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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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内容

2010年08月13日

工程质监交底内容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工

程质量监督导则》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工程项目实施前,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

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规定时

间内向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底的活动。

1.1《方案》应明确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质监组)和监督负责人。质监组不少于2人,监督负责人应由工程师担任。(br> 1.2《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频率和监督控制点。《方案》编写可根

据工程实际进度分阶段进行。

1.2.1监督内容分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和实体质量的监督。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

行政处罚。

对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

督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2)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3)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4)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测。

1.2.2监督重点是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质量制度的落实。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参建各方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采取抽查方式;质监人员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1.2.3监督方式分为抽查和巡查及监督验收。

1.2.4频率和监督控制点是《方案》实施的有效保障,监督控制点是质监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内容和工序技术含量的高低而精心设置的,如桩基子分部工程中的成孔质量、沉渣厚度、钢筋笼上浮限位措施等,基坑围护施工方案与施工过程中变形量控制等,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厚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方案、温度梯度的控制措施等,主体分部工程中的结构转换层处理、钢结构重要节点连接、沉降观测、全高垂直度偏差的控制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幕墙工程(分玻璃幕墙、石料幕墙、金属幕墙)施工方案、金属构架的隐蔽验收、护栏高度和立杆间距等,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中各管道安装的施工方案、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及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灌水试验,重要的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隐蔽验收等。

1.3《方案》编写和审批的一般规定;

1.3.1《方案》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专业质监人员共同编写,责任科室科长审核批准,发送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1.3.2工程项目运用新技术的、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7米的建筑、单

体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和超高层建筑(全高高度超过100米)的,《方案》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专业质监人员共同编写,科长复核,总师办审核批准,发送

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

1.3.3项目监督负责人在监督注册后审阅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

和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精心编制《方案》,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通知进行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填写《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交底分为书面和口头两

种形式,口头交底是书面交底的延伸和补充。

1.3.4质监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方案》。如

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方案》时,应由监督负责人组织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1.3.5质量监督站站长室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二]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要点

2.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2.1.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

员检查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

2.1.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

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

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

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2.1.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整

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

验收前三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项目质监人员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对存

在的问题尤其是质量控制资料缺项漏项应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2.1.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

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2.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

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末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

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

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2.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于净,混凝土结

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2.2.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2.2.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2.2.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

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

2.2.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

果符合规定要求。

2.2.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2.3.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测;监督人员将抽测的数据及时填写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并对数据分析和判定;

2.3.2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2.3.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2.3.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验收可分两步进行:

1.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的轴线、标高、平整度、垂直度控制,构件的几何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的检查,以及实物外观质量检查;

2.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齐全后对其强度评定,综合实物抽样检测,各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抽测情况、外观质量评分分值作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总体评价。

质监人员应监督项目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并将真实情况记录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上。

四.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的处理办法:

2.4.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4.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2.4.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2.4.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对其行为予以批评;

五.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三].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3. 1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3.1.1主体分部(子分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1.2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3.1.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分部工程技术资料施工单位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项目质监人员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

题尤其是质量控制资料缺项漏项应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由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3.1.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

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2.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

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末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

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

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3.2.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于净,混凝土结

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2.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

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3.2.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3.2.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2.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

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3.2.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3.2.8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沉降观测记录应完整并有阶段成果报告。

3.2.9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

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3.3.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 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2. 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测;监督人员将抽测的数据及时填写

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并对数据分析和判定;

3.3.2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3.3.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3.3.4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验收可分两步进行:

1.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的轴线、标高、平整度、垂直度控制,构件的几何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等的检查,以及实物外观质量检查;

2.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齐全后对其强度评定,综合实物抽样检测、各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抽测情况、外观评分值等,验收验收人员

应作出主体分部工程的总体评定。

质监人员应监督项目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全过程,并将检查

的真实情况记录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上。

四.不符合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处理办法:

3.4.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令重新组织验收;

3.4.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4.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3.4.4主体分部工程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对其行为予以批评;

五.参建责任方签署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站存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____ 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c 单位工程名称 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 监理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形象进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地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 情况和该工程地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地施工图设计文二、 监督程序 (一)施工过程监督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地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地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地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地要求;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地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

