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等三篇重要导则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等三篇重要导则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等三篇重要导则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 

修订说明 

2010年10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林业和园林局三

个绿化工作导则,即《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以指导城区绿化大会战的实施。五年来,三

个绿化导则的推行,对于全市园林绿化的增量提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导则的修订完善,依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CJJ82-2012)、《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实际编制;坚持问题导向、

有的放矢,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以便把握要点、实际操作,不约

束园林景观的多样性和园林艺术的创造力。

各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过程中,如发现疏漏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市林业和园林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9月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

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

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盆栽植物种植土

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1m深下如遇垫层须破除,直至原土。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15—30%泥炭土的种植土。 

公园、游园及河道绿化不能满足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或

改良。 

各区应实行泥炭土甲供,有条件的设立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

翻耕深度不小于30cm。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4、绿地内距侧石(路缘)50cm范围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

5cm。 

二、苗木质量标准 

1、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

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与设计要求

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与

设计要求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乔木胸径须大于10cm。道路绿化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60cm,道路交口色块高度低于50cm;其他绿地色块修剪后高度按设计要求。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

球直径40-60cm。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并适当剪摘部分叶片。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

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1、各种花草树木均需施放腐熟有机肥或复合肥。每个树

穴施0.5公斤腐熟有机肥。施肥时,将腐熟有机肥与土壤充分

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加10cm种植土。 

2、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型一致,栽植树木应保持直立,树型丰满

面朝主要方向。 

自然式栽植要错落有致、自然美观,充分体现绿化方案

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不得堆土栽植。 

4、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色块(绿篱)植物根据单株冠幅确定单位面积栽植数量,须做到满栽密植、到边到角。 

6、道路绿化带内路灯、交通信号等各种管线须埋设在1m 以下,保持种植土层厚度。 

7、公交站台等人流较多的地方,要设置护栏。 

六、苗木固定、支撑标准 

1、苗木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必须保持垂直。 

2、支撑应因树因地设置,牢固、整齐。选用圆木支撑的,直径大于6cm。绑扎树木处应加软垫物。 

七、植物配置标准 

1、坚持绿量第一,丰富色彩。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

增加木本花卉。 

2、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乔木选择以法梧、黄山栾树、

香樟等速生冠大树种为主,乌桕、无患子、三角枫、枫香、银

杏、合欢、青桐、水杉、垂柳、榉树、朴树、中槐、椿树、女贞、雪松、广玉兰等树种为辅。 

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每日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于当日全部栽植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垃圾必须随产随清。 

2、施工队伍必须统一着装,苗木严禁乱堆乱放。严禁污染路面。 

3、大苗装卸必须使用吊车,并配备有经验的吊装驾驶员,吊装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九、质量监督标准 

1、监理单位作为绿化施工质量监督的第一责任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管,负责每道工序的检查,逐项(逐个、逐株)验收签字。 

2、建设单位责任到人,加强施工质量督查。 

3、园林绿化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4、建设单位、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 

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参考标准(乔木)

序号 树种 胸径cm 树高cm 冠幅cm 枝下高cm

1 法梧 1

2 550-600 300-350 300-320

2 黄山栾树 12 500-550 300-350 250-280

3 香樟 12 500-550 300-350 220-250

4 乌桕 12 500-550 280-330 220-250

5 无患子 12 450-500 300-350 220-250

6 三角枫 12 500-550 300-350 250-300

7 枫香 12 600-650 280-330 250-300

8 银杏(实生) 12 600-650 220-270 200-250

9 合欢 12 450-500 300-350 200-250

10 青桐 12 550-600 250-300 250-300

11 水杉 10 550-600 150-200 150-200

12 垂柳 12 450-500 300-350 180-230

13 榉树 12 500-550 280-320 200-250

14 朴树 12 500-550 280-320 220-250

15 国(中)槐 12 500-550 300-350 250-280

16 椿树 12 500-550 300-350 280-300

17 女贞 12 400-450 280-330 200-220

18 广玉兰 12 600-650 300-350 180-230

550 350-400 40-60 19 雪松(实生) 

700 500-550 50-80

合肥市绿化主要苗木参考标准(花灌木、色块)

