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廊的配管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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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结构设计规定(通用版)

城市综合管廊结构设计规定(通用版)

城市综合管廊结构设计规定(通用版)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应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

除验算整体稳定外,均应采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城市综合管廊结构设计规定如下:
1、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计算。

2、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3、综合管廊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4、综合管廊工程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综合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6、综合管廊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或等于0.2mm,且不得贯通。

7、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应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

8、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工缝和预制构件接缝等部位应加强防水和防火措施。

9、对埋设在历史最高水位以下的综合管廊,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结构的抗浮稳定。

10、计算时不应计入管廊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其他各项作用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05。

11、预制综合管廊纵向节段的长度应根据节段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的限制条件综合确定。

配管规定

配管规定

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配管规定建设单位PROPRIETOR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修改修改内容日期设计校对审核项目名称PROJECT 梅河油库新建工程REV. REVISION NOTE DATE DES’D CHK’D REV’D0 C00 首次编制/已批准,2011.9 档案号DOC NO. S92757J-GY-管修改REV.设计阶段DESIGN STAGE 施工图设计页号页数 SHEET 1 OF10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文件编号版次C001一般规定1.0.1管道布置应符合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设计的要求。

1.0.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在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下,还应尽量做到整齐美观。

1.0.3应统筹规划,优先考虑特殊管道,如大口径管道、工艺特殊要求(距离、位差、重力流等)管道的布置,并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0.4管道布置应整齐有序,成组成排,纵向与横向错落有致。

1.0.5在确定进出设施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

1.0.6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

1.0.7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并使其承受的荷载均衡。

1.0.8与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在设计中应满足管道抗振的要求。

1.0.9管道的布置不应妨碍设备、仪表、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0.10管道布置应满足仪表元件对配管的要求。

1.0.11管道的布置要有足够的柔性,在管道规划设计的同时,还应考虑其支承点的设置,对设备、机泵管口的作用力和力矩不得大于允许值。

要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吸收热胀,自行补偿。

1.0.12管道布置应尽量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不出现或少出现气袋和液袋,尽量避免“盲肠”。

否则应根据需要设置放空、放净。

1.0.13管道连接除了必要的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尽可能采用焊接连接。

管廊上管道布置的原则

管廊上管道布置的原则

31管廊上管道布置的原则是什么?答:一、(1)大直径管道应靠近管廊柱子布置;(2)小直径、气体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直布置在省廊中间;(3)工艺管道宜布置在与省廊相连接的设备一侧;工艺管道视其两端所连接的设备管口标高可以布置在上层或下层;(4)需设置“Ⅱ”型补偿器的高温管道,应布置在靠近柱子处,且‘Ⅱ”型补偿器宜集中设置;(5)低温介质管道和液化烃管道,不应靠近热管道布置;也不要布置在热管道的正上方;(6)对于双层管廊,气体管道、热管道、公用工程管道、泄压总管、火炬干管、仪表和电气电缆糟架等宜布置在上层;一般工艺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低温管道等直布置在下层;(7)管廊上管道设计时,应留10%-20%裕量。

二、(1)大口径管道应尽量靠近管廊柱子布置或布置在管廊柱子上方,以使管架的横梁承受较小的弯矩。

(2)比较经济合理的设备平面布置都是在管廊两侧按工艺流程顺序布置设备,因而顺理成章地与管廊左侧设备联系的管道布置在管廊左侧而与右侧设备联系的管道布置在管廊右侧。

公用工程管道布置在管廊中间,易于向两侧引出。

(3)对于双层管廊,通常气体管道、热的管道宜布置在上层;液体的、冷的、液化烃、化学药剂及其他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宜布置在下层。

因此,公用工程管道中的蒸汽、压缩空气、氮气、氧气及其他工艺气体管道宜布置在上层;新鲜水、循环水等液体公用工程管道布置在下层或上层。

工艺管道视其两端所联系的设备嘴子的标高可以布置在上层或下层以便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

