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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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
总 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全面素质, 鼓励学生树立目标,争取优秀,勇于创新,发挥潜能,加强学 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适应知识经济 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 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落实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 育效果,适应新时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遵循的原则 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必须本着积极而慎重的态度, 测评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工作中坚持:定性 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的 原则;考评内容的具体化、直观化原则;自我考评、群众考评 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工作过程以正面教育为主 的原则。 二、测评公式及内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成绩由六部分组成,功课学习 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科技创新测评 成绩、表彰奖励测评成绩、社会工作测评成绩和违纪违规测评 成绩。 计算公式为:G= 0.8G1+0.1G2+0.1(G3+G4+G5)+G6 1. 功课学习测评成绩G1 G1等于学生本学年平均学分积,其计算公式为:
1-7
9-10
8-9 7-8 1-7 9-10
8-9 7-8 1-7 9-10 8-9 7-8 1-7
优 健 康 状 况 (J) 良 中 差
好,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一学 年内基本无病假。 身体偶有小病,不影响学习生 活,一学年内病假在一周内。 体质较差或心理偶有障碍,一 学年病假在一周以上二周以下。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一学年病 假在四周以上
公开发表的刊物
20
发明专利 获得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培养任务,结合我校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三条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由学业成绩测评和素质学分测评两部分构成。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实施第五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度开展一次,一般应在每学年度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学校统筹监督:每学年开始,由学生处统筹安排综合测评工作,并设立学生综合测评监督检查小组,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综合测评工作要求,成立学院综合测评评价小组,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副书记、团委书记及全体辅导员组成。

第八条班级全面开展: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在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的协调安排下全面开展工作。

班级需成立评审小组,由全体班级干部组成,可适当考虑吸收部分普通同学参加。

第九条每年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各班填报的《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见附表1)的复印件汇总后报送学生处备案,同时上报教务处登录成绩。

第十条测评过程中的各种数据、表格、书面文字等材料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十一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三章学业成绩测评第十二条学业成绩测评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以一个学年为时间界限,以教务处提供的一考成绩为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 2—3 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5--8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操行评定、学习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个方面。

(一)操行评定操行评定主要是对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

“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满分 100 分。

操行评定不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其评定等级作为评奖评优的入围依据。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A、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B、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C、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总则第一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外国语学院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学业成绩、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业成绩测评F 1(满分80分) 学业成绩(F1)以绩点计分。

其计算公式为:本科生: 111/n n i i ii i F X Y Y ===∑∑/4*80,i X 为上一学年度的每门功课的绩点(满分4.0),i Y 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

研究生:111/n n i i ii i F X Y Y ===∑∑/100*80,i X 为在校期间的每门功课的百分制成绩(满分100),i Y 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

第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不记入本项测评范围。

第四条 本学年若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测评范围内的功课不及格,则视为该生的学业成绩总评不合格。

第五条 当年9月转系的同学在原有院系参评(院内转系的同学都包括在内)。

基本素质测评F 2(满分10分)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实践活动三个方面。

第七条 上述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一) 思想政治表现1. 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做有损国格和学校形象的事;2. 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3. 维护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4. 自觉加强自身全面修养,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精神面貌,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5. 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乐于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

6. 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教学活动;7. 文明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二)学习态度1. 遵守各项班级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 遵守考试纪律;3. 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实践活动1.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活动;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学校各单位组织的能力培养与科技竞赛活动。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2015-2016学年2013、2014、2015级学生素质评价和奖优评定工作,现根据学校意见,按照2015版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班级测评小组成立方法1、班长和团支书在测评前需在班级内进行测评宣传和动员,使班内同学对综合测评能够充分认识并做好准备。

2、每班由班长和团支书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组织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人员可以通过推举、自主报名、公开选举等方式成立。

3、每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0%,其中必须包括班长、团支书,其他成员必须包括每个宿舍的代表及非班委成员,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男女人数比例按照班级男女生比例确定。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立后必须进行学院和班内公示,公示后如果班级有20%以上的同学对小组成员存有异议,则需要重新产生。

