仲裁、裁决等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3. 强化证据制度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注重事实与证据的证明,依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和举证方法。

原则上,诉讼双方应当自行举证,但在实践中,法院也会对某些事实或证据的提供有一定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这样的证据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司法公正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要素之一,司法公正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得到了充分重视。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法官在决策过程中不受任何外界影响。

此外,我国还逐渐推行庭审公开、网络审判等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1. 强化诉讼参与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将越来越加强当事人的参与权。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概念: 1、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 外国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 地位,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因当事 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而扩大或者限制其 诉讼权利,减少或加重其诉讼义务。 2、对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 若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 制,则我国法院也相应的限制该国当事人 在我国的诉讼权利。
(五)适用调解原则要反对的两种倾向 1、忽视调解 2、滥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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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人进 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1、诚信原则对当事人的要求 2、诚信原则对法官的要求 3、诚信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要求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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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官调解,两位老人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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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适用调解的案件
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 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执行案件。执行中只有执行和解; 4.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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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质 同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 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 对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际法上报复的反 映。维护国家的尊严及我国人的正当权益。 实质为国家之间的司法制度平等对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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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调解原则(重点)
(一)概念
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 件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 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益争 议进行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 (二)法条 民诉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 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 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内容包括: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表现为相等或对应。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当事人诉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 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1、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 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 审理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 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对于消除当事人 的疑虑,维护法院的形象,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开审判是对诉讼案件审判的基本制度。它有两
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 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 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 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 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 律公开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 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 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 的时间和地点。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体系应当是怎样的? 2.谈谈你对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的见解。 3.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为什么?
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 督,监督的方式是依法抗诉。 2、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
思考: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对检察监督原则作 了规定,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 进行监督。就现行民事诉讼法而言,人民 检察院不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也不具体参与通常的民事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具体 方式,是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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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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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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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
两个方面: ❖ 1、诉讼权利的相同性 ❖ 2、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 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只
❖ 2、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 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 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第一节 基本原则
❖3、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若调 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 不应久调不决。注意应当将调解原则和调 解制度结合起来。
❖ 注意: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的有两种情 况:(1)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离婚 诉讼应当调解;(2)根据《简易程序的司 法解释》第14条,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 注意:同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 中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对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际法 上报复的反映。报复的适用是有针对性的,它只针对相应 的国家,而不涉及第三国。同时注意平等、同等、对等三 原则的区别,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的平等。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最早期,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制度是不分的,直至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还是混在一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即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概念
是指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和职责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
二、回避制度
(一)概念
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

(二)回避的情形
(三)回避的方式
(四)回避的程序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之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内容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二)内容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两审终审制的实现是逐渐实现的。

每个案件经历两个审级即告终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第三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0



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开庭审判案件 的制度,实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为独 任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任庭在我国的 适用范围很小,只有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简 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才采取这 种形式。

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种类:(注意掌握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合议庭:组成:A三人全是法官;B一个或两个人民 陪审员,其余为法官,中国不实行强制陪审制度; 二审合议庭:组成:三人全是法官; 重审合议庭:发回重审案件都要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 员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书记员可不变; 再审合议庭:都必须组成合议庭:a原由一审法院审结, 现又由一审法院再审;b二审再审由二审法院另行组成 合议庭;c再审案件由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组成 合议庭。


(2008)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 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 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 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 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 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 则

④一切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事人辩论和质证 (证据在质证之前只能是证据材料)。