土建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大全-综合版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交底编 交底部位基础开挖工序名土方开挖 交底内容: 一、土方开挖质量要求 1、主控项目 (1)标高的允许偏差(单位:mm):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O、-50。 (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允许偏差值(单位:mm):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200、-50。 (3)边坡:不少于1:0.5,现场特殊情况另行决定。 2、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单位:mm):桩基、基坑、基槽的允许偏差值20。 (2)基底土性:挖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 二、工艺流程 土方开挖的工艺流程为: 测量放线、验线开挖修槽验槽 三、操作工艺 本工程采用机械开挖: 1、机械开挖时,要配合少量人工清土,将机械挖不到的地方运到机械作业半径内,由机械运走。机械开挖在接近槽底时,用水准仪控制标高,预留20一30cm土层人工开挖,以防止超挖。 2、开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后,测量人员抄出距槽底50cm的水平标志线,然后在槽帮上或基坑底部钉上小木橛,清理底部土层时用它们来控制标高。根据轴线及基础轮廓检验基槽尺寸,修整边坡和基底。 3、修槽完毕后,应由设计、监理、勘察及质监站等单位人员验槽。对不符合要求的软弱土层等情况作出处理记录,处理后符合要求,参加各方签证隐蔽工程记录。 4、雨季施工时,要加强对边坡的保护。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在坑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人。 5、注意事项 (1)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要考虑工作面的增加宽度,

并在开挖过程中试打钎,避免大面积的二次开挖。施工时尽力避免基底超挖,个别超挖的地方经设计单位出方案可用级配砂石回填。 (2)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3)开挖基坑时,有场地条件的,一次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运到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4)土方开挖时,要注意保护标准定位桩、轴线桩、标准高程桩。 (5)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6)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底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交底人复核人 接底人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桥梁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全套(最全)

单位:第1页共2页 主送单位编号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土袋围堰日期 内容: 质量标准: 围堰的顶宽在开挖基坑后应不小于3.5米,外侧坡度不陡于1:2,内侧坡度不陡于1:1。 技术措施: 1、测量放样,确定围堰需要填筑的位置。 2、土石填筑:用挖掘机和自卸车运送土石方至指定的位置,采用滚填法进行填筑并用装载机推平。填土出水面后用打夯机进行夯实处理。 3、堆码土袋:为了防止冲刷和渗水在桥墩基坑内外分别堆码两层土袋,土袋内装的填充物为:粘土或砂粘土。 4、钻孔桩施工:采用正循环钻成孔。 5、开挖基坑:采用挖掘机开挖,由自卸车运至弃土场。 6、排水:基坊四个角设置排水坑,先用四台8寸水泵将水抽干,少量渗水用4台2寸水泵排出,保证承台在干态下施工。 7、承台施工。 8、拆除围堰:承台施工完成后,待混凝土强度达到抵抗冲刷要求后,即可拆除围堰。拆除围堰时,用挖掘机和自卸车配合由河内方向向河岸方向依次挖除,挖除时应开挖至原河床的位置,防止因开挖不到位而淤塞河流。 编制者:审核者:批准人: 接收单位:接收负责人:

单位:第2页共2页 主送单位各工区编号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土袋围堰日期 内容: 安全措施: 1、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经培训或无证者,不得进行上岗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疲劳作业及酒后作业。 施工进度和工期要求: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关于施工进度和工期的要求。 其它要求:针对本技术交底实行三级交底制度,要落实到工班组。 采用施工图纸:厦深汕惠施(桥)- 适用起止里程:DK212+400~DK245+962.61 编制者:审核者:批准人: 接收单位:接收负责人: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二、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监督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助理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协助监督工程师编写,由监督科室负责人签认,经分站站长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交由综合室提交备案机关。 四、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在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并且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签证齐全。 (三)监督机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报送存档的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抽测)情况。 (四)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五)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六)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信用记录内容。 (七)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样本 —1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监单位: 交底人员: 交底日期:年月日 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站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书面交底。 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在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详细技术质量交底,使相关人员明白自己应尽的职责,应掌握的施工程序、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标准,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一、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是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实物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质量;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 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负责受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二、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工程参建各方是责任主体,必须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施工中不准随意撤换和减少重要岗位人员。人员变更必须经责任单位批准,并及时送建设单位和质监站备案。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 .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随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的建筑材料鉴证;并对隐蔽工程结构吊装、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等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建设单位负责与质监站的信息联络工作。 (3)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4)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向监督站报送申报检查材料。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5 )负责将对工程结构有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文件报建设行政管部门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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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安监[20XX]X号 关于印发《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探、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现将《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通知 抄:市质监站、市建管处,XX机械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建委、县安监局、县招标中心、各镇政府 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 20XX年XX月XX 日

共印60份 20XX年XX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导则》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为依据,紧紧围绕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全面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质量为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工作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合格率10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率达100%,努力争创一项“XX杯”工程,两项“XX杯”工程,省级用户满意工程两项;质量事故投诉处理率100%。 三、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质监告字 NO.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督部门 : 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目录 工程基本概况?????????????????????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监督评价???????????????监督结论及监督报告签证????????????????1 2 2 3 4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工程地址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 工程规模(万元) 规划许可证号工程开工时间 施工许可证号 竣工验收时间 资 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图审 查机构 质量检测 机构

