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细则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实施细则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实施细则1.总则1.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在隧道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勘察地质资料和已经揭露的地质情况,采用仪器设备和地质学方法,对隧道掌子面前方围岩软硬变化,断层、破碎带、溶洞、暗河等不良地质体的位置大小等做出预测,据此优化方案指导施工,有效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
1.2隧道监控量测是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支护和衬砌受力变形状态的量测;通过对量测结果的分析来判断围岩、支护、衬砌的稳定性和应变状态,据此校正和修改设计参数和指导施工。
隧道监控量测是新奥法隧道设计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新奥法设计施工必须进行监控量测。
1.3隧道超前地质预测与监控量测结合成为隧道信息化动态设计的依据与基础;信息化动态设计是现代信息化隧道改造技术的重要手段,是确保高速公路隧道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目标,提升隧道建设水平的重要工作。
1.4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是完整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的重要内容,高速公路参建各方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循本细则要求,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组织2.1施工单位必须组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实施专门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由地质工程师、隧道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和技工组成。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人员履历、相关资格证书须报经监理部审查批准。
2.2监理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进行监理。
监理内容包括审查方案,预报和量测旁站监理、检查审核资料成果等。
2.3施工单位可以将隧道超前和监控量测工作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委托其它单位承担。
被委托单位必须具有类似工作业绩,被委托单位及人员、委托方案必须经指挥部审查批准。
2.4施工单位不因委托其它单位承担隧道超前地质和监测量测工作面免除其自身应该为此担负的责任。
3.仪器设备3.1进行隧道监控量测必须具备的仪器设备根据设计要求购买和配置。
一般应具备精密水准仪、水准尺、经纬仪或全站仪、隧道激光断面仪、地质罗盘、规尺、收敛计、位移计、锚杆测力计、压力盒等等。
版公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实施方案细则

版公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实施方案细则一、工程概况这条隧道,它穿越山岭,横跨两地,全长5.2公里,堪称版公路的重要枢纽。
隧道所处的地质条件复杂,岩层多变,地下水流丰富,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都相当高。
因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这套监控量测实施方案。
二、监控量测目的监控量测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实时掌握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如围岩稳定性、地表沉降、地下水位等,从而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三、监控量测内容1.围岩稳定性监测:通过在隧道内布设位移计、收敛计等设备,实时监测围岩的变形情况,判断其稳定性。
2.地表沉降监测:在隧道上方地表布设水准点,定期进行水准测量,掌握地表沉降情况。
3.地下水位监测:在隧道周边布设水位观测井,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预防涌水事故。
4.支撑结构监测:对隧道内的钢拱架、喷射混凝土等支撑结构进行应力、位移等参数的监测,确保其受力合理、稳定可靠。
5.环境监测:对隧道内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确保施工环境达标。
四、监控量测方法1.仪器监测:采用高精度仪器进行监测,如全站仪、水准仪、位移计等,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2.人工监测:在仪器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人工巡查,对隧道内外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数据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采用统计学、力学等分析方法,预测隧道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五、监控量测流程1.施工前准备:布设监测点,安装监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2.施工过程中监测: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数据采集、分析、预警。
3.数据反馈:将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施工方,指导施工调整。
4.应急处置:对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施工安全。
六、监控量测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监控量测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专业人才:对监控量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系统管理办法细则

新建铁路西安至成都客运专线(陕西段)XCZQ-8标隧道施工围岩监控量测系统管理办法细则编制:审核:批准:中铁二十局西成客专项目部十工区二〇一五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家湾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控量测在隧道安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规范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 号)、西成公司下发《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和西成客专(陕西段)隧道工程及水文地质特点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监控量测是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支护体系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为初期支护参数的调整和二次衬砌施作的时机提出依据,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指导施工过程和施工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监控量测须纳入工序管理。
