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珠海市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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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就业领域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

就业领域公共服务内容与标准1.就业信息服务服务对象: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服务内容: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

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服务对象: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服务内容:为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职业指导服务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服务对象: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

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4.就业见习服务服务对象:毕业学年起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服务内容: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执行。

5.就业援助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服务内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服务标准:按照《就业援助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执行。

工资指导价

工资指导价

关于发布2010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部署及《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提供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我市今年对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了抽样调查。

经过信息采集、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形成了《2010年沈阳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2010年共发布291个职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本年度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通过调查全市520余户不同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的用人单位,采集30500余名人员、万条信息。

此价位与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指标口径相同。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2009年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发放正常企业的相关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市企业部分主要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四种价位,具有不同的指导意义,其中平均数指导意义更广泛一些。

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选择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选择中位数和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选择平均数或低位数。

企业在选择价位数时要处理好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但确定的工资价位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指导价位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协商和确定劳动力价位时的客观参考标准,而不是政府规定的必须执行的标准。

企业应把工资指导价位做为参考依据,根据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信息,合理确定、调整企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标准,理顺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年我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年我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年我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4.10.26
•【字号】武劳社[2004]129号
•【施行日期】2004.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4年我市部分职位(工
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武劳社〔2004〕129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企业:
今年,我们对我市180户企业、近2万名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进行了调查,通过汇总、分析、整理,形成了我市2004年我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和灵活就业工资(报酬)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工资指导价位,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场供求情况、企业经济类型以及劳动者的技能素质等因素,合理商定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可参照工资指导价位,结合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积极建立合理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附件:1、2004年我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2、2004年我市灵活就业工资(报酬)指导价位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4年我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附件2:
2004年我市灵活就业工资(报酬)指导价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08.09
•【字号】锡人社发[2013]203号
•【施行日期】2013.08.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3年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3〕20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创建和谐劳资关系,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对无锡市501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在对采集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2013年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公布。

企业在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应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合理确定企业各类人员分配水平及工资关系,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等宏观调控信息为谈判和协商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
商形式确定工资分配水平。

附件:2013年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
二O一三年八月九日附件:。

珠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物价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珠海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区(经济功能区)物价部门、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15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次。

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等详见附件,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变。

二、各级物价、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合并一般诊疗费工作。

对己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仅挂号不医治,使一般诊疗费变相成为挂号费。

对不严格执行《珠海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自2011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件: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八月九日附件:。

珠海工资指导价位完整版

珠海工资指导价位完整版

珠海工资指导价位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附件12014年珠海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单分学历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人分专业(技术)等级企业工资指导价位单附件2关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珠海市从2000年起开始对社会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几年来,这项信息的发布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和普遍关注。

今年,我们继续向社会发布2014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使该价位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次参加调查的有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私营等经济类型的企业,经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汇总和修正,依据市场取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市GDP增长幅度、物价指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分析、整理而成。

共确定发布437个工种(岗位)的数据,包含了目前我市企业中主要的通用性工种(岗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同一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位水平的高、中、低之分,是由企业经济效益、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以及劳动者的不同层次等因素决定的。

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分别代表该工种职位工资收入中高、中、低水平的平均数。

二、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以列入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口径为准,所反映的是职工全年工资总额数据,是职工从企业获得的全年劳动报酬总额。

三、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参考使用本指导价位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一)发布的各工种(岗位)工资价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调查的结果,反映了一定时期的企业工资分配实际水平。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不具备强制性,但可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同时为求职者与企业商谈薪酬提供参考。

(二)各工种(岗位)的高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工资价位水平,低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差企业的工资价位水平,并且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高低,与所在单位的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相关,所以用人单位在参考本工资价位时,应同时考虑本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对照不同价位等级合理确定本单位工种(岗位)工资水平。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3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3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3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发文字号】沈人社发[2013]94号【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8.22【实施日期】201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3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9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机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我们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生产经营正常、工资分配制度较为完善的用人单位,通过对各类企业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了我市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发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不是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可以做为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求职、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参考依据。

二、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取自于2012年沈阳市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共采集信息224万条,调查企业1104户,涉及职工14万余人,包含部分职位(工种)、分国民经济行业和分学历三种工资价位(见附件),基本反映了2012年我市企业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合理调整、确定企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理顺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

但确定的工资价位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五、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效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附件:1.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2.分国民经济行业工资价位3.分学历工资价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8月22日附件12013年部分职位(工种)工资价位单位:元。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9年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9年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9年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淄劳社发[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09年淄博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96号)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为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人力资源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

现将我市2009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大学毕业生部分职位(工种)月工资指导价位和部分非正规、非全日制就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予以公布,供企业和劳动者参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工资指导价位是从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并能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正常发放的人员中,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采集、汇总整理的,分别以“平均价位、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四个档次发布,共发布全市工资指导价位333 个,平均价位是该职位(工种)全部人员工资总额的算术平均值,高、中、低价位是在同一职位(工种)全部人员工资水平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按一定比例分段计算其工资总额的算术平均值。

价位数据反映的是用人单位2008年职工工资水平,高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价位水平,低位数一般反映了经济效益较差企业的价位水平。

工资价位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为准。

二、为了满足大学生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求职者的需求,在发布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同时,开展了对全市辖区内家政服务类和社区服务类服务项目价位以及部分新参加工作大学生就业岗位工资的抽样调查,发布了58个岗位的大学生月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分区县发布了非正规、非全日制就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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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珠海市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2.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珠海市2021年人力资
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企业薪酬调查。

经过对采集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形成《珠海市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珠海市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附件:珠海市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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