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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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做到对设备事故和故障的事前控制,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运行状态,根据《神东分公司机电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被考核单位的设备运行管理水平按照以下九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1、万吨煤故障停机时间:占考核内容的20%;

2、机电检查:占考核内容的30%;

3、设备点检执行情况:占考核内容的10%;

4、均衡生产即保证设备检修时间的执行情况:占考核内容5%;

5、设备资产管理(EAM)系统:占考核内容的10%;

6、预防性检修:占考核内容的10%;

7、大型部件跟踪管理:占考核内容的5%;

8、事故管理:占考核内容的5%;

9、油脂取样化验管理:占考核内容的5%。

对于以上九项考核内容月度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于综合考评后两名的单位进行罚款。

第三条万吨煤故障停机时间实行与矿井关键绩效考核挂钩、并参与月度综合考评;机电检查除参与月度综合考评外,对于检查中出问题按照检查标准进行单项罚款;设备点检和EAM系统管理等其它项目只参与月度综合考评。

第四条设备管理中心是设备运行管理的考核单位,按时提供相关考核结果,经机电动力部审核,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万吨煤故障停机时间

第五条各矿井、洗选中心和运销处年度万吨煤故障停机时间考核指标,由设备管理中心拟定,经机电动力部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万吨煤故障停机时间与成本、安全、产量、煤质等控制指标共同列为矿井关键绩效(KPI)考核指标,与工资挂钩,占考核总分值的10%,进行月、季、年度考核。其中:综采系统占60%、主运系统占40%。

计算方法为:得分=[(综采实际指标/综采控制指标)

*60%+(主运实际指标/主运控制指标)*40%]*100%

1、得分在100%以内,得关键绩效指标120分;

2、得分等于100%,得关键绩效指标100分;

3、得分在100%-110%之间(包括110%),得关键绩效指标80分;

4、得分在110%-120%之间(包括120%),得关键绩效指标60分;

5、得分在120%以上,得关键绩效指标40分。

第七条对于矿井除进行关键绩效(KPI)考核指标与工资挂钩考核外,还参与月度综合考评,占综合考评内容的20%。其中:综采系统占60%,得分=(控制指标-实际指标)/控制指标×20+80;主运系统占40%,得分=(控制指标-实际指标)/控制指标×20+80。

第八条洗选中心、运销处万吨煤故障停机时间除进行月度综合考评外,每月底根据考核标准另外进行奖罚。其中:洗选中心每降低0.005小时/万吨奖励500元、每超出0.005罚款500元;运销处每降低0.003奖励500元、每超出0.003罚款500元。

第九条不对生产准备处和生产服务中心进行万吨

煤故障停机时间考核。

第三章机电检查

第十条各矿井及配套的洗选厂和装车站、生产准备处、生产服务中心对本单位设备运行情况,每月自查不应少于3次。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中心每月对矿井和生产准备处进行一次机电检查;每季度对洗选中心、运销处、生产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机电检查。

第十二条月度检查对矿井主要以故障发生类型及特点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为重点,同时集合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五小电器管理、设备润滑管理、皮带机保护、规定区域的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使用情况、综连采设备冷却水及运输机润滑水的使用情况、设备运行环境以及设备点检和EAM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在月度机电检查中,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的作业规范性、电缆冷补、开关保护整定、保护接地、管线吊挂、配电点达标等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检查人员主要由设备管理中心现场运行

管理人员组成,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邀请部分矿井机电管理人员以及外方服务工程师参加。

第十五条根据当月的检查结果,设备管理中心对照《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检查评分表》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评分办法为:

1、月度检查针对矿井综、连采系统、主运输系统和生产准备处的连采系统。

矿井得分 = 综采所查区队平均得分*50% + 主运所查区队平均得分*30%+连采所查区队平均得分*20% 生产准备处得分=所查区队平均得分

2、季度检查包括矿井综、连采系统、主运系统;生产准备处各连采队;洗选中心各厂和运销处各站;生产服务中心的特种车辆。其中:矿井中综采占50%、主运占30%、连采占20%。

3、月度检查中生产准备处与矿井同等排名评比;季度检查中生产准备处、洗选中心、运销处和生产服务中心与矿井同等排名评比。

第十六条月度机电检查占月度综合考评的30%。

第十七条机电检查存在的问题除按标准扣分外,

还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四章设备点检及均衡生产

第十八条采用日常抽查与矿井、生产准备处、洗选中心、运销处月度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设备管理中心每月度对各单位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依据《点检管理考核表》对各单位点检实施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打分情况进行奖罚通报。其中:

1、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的机电主管、点检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2、鼓励实施点检的各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点检管理办法优化、增加和完善点检点、提高点检数据的准确性等),建议被采纳,除月度考核加分外每项奖励300元。

3、点检管理不到位,造成机电事故,除从月度考核中扣分外,对点检员、队长、机电主管分别罚款200元。点检管理到位,且避免了机电事故的发生,对点检员、队长、机电主管分别奖励200元。

第十二条点检考核占月度综合考评的10%;均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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