第二章、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目标第三条、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目标(一)指导隧道施工,保证隧道施工过程安全,杜绝因监控量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
(二)杜绝因监控量测管理不到位而对工程周边施工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三)验证支护结构施做效果,确认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的准确性,为一步施工方法提供依据,为优化和变更设计管理提供参考意见。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现场监控量测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铁二十局西成客专项目部十工区成立隧道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曹运祥;副组长:陈其达、任福宽、吴亮;组员:何宇鹏、哈磊、邓种祺;领导小组设在十工区,归口管理监控量测工作;工程部、安质部、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重大异常情况的施工方案进行研究。
工区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小组,负责监控量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埋设观测标,进行观测,数据处理完成及时反馈现场,指导施工作业。
第五条、职责(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1.配备专业监控量测人员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监控量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9隧道监控量测

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9隧道监控量测9.1一般要求9.1.1隧道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类型和参数、工期安排,以及所确定的量测目的等制订施工全过程量测方案。
监控量测必须纳入管理,现场应严格执行相关监控量测工作。
9.1.2现场量测仪器,应根据量测项目及测试精度选用。
宜选择简单适用、稳定可靠、操作方便、量程合理、便于进行结果处理和分析的测试仪器,并经过有效校验;鼓励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
9.1.3周边位移、拱顶下沉、地表下沉和拱脚下沉等必测项目宜布置在统一断面,其量测面间距及测点数量应根据隧道埋深、围岩级别、断面大小、开挖方法、支护形式等确定。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围岩、初期支护的周边位移量测、拱顶下沉量测。
当围岩差、断面大或地表沉降控制要求高时宜进行围岩体内位移量测和其他量测。
洞口段、浅埋段或地表有建(构)筑物,应进行地表沉降量测。
富水软弱破碎围岩、流沙、软岩大变形、含水黄土、膨胀岩土等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段,应进行拱脚下沉量测。
9.1.4当围岩条件差、变形过大或初期支护破损变形较大时,应进行支护结构内的应力及接触应力量测。
9.1.5对于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位移没有减小趋势时,应延长量测时间。
9.1.6各预埋测点应牢固可靠,并设置专用标识牌,标明测点的名称、部位、编号、埋设日期等;要加强教育,提高所有进洞人员保护意识,对测点进行妥善保护,不得任意撤换和遭到破坏;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性能良好;量测人员进洞应满足隧道洞内作业施工要求。
9.1.7应确保现场照明、通风等作业条件良好,满足正常量测作业需要。
9.2量测项目按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3660-2020)执行。
9.3实施要求9.3.1一般要求(1)监测测点应根据隧道的特点(断面大小,地质条件,变形情况等)进行布设。
布设符合以下原则:①洞口、洞身浅埋段以及地质条件复杂段落,监测断面适当加密;②施工方法出现变化时,应在变化里程前后布置1~2个监测断面;③选测项目监测断面宜与必测项目布置在同一断面。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实施办法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实施办法制定监控量测体系:一、建立监控量测组织机构本标段监控量测工作总体由项目总工负责,下设隧道责任区监控量测组。
由隧道责任区技术主管管理,具体由监控量测小组负责现场操作和资料整理、分析,测量队配合实施。
1、人员配备:一名隧道工程师,一名测量工程师,三名测量技工。
2、责任分工总体负责项目总工彭斌数据分析隧道责任区技术主管杜永强数据整理测量工程师黄明成现场监控量测测量队张宾、黄华、黄杰测量队按照施工规范及设计文件在隧道内外进行布点,严格按要求频率量测监控,收集量测数据,由测量工程师黄明成进行数据整理,上报隧道工程师杜永强进行数据分析、总结,并把分析结果上报总工彭斌。
正常情况7天一汇报,如发现围岩变形超过正常范围,要立即向总工报告,并向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审核报告。
3、监控量测设备配备:索佳C32II型精密水准仪。
二、制定监测控制标准齐岳山隧道监控量测变形管理等级见表1。
变形管理等级表表1注:U为实测位移值;Uo为最大允许位移值。
三、监控量测体系施工监测管理流程见图一。
图一施工监测管理流程图四、监控量测实施计划㈠监控量测的目的1、监测围岩变形情况,验证支护衬砌的设计效果,保证围岩稳定和施工安全。
2、提供判断围岩和支护系统基本稳定的依据,确定二衬的施作时间。
3、通过对量测数据的分析处理,掌握地层稳定性变化规律,预见事故和险情,作为调整和修正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法的依据,4、监控量测是确保施工安全、指导施工程序、便利施工管理的重要手段。
㈡量测项目以洞内外观察、水平收敛量测、拱顶下沉量测为必测项目,必要时在不良地质地段增设隧道底上鼓量测项目。
为日常施工管理提供有关数据资料,洞口浅埋段布置测点进行地表下沉量测。
1、洞内外观察⑴洞内观察分开挖工作面观察和已施工区段观察两部分,开挖工作面观察在每次开挖后进行,内容包括节理裂隙发育情况、工作面稳定状态、涌水情况及底板是否隆起等,当地质情况基本无变化时,可每天进行一次,观察后及时记录填写开挖面地质描述。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量管理办法

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控量测在隧道安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规范铁路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控量测是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支护体系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为初期支护参数的调整和二次衬砌施作的时机提出依据,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可靠、指导施工过程和施工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监控量测须纳入工序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管理机构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二分部成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谢靖宇副组长:吴清强、组员:我分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长昆湖南段隧道施工隧道监控量测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归口管理监控量测工作;工程部、安质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监控量测评估单位技术负责人,组长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对重大异常情况的施工方案进行研究。