(4)管廊在进出装置处通常有较多的阀门,应设置操作平台,平台宜位于管道上方。

对于双层管廊,在装置边界处应尽可能将双层合并成单层以便布置平台。

必要时沿管廊走向也应设操作检修通道。

有孔板的管道宜布置在管廊上方靠近走台处或靠近管廊的柱、架以便设平台和梯子。

(5)敷设在管廊上的电缆槽架不允许布置在热管道附近或腐蚀性介质管道的下方。

一般仪表管缆槽架敷设在管廊柱子的外侧。

甲类气体、高温气体、氧气、低闪点介质管道应尽可能远离电缆仪表管缆的槽架。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在城市建设中,综合管廊工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一种集成了各种公用管线的地下空间系统,能够有效地解决城市地下空间错综复杂的问题。

为确保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与建设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并明确其中的设计要求。

一、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概述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时,需首先了解其基本概述。

综合管廊工程通常包括的内容有: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通信系统、燃气系统等。

设计时需要对每个系统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布置。

二、设计要求之市政排水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市政排水系统时,需要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设计:1. 排水管网的合理布局:将雨水排水系统与污水排水系统分开设计,并进行合理布局,以保证排水效率和便捷性。

2. 排水系统的容量计算:准确计算各个区域的水量,并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排水管道的直径和排水能力。

3. 排水管道的材料选择:根据地下环境、土壤特性以及所排放的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施工。

三、设计要求之供电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供电系统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系统具备稳定可靠的供电能力,以满足综合管廊工程各个系统的用电需求。

2. 电缆布置与保护:合理布置电缆线路,避免干扰和互相干扰。

同时,在保护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电缆线路的安全运行。

3. 供电设备的选用:根据电气负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供电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四、设计要求之供气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供气系统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供气管道的布置:合理布置供气管道,使其能够满足不同区域的气体需求,并且便于维护和管理。

2. 气体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供气管道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气体泄漏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3. 气体压力和流量:根据需求确定合适的气体压力和流量,并在设计时考虑峰值负荷和稳定负荷的需求。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详]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当管廊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时,管廊应错层布置,错层的高差宜为0.6m~1.2m;对于大型装置可为1.25m~1.5m。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

管线管廊布置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规范SH3011-20114 管廊的布置4.1 管廊的形式和位置4.1.1 管廊的形式宜根据设备平面布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a)设备较少的装置可采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b)设备较多的装置可根据需要采用“L”型、“T”型或“Π”型等形式的管廊;c)联合装置可采用主管廊和支管廊组合的结构形式。

4.1.2 装置内管廊按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式和纵梁式;按材料可分为混凝土管廊、钢管管廊和组合管廊。

4.1.3 管廊在装置中应处于能联系主要设备的位置。

4.1.4 管廊应布置在装置的适中位置,宜平行于装置的长边。

4.1.5 管廊的布置应缩短管廊的长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间。

4.1.6 管廊的布置应满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地下管道、电缆沟、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要求,并应避开设备的检修场地。

4.2 管廊的布置要求4.2.1 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换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第5.5.3条、第5.9.7条和第5.9.8条的规定。

4.2.2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4.2.3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

4.2.4 当管廊有桁架时,管廊的净高应按桁架底高计算。

4.2.5 管廊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管道的数量、管径及其间距:b) 架空敷设的仪表电缆和电气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c)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d) 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空冷器构架支柱的尺寸;e) 管廊下布置泵时,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验通道的宽度。

4.2.6管廊的柱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宜为6m~9m。

4.2.7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廊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m~2.4m;对于大型装置上下层间距可为2.5m~3m。

配管设计规定

配管设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阶段进行配管研究的管道布置设计,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管道布置设计。

1 管道布置1.1 管道布置一般要求1.1.1 管道布置设计的基本要求:a) 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b) 应符合有关的标准;c)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并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d) 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e) 在确定进出装置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一致;f) 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方可埋地或在管沟内敷设;g) 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

地上的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管墩上。

1.1.2管廊上应统一考虑仪表、电气槽板所需的位置。

全厂性管廊或管墩上应留有10 % - 30 % 的空位,并考虑其荷载。

1.1.3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1.4 管道布置应使管系具有一定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允许值的情况下,应用最少的管道组成件,最短的长度将管道连接起来,并尽量减少焊缝。

