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或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1、

2、

3、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

年月日

六、申请表格示(给办事群众填写时参考的例子)

七、结果样本(证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申请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

被申请人辩称: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

经本委调查核实,确认以下事实: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

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三、

本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书记员: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考试试题B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 考试试题 ( B 卷) 姓名:工作单位: 本试卷满分100分,及格60分,答题时间18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相关规定,下列节日中,用人单位无需安排劳动者休假的是() A、元旦 B、春节 C、劳动节 D、圣诞节 2、王小姐系某工厂新入职员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工作中,王小姐可以从事的是() A、高处作业 B、高温作业 C、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D、冷水作业 3、下列情形中,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是() A、老王在工作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在事故中受到伤害 B、老赵在上班途中,因闯红灯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C、小刘因醉酒,在操作机床时受伤 D、小张因对用人单位不满,在工作时自残 4、下列人群中,不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是() A、职工 B、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D、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5、下列案件中,仲裁庭不能裁决先予执行的是() A、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B、追索工伤医疗费案件 C、追索经济补偿金案件 D、追索福利待遇案件 6、关于仲裁裁决和裁决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B、裁决书上必须有全体参与办案的仲裁员的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C、仲裁裁决不一定体现多数仲裁员意见 D、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仲裁时效中断的是() A、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10后仍不作出回应的 B、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 C、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D、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1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

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07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解读答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解读答案1?针对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提出的措施是()。(3.0分) A. 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 B. 政府购买服务,调剂事业编制拓展幅度 C. 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工会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D. 聘用兼职仲裁员 我的答案:A X答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高。( 3.0分) A. 2020 年 B. 2022 年 C. 2027 年 D. 2030 年 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在创新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方面提出了三大建议,其中不包括()。(3.0分) A. 简化优化仲裁具体办案程序 B.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C. 完善仲裁办案制度

D. 加强仲裁办案管理和指导 我的答案:B V答对 4?在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方面,中办发60号文件的规定不包括()0(3.0 分) A. 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B. 依托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 C. 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 D.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 我的答案:D V答对 5.《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总体思路中的中心任务是()。( 3.0分) A. 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B.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 C. 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D.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 6.截至2016年5月,我国专职仲裁员队伍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比例为()(3.0 分) A. 41%

通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空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供劳动者填写) 仲裁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xxxx-x-xx日到xxxx-x-xx日双倍工资计xxxx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xxxx 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xxxx-x-xx至xxxx-x-xx日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xx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xxxx元。直至xx月x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xxxx-xx-xx日到xxxx-x-xx

日工资计xxxxx元(其中x月xxxx、xx月xxxx、xx月xxxx、xx月xxx);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xxxx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xxxx元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附件:1、副本份; 2、有效身份证明; 3、证据及证据目录。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注:1、仲裁申请书正文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仲裁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并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5、证据目录需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和证据来源,提供证人的,说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和《工会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为目标,整合各方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创新工作载体,实现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与人民调解机制、工会维权机制有机衔接,全面形成企事业单位自行调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调解、工会组织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调解网络体系,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要按照原湖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及上级精神,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村(社区)和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事业单位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业务培训和行政推动,逐步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和增强调解员队伍力量。2012年年底前,力争90%以上的乡镇(街道)、6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60%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已建立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平台的村(社区)建立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服务窗口,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体系,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夯实基础。 探索建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一庭一室一中心”调解工作格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派出庭。市人力社保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联合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中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指导与协调工作,牌子增挂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在市总工会派驻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劳动争议调解派出庭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宣传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职责。 三、部门联动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基层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前、案中、案后的各个处理环节。通过委托调解,引导当事人到基层调解组织或派出庭先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确认调解协议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对合法的调解协议应出具仲裁调解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1963年4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wwwww,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23458766287 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经济补偿金10524.13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未休年休假待遇6387.1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2017年3月29日到2017年5月2日(1月+4天)的工资待遇4764.13元。 事实及理由: 2015年4月2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8日,工作地点为重庆XX医院,从事工种为机电维修工作。工资按月支付,每月4000元,通过被申请人处法定代表人张XXy账号转到申请人卡上。 2017年4月29日,申请人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请求续

签劳动合同的函》,书面要求被申请人在不降低工资标准岗位的条件下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却于2017年5月2日向申请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一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到2017年5月2日,共计2年2天,按《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自入职以来,申请人从未享受过年休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应当按300%的日均工资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待遇。又因申请人虽然主张,但被申请人拒绝支付2017年4月份及5月份工资。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张。 此致 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O一七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合集五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合集五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

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根据《某某区教育系统关于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积极、认真做好人事改革中发生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调解组织、范围、职权 第三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是单位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是处理在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一个调解组织。 第四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工作原则: 1、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政策规定上平等。 2、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调解范围: 1、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人事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第六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职权: 1、有权受理在调解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 2、有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出调解的处理结论。 3、有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结果进行监督。 第七条:劳动人事调解小组的人员组成(共5名): 1、职工代表2名: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2、代表1名:由单位行政领导指定。 3、工会代表2名: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宣布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八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工作程序为受理、调查、调解三个阶段。 第九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申请事项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调解小组核实后认为不在受理范围的,应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七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