施工单位局项目部须成立相应的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在隧道施工现场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小组,并作为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隧道监控量测实施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名单于文件下发后5天内报工程部核备。
本单位:1.负责隧道施工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对监控量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并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
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小组,配备专业监控量测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监控量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2.根据设计要求,编制监控量测实施办法,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3.按批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作好量测记录,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根据揭示的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监控量测方案。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3篇)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____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隧道施工的质量管理,确保隧道施工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质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隧道施工项目,包括隧道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单位的质量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测措施。
第五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人工监控、自动监测、现场监测等手段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七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二章监测方案的编制第八条隧道施工的质量监控检测应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第九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参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隧道施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灵活选择监测手段和方法。
第十一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安全性和对正常施工的影响,确保监测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用地和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施工合理化的要求,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监测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费用投入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章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第十五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确定监测点位和布设方式,并及时记录采集的数据和情况。
第十七条监测数据的采集应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监测数据的处理应根据监测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包括数据的筛选、处理和分析。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隧道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
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第八条内部监控检测内容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
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
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通知
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通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程〔〕28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公司、各工程指挥部:因目前我局地铁、隧道工程项目数量逐步增多,规模逐渐增大,为了进一步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监控量测信息指导施工,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特制定《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1—中铁四局地铁、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全局在建的地铁、隧道及深基坑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有在建的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第三条:监控量测方案制定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针对地铁、隧道、深基坑及类似的地下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上报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第二章测量人员、仪器配置第四条:人员配备1.局工程管理中心及试验检测中心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2.各子公司、工程指挥部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控量测的项目台帐—2—3.