序号 树 种 地径cm 树高cm 冠幅cm

枝下高cm /色块密度 2—3cm/枝 

150—200 120—170 丛生,5—7分枝 1

红花夹竹桃 

3—4cm/枝 

200—250 170—220 丛生,7—10分枝 

6

200-250 200-250 50-80 2

日本晚樱 

8

250-300 250-300 60-100 6

150-200 150-200 30-50 3

蜡梅 

8 200-250 200-250 40-60 4

180-230 80-130 30-50 4

木槿 

6 230-280 130-180 40-60 6

200-250 200-250 50-80 5

红花紫薇 

8 250-300 250-300 60-100 6

200-250 200-250 50-80 6

红叶李 

8 250-300 250-300 60-100 4

220-270 180-230 40-50 7

碧桃 

6 270-320 230-280 50-60 6

150-200 150-200 30-50 花 灌 

木 

8

红枫 

8

200-220

200-250

40-60

序号 树 种 地径cm 树高cm 冠幅cm 枝下高cm /色块密度 

150—200

80-130 9 花石榴 

200—250

130-180 8

250—300 200-250 40-60 10 桂花 

10 300—350 250-300 50-70 1—3cm/枝 

150-200 120-170 丛生,5—7分枝 11 木芙蓉 

3—4cm/枝 

200-250 170-220 丛生,7—10分枝 

12

丰花月季/ 爬藤月季 3年生 150-200 36株/M

2

60(修剪后) 

40-50 16株/ M 2

13

红叶石楠 

80(修剪后) 45-50 16株/ M 2

60(修剪后) 

30-35 25株/ M 2

14

法青 

80(修剪后) 35-40 25株/ M 2

40(修剪后) 

25-30 25株/ M 2

15 红花檵木 

60(修剪后) 30-40 25株/ M 2

60(修剪后) 

35-40 25株/ M 2

16

金森女贞 

80(修剪后) 40-45 25株/ M 2

40(修剪后) 

25-30 25株/ M 2

17

海桐 

60(修剪后) 

35-40 25株/ M 2

色 块 

18

麦冬 每丛8—10株

81丛/ M

2

乔木花灌木尺寸图 

合肥市主要绿化树种 

1.主要树种 

香樟、女贞、雪松、桂花、广玉兰、龙柏、石楠;黄山栾

树(栾树、复羽叶栾树)、榉树、朴树、国槐、悬铃木、三角枫、黄连木、梧桐(青桐)、枫香、银杏、无患子、重阳木、

乌桕、合欢、垂柳、水杉、池杉等。 

2.一般树种 

(1)常绿乔木:湿地松、侧柏、圆柏、蜀桧、白皮松、日本五针松、华山松、柏木、北美圆柏(铅笔柏)、塔柏、河南桧、刺柏、短叶罗汉松、罗汉松;珊瑚树、杨梅、蚊母树、椤

木石楠、枇杷、紫楠、柳杉、日本柳杉、冬青、大叶冬青、棕榈。 

(2)落叶乔木:美国山核桃、紫叶李、落羽杉、苦楝、

平基槭、意杨、旱柳、柿树、榔榆、日本晚樱、琅琊榆、枣树、南酸枣、美洲黑杨(雄性品种)、皂柳、腺柳、枫杨、醉翁榆、黑弹朴、杂交马褂木、白玉兰、二乔玉兰、红花玉兰、杜仲、

木瓜、李、樱桃、杏、梅花、桃、樱花、日本樱花、日本早樱、山合欢、刺槐、臭椿、香椿、毛红椿、桑树、无花果、丝棉木、鸡爪槭、小叶鸡爪槭、五角枫、七叶树、枳椇、喜树、毛梾、白花泡桐、毛泡桐、楸树、梓树、山茱萸、美国秋红枫、金叶

刺槐、北美枫香、金枝国槐、黄花玉兰、青钱柳、光皮桦、珊

瑚朴、糙叶树、巨紫荆、火炬树、红花七叶树。 

(3)竹种:孝顺竹、花竿孝顺竹、苦竹、金镶玉竹、花

竿乌哺鸡竹、龟甲竹、斑竹、淡竹、刚竹、紫竹、早园竹、桂竹、刚竹、黄皮绿筋刚竹、绿皮黄筋刚竹、槽里黄刚竹、凤尾竹、菲白竹、菲黄竹、翠竹、阔叶箬竹等。 

(4)常绿(含半常绿)灌木:千头柏、洒金千头柏、球桧、金球桧、匍地龙柏、铺地柏;十大功劳、阔叶十大功劳、

南天竹、海桐、红叶石楠、含笑、火棘、小丑火棘、无刺枸骨、枸骨、黄杨、雀舌黄杨、龟甲冬青、大叶黄杨、金边大叶黄杨、金心大叶黄杨、银边大叶黄杨、胡颓子、花叶胡颓子、八角金盘、洒金东瀛珊瑚、桃叶珊瑚、金森女贞、夹竹桃、栀子、小

叶栀子、丝兰、凤尾兰、红花檵木、月季(大花香水月季、大花月季、丰花月季、树状月季、地被月季等适生品种)、伞房决明、毛鹃、夏鹃、探春、金叶女贞、小叶女贞、小蜡、金边