对于合金管道、泵及压缩机的吸入管道、真空管道更应如此。

1.1.5 在规划管道时应考虑其支承点和柔性。

尽量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吸收热胀自行补偿。

1.1.6 管道布置应尽量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

不可避免时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气管、排液管和切断阀。

管道布置应尽量减少管道“盲肠”。

1.1.7 法兰的位置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

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及高压管道上的法兰宜设安全防护。

1.1.8 异径管件应紧靠需要变径的位置,以使布置紧凑、节约管材和减少焊缝。

1.1.9 管道布置应整齐有序,横平竖直,成组成排,便于支撑。

整个装置的管道、纵向与横向标高应错开,一般情况下,改变方向同时改变标高,但特殊情况或条件允许时也可平拐。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与布置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与布置要求城市综合管廊作为一种集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多种城市公用管线于一体的地下综合设施,其设计与布置对于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规划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论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与布置的要求,包括地下空间利用、管线布置、通风排烟和安全疏散等方面,以确保城市综合管廊的顺利运行和用户的安全。

地下空间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紧张,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布置的重要方面。

首先,设计需充分考虑地下管廊与地上建筑的协调性,确保地下管廊与地上建筑在空间上的衔接。

其次,应合理设置地下通道,保证通道的宽敞和多功能性,以便日后维护和管理。

最后,设计需考虑道路与地下管廊的相应布置,确保道路与管廊的冲突最小化。

管线布置合理的管线布置是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布置的核心要求之一。

在管线布置上,应充分考虑不同管线的功能需求和布置的合理性。

首先,管线的功能需求包括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和燃气等,需要根据各管线的安全标准和要求进行布置。

其次,布置的合理性包括管线的路径设计和排布,以确保各管线之间的安全间距和互不干扰。

通风排烟城市综合管廊内部需要保证良好的通风排烟系统,以避免管道内部积聚有害气体和保持管廊的正常工作状态。

通风排烟系统包括通风口的设置和通风风道的布置等。

通风口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管廊的长度和布局,以确保通风效果的均匀性。

通风风道的布置应考虑管廊各个分支管线的连通性和通风效果,以及排烟系统的连贯性。

安全疏散管廊的安全疏散是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布置的重要方面。

在安全疏散方面,设计需考虑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出口布置,以及应急照明设施和消防设备等的设置。

人员疏散通道和出口布置应确保通道畅通无阻,出口数量和位置应根据人员负荷和管廊长度进行科学合理设置。

应急照明设施和消防设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管廊的特殊环境需求,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综上所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与布置要求包括地下空间利用、管线布置、通风排烟和安全疏散等方面。

工业管廊设计规范标准最新

工业管廊设计规范标准最新工业管廊作为工业区内部输送能源、物料和信息的重要设施,其设计规范标准对于确保工业生产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最新的工业管廊设计规范标准概述:1. 设计原则- 安全性:确保管廊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防止任何可能的泄漏和事故。

- 经济性: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以降低成本。

- 可维护性:设计应便于日常检查和维护。

- 可扩展性:预留空间以适应未来可能的扩展需求。

2. 结构设计- 管廊应根据所承载物料的性质、温度、压力等参数进行结构设计。

- 应考虑地震、风载、雪载等自然因素对管廊的影响。

- 结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久性。

3. 管道布置- 管道应根据其功能和性质进行合理布局,避免交叉和重叠。

- 应保证管道的间距满足热膨胀、维修和安全的要求。

- 管道的走向应尽量减少弯头和接头,以降低压力损失和维护成本。

4. 材料选择- 根据输送介质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如不锈钢、碳钢、塑料等。

- 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质量认证。

5. 安全设施- 管廊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自动灭火系统、泄漏检测系统、紧急切断阀等。

- 设计应包含安全警示标志和逃生通道。

6. 环境影响- 设计应考虑管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振动和视觉影响。

- 采取措施减少管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7. 智能化管理- 鼓励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远程监控、故障诊断和自动控制。

8. 施工与验收-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设计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 完工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管廊符合设计和安全标准。

9. 法规与标准- 设计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指南。

10. 持续改进- 鼓励对现有管廊设计进行持续的评估和改进,以适应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

以上规范标准旨在指导工业管廊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确保其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行业需求的变化,这些规范标准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

管廊设计及管道设计的17个避让原则

管廊设计及管道设计的17个避让原则管廊设计及管道设计的17个避让原则一、管廊高度的设计(1)横穿道路上空:次要道路4.5;主要道路6m以上;铁路7m以上;检修通道的净高不小于3.1m。

