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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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法律案例合同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由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供货,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甲公司基本情况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原告甲公司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信誉良好。

(二)被告乙公司基本情况被告乙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货物批发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被告乙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

(三)合同内容1.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4月1日2. 合同标的:一批货物,共计1000吨3. 合同价格:每吨1000元,总价100万元4. 交货时间:2019年4月15日5.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6.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三、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乙公司应在2019年4月15日前将货物交付原告甲公司。

然而,截至2019年4月30日,被告乙公司仍未履行交货义务。

原告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院判决(一)判决结果1. 被告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 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二)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标的、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引言合同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规范市场交易中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合同法也为违约方提供了一定的抗辩权,使其有机会进行辩护。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合同法中的抗辩权。

案例分析案例一:购物欺诈案件被告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了一个鞋子的广告,声称该鞋子为原装正品,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

原告王某在看到该广告后,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鞋子,并在线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收到货物后,王某发现鞋子与广告描述严重不符,明显属于假冒产品。

于是,王某起诉李某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在此案件中,李某可以以抗辩权为由进行辩护。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被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因此,李某可以主张王某是被其虚假广告所误导,王某与其订立的合同存在瑕疵,故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案例二:不可抗力事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供应500台手机。

然而,由于某台风的侵袭,甲公司的生产线受损严重,无法按合同约定供货。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案件中,甲公司可以以抗辩权为由进行辩护。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台风作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供货,所以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

抗辩权的限制虽然合同法为违约方提供了一定的抗辩权,然而,抗辩权并不是无限制的。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抗辩权的行使。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抗辩权限制情况:•抗辩权的行使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对抗辩权的行使作了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如抗辩权的时效、证据要求等。

违约方在主张抗辩权时应遵守这些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案例。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合同法的具体应用,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但收到货后发现是次品,于是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卖家却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即使已经签收,消费者仍然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卖家以“已经签收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是不合法的。

小明可以依法向卖家要求退货,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条款。

但在货物到达后,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品质不合格。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可以依法向供应商提出退货或者索赔的要求,同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条款。

但在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合同法在实际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当我们遇到合同纠纷时,应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促进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合同纠纷问题时有所帮助。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方)与某供应商(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期支付了30%的预付款。

但在货物交付后,甲方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乙方多次催款,甲方仍未支付。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
1. 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2. 如果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是否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
1.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

具体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逾期金额× 逾期天数× 0.005。

2. 即使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甲方的逾期支付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主张以下权利:
a. 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b.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c.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要求甲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d. 要求甲方承担诉讼费用。

乙方应提交合同文本、甲方逾期支付的证据、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

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

某⽇,顾客A⼊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只卖1998元,遂⼀下买了两部。

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商店经多⽅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差价。

A 称,⾃⼰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

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商店遂以A、B 为被告⾄法院,要求退货或补⾜差价。

试分析:(1)商店与A之间民事⾏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为什么?分析思路:商店与A之间发⽣的照相机买卖这⼀民事⾏为,因商店在要约过程中存在意思表⽰的错误,所以属于因重⼤误解⽽订⽴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误解订⽴的合同,当事⼈⼀⽅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商店对A的要求退货或补⾜差价的诉讼请求能够成⽴。

但商店对B的同样诉讼请求不能成⽴,因为商店与B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商店⾏使撤销权,导致A转卖照相机予B的⾏为属于⽆权处分,B也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照相机的所有权。

案例⼆赵某孤⾝⼀⼈,因外出打⼯,将⼀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费⽤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如何?为什么?v(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v(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队付款,施⼯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7)赵某对钱某擅⾃出卖古董之⾏为,可提出何种之诉?分析思路1、合同的效⼒未定,因为钱某的⾏为属⽆权处分⾏为,⽆权处分⾏为产⽣的合同效⼒未定。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应当返还甲公司定金。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甲公司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10万元。

合同法律风险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声誉受损甚至法律制裁。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合同法律风险,以期为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案例一:合同主体资格风险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

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土地证存在虚假记载,甲方并非该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人。

乙方遂停止施工,并向甲方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未对乙方进行充分调查,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主体资格存在问题。

甲方提供的土地证存在虚假记载,甲方并非该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此案例表明,合同主体资格风险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预防措施:1. 在签订合同前,企业应充分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主体资格的变更及后果。

3. 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应密切关注对方的主体资格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三、案例二:合同内容风险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公司生产的某型号设备。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了全部货款。

但在设备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满足生产需求。

乙方表示愿意退货,但拒绝退还货款。

本案中,合同内容存在缺陷,未明确约定设备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此案例表明,合同内容风险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

预防措施:1. 在签订合同前,企业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2.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出现争议。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买卖、租赁、劳务还是借贷,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

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约的后果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合同法的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婚房。

他们找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交房的前一个月,房地产公司通知他们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小明和小红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按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时交房,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案例二,甲乙双方的劳务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个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个人在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提成。

然而,乙个人在工作期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乙个人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同时,乙个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借款合同的违约纠纷。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甲未能按时还款,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同时,甲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与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与答案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

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答案:法理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