六月雪、六月雪、金边大花六道木、平枝栒子、长春蔓、花叶长春蔓、云南黄馨。 

(5)落叶灌木:牡丹、紫叶小檗、枸橘、八仙花、单瓣

李叶绣线菊、粉花绣线菊、菱叶绣线菊、垂枝梅、棣棠、蜡梅、山胡椒、玫瑰、山楂、榆叶梅、紫叶桃、碧桃、蟠桃、欧李、

麦李、珍珠梅、龙爪槐、槐叶决明、紫玉兰、垂丝海棠、海棠、西府海棠、贴梗海棠、金丝桃、金丝梅、紫穗槐、卫矛、锦鸡儿、竹叶椒、紫荆、紫薇、石榴、山麻杆、红枫、羽毛枫、木槿、木芙蓉、结香、牛奶子、木半夏、杜鹃、金钟花、紫丁香、白花丁香、迎春、黄荆、海州常山、枸杞、金边白马骨、白马骨、琼花、木绣球、海仙花、锦带花、红王子锦带花、白花重

瓣溲疏、白鹃梅、黄刺玫、美国红栌、红瑞木、金山绣线菊、

花叶锦带花、山荆子、武夷四照花、水杨梅、秤锤树、醉鱼草、糯米条、臭牡丹。 

3.垂直绿化树种 

常绿(半常绿)藤木:扶芳藤、薜荔、常春藤、金边洋常春藤、银边常春藤、络石、金银花、红花金银花、金边扶芳藤、银边扶芳藤、木香、小果蔷薇、野蔷薇、七姊妹、粉团蔷薇等。

落叶藤木:紫藤、多花紫藤、南蛇藤、葡萄、凌霄、美国

凌霄、爬山虎、美国爬山虎、大血藤、猕猴桃、藤本月季等。

4.慎用树种 

金钱松、曼地亚红豆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欧洲云杉、云杉、油松、欧洲黑松、赤松、中山杉、粉柏、昆明柏、福建柏、乐昌含笑、北美香柏、杉木、日本花柏、日本扁柏、日本

冷杉、茶梅、山杜英、深山含笑、阔瓣含笑、香橼、苏铁、茶花、杜英、珙桐等。 

5.忌用树种 

竹柏、异叶南洋杉、柑橘、柚、印度橡胶树、茉莉花、加

拿利海枣、华盛顿棕榈、蒲葵、鱼尾葵、澳洲银荆(银叶金合欢)等。 

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道路必须种植行道树,株距为5m,并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树种选择标准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选用易于成活、生长较快,冠大荫浓,具有适应环境、抗病虫害等特点的树种。如法梧、香樟、

黄山栾树等。 

二、树穴、土壤标准 

1、行道树树穴规格长宽深为 1.6m×1.6m×1.2m,特殊情况不小于1.2m×1.2m×1.2m,深度要见底土。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将树穴内土方全部挖

出运走。 

3、回填的土壤必须是拌合15—30%泥炭土的种植土。 

三、质量标准 

1、行道树一律选用圃地苗,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

四个规格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2、行道树胸径须大于12cm。商业门点前行道树分枝点高

度为3.5m以上。 

3、行道树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四、修剪标准 

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适当剪摘部分叶片。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

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五、施肥、种植标准 

1、首先在树穴底铺15cm厚碎石垫层,再回填一定厚度的含15—30%泥炭土的种植土,并设置通气排水管。 

2、每个树穴施0.5公斤腐熟有机肥。施肥时,将腐熟有机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再加10cm种植土覆盖。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定根水必须即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树穴不得黄土裸露。设置树池盖板的,要与树池侧石

平齐。 

六、固定、支撑标准 

1、行道树支撑采用扁担桩或井字支撑。采用扁担桩支撑

的埋深大于1m;采用井字支撑的基部应埋入地下30cm或埋设竖桩。选用圆木支撑的,直径大于6cm。支撑应牢固、整齐。绑扎树木处应加软垫物。 

2、胸径15cm以上的行道树采用直径6cm以上钢管支撑。 

1、行道树与路灯杆、供电杆、交通信号柱等间距须大于2m。 

2、地下管线埋设应避让行道树;无法避让的,管线须埋设在1m以下。 

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行道树种植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栽。 

2、树穴过夜、大苗吊车装卸、现场施工人员等,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九、质量监督标准 

按照绿化施工的质量监督标准执行。 

1、行道树与路灯杆、供电杆、交通信号柱等间距须大于2m。 

2、地下管线埋设应避让行道树;无法避让的,管线须埋设在1m以下。 

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行道树种植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栽。 

2、树穴过夜、大苗吊车装卸、现场施工人员等,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九、质量监督标准 

按照绿化施工的质量监督标准执行。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必须全覆盖,做到常态化、精细化,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绿地、设施管养标准 

1、绿地(带)内无垃圾、砖石、杂草、缠树藤蔓、枯死树、死树桩,绿化养管垃圾随产随清,道路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不得污染路面。 