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监控量测小组,监控量测组长从事测量工作不得少于2年,且熟悉各种监测规范、标准、仪器的使用,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监控量测小组成员根据监控量测内容配备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随意更换第五条:监控量测仪器配置1.各项目监控量测小组必须配置满足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精度要求的监控量测配套仪器设备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校,满足精度要求后方能使用第三章监控量测、资料整理上报第六条:监控量测1.监测人员按既定方案进行监控量测,定人、定仪器、定时、定线路2.现场监控量测点位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设立明确的标识,采取稳妥的保护措施3.监测外业数据必须进行闭合测量,不合格的须立即进行重新测量,原始数据需保留,以备复查4.在外业观测时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并及时对其采取措施和原因分析5.监测外业完成后及时进行内业数据录入,录入时须经两人交替核对—3—第七条:数据整理上报1.数据分析处理后,监控量测人员须当天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签署意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2.发现数据变动异常或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分析查找原因,并提高测量频率及时上报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3.按监理、业主要求,定时、定期将监控量测资料上报,并签署意见后存档第八条:特殊情况处理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必须对当天上报的监控量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签署下一步施工意见,一旦发现异常或超过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上报监理、业主及上级主管单位,待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四章对委托监测单位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监测单位资质要求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的项目除按以上要求外,必须持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监测资质,原则上必须持有测绘甲级资质或同等监测资质,并且从事过2个以上类似工程监测项目的经验第十条:监测方案要求监测单位必须针对单项工程或某项特殊工序进行监控量测方案设计,经项目总工召开方案评审并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4—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第十一条:监测人员资质要求1.监测人员必须持有测绘或监控量测作业证书,监测负责人必须从事监测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过相应2个以上监控量测工程项目2.监控量测单位派出的人员要满足监测项目要求,一旦进场不得随意更换监测人员,如发现监测人员责任心不强,能力有限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令监测单位立即更换人员或视情况更换监测单位,并上报监理和业主第十二条:仪器设备要求对监测单位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查看仪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设备数量、精度、性能必须满足监测要求第十三条:监测数据上报要求1.监测单位在按监控量测方案实施测量后,必须按时将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交项目主管监测部门,并提报监理、业主等管理单位审查2.监测单位提供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对监测单位的管理1.对破坏的点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测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重置测量2.项目经理部须安排专人对监测单位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并对当天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关键工序全程旁站并记—5—录,对于一些必测且项目经理部能够监测的监测项目,项目经理部也须安排监测3.项目经理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合同中须明确双方责任范围第五章监测方法、执行标准及监测内容第十五条根据现行的监控量测规范、地铁、隧道等设计、验收标准、监测方案以及局下发的《高风险工序安全管理监控要素卡片》内容实施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工程管理中心、试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主题词:工程地铁隧道监控办法抄送:司办,技术中心,安质部,稽查大队,试验检测中心,工管中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XX年x月x日印发打印、装订:林静校对:程杰胜共印50份—6—。
[广东]铁路隧道工程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
XX 铁路XX 段XSGZQ- 8 标XX岭隧道监控量测实施细则编制人:石XX 审核人:何XX 批准:李XX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铁路(XX段)工程指挥部三分部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编制依据1、《铁路隧道监控测量技术规程》TB10121-2007;2、《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 铁建设函[2007]76 号] ;3、XX 岭隧道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4、我单位以往隧道施工经验。
二、编制目的1、确保隧道施工安全及结构的长期稳定性。
2、验证支护结构效果,确认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的准确性或为调整支护参数和施工方法提供依据。
3、确定二次衬砌的施做时间。
4、监控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积累测量数据,为信息化设计与施工提供依据。
三、工程概况XX岭隧道位于XX省XX县XX岭镇丘陵区,地形地貌具体表现为剥蚀丘陵地貌,剥蚀丘陵自然坡度25°〜40°,植被不发育,最大相对高差约200m 地形波状起伏,沟谷较发育。
隧道沿线地形波状起伏,沟谷较发育,地表水发育。
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及基岩裂隙水。
进口〜DIK359+500 DIK362+90C〜出口段地下水对混凝土具体酸性侵蚀和二氧化碳侵蚀,环境作用等级分别为H1 和H2。
XX岭隧道全长4227m,隧道进出口里程分别为DIK358+908 DIK363+135,隧道进出口隧线分界里程分别为:DIK358+895 DIK363+14&隧道纵坡为“人”字坡,坡度分别为3%o.-3 %。
,隧道内V级围岩772m W级围岩480m皿级围岩750m II级围岩2225m四、监控量测实施小组由分部配备专业测量人员成立两个测量小组,分别负责隧道进口与出口的测量工作。
