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城区建立考核办法_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驻政办[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4〕56号)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2日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提高中心城区综合管理水平,打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迅速扭转中心城区脏乱差的局面,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80号令),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本着先行治标、逐步治本的原则,特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清扫保洁情况;(2)占道经营整治情况;(3)机动车辆管理情况;(4)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5)街道两侧建筑物清洁清理情况;(6)园林绿化管理情况;(7)广场公园管理情况;(8)路灯亮化管理情况;(9)户外广告管理情况。
二、考核督导方式采取考核与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1.考核方式。
将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纳入市“四城联创”考核内容。
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和住建局组织市直单位、“三区”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检查。
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全市通报;每月评比奖惩一次,评比奖惩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年终总评,根据总评结果进行奖惩。
2.督导方式。
实行市领导带队督导制度。
每周由市领导带队,市直相关单位、“三区”分管领导参加,进行督导检查;每月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市直相关单位和“三区”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参考。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并政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0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我市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二、2006年主要任务(一)三项绿化基本指标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净增一个百分点;绿地率净增一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净增0.5平方米。
(二)绿化基本任务新增公共绿地103公顷;新增单位附属绿地20公顷;新增居住区绿地20公顷;创建“园林化单位”39个(园林化标兵单位7个,园林化单位12个,园林绿化先进单位20个);义务植树100万株。
(三)九项重点工程1.完成汾河太原城市段治理美化二期工程,使汾河公园向南延伸3.4公里,向北延伸2.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300公顷。
由市建管委负责组织实施。
2.启动城西水系二期工程,结合旧城改造,从北大街到迎泽街进行必要拆迁,全线贯通城西水系,通船通路,增加文化内涵,扩大规划面积,形成城市园林水体新景观。
由市园林水系管理处组织实施。
3.完成西北环高速路沿线15个互通和7个高速出口绿化任务,以种植乔木为主,林相变化,进行片植。
15个互通绿化工作由交通厅下属太原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增绿化面积97公顷。
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

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市市容园林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建设美丽天津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新期待,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外在形象和内在品质,增强城市管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效能,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城市管理考核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和全国最整洁城市的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每寸土地有人管、每件设施都管好、每个细节管到位的要求,努力实现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细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城市管理考核监督第四条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实施意见和属地管理原则,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市和区县两级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各区县及市级职能部门实施考核;各区县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逐级进行考核。
第六条城市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路灯管理处等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驻区单位、部队、院校等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核监督。
第七条城市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一)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管理、市容市貌、环境秩序、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道路桥梁、综合执法、网格化责任落实、数字化监督指挥、建设施工、社区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的城市管理其他事项等方面的维护、监督管理。
城区绿化养护绩效评价报告

***城区绿化养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2019年***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安排,我们受*****委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专项资金***万元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实施了综合评价,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核实、座谈论证等环节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述(一)项目立项背景随着经济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园林绿化工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但园林绿地的建成并不代表园林景观的完成,俗话说“三分种,七分养”,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在园林绿化工程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养护管理,园林景观才能逐渐达到完美的景观效果,城市形象才能因此得到提升。
为了保障***绿化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以期绿化养护工作质量水平与管理水平能得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二)项目主要内容(三)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县城区绿化养护项目专项资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结余3***8.5元,2019年12月31日,**财政局根据《关于调减2019年预算指标的通知》(***预[2019]711号)文件财政收回节余资金3****8.5元。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一)绩效评价的目的通过绩效评价,加强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评估投入产出效果,确定投入的重点和方向。
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1、确定绩效评价原则针对**县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我们确立以下绩效评价原则,即绩效评价的内容要具有重要性;绩效评价的指标要有相关性;绩效评价的结果要有效益性。
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即在设立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分设阶段性目标,自项目立项开始,到最后竣工验收,直至投入产出效果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等,能量化的指标量化,不能量化的标准化。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绵府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3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事权调整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绵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市辖区(园区)事权调整原则,现就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总要求,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关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全面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短板,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有力助推中国科技城及西部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市辖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与市辖区(园区)一体、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园林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园林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石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园林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城区园林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石家庄市城区园林绿地社会化养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不断提高全市绿化养护水平,本着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对城区绿地实施社会化养护管理。
根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凡2003年(含)后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社会援助的各类新建公园绿地、河系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养护项目的管理行为,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市园林局对城区园林绿地社会化养护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责,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标准、统一招投标、统一考核。
第四条市园林局结合国家、省、市各级绿地养护管理的标准、办法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管理单位是指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相关职能,专门负责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养护单位是指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城区园林绿地养护企业。
第六条为巩固我市绿化建设成果,促进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养护单位管理采取优胜劣汰的原则。
在养护管理考核中,对于诚实守信,养护成果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违反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管护效果较差的企业及时终止合同,依法清理出绿化养护市场。