2、公园、广场、游园、景区全天候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化。绿地整洁,地面铺装无污垢,水体无严重污染,水面无飘浮垃圾,厕所无异味。 

3、建筑小品、园路及铺装等园建设施完好,服务场所、游乐设施等经营管理规范。

4、绿地内无违章建筑、摊点,无物品堆放,无牛皮癣、乱刻乱画,树木上无晾晒、悬挂物、禁锢物等。 

5、行道树倾斜超过10度的应扶正。树木支撑绑扎规范、牢固、整齐,松动、损坏的支撑应加固更换,过期的支撑及扎缚物应拆除。 

6、对毁绿、占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喷淋、浇水标准 

1、每年4-11月三日内、12-次年3月七日内应对绿化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叶面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2、每年4-11月每月应对乔木浇水一次。绿篱、地被和新

栽植乔灌木,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每天浇水一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3、高架桥下绿化,4-11月三日内、12 -次年3月七日内应对植物浇水喷淋一次,35℃以上高温每天浇水一次。高架桥上容器式、立体绿化应适时浇水。 

4、夏季浇水应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应在中午进行,冰冻

天气不宜浇水。板结严重的树盘,浇水前应先开盘松土。 

5、绿化浇灌用水应更多采用水体蓄水,提倡利用符合水

质要求的再生水。 

三、修剪标准 

1、绿化修剪应适树、适度、适法,因时而动,因地制宜,

因树定策。乔木、花灌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形,严禁平截强剪。

2、乔木修剪:应在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去除枯

死枝、重叠枝、下垂枝、病虫枝及主干萌条,培养主干枝、骨

架枝、外向枝,确保枝条均衡、冠型美观。落叶树木宜在树木

落叶后至翌年树木萌芽前、常绿树木应避开生长旺盛期进行修剪。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整条道路树型、分枝点高度基本一致,

满足车辆通行净空要求。修剪创面大于3cm的应进行防腐处理。

3、花灌木修剪: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

应在开花后修剪(如春梅、碧桃)。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应

在休眠期进行修剪(如紫薇)。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修剪,应

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如紫荆)。花灌木整形修剪应利于树形

优美,长势健旺。 

4、种植块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

过10cm要及时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球型植物饱满顺畅。人行横道、道路交口、车辆调头区域分车绿带10-20米范围内绿篱高度不宜超过50cm。种植块、球型植物宜在5-9月进行2-4次整形修剪。种植垃圾块上无修剪残留物。 

5、草坪修剪: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修剪后草坪平整无

斑秃。 

6、影响电力、交通安全等树木修剪,应完善许可手续,

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统筹兼顾护绿促安。 

四、补植标准 

1、绿化补植必须达到无缺株断档,无空洞斑秃,无黄土

裸露。适宜冬春季节集中补植与随缺随补相结合。补植效果与

现状绿化和谐融合。 

2、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补植:对缺株、枯死的应在5日内(高温季节除外)完成补植。对长期滞长的小老树及偏冠树、断头树等应进行集中更换。补植、更换的苗木与现状苗木

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缺失的杨树行道树换

植其它适宜树种。 

3、种植块、地被补植: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

斑秃地被应在3日内(高温季节除外)完成补植。补植方法因

地制宜,应满栽密植、到边到角,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灌木因道路侧石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的路段,须用麦冬镶边。 

道路绿化建设导则

1.1为规范和指导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提高我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和《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1)。 1.2本导则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道路绿化,临路建筑物阳台绿化、墙体绿化、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1.3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 1.3.1三同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应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以确保落实道路绿化指标和功能效益。 1.3.2以人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保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通过不同绿化形式达到互不干扰的效果。不同类型的道路绿化,应最大限度满足功能和生态要求,营造功能完善、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镇道路绿化。 1.3.3地方特色原则。注重以本地植物为主,巧宜利用本地自然地理条件,融合运用本地独特文化元素,体现地方特色。

1.3.4植物林荫造景原则。以种植冠大叶浓乔木为主,乔木、 灌木、攀藤、地被植物科学搭配,合理密植,消除裸露地面; 宜采用彩叶、开花植物,常绿与落叶植物,速生与慢生植物相结合,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体现花化、香化、彩化和美化要求。促使道路绿化速成林,快浓荫,景观美,生态安全。禁止使用截干乔木,以落叶大树冠乔木为宜。 1.3.5因地制宜原则。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之间共生共融的生态习性要求。土壤和土层厚度必须满足植物长期正常生长需求。不适宜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做到宜树种树、宜花栽花、宜草铺草、宜藤植藤。 1.3.6资源节约型原则。遵循节地、节水、节能理念,提高绿化效能,降低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 1.3.7保护性原则。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植物(特别是乔木),对古树名木应依法无条件原地保护。不应在短时期内大规模变换行道树。 1.3.8整体协调原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统筹植物种植, 满足植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 1.3.9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2术语 2.1道路红线

