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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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防止工程分包中各种问题的发生,公司制定《工程分包控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中对工程分包的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 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

《施工技术控制程序》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4. 术语和定义

工程分包:指非本公司的施工企业以包工包料等形式承包本公司承建的施工作业。

5. 职责

5.1主管工程分包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分包。

5.2施工管理部审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分包申请》;预选参加工程分包的投标方;对投标方的施工方案、工期、安全、进度计划和综合施工能力进行评审。

5.3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贯彻实施本程序。负责工程分包的招标工作,发布工程分包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拟订编制分包工程标底,组织投标单位填写《资格预审表》。

5.4技术发展部负责对工程分包投标方技术人员的能力及资格、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审。

5.5物资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方的物资分供商、材料供应计划及使用材料的合格品性进行评审。

5.6设备管理部负责根据需要对投标方的设备能力、配置进行评审。

5.7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方以往施工质量业绩、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5.8劳务管理部对投标方的劳务人员规模、构成整体素质进行评审(本市单位除外)。

5.9财会部负责对投标方的财务状况、运营资金能力、资金保证能力进行评审。

5.10市政(公路)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市政工程合同的签定与管理。

5.12项目经理部可以推荐分包单位,按公司规定并对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进行考察。

6.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

6.1工程分包的范围

6.1.1分部分项工程:指高级装饰、门窗、吊顶、保温及隔墙板等工程。

6.1.2专项工程:指桩基础、降水、护坡、工程防水、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及市政工程顶管、暗挖工程。

6.1.3专业工程:指给排水、采暖、电气、通风、空调、消防、电讯及其它设备安装工程。

6.1.4公司施工资质以外的工程

6.1.5行业指定分包并验收的项目

6.1.6施工合同(协议)中约定由业主推荐或指定分包工程。

6.1.7城建集团文件规定由城建集团内部单位施工的项目,并经公司同意的工程。

6.1.8因专利、专有技术和特殊工艺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的工程。

6.1.9 专业厂家供货并经公司批准安装施工的工程。

6.2分包方的选择

所有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须向施工管理部提交《工程分包申请》。

6.2.1 属工期紧、造价低的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专业性很强或行业指定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方案和《工程分包申请》报施工管理部,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转经营管理部签订分包合同。

6.2.2工程分包招标主要采取邀请招标、议标方式。分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考察,选择分包单位,采用议标方式招标;分包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施工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进行初选和资质审查后,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分包后转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负责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分包方。

6.3公司成立工程分包招标小组,负责工程分包招投标工作。招标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经营、技术、质量、施工、劳务、财会、物资管理等职能部门部长及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组成,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负责分包招标的日常工作。

6.4招标

6.4.1招标办公室发布工程分包招标信息,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拟定标底,

向报名投标方发放《投标资格预审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报名登记工作。

6.4.2招标办公室和项目经理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工程分包投标资格评审表》,确定投标单位。

6.4.3招标办公室通知确定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书需要时领取工程图纸,必要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查看施工现场。

6.4.4投标方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招标办公室。

6.5开标

由经营管理部招标办公室按确定的时间组织开标,招标小组成员及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书面委托及身份证件)、相关人员参加开标会,当场宣读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招标小组成员可提出疑问,投标方应当场予以解答。

6.6评标、定标

招标小组成员分别就投标单位的报价、施工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让利、工程款支付及其它综合管理指标等进行综合定量评分,填写《工程分包开标评审表》,依据评审表的定量评分,招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招标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

6.7工程分包方的管理

6.7.1工程分包方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实施,分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对总包方负全面责任。未经总包方书面授权许可,分包方不得擅自与业主发生经济关系,不得直接从业主收取工程款,办理工程预结算。

6.7.2分包方以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保修合同为依据,履行分包合同或保修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按约定预留工程保修费。

6.7.3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外分包,擅自或越权将工程分包,对项目经理部处以分包合同金额的10%的罚款,对责任人视情况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6.7.4分包项目中凡涉及到对环境、安全健康有影响的因素,遵守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市容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同时在施工方案中应明确其做法及控制措施,并在分包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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