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合集下载

19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19秋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简述法的本质。

答:法的本质:(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是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3点:1、法的正式性。

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

又称官方性、国家性2、法的阶级性。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3、法具有物质性。

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1、代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担。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答:(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即无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答: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5、结婚的法定条件。

答:(1)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5)禁止结婚的疾病6、简述我国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

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

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的构成要件,但当今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这种称谓混淆了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

以下所说的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或具体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定,而非具体事实。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

法律基础离线作业题目2012年春夏学期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一、简答题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二、案例分析案例:2001年8月31日夜晚,青年工人辛勤与家人坐在电视机前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电视画面上出现了李鹏委员长的身影,只见他站在人民大会堂的主席台上,面对着济济一堂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对着话筒庄严宣布: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本次会议开了四天半。

经过大家的紧张工作,全部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沙治沙法》……”此时,画面一转,出现了节目主持人,只见她严肃而又认真地读起准备好的文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看着这画面,辛勤心里产生了不少疑问:谁有权制定法律?这法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法律是依据什么程序制定出来的呢?它的立法依据又是什么呢?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一、简答题l、简述法治的含义。

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宪法作业一、简答题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7.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二、案例分析1.《华西都市报》2001年9月4日报道了轰动全国的农民状告公安行政不作为案审理情况。

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的疯子的追杀,5月19日晚,在向阆中市公安机关求助未果的情况下,李茂润从自家二楼跳下,腿被当场摔断,经鉴定为八级残废。

18秋_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18秋_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徐志燕学号:717010052001年级:工商管理学习中心:绍兴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简述法的本质。

答: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力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的总和。

法的本质有三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的、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

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它的特点有: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已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佣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

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1、合同;2、无因管理;3、不当得利;4、、侵权行为;5、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浙大远程教育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大远程教育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2016春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

法具有以下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3.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容?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公平原则6、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答: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18春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18春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答: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

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

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特征: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三,宪法的创制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春夏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彭小燕学号:年级:13秋学前教育学习中心:厦门—————————————————————————————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三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

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趁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5春夏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彭小燕学号:713073618003 年级:13秋学前教育学习中心:厦门—————————————————————————————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三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

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

3.法具有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答: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硅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趁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8春-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716016092002 学号:何紫慧年级:2016秋学习中心:义乌—————————————————————————————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程序?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

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

2.简述宪法的概念及特征。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理解宪法与其它部分法的关系)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二是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三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另一种是限制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的对比,首先是阶级力量对比。

具体表现两个方面:一是阶级力量强弱的对比关系。

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2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离线作业-满分答案5

22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离线作业-满分答案1.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剥夺某种权益的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的是( )A.罚金B.有期徒刑C.没收财产D.剥夺政治权利参考答案:B2.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的核心。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3. 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有( )。

A.讲法律B.讲证据C.讲程序D.讲法理参考答案:ABCD5. 只要有坚定信念,就能实现美好理想。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6. 全国劳动模范徐虎说过:“你不奉献,我不奉献,谁来奉献?你也索取,我也索取,向谁索取?”这句话的意思是,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奉献,只有奉献才能有索取。

这种观点认为,人生价值的本质在于( )A.个人的社会存在B.个人需要的最大满足C.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D.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参考答案:C7. 关于人的社会性说法错误的是( )A.人的社会性蕴涵着个体性B.人的个体蕴涵着社会性C.人的社会性与个体性相统一D.在社会关系中,人的社会性必不可少参考答案:A8. 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是( )A.基础性B.全民性C.相对稳定性D.简明性参考答案:ABCD9. 伟大革命导师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把它与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细胞学说并列为19世纪的三大自然科学发现的、关于人类起源的学说是( )。

A.女娲造人说B.犹太教和基督教神话C.达尔文生物进化论D.上帝造人说参考答案:C10.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1. 人生价值制约着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

(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2. 把远大理想寓于具体的行动当中,而不是好高骛远、空谈理想、眼高手低、浅尝辄止,这体现了以下哪种人生态度?( )A.人生须认真B.人生当务实C.人生应乐观D.人生要进取参考答案:B13. 人生目的的作用有(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基础》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

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2、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答:含义: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关于人身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在规定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

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4、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5、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大原则。

6、简述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答: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四、法律监督原则五、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七、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九、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十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十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十三、依靠群众的原则十四、审判公开的原则十五、两审终审的原则十六、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十七、国际司法协助的原则二、案例分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万雄是某市有名的服装个体户,被称为服装大王,几年盈利数百万。

万雄夫妇有一个13岁的独生女儿,名叫万琪,夫妻俩视她为掌上明珠。

在万琪12岁生日时,万雄花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

万琪在学校里有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名叫刘凤,俩人形影不离,无话不谈。

万琪为了表示对刘凤的友谊,擅自做主,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

事隔几天,万雄夫妇得知女儿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大为恼火,立即找到刘凤及其家长,要求返还宝石项链。

刘凤的母亲不同意,并说:"项链是万琪自愿送给我女儿的,而不是借给我女儿的,所以不能再要回去。

"万雄夫妇见无法索回宝石项链,便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宝石项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答:万琪13岁属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这里的万琪法定代理人是的父母(万雄夫妇)。

万雄夫妇可以要求刘凤及其家长返还宝石项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王某是某高校教师,妻子张某是小学教师。

两人共育有一子一女。

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

王甲于1999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儿子王进与王某、张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

2001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10万元。

2004年7月王某突发脑溢血死亡。

经查:王某与张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30万元,房屋、家具等折合70万元。

请问: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答:本案中王某的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刘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和女儿王乙。

王某的遗产60万给孙子王进10万,剩下的30万由4人平分,每人7.5万。

3、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请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该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

答:乙是无权代理行为,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4、甲欲毒害乙,将剧毒农药投入乙的食物内,乙刚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悟,立即将乙送往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乙没有死亡。

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答:甲的行为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属于犯罪。

但本案中甲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中甲对乙已造成一定损害,属于应当减轻处罚。

三、论述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请联系具体案例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

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3、论述三大诉讼法共有的证据。

答:(一)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二)物证: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三)视听资料: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