小区绿化养护方案

好养护 小区绿化养护方案 提纲: 1、提高地产景观养护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2、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 3、养护人员的培训、管理; 4、园林养护机具的使用、保养技术措施; 5、安全文明养管方案;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一、提高地产景观 养护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我公司将本着高度的专业精神,始终以优质贴心的服务,为园林事业贡献力量。我公司将采用各项保洁和管养技术措施,结合积累多年的园林工程施工和管养经验,力求做到措施具体,方法实用,效果显著,以达到一流的绿化管养和绿化效果为宗旨。 按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绿地养护管理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运用在苗圃养护和公共绿地管养的技术和经验,结合本地自然条件以及人文等因素,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绿化管养经验和方法,并加以总结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设想: 1、加强科学管理: (1)植物的生长特性及生物学特性,通过对树荫底下的植物作综合养护,加强水肥、多松土、合理修剪,保证其覆盖率、绿地景观效果。

(2)针对重要地段,通过对开花色块的精巧修剪、控水、控肥及激素处理等措施,提高其观赏的艺术性,保证花多、花艳。 (3)加强对植物的修剪造型,更进一步提高绿化景观的档次。 (4)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预测预报,合理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科学管理措施有效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效果。 2、加强管理制度的落实 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养护管理的日检、周检、月检工作和不定期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养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不断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 (1)抓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日检: 公司的技术人员及养护部要根据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规范,每天对绿化养护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在《日检表》上做好记录,供公司养护部月检时参考。 (2)抓好绿化养护管理的周检: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每周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周检表》,对未完成周工作计划及不符合管理标准的进行处罚,并由养护部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措施。 (3)抓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月检: 由技术总监牵头于每月25—27日组织绿化养护部及相关部门对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填写《绿化养护管理月检表》,对发现的问题发出不合格通知书,并仔细查找原因,由绿化养护部在一定时间内或下次月检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3、提高绿地特点,解决景观效果 可以通过增加种植块的修剪样式风格,增加草花品种来丰富绿地的色彩。 4、我公司对绿地的养护管理将实行创新思维,信息化、数据化管理。 1)车辆管理信息化 所有车辆安装定位仪,可以通过定位服务平台随时查询车辆某一时段的运行轨迹和了解车辆工作情况。 2)人员管理信息化 所有管理人员手机安装APP软件,可以随时掌握管理人员工作情况,确保整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附件 3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 、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 、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草坪、花卉等加 气性。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 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 1m 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 土。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 、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 2-4cm 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 水 要求。 1 、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规格 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 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 枝,一级分枝不少于 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 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 乔木胸径须大于设计值,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设计值。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 、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 8倍。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 破损球。 2 、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 度 20-40cm 。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 、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 、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 涂防腐剂。 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1、各种花草树木均需施放腐熟有机肥或复合肥。每个树穴施 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加 10cm 种植土。 2、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型一 致,栽植树木应 保持直立,树型丰满面朝主要方向。 自然式栽植要充分体现绿化方案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3、 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 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 二、苗木质量标准 5cm 。 10%粗砂,改良土壤透 30%泥炭土的种植 1cm 左右,粒径为 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 40-60cm 。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 2 cm 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 0.5公斤腐熟饼肥。施肥时,将腐熟饼

安徽省地方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标准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度安 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 知》 (建标函〔2018〕1275 号)的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结合 省内外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检查的实践经 验,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本标准。b5E2RGbCAP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管 理检查、安全生产检查。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国祯 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91 号,邮政编码:230088) 。p1EanqFD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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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城镇污 水处理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制定本标准。DXDiTa9E3d 1.0.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工 作。 1.0.3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 定。RTCrpUD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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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城镇污水处理厂 plant
5PCzVD7HxA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处理市政排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及符合排入城镇下 水道相关要求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 2.0.2 安全检查小组 safety inspection team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专业人员组成 的检查小组。 2.0.3 设施 installations 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气味等污染治 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 2.0.4 变更管理 change management 指对人员、生产流程、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 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源得到充分识 别,风险得到有效控制。jLBHrnAILg 2.0.5 业主 owner 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及企业的投资方。 2.0.6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 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2.0.7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害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过程。 2.0.9 危险源 ha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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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版)

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 1.总则 1.0.1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 1.0.2《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实施规定 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 2.0.1 规划选址 工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 2.0.2 用地规模 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应依据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 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2.0.3 容积率 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方米,容积率应大于3.0;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

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

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 一、总则 1.1 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有线电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满足有线电视的配套使用与发展需求,美化城市和住宅环境,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广发技字〔2002〕429号)、《合肥市有线电视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3号令)和合肥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合办〔2006〕44号)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有线电视设施的设计、审图和建设管理。 1.3 有线电视设施规划要纳入项目总体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完整的有线电视设施的设计内容,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1.4 本导则中有线电视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规划用地范围内有线电视网络地下管道、人(手)孔、配线交接间、地面箱、管线、放大器箱、分配箱、分支盒、桥架、户内分线箱、用户终端盒等设施。 二、术语