5、测评小组人员必须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班级同学进行测评。

6、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小组名单交至学院团委存档。

二、综合测评打分细则(一)基础分打分细则1、基础分由测评小组成员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意见打分给出。

根据学生手册要求按照优秀(80分、20%)、良好(75分、30%)、合格(70、40%)、基本合格(60分、10%)打分。

打分实行实名制。

2、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召集本班班会。

测评小组当场打分并进行统计,测评结果在班会上当场公示。

3、测评小组对班内每位同学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分别进行评价(2013级、2014级、2015级请参照各年级《学生手册》及学院的相关规定)。

对于基本合格一项,如果测评小组成员决定对班级某位同学评价为基本合格,需注明原因。

如果班级确实没有符合基本合格条件的,可以将基本合格的比例增加在其他等级中。

4、本学年中,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只能给予基本合格等级;受到警告以下处分者,可以参评良好等级;无违纪行为者,可参评优秀等级。

人文学院研究生参与集体活动综合测评加分办法

人文学院研究生参与集体活动综合测评加分办法学院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有意义的文体活动,现就参与集体活动加分做如下说明:按照所参加活动的等级给予参与者不同加分:国家级1分(封顶1分),省级0.8分(封顶0.8分),市级0.3分(封顶0.6分),校级0.15分(封顶0.45分),院级0.05分(封顶0.4分),以上所有活动需出具证明,院级以上活动如果有获奖,则在参与分基础上累加获奖分。

另,参与集体项目团队成员加分:2至5人,每人按1/2加分;6至12人,每人按1/3加分;13人及以上,每人按1/4加分。

另,参与团队中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分值区分遵照团队负责人的意见加分。

一、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学生作品参与挑战杯赛事,按照参与活动相应级别和比例加分;如作品获奖,按照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第三章智育测评分之“科研成果获奖得分”相应等级加分。

二、厦门国际马拉松赛: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是每年我院学生参与的常规赛事,在规定时间到达终点者(即获得纪念牌者):全程加0.5分,半程加0.2分。

如获得奖励,按照《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第三章第十条“获得奖励奖励加分”相应予以加分。

三、人文学院研究生秋季活动月:人文学院研究生秋季活动月活动自2004年首次在我院研究生群体中广泛开展以来,收效良好,人文学院秋季活动月现已成为学院研究生活动的品牌项目。

现对秋季活动月各项目加分规定如下:总则秋季活动月是由竞技活动和趣味活动二大类组成。

其中竞技活动类含篮球联赛,乒乓球联赛,羽毛球联赛三个活动项目;趣味活动类含飞镖大赛,踢毽子,跳绳,拔河,男女合力投篮、综合接力六个活动项目。

1、凡每参加上述二大类九小项活动中任意一项,均给予参与活动分0.1分。

2、参与活动分有封顶。

同时参加竞技活动类项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与趣味活动类项目的同学,参与活动分的封顶分数为0.3分;仅参加趣味活动类的同学,参与活动分的封顶分数为0.2分。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淄博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历教育的高职生和中职生。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业成绩和操行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70%+操行成绩×30%第五条学业成绩为每学年学生考试、考查课的平均成绩。

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考试、考查课成绩之和/考试考查课门数)×70%各考试、考查(实践)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等级制记载成绩的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计算。

第六条操行成绩为学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基本测评分以及CRP记录的学生加或减记实分。

计算公式为:操行成绩= 基本要求分(500分)+ 记实加分+ 记实减分,总分为在校期间的累积得分。

第三章测评标准第七条学业成绩的测评标准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标准,凡是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等均按照学业成绩计算。

第八条操行成绩的测评标准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规定(见附件)。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系(院、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系(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副院长)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科长)、教育教学部分管学生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导师、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院、部)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精神,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宗旨在于:一是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测评价的机制和体系;二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三是测评结果作为入党、评奖评优和各类鉴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智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四项内容。