(五)处分原则
处分权行使受国家法律制约;受人民法院的 监督与干预。 体现: 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起诉的范围由当事 人自己决定; 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也可 以变更; 被告可以承认原告请求,反驳原告请求,还 可提请反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现行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2007年10月28日修订,2008年4月 1日实施。
.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独立行使审判权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平等原则 调解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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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概念—— 含义:1.审判权由法院行使
2.法院独立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审理行政
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B.民事诉讼的被告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
诉讼被告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均可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理 D.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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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 案件,应当根据下列哪些原则进行调解
A.自愿 B.公开 C.准确 D.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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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一方当事人反悔,拒收调解书的,应当如何 处理
A.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B.将调解书依法留置送达 C.将调解书交由该当事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
转交 D.及时判决
.
例题
关于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 B.法院进行调解的,应当由合议庭主持 C.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D.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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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09)
下列有关调解说法哪些正确 A.法院调解时,当事人本人不能出庭的,经
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B.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
.
(三)空间上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 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 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 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以及领土伸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3名审判人员组 成了合议庭,经调查取证认定:1995年某材料公司 由某建筑公司担保,向原告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 担保合同是建筑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签定的。据此,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有效,并判决:材 料公司偿还贷款200万元以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由材料公司承担。 该案判决后,被告材料公司提出,在案件审理中。 虽然法院组成了合议庭,但是每次开庭不久,就只 剩下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案件的审理实际上 并不是由合议庭共同审理的,但材料公司并没有提 出上诉。 此案的审理是否符合合议制的要求?
接到一审判决,申万刚表示不服,依法提出上 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进行了调解。 经过二审法院法官多方耐心细致地做劝说工作, 被上诉人杨大红承认他们仍有一定的感情,表 示同意与上诉人申万刚继续共同生活,放弃离 婚打算。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双方和好。办理 该案的二审法院审判员告诉双方当事人说: “你们和好了,案件就此了结,因为和好的离 婚案件,不用制作调解书。现在把结婚证退还 给你们。” 【问题】二审法院审判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 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 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活动的诉讼制度。 需要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书记 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勘验人。
风雷影院诉黎民中学合同违约案
黎民中学为庆祝建校50周年,组 成校庆筹备委员会筹办校庆事宜。 校庆前5天,黎民中学与风雷影院 签定了租用影院场地的合同,约 定黎民中学在影院举办校庆晚会, 租金为2000元。黎民中学只支付 100元,还欠1000元未付。
同年12月,原告唐秀莲 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 承担夫妻间的抚养义务 以及偿还其自1988年以 来向他人借支用于家庭 生活的债务5000元及大 米1050公斤。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和制度
• •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或在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阶 段起指导作用或主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 二、基本原则的种类
• • • • • •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人民法院调解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支持起诉原则 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
[案情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 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我 国人民法院最主要的审判组织形式,除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外,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都必须组成合议 庭,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而且除第一审 程序中的合议庭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外 ,按其 他程序审理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本案中 , 二审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一人审理此案 ,在程 序上显然是不正确的。 [小结]合议制与独任制作为两种不同的审判组 织形式,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适应不同需要而 确立的。独任制适宜于审理简单的一审案件 ,合议 制是审理一般案件的组织制度,我国民事诉讼中的 组织形式以采用合议制为原则。
案例
• 王平与李红燕结婚时,均在河南某县务农,2003年王 平到北京打工,其妻李红燕在家照料家人及务农。2006年, 王平结识张妙并与其同居。此后,张妙多次要求王平与李 红燕离婚,与其结婚。2007年8月,王平回家探亲时向县 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李红燕离 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此案,与 2007年9月11日开庭审理。庭审时,李红燕当庭陈述自己 如何日夜操劳抚养孩子、赡养公婆、耕种责任田,举例说 明王平一直对她很好,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王平面对李 红燕的陈述无言以对,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当庭承认了 自己的错误并撤回了诉状。后王平在张妙的催逼下,又与 2007年12月3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并受理了 此案,判决准予离婚。 • 问题: • (1)当事人没有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人民法院可否 依职权决定离婚案件公开审理? • (2)王平于2007年12月3日再次起诉离婚是否违背两审终 审制?法院应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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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共同作出决定的审判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度,这意味着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理和裁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成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等。

在合议制度下,合议庭的成员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下,应当退出该案件的审理。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员都应当适用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公开审判
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

4.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程序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

两审终审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二审程序,作出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局判决或裁定,不得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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