合肥市有线电视设施设计导则 2.1有线电视 用射频电缆、光缆或其组合来传输、分配和交换声音、图像及数据信号的电视系统。 2.2 分配网 由电缆、放大器以及分配(支)器等组成的有线电视射频信号的分配网络。 2.3 光端机 在有线电视网络中完成光、电或电、光转换的节点设备,以光纤与有线电视前端机房相连,以同轴电缆与分配网络相连。 2.4 配线交接间 在建筑楼或建筑群中安装有线电视网络总配线设备的房间,具有建筑物的引入线功能,也可安装各种有线电视网络设施。 2.5 放大器 将有线电视信号进行放大的器件,补偿由于分支、分配及电缆衰减对信号的损耗,使用户终端输出电平符合要求,。 2.6 分配(支)器 分配器是将一路有线电视信号均等地分配给若干路输出的器件。分支器是将一路有线电视信号分成一个主路和若干支路输出,其中主路输出的信号衰减很小的器件。 2.7 进出建筑物的管道 从建筑物门口的管道调节孔至楼道分配箱(或放大器箱)的进出管道。

绿化补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目录 第一篇编制说明及依据?2 第一节编制说明 (2) 第二节编制依据 (3) 第二篇施工总部署?3 第一节工程概况?3 第二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3) 第三节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5) 第三篇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6) 第一节施工测量放线?6 第二节绿化工程?7 第四篇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3) 第一节质量管理目标及目标分解 (13) 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与实施细则 (14) 第五篇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16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 16第二节雨季施工及防火防爆安全保证措施. (20) 第三节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21 第六篇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 24第七篇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28 第一节工期目标?29 第二节工期进度控制方法 (29) 第八篇资源配备计划?31 第一节工程材料 (31) 31 第二节苗木落实情况? 第三节资源配备计划 (32) 主要物资材料用量及进场计划表 (32)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33 35 劳动力计划表? 第八篇施工总平面图及临时用地表 (35) 第一节现场总平面布置 (35) 第二节交通组织方案?36 第九篇工程施工重点难点.................................................. 37 39 第十篇有必要的其他说明?

合肥市绿化三导则

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绿地、设施管护标准 1、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萌蘖,垃圾袋装化,随产随清;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2、游园步道、广场、公园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全天侯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及时清除园区内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3、及时维修护栏、树池侧石、铺装等设施,树池、绿化带内种植土应低于侧石5cm。 4、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5、对松动、歪斜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扶正加固,损坏的树木支撑要及时更换补齐。 6、对毁绿、破坏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查处,对损坏的绿化、设施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喷淋浇水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3-10月每月浇水不少于一次。灌木、地被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每3天浇水一次,35℃以上天气每天浇水一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 2、每年4-11月三日内、12月-次年3月七日内应对植物喷淋一次,确保绿化无积尘(雨雪天气除外)。 三、修剪标准 1、乔木、花灌木修剪:4-11月,每月修剪抹芽、除蘖不少于1次,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整形灌木、种植块、地被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cm、阔叶类萌条超过10cm要及时修剪;种植块要带线修剪,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四、补植标准 1、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补植:对于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应在5日内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干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 2、种植块、地被补植: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斑秃地被应在3日内完成补植。补植要求:对2㎡范围内超过3处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及地被,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再按照“满栽密植、到边到角”的要求成片补植,栽植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补植后需强化养护管理措施,确保植物成活。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超过15cm的路段,须用麦冬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五、开盘、施肥标准 1、树木开盘: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2、施肥:行道树及开挖条件允许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结合开盘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深挖30cm (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有树池铺装的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种植块、地被及无开挖条件的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采用撒施或用水溶解后浇灌;施肥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水、喷淋,防止苗木根部、叶片灼伤。 3、施肥量:每年4月、11月各施一次复合肥。施肥量(干施量)乔木250克/株·次,花灌木150克/株·次,种植块30克/㎡·次,草坪10克/㎡·次。 六、涂白、裹干标准

01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13(2011版)(20201008095852)

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 1. 总则 1.0.1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 1.0.2 《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 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 实施规定 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 2.0.1 规划选址 工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 2.0.2 用地规模 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应依据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 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 亩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 亩的工业项目。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2.0.3 容积率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 方米,容积率应大于 3.0 ;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 产、生活设施,容积率应大于 2.5 。鼓励建设高层工业厂房。 2.0.4 建筑密度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

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201507026(修改版)