监控量测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表五、量测仪器配备量测仪器配备见下表六、量测项目及方法1、量测项目本隧道采用新奥法施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必测量测项目的量测,量测项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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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管理,切实开展好监控量测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施工,确保隧道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的安全,并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原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城市轨道其它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公路、铁路等山岭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监控量测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从事公路、铁路等山岭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建专门的监控量测队负责施工监控量测工作,必须将监控量测工作纳入关键工序进行管理。
总工程师负责直接领导本单位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单位具体的监控量测日常管理工作。
若因项目经理部资源不足或建设单位要求等其它原因不能自行组建监控量测队,可委托第三方组建,第三方监控量测队亦应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监控量测队的组建、工作内容、职责与分工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监控量测工作,对项目监控量测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项目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项目监控量测大纲的编制,并组织审核;负责隧道监控量测方案的审批。
(四)负责监督监控量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组织和参加监控量测预(报)警处理会,监督做好处理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解决监控量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监控量测队职责(一)负责项目监控量测的实施工作,并接受项目经理部第三方监测单位及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建立合理、合法、合规的满足施工要求的监控量测体系,配足工作人员和仪器设备,健全管理制度。
(三)参与编制项目监控量测大纲和各单位工程监控量测方案。
(四)负责开展监控量测日常工作,及时反馈和提交数据分析成果。
(五)负责按期提交相关资料,对监控量测数据的真实性、信息资料的完整性等负直接责任。
(六)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监测工作要求第六条凡从事公路、铁路等山岭隧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建专门的监控量测队负责施工监控量测工作,其具体监控工作要求如下:(一)监控量测队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得从事与监控量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二)监控量测队设一名队长负责具体管理监控量测工作,队长从事监控量测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过2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工作。
监控量测队可根据工作量大小设若干监控量测小组,每个小组成员至少三人;每个监控量测小组最多负责四个隧道作业面的监控量测工作,并且每日交通往返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
(三)监控量测队要配备熟悉隧道工程施工、具备监控量测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的技术人员;每个监控量测小组至少应有一名具有测量工证书的专业量测人员。
(四)监控量测小组必须配备精密水准仪、全站仪、收敛计、高空作业车等监控量测作业所需设备,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正,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等指标满足要求。
(五)监控量测要做到定人、定仪器,且量测小组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控量测数据复核、审查制度,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六)当监控量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七)监控量测小组除日常的仪器测量外,应定期开展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内容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基准点、测点、元器件的完好状况,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
第四章监控量测工作内容第七条监控量测项目包括必测项目与设计、业主要求的选测项目。
必测项目有:拱顶下沉、净空变化、地表沉降(隧道浅埋段);选测项目为:围岩压力、围岩位移、钢架内力、锚杆轴力等。
第八条拱顶下沉、净空变化测点应在距开挖面2m的范围内尽快安设,并应保证爆破后24h内或下一次爆破前测读初次读数。
拱顶下沉测点与净空变化测点应布置在同一断面,净空变化测点每个断面至少布置2对。
量测断面间距III级围岩为30-50m、IV级围岩不得大于10m、V级围岩不得大于5m。
第九条隧道浅埋段地表沉降测点应在隧道开挖前布设,地表沉降测点和隧道内测点应布置在同一断面里程。
地表沉降测点纵向间距为5-50m,根据隧道埋深与开挖宽度进行确定;地表沉降测点横向间距为2-5m,在隧道中线附近测点应适当加密,隧道中线两侧量测范围不应小于隧道埋深与隧道开挖宽度之和。
第十条对于选测项目,监控量测断面与测点按照设计与业主要求进行布置。
第十一条监控量测测点的测试频率应根据围岩和支护的位移速率及测点距开挖面的距离确定,并应符合《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以及其它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监控量测资料包括:(一)监控量测方案或实施细则;(二)实际监控量测测点布置图;(三)围岩和支护的位移-时间曲线图;(四)监控量测原始记录及汇总表;(五)监控量测信息分析处理报告及周(月)报;(六)变更设计和变更施工方法地段的信息记录;(七)监控量测指导施工流程记录;(八)监控量测工作总结报告;(九)业主及监理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地铁车站及暗挖隧道、公路隧道、铁路明挖隧道、水工隧洞及其它地下工程施工的监控量测工作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业主规定的要求,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参照本条款要求执行。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项目及基本要求见本细则第八章。