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样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一、申诉人身份概况: 姓名:*** 性别:男出生年月:1985年11月5日民族:土家 籍贯:湖南省张家界市职业:技术主管住址:太仓市浏河镇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上海宇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诉人身份概况 被诉人单位名称:上海宇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567842-0) 住所地:上海嘉定霜竹公路1281号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福海路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请求向申诉人事项: A、请求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100元/月*3个月)×2倍=48600 元; B、请求支付一个的代通知金8100元; C、请求支付至离职之日的月工资8100元/月; D、请求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在离职后十五日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向申诉人出具离职证明,客观地写明申诉人在公司的入职时间、离职时 间、职位、工作表现,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F、请求离职前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第A至C项合计:48600元+8100+8100=64800元。 三、事实和理由: (1)事实:申诉人劳动合同三年期限,从2012年4月1号到2015年3月31号。于2015年3月25日接到公司岗位调整通知单,事先与我协商不一致,我不同意调整岗位(理由没有向申诉人说明具体情况),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原车间从去年9月停产到现在),要把我从电池片事业部技术主管调到组件事业部技术管理岗位,具体岗位没有明确,后和人事部门沟通问具体是什么岗位薪资待遇会变吗?人事部回答说:具体什么岗位等我过去报道了由主管具体安排,薪资按照所处具体岗位进行调整。通知单还说:逾期未到岗(2015年3月26日到岗)或据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将视作旷工处理。合同规定的工作地点是上海,而现在已经快三年一直在江苏上班,事先调动工作地点时没有任何书面或者邮件通知,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迫于压力被迫在江苏工作。2015年3月31日公司以连续三个工作日未到岗,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申诉人没有签字确认。 (2)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汇报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市人社发【2010】131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要求我们成立了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推行出台了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市调委的指导下,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前进,当前56家调解组织均被列为我市“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第一批示范性单位”。各基层调解组织正处逐步完善过程中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人社局指导逐步完善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建设要求由工会指导完善机制体制,人民调解组织约家,正着手通过基层司法所指导逐步将劳动争议入纳调解范围。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现象,因此我们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使其督促直属事业单位或直接在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便从内部解决和预防争议的发生。为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体制机制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我们将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区科技产业园等6家调解组织作为雁塔区“规范性调解组织”代表单位。 1

因辖区内用人单位较多,包括高新和曲江经济区,其仲裁在雁塔区,但均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故用人单位情况的掌握和汇总,需要与相关部门(如高新、曲江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由于情况复杂,此项摸底工作无法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展。鉴于种种原因,我们正在与各方沟通协调,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工作。2010年7月30日,在收到市调委2号文件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荆局长讲话精神。随后,由各相关科室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许主席讲话精神。 调解,是对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制。因此我们将调解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进行,以期在培训的同时系统性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调解组织体系,并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到全区“调解大环境”中来。在全区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当中,我们将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办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作出了明确;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对各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内,下一步会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我们定于2010年9月初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活动,具体情况正在安排部署当中,涉及培训内容、培训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请市调委给予指导。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我们发现众多的用人单位所需要的更多是在用人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规避,而非仅仅的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从调解仲裁工作中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标准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表 仲裁请求: □1、请求仲裁委要求茂烨公司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茂烨公司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共计3246.44元,由于茂烨公司未缴纳社保金而产生的社保滞纳金,一并由茂烨公司按公司和个人所应缴纳社会保险金总额全额计算支付。(根据相关法规每天按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2、要求茂烨公司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从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拖欠的工资,共计为3074.71元。同时支付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期间未支付的加班费。(茂烨公司每月实际支付工资为2500元,每日工资为2500元/21.75天=114.94元)