合肥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DB/DL-2015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导则》编制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参考国内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等地方标准,结合合肥市大建设的实际和“精品城市”的建设理念,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中的经验,遵照“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导则》中术语、技术标准等均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及相应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道路、3 桥梁、4 排水(设施)、5 交通设施、6 照明、7 绿化、8 管线综合、9 附则。 本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完成。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交警支队、合肥市政工程管理处、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发展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以及参加合肥大建设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导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导则条文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函和有关资料寄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邮编:230001)。主编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xxxxxxxxxxx 主任委员:(待定) 主编:浦玉炳 主审(内):李炜,樊建全,唐振忠,张乾坤,成国保,吴祯,江军、张班、杨家发、程峻峰 参编人员:高文乔,莫安生,李运虎,蒋鹏,朱浩良,黄春梅,卫丽,陈俊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

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 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 要求。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二、苗木质量标准 1、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 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规格及 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 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 四个规格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 1

格基本一致。 5、乔木胸径须大于10cm,色块修剪后高度 须大于60cm。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灌木类土 球直径是地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 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 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

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范本

总说明书 一、概述 金梅路、江汽大道位于合肥市北部组团内,为联系长丰县岗集镇和双凤工业区的重要通道,目前双凤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飞速,岗集镇发展相对滞后,本项目的建设将为促进城市不同组团之间的人员和物资流动,实现城市不同组团之间的功能互补,推动区域合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而带动沿线城镇经济社会发展。 金梅路、江汽大道老路路基宽约41米,位于大房郢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目前老路路面破损严重,车辆通行困难;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环保措施缺失,仅一级水源地设置有标识牌,道路雨水未经处理直排至临近沟渠,对大房郢水库水源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完善水源保护区环保措施,同时为改善岗集镇、双凤工业区沿线群众出行条件,本项目改建迫在眉睫。 金梅路、江汽大道改建工程地理位置图 本次设计金梅路、江汽大道改建工程位于长丰县岗集镇和双凤工业区境内,起点位于蒙城北路,终点位于老合淮路处,路线长度约9.0公里(其中岗集镇金岗大道至合淮路段约655米直接利用,仅完善现状交通设施;不含老年河桥200米)。 1、设计依据 1.1 相关文函 (1)、立项文件 (2)、《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3)、《合肥市北部组团发展规划》2007年8月 (4)、《长丰县岗集镇新城区片区及卧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3月,《长丰县岗集镇排水专项规划》(2010-2030年) (5)、《金梅路、江汽大道改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会专家组意见 (6)、项目单位提供的其它材料 1.2 采用规范 (1)、道路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

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座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座的设计、生产、施工、竣 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盖座技术导则》(以 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座;《导则》所称 检查井是指在电力(供电、路灯、灯饰、交通信号)、电信(电 话、广播、有线电视)、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雨水、污水、 雨污合流)、工业、共同管沟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管线连 接、检查、维护和安装设备的构筑物。检查井盖座由井盖及其支 座组成。 第三条在城市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座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构造 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承载等级及设置场合 第四条检查井盖座按照承载等级分为重型和轻型,承载能力、试验荷载和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检查井盖座承载等级 注:Array表 中 D 是指支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第五条各类管杆线及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机车道上设置管杆线及检查井。电话、 广播、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线应同沟同井设置。 第六条检查井盖座的设置场合,应符合表2的规定: 第三章材质要求 第七条检查井盖座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便于开启、 美观轻便、坚固耐用。 第八条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等非金属类新型材质的检查井盖, 禁止使用灰铸铁和现场自制的混凝土检查井盖座。 第四章规格尺寸、外观及标识格式 第九条井盖与支座装配结构尺寸应符合GB/T 6414-1999的要求。其公 差等级应不低于GB/T 6414-1999中CT10的规定。 第十条检查井盖与支座应保证互换性。除供电方形检查井盖规格为

合肥市三个绿化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二、苗木质量标准 1、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乔木胸径须大于10cm,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60cm。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最新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版