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65%,文体活动占8%,社会实践占7%。

德育和社会实践属“一票否决”,即每学年的德育分和社会实践分为0分的,不得参加该学年任何评奖评优。

第二章德育的测评第四条德育的内容包括:一是政治思想表现,二是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三是医德医风和学术道德,四是老师和同学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德育得分有五个档次:第六条研究生所在学科成立测评组,以多种形式(自评、互评、座谈、投票等)征求师生医护员工的意见,确定研究生的德育分。

第三章智育的测评第七条智育的内容包括:理论课程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等体现专业培养水平的方面。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的智育得分有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又细分为相应分数:第九条以上科研成果均为该学年所取得,其认定按学校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研究生的智育测评标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拟定,标准应高于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智育的测评采取“定档与定分”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档次后视具体情况,在档次区间内再确定不同分数。

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其技能考核不合格,不得定为四档。

第十一条智育的测评应综合考虑硕博层次、学科差异等因素。

其他科研成果,可以根据其级别和难易程度,参照上述基本表现确定档次。

第十二条研究生所在学科成立测评组,听取相关专家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确定研究生的智育分。

第四章文体活动的测评第十三条文体活动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党建、科技、学术、文艺、教育、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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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内容
(一)基本分
1、大学一年级、大学二年级:
(1)德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20%)
(2)智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70%)
(3)体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10%)
2、大学三年级、大学四年级:
(1)德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15%)
(2)智育分,满分100分(占综合考评成绩的85%)
(二)奖罚分
奖罚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
二、具体项目和考评标准
(一)德育分
1、此项评分主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干部、团干部及宿舍舍长、课代表等组成评分小组,负责对
本班的同学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2、评分内容包括七项:思想品德(15分)、组织纪律(15分)、集体观念(15分)、劳动卫生(10
分)、文明礼貌(15分)、诚实守信(15分)、公益活动(15分)。
3、具体评分细则:
(一)思想品德方面(15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好政治
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积极
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得15分。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扣15分;
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警告扣5分,通报批评扣2分;
该项由团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团支部书记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二)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方面(30分)
遵守纪律,维护学校秩序,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荣誉感强,积极
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全勤者(包括上课、班会、座谈、讨论、实习等)得30分。
班会一次无故不参加扣10分,其它集体活动一次不参加扣5分,旷课一节扣5分,旷自习一节扣2分。
该项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班长或负责纪律的学生干部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
该项中扣10分。
(三)劳动卫生方面(10分)
热爱劳动,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积极参加公共卫生扫除。保持教室卫生,地面清洁,
黑板干净,得10分。不参加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室卫生清扫活动一次扣5分,值日生不擦黑板一次扣3分。
该项由生活卫生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卫生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四)文明礼貌方面(15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爱护学校花草、树木、桌椅、门窗、电器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节约粮食水电,自觉排队买饭,得15分。
有谩骂顶撞教职工者,有打架斗殴行为者,在同学中闹不团结者扣15分;损坏公共财物者扣5—15分。
该项由心理宣传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心理宣传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五)诚实守信方面(15分)
认真填写诚信档案,遵守学校诚信公约,不违纪、不作弊,敢于同不诚信行为作斗争,得15分。拾金