二、工程监督情况说明 监督注册号 监督部门 实施监督起止时间 监督人员姓名 翟光南 刘大为 李婷 专业 工民建 土木工程 工民建 安装 证件号码 110700010 110700019 监督部门负责人 监督工程师(主监) 监督员 110700027 监督员孙勇 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的执行情况 基本执行 工程勘察、设计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基本执行基本执行 工程施工、监理执行强制 性标准情况

四、工程主要部位质量监督评价 序号部位名称 地基工程监督评价 1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2 3 4 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 未发现明显质量缺陷监督抽样检测情况 主要功能性测试试验 情况 5 6 7 8 9 见测试报告 见整改报告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 量问题整改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 查意见基本符合 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参加验收人员及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责成整改 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 的监督意见 10 其它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一、监督管理方式: 本工程采用随机抽查、抽测、巡查等方式实施工程监督管理。 二、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的注意要求: 1、抽查主体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工程: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注意内容: 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重大修改、变动重新报审情况。 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理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规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修改的处理情况; 8)其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表 一、开工初期监督用表 1.受监工程档案卡; 2.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3.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补正告知书; 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5.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7.参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机构设置监督核查表。 二、施工过程监督用表 1.工作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停工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复工通知书; 4.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隐蔽工程监督抽查记录; 5.混凝土、砌砖分项工程监督抽测记录; 6.预制混凝土空心板质量监督检查表; 7.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厚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 8.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样检测记录表(回弹法)。 三、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用表 1.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2.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结论; 4.工程质量验收组成员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表; 9.专项工程验收监督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用表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修通知书; 3.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告知书;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表; 5.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建筑幕墙、外墙装饰、室内空气质量、建筑节能、住宅分户验收等专项检测、验收合格文件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房屋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定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要点 为使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与我站配合好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使受监工程能更好地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作以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 1、施工现场及销售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2、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填写必须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 (2)、公示牌填写内容必须与施工现场设计、施工和监理资料相符; (3)、公示牌中所填数据参数必须跟设计文件相符,不得错填、遗漏。如:保温材料传热系数、保温层厚度、中空玻璃型号等。 (4)、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重新填写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并公示。 二、坚持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确需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确认,并签署同意文件后方能实施变更。 2、节能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设计变更通知,重大变更还须报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3、节能设计变更后应及时调整公示牌、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等施工、监理资料的相关内容。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切实

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上。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制度。凡纳入登记备案范围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明方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施工单位和建筑节能材料厂商变动后应及时报我站备案。 2、建筑节能材料厂家提供出厂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保温墙体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材料平均导热系数或墙体传热系数、型式检验报告、燃烧性能试验报告等参数。 (2)、外窗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气密性和保温性指标和参数。 (3)、玻璃材料出厂报告中应有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指标和参数。(4)、幕墙节能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玻璃出厂报告包括: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隔热型材出厂报告包括: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5)、通风空调用绝热材料出厂报告包括: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风机盘管机组出厂报告包括: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6)、照明工程材料出厂报告包括:电线电缆:导体截面积、导体直流电阻。 (7)、所有出厂报告均应加盖节能厂商鲜章。 3、材料检验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建委颁发的见证人员资格证书方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见证人员应认真履行见证职责,按规范的要求对材料的取样、制样、封样、送检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见证,并形成《见证取样送检记录》,确保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 4、严格执行原材料先检后用制度。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必须严格坚持 先检验合格后使用,先检验合格后隐蔽的原则,严禁先用后检,边用边检,漏检等不规范的质量行为。 5、建立重要材料、构配件的进场登记报验制度和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的 认证制度。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准备有关资料,填写《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 ,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必须检查进场材料与备案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相符,并分别对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重要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检验记录》进行认证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系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依法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并对委托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部门主要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不进行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具体包括:①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②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③在方案中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作出实施监督的详细计划安排;④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包括:①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②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主要包括:①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②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③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①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②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③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二OO五年十一月

三峡库区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一、质量监督概况 (一)监督机构及人员 1、监督单位名称: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 2、监督负责人:卢志山(监督工程师) 3、监督人员:朱伶丽(监督员) (二)监督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港口工程技术标准、规、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由省交通厅以鄂交计[2000]625号进行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以鄂交基[2001]89号进行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原交委)以宜市交计[2001]136号进行批复,工程于2001年11月18日正式动工兴建。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为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港二航局五公司为中标单位,承担工程的施工任务。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设计工作由长江航运规划完成。 三、监理人员的检查情况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四达工程建设咨询监理,该公司具有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格,符合资质要求。派驻现场监理人员2人,持交通部监理培训证。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能够按照监理规和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监理职责基本到位。