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2011版

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 1.总则 1.0.1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 1.0.2《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实施规定 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 2.0.1 规划选址 工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 2.0.2 用地规模 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应依据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 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2.0.3 容积率 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方米,容积率应大于3.0;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产、生活设施,容积率应大于2.5。 鼓励建设高层工业厂房。 2.0.4 建筑密度 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 2.0.5 建筑系数 对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室外装备或场地的工业项目,其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大于40%。 2.0.6 建筑层数 工业项目应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层数一般不小于3层,建设一层工业厂房,需报市规委会批准。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层数应大于6层。 2.0.7 建筑退让 工业生产厂房退道路红线不得大于5米,沿城市主干道有特殊要求的,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另行约定。 厂房退让用地边界应满足消防或厂区运输要求。 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退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按《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其退道路红线部分可布置为树阵式停车场。 工业建筑原则上不退让城市绿线,但建筑基础不得侵占城市绿线。 2.0.8 建筑间距 工业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安全要求。除厂区主要通道外,工业建筑间距不考虑景观、采光和视线干扰等其它间距要求。 工业项目内部道路不宜超过8米。 2.0.9建筑景观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工业建筑立面,应满足城市规划及《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城市道路沿线不得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配(变)电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依据消防、环卫等相关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0.10绿地率 倡导多样的绿化形式,鼓励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工业项目绿地率应小于10%。超过10%的,需作出说明。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附件3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等垃圾。 2、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气性。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二、苗木质量标准 1、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乔木胸径须大于设计值,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设计值。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1、各种花草树木均需施放腐熟有机肥或复合肥。每个树穴施0.5公斤腐熟饼肥。施肥时,将腐熟饼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加10cm种植土。 2、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型一致,栽植树木应保持直立,树型丰满面朝主要方向。 自然式栽植要充分体现绿化方案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六安市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导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六安市城市道路绿地绿化景观规划设计。 1.制定依据 1.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2《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3《垂直绿化技术标准规范》 1.4《园林系统公共标志实施规程标准规范》 1.5《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6《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2.指导原则 2.1突出特色的原则。道路绿化要与周边地形地貌、道路宽度、街道风貌相结合,塑造特色鲜明的道路绿化景观。古树名木必须加以保护。 2.2适地适树原则。选择合适的绿化树种,坚持乡土树种优先,适当利用栽培成功的外来新品种,丰富绿化树种。 2.3植物造景原则。突出乔、灌、花、藤复层栽植结构,并注重植物的色彩及季相变化,适当增加观花、观果、观叶植物种类。 2.4 宜绿则绿原则。道路护坡、立交桥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道路人行道外侧是单位围墙的,要留出60cm以上宽度建设绿地,栽植攀缘类植物进行立体绿化。 2.5以人为本原则。道路绿化要多植乔木,逐步形成城市林荫路网络。要适当的多栽植花卉,形成赏心悦目的城市街景。 3.技术参数 3.1地形、土壤 3.1.1土壤: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种植土土质及土层厚度要求参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1999)。 3.1.2绿化分隔带,要将1米深土方全部清除,再回填拌和的种植土。标准为:80%种植土+10%粗砂+10%粗糠+1%腐熟饼肥,充分拌均匀。 3.1.3道路行道树。树穴范围内的土壤全部清除,再回填拌和的种植土。标准为:70%种植土+20%泥炭土+10%粗砂+1%腐熟饼肥,充分拌均匀。 3.1.4绿化带、行道树池内土壤必须比侧石低5厘米。地形应整理成横向弧形。 3.1.5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m;行道树树池不小于1.5*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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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7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吴存荣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退让 第六章建筑高度 第七章绿地 第八章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建筑景观 第十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位设置标准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六)S—道路广场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三)M—工业用地;(八)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 (四)W—仓储用地;(九)D—特殊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附件 3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合肥市城市绿化施工,必须遵循以下各基本标准。 一、土壤、地形标准 1、清理施工场地。彻底清除绿化带内建筑“三灰”、砖头、石块等垃圾。 2 、土壤更换、改良。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土壤必须更换。草坪、花卉等加10%粗砂,改良土壤透 气性。盆栽植物种植土需过筛后再加拌50%泥炭土。 道路分隔带绿化,先将1m深土方全部挖出运走,树池经验收合格后,再回填含30%泥炭土的种植土。各区应分别选择一个种植土取土点,设立一个土壤拌和站。 3、整理地形。利用旋耕机或其他工具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达到自然排水要求。 4、绿化带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二、苗木质量标准 1 、所有苗木一律使用圃地苗。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符合绿化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2、乔木树高、胸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自然全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3 、球类及花灌木树高、地径、冠幅、分枝点四个规格基本一致。树形丰满匀称、不偏冠。 4、色块(绿篱)植物的单株冠幅、高度等规格基本一致。 5 、乔木胸径须大于设计值,色块修剪后高度须大于设计值。 三、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1 、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8倍。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2、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树穴深度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3、公园、大片绿地树穴用小型挖掘机挖掘,人工修整。 四、苗木修剪标准 1 、保持全冠的前提下适度疏枝。 2 、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 3、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 涂防腐剂。 五、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1 、各种花草树木均需施放腐熟有机肥或复合肥。每个树穴施公斤腐熟饼肥。施肥时,将腐熟饼肥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加10cm种植土。 2、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型一致,栽植树木应保持直立,树型丰满面朝主要方向。 自然式栽植要充分体现绿化方案意图和施工图要求,树木规格、株距大小搭配合理。 3、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 4、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5、色块(绿篱)植物须做到满栽密植、到边到角。 6、道路绿化带内路灯、交通信号等各种管线须埋设在1m以下,保持种植土层厚度。 7 、公交站台等人流较多的地方,要设置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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