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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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推行成本责任制,将产品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如职工在工作中超出成本定额,扣发奖金,企业将上述规定用协议形式与职工签协议。职工赵某的奖金被扣发,他认为企业侵害了职工的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以企业与其签定的协议为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诉讼。赵某能否胜诉? 案例2 某偏僻乡村,陈某娶妻李某,多年无子。经检查陈某无生育能力,多年治疗仍无效果。他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日,陈某与邻居甲一同赶集,甲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妻,看着甲,陈某有了主意,以后甲就成了陈某家的客人。一日,陈某请甲喝酒提出思虑已久的计划:请甲代为生子。甲经不住陈某苦求,不得已答应,但提出要李某也答应。李某被迫答应。三人达成了如下协议:李某生子,甲可得到2000元,但不得与继续来往,否则赔偿陈某5000元。后来,李某怀孕、生子。但在此期间甲、李二人感情日渐加深,难分难舍。陈发现后,大怒。无奈,李某、离婚。陈要求甲赔偿5000元。请分析该案例。 案例3 曲某(女)和陈某(男)原是对恋人,但经常因琐事吵天翻。于是曲某向陈某提出了分手,陈某不但不同意分手,还经常到她的家里及单位找她,纠缠不休。 一天晚上,陈某找到曲某,并将曲某带到一空房子内,求曲某不要分手。但曲某分手决心已定,于陈某提出:“分手可以,必须付我8万元的两青春损失费,否则别想分手。”曲某无奈之下只得给陈某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陈某人民币捌万元,八年付清,从2003年起”。 拿到欠条后,陈某放曲某回家。2005年2月,陈某在多次向曲某索要“青春损失费”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曲某给付欠款。 法院认为: 1、陈某据以起诉曲某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2、欠条的实质是,当曲某提出与陈某解除恋爱关系后,陈某强行让曲某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陈某的诉请无法律依据。 3、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后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 2002年2月,市某工商局投资兴办新兴农贸市场,向进入该市场的350户个体户收取两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当年7月,因该市场消防不合格,350户摊位被移到市场旁边,后来因交警部门干预,于当年12月又转移到不属于该局的希望市场。为此350户与工商局发生纠纷。350户个体户起诉到法院,要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并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350户个体户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收取的摊位费是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问题:工商局的观点对不对? 分析: 本案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特征,分清行政管理关系与民事合同关系差异。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以及合同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合意性和目的性等特征,本案被告工商局具有双重身份,当它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时是以行政管理机关身份出现,不受合同法调整;当它以市场主体身份出现时,则为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收取摊位费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因此本案应该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订立)

案例: 甲在某大学教学楼中厅设一冷饮自动贩卖机,乙投入2元硬币,乙取一杯可乐饮之。甲与乙之间形成的 是何种法律关系?假如乙投入硬币后,因已售毕,没有流出冷饮,或贩卖机故障,硬币不能退出,乙可向甲提出何种主张? 案例1 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暂定20万元。” 案例2 甲对乙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价格为20万元。” 问:哪个案例构成要约? 案例3 某公司于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系XXX水泥厂名牌产品,每吨价格为300元,我公司可送货,先来先买,欲购从速,现货供应。” 案例4 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售货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买?”甲回答说:“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在案例4中,甲的询问与乙的反问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回答的意思表示均为要约。 案例5 甲向某编辑部乙去函,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了有关律师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立即向甲邮寄了律师考试资料5本,共120元,甲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要,拒绝接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请分析该案例。 案例6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 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原告是否能胜诉? 案例1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 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案例2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乙受到要约时准备于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于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一早到达乙处。 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 案例3 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甲在发给乙的要约函末称:“你若承诺,必须在3月8日前作出,过期不候。”那么案例2情形下,乙能否发出承诺? 案例4 若甲在3月1日发给乙的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公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备齐。那么,在案例2的情形下,乙方能否发出承诺? 北京甲于2010年5月6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5月15日前承诺,要约于5月10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16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5月18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2 北京甲于2010年5月6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务必于5月15日前承诺,要约于5月10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13日作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寄出。但由于快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投此快件,故耽误了几日。甲于5月19日才收到快递,但甲收件后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3 甲、乙两公司自今年4月5起开始磋商一贸易合同,最后就所有条款基本达成了一致。甲于4月10日正式发出要约,乙于4月16日收到并作出承诺,承诺于4月21日到达甲。双方依要约中约定,4月26日在某市大酒店会议中心贵宾厅由双方董事长正式签署了合同书。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

案例4 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

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请分析此案例。 案例5 2000年3月,原告急需购进600台某型号冷暖分体名牌空调机,其法定代表人朱某于3月10日向被告发出了欲购600台空调机的电传,并在电传中言明:此型号是否有现货供应,并报价。 孙某接到电传后3月11日复电:此型号有现货,每台售价4800元,但库存有限,是否决定购买,请在本月底前答复。 朱某接到复电后,认为各方面都基本合适,只是价格上有些偏高,便于3月12日再次给孙某发出电传:我方有意购买,只是售价偏高,能否每台降至4500元。请复电。 可是,电传发出3日后,朱某再没有接到孙某的复电,3月16日,朱某第三次向孙某发出电传:如贵方不愿降价,我方愿以原报价购买600台,请留货,我方派专人专车前往。 随后,朱某派人租用6辆货车,亲自前往提货。于3月20日赶到被告处,才得知该公司已将库存的所有空调销售给了另一大商场,使朱某空车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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