四、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部、省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站对该项目部分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2001年我站抽调精干力量,分别下达了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落实了监督人员,对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项目进行了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交通部部颁各项技术标准、规、规程,充分发挥了政府监督职能,确保了工程质量。 (一)监督工作程序 2001年10月1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029号); 2001年10月28日兴山县峡口港有限责任公司向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监督; 2001年12月12日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下达《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第031号)。 (二)监督工作方法 兴山县峡口港一期工程是国家交通部确定的三峡库区13个重点复建港口之一,其建设意义十分重大。我站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监督工作重点是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自检)、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抽检)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检,专项抽查,现场整改与限期整改相结合、联合通报、监督抽查通知等警示全线,过程控制结果的监督方式。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督检查。 (三)监督工作效果(容) 我们依据交通部及省颁发的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规工作行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质量监督: 1、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使监督工作规化、程序化。 监督工作自工程开工之初就按高起点、高标准从严要求,我们按照站工作规程和职责,下达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制定了具体的监督工作计划,这样既规定了监督工作程序又明确了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申请表

档案编号:13 市 0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图审机构: 监督单位: 项目监督工程师:审核: 监督注册编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年月日

LZJ0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申请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监督机构申请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填写,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三、填写本表时应内容正确、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表内子项应填写齐全,对于工程未涉及的子项应填写“无”。 四、工程概况中,“基础类型”分为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等;有关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填写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有关人员的“资格级别及证书编号”填写执业资格类别及证书编号。 五、本表填写完毕后,还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六、当工程项目有两家以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时应另加附页载明。 七、监督注册编号由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填写。 LZJ02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doc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二、土建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 熟悉图纸,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 现场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对参与各方资质以及承包范围、人员资格检查、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三) 检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情况( 尽量参与图纸会审、明确构造柱的具体位置及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等) ; (四)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督促落实相关质量保证措施;检查开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五) 审查地基、钢结构、结构实体质量抽测等重要的工程检测方案,对检测方案进行备案归档。 (六) 基础验槽或检查试桩或桩基施工质量。 (七) 监督抽检基础部分的材料(材料监督抽检 1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八) 监督检查地基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基外观 质量)。 (九) 检查基础或地下室 ( 人防 ) 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 监督检查地下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检查地下结构外观质量及防水质量)。

(十一) 检查首层结构及转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二) 抽查标准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三) 检查首次砌筑质量(检查砌体材料、砌筑质量、构造柱设置等)。 (十四) 检查屋面层钢筋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保资料及实体质量)。 (十五) 主体部分的材料监督抽检(监督抽检 2 次以上,同时检查现场材料送检频率、先检后用的情况)。 ( 十六) 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质量问题跟踪处理资料及时归档)。 (十七) 主体结构外观质量检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结构实体抽测报告)。 (十八) 监督检查主体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检查总监及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检查质保资料及监理资料)。(十九)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围护结构中验及中验登记。 (二十) 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验收。 (二十一)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初检(发出抽查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二十二)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三) 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十四)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十五)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协助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六) 工程监督资料归档。 三、建筑设备工程部分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一)熟悉图纸及审查报监资料,制定监督方案和监督交底书。 (二)参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承包范围等质量行为情况。 (三)检查图纸会审情况。 (四)抽查建筑电气工程接地装置隐蔽验收情况。 (五)抽查各预埋管道、预埋件(含套管)、吊顶内各管道或管线、防雷引下线和均压环(带)、直埋电缆等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情况。 (六)抽查防雷接闪器安装工程隐蔽验收情况。 (七)进行建筑设备工程质量二次监督交底,检查各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等质量行为情况;审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 (八)原材料监督抽检,并检查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照检测报告检查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材料先检后用的情况。 (九)现场监督抽测建筑电气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 (十)现场监督检查备用电源(即柴油发电机组)的空载及带负荷试运行试验情况。 (十一)检查监理及施工的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十二)跟踪落实材料不合格、现场不按图施工等质量问题的处理。 (十三)监督检查人防工程(设备部分)专项验收; (十四)监督检查低压配电分部工程中间验收: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资料,检查总监、施工项目经理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出具低压配电中间验收登记表 (十五)审查电梯安装工程开工登记资料。 (十六)检查电梯工程安装质量,开具电梯检测通知书,审查电梯工程验收资料,出具电梯工程验收登记表。 (十七)组织本地区建筑设备工程季度质量大检查。 (十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初检)。 (十九)审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二十)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全国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现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扎实推进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一)认真落实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开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未到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观摩学习、督促检查,分阶段、按步骤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以加强和规范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检测验收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等方法手段,实现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建立质量档案等制度,确保工程全覆盖。结合本地情况,开展预防开裂、渗漏等影响工程质量的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追踪处理异常数据、不合格报告,核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抽查预拌混凝土质量。重点查处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行为。 (二)通过推行管理人员专人制管理,施工现场考勤,检查抽查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构及人员的变更调整,加大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监督管理。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责任,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和审批关。通过加入人员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手段加大施工现场伪造证书及假证的查处力度。 (三)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和关键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验收、变更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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