□3、要求茂烨公司由于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不交纳社保和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4331.40元。 □ 4、要求茂烨公司由于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7日应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共计11149.43元。 事实与理由: 自2010年11月1日以来**茂烨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金,同时还强行要求员工周末无偿加班。试用期满后,我向公司提出加薪,遭到公司拒绝。2011年2月中旬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公司领导要求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于2011年3月7日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我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办公文具,电脑,保管的纸质文件档案、电子版文件档案以及所有工作时的相关资料文件的移交,同时由公司相关人员清点并记录。直至2011年3月15日再次向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移交并清理曾经经手的工作,并由各部门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至些全部离职手续己办理完毕。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我要求茂烨公司结算工资,但茂烨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直至2011年3月25日茂烨公司告知我,我的2月、3月份工资全部扣发。我曾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均被拒绝。无奈之下,于2011年3月30日向省劳动厅监察总队投诉。2011年4月15日在厅监察总队的督促与处罚下,茂烨公司勉强同意支付工资。茂烨公司找来两名律师,处理此相关事宜,拖至2011年4月21日茂烨公司答应支付工资,但茂烨公司又在工资计算上做文章,增加一些扣减工资的金额的名目,并且还不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计算工资。2011年4月25日厅监察总队建议我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现希望劳动仲裁委员会能支持我的请求,维护我们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页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真实案例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现年xx岁,住成都市双楠路南,身份证号码:51011319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四川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天仁路17x号xxx三楼 法定代表人:xxxx 电话:xxxxx996、xxxxxx884921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12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33388元; 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11年2月工资530元、2011年12月工资1205元; 3、裁令被申请人应按申请人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的社保费用差额部分; 4、裁令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11年2月和2011年3月社保; 5、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2011年10月和2011年11月无规罚款400元; 6、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500元; 7、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2月18日至2011年12月16日加班工资18147元。 事实和理由 2011年02月18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xxx职务,月工资为3500元,被申请人拖至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申请人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而被申请人却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故克扣、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延长加班时间后亦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更未按照申请人的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迫于无奈,申请人于2011年12月01日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辞职申请,经被申请人同意,双方于2011年12月16日协商一致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法了我国法律之规定,也严重损害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贵院提请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xxx 201x年0x月08日 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适用苏州地区)WK

裴海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裴海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44XXXXXX,住所地:江苏省XX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苏州XX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XXX号,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6585XXXX,行政人事总监:XXX,电话:XXX,手机: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违法收取的服装押金计人民币XX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份工资人民币XX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计11个月),计人民币XX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人民币XX 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人民币XX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带薪年休假班工资,计人民币XX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共XX个月),计人民币XX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依法补交各项社会保险(从20XX年XX月起,如不能补交应赔偿损失)。 注:以上第3项至第7项共计人民XX元,具体计算过程详见附件一:《XX索要工资报酬明细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XX年XX月起即在苏州XXXX公司工作,在高新区XXXXX小区任维修经理。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无故将申请人辞退,非法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时,每月平均上班28天,每天工作12小时。 被申请人违法收取申请人的服装押金、拒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申请人的工资报酬、拒不执行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且拒绝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附件一:《XXXX索要工资报酬明细表》 此致 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XX月XX日

X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X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XX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已经在教代会上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根据《杨浦区教育系统关于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积极、认真做好人事制度改革中发生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调解组织、范围、职权 第三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是单位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是处理在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一个调解组织。 第四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工作原则: 1、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上平等。 2、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调解范围: 1、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人事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第六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职权: 1、有权受理在调解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 2、有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出调解的处理结论。 3、有权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结果进行监督。 第七条:劳动人事调解小组的人员组成(共5名): 1、职工代表2名: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2、行政代表1名:由单位行政领导指定。 3、工会代表2名: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宣布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八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工作程序为受理、调查、调解三个阶段。 第九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申请事项与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调解小组核实后认为不在受理范围的,应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七天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受理的内容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整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结论。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进行调解,调解应当召开调解会,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参加调解会,并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 一、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提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因对处分、考核、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等人事处理不服,依法应通过申诉解决,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原则。 (三)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到哪里申请调解?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以下组织申请调解: (一)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诉讼过程依法申请调解。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如何写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如何写九问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如何写。如果您遇到劳动法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律师咨询。 临沂律师将为大家介绍劳动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对本文进行点评,欢迎阅读。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如何写 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此致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_________ 份 (2) 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建设,调动各市和调解专家工作积极性,提高调解平台运行效率,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调解平台受聘的调解专家。 二、考核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调解平台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依据 考核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4]231号)为依据,其中调解专家考核以《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试行)》中第五条规定为标准,重点考核调解专家的调解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具体标准见附件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内容包括调解平台运行

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人员培训管理和调解实绩四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3),考核重点为调解实绩。 四、考核时间与程序 考核于每年11月10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 1、11月15日前,调解专家自行总结,按照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标准评分表的内容填写评分表,报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 2、11月20日前,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所属地区调解专家个人情况,和本地区调解平台运行情况,按照省辖市绩效考核标准中的评分表内容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调解专家个人的评分表统一上报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3、11月30日前,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自评,对照调解平台中调解专家和省辖市处理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调解专家和省辖市工作自评材料,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计算出调解专家和省辖市调解实绩的具体分值,给出最终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按省辖市为单位反馈回复。 五、考核结果 调解专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调解专家经综合考评总分排名前10%为优秀;多次调解反馈回复为不满意且被查实确实存在工作不认真、调解成功率低于5%及在案件处理中存在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集体劳动争议增多,处理难度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中央明确提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将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拓展了调解组织的范围,强化了调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调解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推动和促进具有调解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及律师、专家学者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推动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成立工会的企业一般应设立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将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探索调解组织制度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大中型企业,要加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调解组织建设,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发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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