(2)下部设备高度:泵周围至少需要2.5m;换热器上5.5m;管廊上管道与设备相连时,最小净高为3.5m。

(3)考虑横梁结构和断面型式:对于双层管廊,上下层间距为1-1.5m。

装置间管廊高度,需考虑跨越区域,全厂采用一个标准,与其他装置协调。

二、管廊高度的设计管廊的宽度主要由管子根数和管径大小决定(最密集处),并加一定的余量(20%)。

同时考虑:(1)管廊下设备和通道。

(2)管间距:不同文献规范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管廊宽度为6-10m,超过9m采用部分或全部双层管廊。

三、管架结构有单柱管架和双柱管架之分。

宽度规定,单柱管架宽度系类为0.5、1、1.5、2、3米;双柱管架宽度系列为3、4、6、8米。

采用单根钢管或者钢筋混凝土立柱加钢梁结构,大型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四、管廊的柱距和管架的跨距(1)管廊的柱距与管架的跨距由敷设在其上的管道所产生的弯曲应力和挠度决定;(2)管廊的柱距和管架的跨距由敷设在其上的最小管子的允许跨度或用多数管子的允许跨度确定。

(3)管架的跨距用6-8m,DN40以下的管道用3-4m。

四、管廊上管道的布置虑管径大小因素:大口径管道尽量靠近管廊柱子,单柱管架管道均匀布置在管架柱子两侧。

考虑设备位置因素:与相连接的设备相适应,公用工程管道布置在中央。

考虑被输送物料的性质因素:低温管、不宜受热管与热管道分开布置,腐蚀性介质敷设在下层。

考虑热应力的影响:高温管道、常温管道按吹扫介质温度考虑热膨胀量、高温大口径在外侧。

考虑仪表管道、动力电缆的安全:工艺区敷设地下电缆,有腐蚀性液体渗入的地方,采用架空槽板敷设,仪表管线同电缆一起考虑。

电缆不允许布置在热管道附近或者输送腐蚀性介质下方,一般敷设在管廊走道的下面或者管廊柱子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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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厂新建或扩建装置内的管廊的配管设计。
第1.0.2条 管廊的配管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1.0.3条 管廊的布置参见《石油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的有关章节。

第二章 管廊的配管设计
第一节 管廊的宽度和高度

第2.1.1条 管廊的宽度由下列因素决定
一、管廊上面和下面不布置设备时,其宽度由管道的多少来决定。
二、管廊下面布置泵、换热器类或上面布置空冷器时,其宽度不但要满足管道布置要求,而且还要
满足设备布置和安装的要求。
第2.1.2条 装置内的管廊宽度一般在6~9m之间,如果宽度大于9m时,应采用二层管廊。不宜采用
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管廊。
第2.1.3条 管廊宽度的估算
一、管廊的宽度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W-管廊的近似宽度(m);
N-设计初期阶段估算的管道数量(根);
T-预计的管廊层数(层);
0.5-系数。
当管廊上的管道直径平均为DN=150时,上式考虑了下列情况:
平均管间距为300mm;
管道数量和尺寸调整后会增加25%的宽度;
预留25%的宽度作扩建用;
也考虑了仪表和电气的汇线槽位置。
由公式确定的宽度只是估算,管廊的最终宽度应通过配管研究来确定。
二、当管廊上面布置空冷器时,管廊的宽度按下式估算
W=L空-0.6m (1)
或W=0.75L空 (2)
式中:
W-管廊的近似宽度(m);
L空-空冷器的长度(m);
0.6、0.75-系数。
三、当在廊下面布置一排泵时,管廊的宽度为泵长加上2.4~3m通道,则管廊宽为0.75~7m;若
布置二排泵,管廊宽约8.5~9m。
第2.1.4条 装置内的管廊宽度应留有10~30%的预留位置,以备扩建使用。
第2.1.5条 双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的大小来确定,一般不宜小于1.2m。
第2.1.6条 对于L型管廊,在拐弯处如果管道排列顺序不变时,拐弯处的管廊标高不需改变。若管道
排列顺序改变时,拐弯处的管廊标高应根据最大管径的大小而相应改变,如下图所示。