第五章监控量测大纲和方案第十四条编制监控量测大纲和方案(一)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须根据项目特点、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监控量测大纲》,经审批后,报监理审批,同时报公司备案。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图纸及监控量测大纲编制单位工程《监控量测方案》,经审核后,报监理审批。
重、难点工程及周边环境较复杂工程的《监控量测方案》需报公司审批后再实施。
(三)监控量测方案(大纲)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监控量测方案(大纲)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内容。
2.监控量测大纲是指导和组织监控量测工作的依据,是为满足合理配置各种资源的要求,以达到监控量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的目的。
监控量测方案是对监控测量大纲的细化和完善,是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施工调查资料而编制完成的针对监控量测工作的核心文件。
(四)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控量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控量测大纲和监控量测方案,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六章监控量测实施第十五条监控量测实施(一)现场监控量测必须按批准的监控量测大纲和监控量测方案组织实施。
(二)监控量测要做到定人、定仪器、定时、定线路。
(三)现场监控量测点、元器件等的埋设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并注意保护,严防损坏。
(四)监控量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正,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等指标满足要求。
(五)监控量测小组必须建立严格的监控量测数据复核、审查制度,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六)监控量测工作必须随施工工序及时进行,提前读取初始读数,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监控量测的项目和内容。
(七)根据监控量测精度要求,应减小系统误差,采取一定校核方法,控制偶然误差,避免人为错误。
(八)当监控量测数据达到预(报)警值时,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立即组进行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加密监测频率或实施监控。
(九)监测单位除日常的仪器测量外,应定期开展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内容包括: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基准点、测点、元器件的完好状况,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
第十六条监控量测数据的整理与信息反馈(一)监控量测数据资料采用计算机配合专业技术软件进行自动化初步分析、处理,绘制各种表格及曲线图。
(二)监控量测队应按时向工程部提交监控量测日报,当数据出现异常或数据达到预(报)警戒状态时,应以信息或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项目工程部或总工程师。
(三)监控量测队应按时向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交周、月报表。
报表应进行阶段分析,总结监控量测数据的变化规律,对施工情况进行评价,以指导后续施工。
第十七条监控量测报表的处理(一)项目经理部对报送的监控量测数据必须进行认真分析,并签署明确的处理意见。
(二)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超过预(报)警值时,需对监测数据进一步核实确认,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必要时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公司、监理及业主等单位,召开专题会制定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监控量测工作结束后,监控量测队应及时编制监控量测总结报告,对监控量测工作的实施及所取得的技术及成果进行总结。
第十九条对监控量测队的监督管理(一)项目经理部定期对监控量测队的工作开展情况、人员、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
(二)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桩点、元件,项目分部应要求监控量测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进行重置测量。
第七章工作机制第二十条监测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的日报、周报、月报沟通机制。
监测日报、周报、月报由监控量测队(委托外单位监测的由监测单位编制)编制,并经总工程师(委外监测的由监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方可报送,确保信息准确性。
(一)日报:监测量测队每天10:00前,将前日监测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长;监测数据异常情况下,应在监测日报报表完成后,立即以电子版形式报工程部长,并确认是否收到;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按要求进行内部处理。
(二)周报:监测量测队在周例会前一天17:00前,将监测周报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报送;项目经理部对监测周报阅处。
(三)月报:监测量测队在下个月周例会前一天17:00以书面形式,将上个月监测月报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报送;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对监测月报阅处。
第二十一条建立监测工作专题会议制度,针对监测异常情况,召开监测工作专题会,分析监测数据异常原因、施工存在问题,制定专项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
第八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项目及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根据轨道交通施工工法的不同,以及具体的施工场地、工程水文地质情况的不同,在对其结构自身结构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监控时,必须把握预防为主、从严控制的原则;同时必须根据各工法差异及周边环境特点明确监测重点及技术把控要点。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监测项目选择时需明确重点,根据其数据对于工程的指导性将其分为A类(应测项目)、B类(选测项目),结合现行规范规程将各工法下的监测项目分类列举如下:表1.1车站(含附属)明/盖挖监控量测项目注:1. 本表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20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综合确定;2. A类——应测项目,B类——选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