不昧者由学院确定,视情况加1-2分;考试作弊、恶意欠费、有不诚信行为或其他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者该
项为0分。
该项由班长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班长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该项不得分。
(六)公益活动方面(15分)
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
的各项公益活动可得基本分10分。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捐款、捐
物、捐书等公益活动,每次加2分,无偿献血者每次加3分(凭当年的证书),虚报者倒扣5分。
该项由文体组织委员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卫生生活委员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二)智育分
智育分由每学期所学必修各课程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得出。若课程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计算,相应成绩折算为95、84、73、62、0分。
(三)体育分
大一、大二学生的体育分,按照体育课考试成绩的10%记入综合考评成绩。
(四)奖罚分:
奖罚分按100%记入综合考评。
1、奖分部分包括:
(1)学习竞赛:英语、数学、计算机等省、市、院组织的各类学习竞赛。本科生英语通过六级者加0.5
分。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者加0.5分(包括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
(2)科技竞赛类:学生成功申报“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加0.5分,项目结项后再加0.5分。获得“发
明专利”加3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一般刊物加
1分。
(3)文化活动:省、校、院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演讲、朗诵及征文等比赛活动。
(4)体育活动:省、校、院组织的运动会、越野赛、各种球类等体育比赛。在校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加
2分,1-2名按一等奖计,3-5名按二等奖计,6-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未取得成绩按其他计。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被评为省、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6)稿件发表: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等刊物、广播台上发表的作品等(奖分上限为2分),校运会
上被广播的稿件为校级。
(7)宿舍卫生成绩(以公寓管理中心检查成绩为准)每周高于95分者,宿舍每人加0.1分。
(8)学生干部根据《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加分。兼任职务者,记分采用原则:最高
分+次高分/2+第三高分/4...。
(9)若一人在一项活动中多次获奖,记一个最高分,其余按1/3记入;同一活动或作品多次获奖,记
一个最高分。
(10)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2分。获奖通报表扬不重复加分。
(11)代表学院(班级)参加学校(院)统一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如运动会健美操、仪仗队、拔河比
赛、合唱比赛、12.9万米接力大赛等,若为比赛类,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若为非比赛类,按文体活动校(院)
级三等奖加分。加分不按减半计算。
(12)科技竞赛、文体活动(比如校运会接力、跳绳、踢毽子)等集体参加的项目,除特别说明的外,
主要负责人按单项奖励加分,其他参与人员减半加分。
(13)学生自行参加由其他学院或社团举行的活动获奖,按院级活动加分。
(14)具体的奖分,参看“机械工程学院综合考评加分补充标准”。
2、罚分部分包括:
(1)由学校、学院安排组织的学术报告会、运动会、文化、体育、教育(含班会)活动,旷会一次减
0.2分,旷课一次减0.5分。
(2)由公寓管理中心检查,宿舍卫生成绩1次低于80分的宿舍,宿舍成员减0.1分/次,宿舍卫生成
绩低于80分3次后,每次扣0.5分。由于违章使用电器、不按时自主熄灯等情况被公寓管理中心通报的宿
舍,宿舍成员减0.5分/次,相关责任人每次减1分。
(3)受到学院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者扣1分。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综合考评四挂钩:与奖学金的评定挂钩,与学生干部评选挂钩,与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优
挂钩,与党员发展挂钩。
(二)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学年汇总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前的综合测评成
绩,本科生、专科生均按照5个学期成绩累加。
(三)每学期的加分,最高上限为5分,最低下限为-5分。与学习成绩排名相比,综合测评前进名次
限定在8个名次内。
附表:机械工程学院综合考评加分补充标准
项 目 等 级 校级以上 校 级 院 级
各类学习竞赛 一 3 1.2 0.8
二 2 1 0.5
三 1.2 0.6 0.3
其他 0.8 0.3 0.1
文化活动 一 2 1 0.5
二 1.5 0.8 0.3
三 1 0.6 0.2
其他 0.8 0.3 0.1
体育活动 一 2 1 0.5
二 1.5 0.8 0.3
三 1 0.6 0.2
其他 0.8 0.3 0.1
科技活动 一 3 1.2 0.8
二 2 1 0.5
三 1.2 0.8 0.3
其他 0.8 0.3 0.1
社会实践先进 1 0.5 0.3
表扬 1 0.5 0.2
稿件 新闻宣传 0.5 0.3
发明 发明专利 3
实用新型 1
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 3
一般期刊 1
文明宿舍 0.4 0.2

学生干部
学生会主席、辅导员助理 1.6
学生会副主席、社联主席、团总支委员、班级事务助理 1.4

学生会部长、社联副主席、班长、团支书 1.2
学生会副部长、社联部长 1.0
学生会干事、社联副部长、班委、团支部成员 0.6

宿舍舍长 0.3
社 团 协会会长 1.0 协会副会长 0.8
协会部长 0.6

注:各类获奖以学校、学院发文、通告以及证书为准。获奖证书须有活动主管部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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