)(5.0mTNW
SLDI 333C06-2001

2
图2.1.6 L型管廊的拐弯
第2.1.7条 管廊的净空高度应根据管廊下面布置的泵类、换热器类设备安装和检修所需空间高度来确
定,也要考虑与管廊两侧设备的接管高度。当管廊横跨道路时,还须满足车辆通过所需的安全高度。
一般管廊的最小净空高度如下:
管廊横跨装置内主干道 最小净空高度≥6m
管廊横跨装置内一般道路 最小净空高度≥4.5m
管廊下布置泵类时 最小净空高度 >3.5m
第2.1.8条 东西向和南北向相交的管廊的各层高差应为750mm以上。

第二节 管道布置
第2.2.1条 管廊上的管道布置可按下述原则考虑。
一、大直径、重管道应靠近管廊柱子布置。
二、小直径、气体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宜布置在管廊中间。
三、工艺管道宜布置在与管廊相连接的设备一侧。
四、需设置Π型补偿器的高温管道应布置在靠近柱子侧,且Π型补偿器宜集中设置。
五、低温管道和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应靠近热管道布置。
六、双层管廊,一般工艺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公用工程管道、泄压总管、火炬干
管及仪表和电气电缆汇线槽宜布置在上层。
七、当管道出装置管廊与其它装置相接时,向右拐的宜布置在右侧,向左拐的的宜布置在左侧。
八、对有坡度要求的管道,宜布置在柱子顶端,另设调节支架来满足坡度要求。
九、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不宜与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管道正上正下敷设。当平行敷设时,
氧气管道宜用不燃物料管道将其与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管道隔开,或其净间距不小于250mm。
第2.2.2条 高温管道的Π型补偿器应设在两个固定架的中间。当有两根以上高温管道时,补偿器宜尽
可能套着布置,且补偿量大的管道布置在外侧。为不影响其它管道的布置,补偿器应高出700~900mm。
在补偿器的两侧应设导向架,如下图所示。

图2.2.2-1 补偿器的集中布置
SLDI 333C0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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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2-2 导向架的布置
第2.2.3条 采用∏型补偿器的液相、气液相、蒸汽管道应设置放净管。
第2.2.4条 当管道直径改变时,为保持管底标高一致,应采用底平偏心大小头。
第2.2.5条 支管的引出
一、气相介质管道宜从总管上部引出。
二、液相介质管道宜从总管下部引出。
三、支管直径DN≥250时宜采用45°水平夹角斜向上引出,见图(a)。
四、泄压总管或火炬总管上的支管应顺介质流向与总管成45°斜接。见图(b)。
五、向上或向下引出支管的高度在750mm左右为宜。
六、支管上若安装切断阀时,阀门应安装在靠近主管的水平段上,见图(c)。

(a) DN≥250的支管斜接示意 (b) 火炬支管连接示意

(c)支管阀门安装示意
图2.2.5 管廊上的支管连接示意
第2.2.6条 管廊上的管道应尽量少设阀门,对必须设置的阀门宜集中布置,并设平台和梯子。
第2.2.7条 管廊的柱间距应控制在管道的最大挠度不超过16mm。超过时应采用增加次梁的方法来解
决。
第2.2.8条 对有侧向位移的管道应适当加大管道间距。
第2.2.9条 管廊在通过道路或人行通道的部位时,不得设置法兰和螺纹连接件。
第2.2.10条 进入装置界区处的第一个管架宜作为固定架,在此处集中设切断阀、仪表、盲板、平台
和梯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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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0 管廊立面图示
第2.2.11条 管廊上的蒸汽管道的末端和每隔80m处应设排凝水系统。
蒸汽管道设冷凝水捕集管参见《蒸汽冷凝水捕集管设计规定》。
第2.2.12条 管廊上的上下循环水干管末端,在寒冷地区应设旁路连接,防止冬季冻结。
第2.2.13条 仪表的孔扳法兰宜靠近柱子布置,以利设直爬梯接近它。
第2.2.14条 电气电缆汇线槽宜设在管廊的上层,仪表电缆宜设在管廊的外侧面。仪表和电气电缆不
应布置在一起,两者最小间距应大于1000mm。

图 管廊的管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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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边界处的单层管廊
装置边界处的管墩敷设管道 A-A剖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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