第二章招投标第七条园林绿地养护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新建、扩建绿化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合同养护期满并整改合格后;(二)各项技术资料及图纸齐全;(三)招标项目已经市园林局审核。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黄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区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1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区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7日黄石市城区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环卫园林作业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推进我市环卫园林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全面提高环卫园林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环卫园林长效管理。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开展环卫园林作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发展的环卫园林作业市场体系,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及园林绿化水平,为黄石高质量发展创造洁净优美、宜游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管干分离和以费养事的原则。
改革的实质是管理与作业的分离,通过改革改变现有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公厕维护管理、道路绿化养护、“牛皮癣”整治、社区垃圾分类运行机制和作业方式,将以费养人逐渐转变为以费养事。
(二)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区两级各负其责,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的指导和监管,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工作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坚持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的原则。
环卫园林作业市场化改革影响面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进行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1•【字号】闽政[2001]29号•【施行日期】2001.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2001]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加快我省城市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现就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美化城市景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0年底,全省23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3.12%,人均公共绿地7.25平方米。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城市内树木特别是大树少,城市中心区绿地偏少,环城绿化带和绿化通道尚未形成;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预留不足,绿化配套不落实;部分城市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违反规划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绿化建设资金短缺,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等等,这都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要求不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要从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历史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对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活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17修正)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17修正)【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林业、土地、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第五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突出热带岛屿特色,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第六条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省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七条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精选10篇)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精选10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我区绿化水平,根据市园林局下发的20__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任务从即日起,在20__年8月15日前全面启动7个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工作;20__年10月31日前完成新植乔木5万株,垂直绿化3万株,屋顶绿化3000平方米的任务,新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10个;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游园1个(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绿地50万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园游园3个,每个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整治提升区管道路5条(段);整治市区绿化死角、消除死株、病株、残株、缺株和垄断、黄土裸露、基础设施损毁等现象。
二、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引进先进技术,改善养护设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实施评优评差,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五级五星”和“月季花杯”管理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一)新增绿地和新植乔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老旧社区的绿化进行摸底调查和升级改造,引导社区、单位庭院进行乔木补栽;对于新建设的小区要进行绿化上的.工作指导。
并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增绿地,新植乔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项绿化栽植任务。
(二)做好社区绿化建设和整治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在全区大力开展生态社区和省、市级园林单位及园林小区创建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园林绿化任务分工,在20__年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小区)、新建社区公园游园、沿街示范点拆墙透绿等工作任务。
(三)做好公园、游园绿化和黄土裸露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行动,及时协调可绿化用地,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建1个游园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内庭院绿化、自建花坛花带的管理,督促建设或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持园林设施完好,园容园貌整洁美观,杜绝毁绿、侵绿现象,做到无缺株死株、无黄土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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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城区建立考核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考核评价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1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扎实有效推进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确保按时达标夺牌。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目标管理考评。
第三条考核对象承担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第二章实施考评第四条考评的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在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考评内容承担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贯彻落实《县创建省级园林
城市责任分解表》、《城区单位庭院绿化任务表》的完成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情况;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经费保障情况;3、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4、《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城区单位庭院绿化任务表》落实情况;5、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任务完成情况;
6、联动共创工作的配合推进情况。
第六条考评标准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5分。
2、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经费保障10分。
3、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机制健全5分。
4、《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责任分解表》、《城区单位庭院绿化任务表》完成情况50分。
5、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任务完成情况20分。
6、联动共创工作的配合推进10分。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按照《县创建省级园林城
市工作考评细则》进行。
第七条考评方式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考评实行日常督查、年中初评和年度总评。
日常督查按照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检查、评分,作为年中初评和年度总评的参考分。
为了做好迎接省住建厅的现场考核工作,分两次对各单位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进行考核,第一次是进行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初评,按照《考评细则》标准进行测评,考核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予以全县通报,得分占年度总分的60%;第二次考核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评,按照《考评细则》标准进行测评,得分占年度总分的40%,初评和总评得分相加为年度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考核得分。
园林绿化考评工作上半年以春季园林绿化工作为主,下半年的园林绿化考评工作以秋季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考评为主。
第三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八条考评结果作为年
度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结表彰的奖惩依据。
第九条奖励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先进奖:一等奖2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6000元;三等奖4名,奖金3000元。
2、园林式单位奖:每个新增省级园林式单位奖励5000元;每个新增市级园林式单位奖励3000元;每个新增县级园林式单位奖励1000元。
3、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奖:每位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0元。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园林城区建立考核办法责任编辑:陈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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