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

Code for fireproofing design of wires

and cables used in civil buildings

DGJ08-93-2002

J10166-2002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

2002 上海

1 总 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电线电缆的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维持其完整性,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l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lkV~lOkV供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及工业建筑中的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阻燃 flame retardant

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所具有的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性能。

2.0.2 阻燃电线电缆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

难以着火并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能力的电线电缆。通常指能通过GB/T18380.3(等同IEC60332-3)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

2.0.3 耐火 fire resistance

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而在一定时间内仍能保持正常运行即保持线路

完整性的性能。

2.0.4 耐火电线电缆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

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的火焰燃烧下,仍能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通常指通过GB/T12666.6(等效IEC60331)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

2.0.5 无卤 halogen free

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

2.0.6 低烟 low smoke

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能见度)较高。

2.0.7 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halogen free low smoke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

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电线电缆。通常把能通过GB/T 17650.2(等同IEC60754-2)、GB/T17651.2(等同IEC61034-2)和GB/T18380.3(等同IEC60332-3)三项标准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称为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2.0.8 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halogen free low smoke fire resistant wires and cables

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可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通常把能通过GB/T17650.2(等同IEC 60754-2)、CB/T 17651.2(等同IEC61034-2)、GB/T 18380.3(等同IEC 60332-3)及GB/T12666.6(等效IEC60331)四项标准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称为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2.0.9 矿物绝缘电缆mineral insulation cables

用矿物(如氧化镁)作为绝缘材料的电缆。通常由铜导体、矿物绝缘、铜护套构成,不含有机材料。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

2.0.10 普通电线电缆 normal wires and cables

不具有阻燃、耐火、无卤及低烟等特性的电线电缆。

2.0.11 电缆桥架cable tray

由托盘、线槽或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支、吊架等构成,用于支承电线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

托盘是指由底板与侧边构成的或由整块钢板弯制成的槽形部件。

线槽是指由底板、侧边及顶盖等构成的盒形部件。

梯架是指由侧边与若干个横档构成的梯形部件。

2.0.12 电缆通道 cable channel

电缆敷设在没有任何分隔措施的同一环境中的全称。

2.0.13 电缆竖井cable shaft

敷设电缆的垂直井道。

3 电线电缆的分类

3.1 一般规定

3.1.1 电线电缆根据其本身具有的燃烧特性,分为普通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

3.1.2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息传输电缆等电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其他电性能和机械物理性能等有关性能均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1.3 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型号的表示方法参见附录A,其主要种类参见附录B。当供方提供的产品型号或名称不符时,应以本规程规定的性能指标为依据。

3.2 阻燃电线电缆

3.2.1 阻燃电线电缆应具有阻燃特性。

3.2.2 阻燃电线电缆根据通过GB/T18380.3规定的不同等级标准的试验,可分为A、B、C、D四种阻燃级别。其要求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3 耐火电线电缆

3.3.1 耐火电线电缆应具有耐火的特性。

3.3.2 耐火电线电缆根据是否通过GB/T12666.6标准加以确认。其要求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3 耐火电线电缆根据其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可分为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和非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3.4 无卤低烟电线电缆

3.4.1 无卤低烟电线电缆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5 矿物绝缘电缆

3.5.1 矿物绝缘电缆采用矿物绝缘材料和金属铜套,在火焰中应具有不燃性能和无烟无毒的性能。

3.5.2 矿物绝缘电缆除应通过GB/T12666.6耐火试验外,还应具有抗喷淋水和抗机械撞击能力。

3.5.3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有机材料包覆作为外护套,其外护套应满足无卤、低烟、阻燃的要求。

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

4.0.1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5 电线电缆的选用

5.1 一般规定

5.1.1 直埋敷设和穿管暗敷的电缆可采用普通电缆。

5.1.2 用于普通设备线路的电线在穿管敷设时,可采用普通电线。

5.1.3 当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5.1.4 在外部火势作用下,需保持线路完整性、维持通电的场所,其线路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

5.1.5 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宜相同。

5.1.6 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敷设的电线电缆外,用于特级、一级场所的电

线电缆应采用无卤低烟型,用于二级场所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型。

5.1.7 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出示的试验报告。

5.2 普通设备线路的选用

5.2.1 电缆的阻燃级别应根据同一电缆通道内电缆的非金属含量确定(具体计算可参照附录C),并应不低于表5.2.1的规定。

绝缘电缆。

5.2.5 用于特级、一级场所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电源主干线路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

5.3.1 用于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消防广播线路和消防电话线路等,以下列方式选用电线:

1 电线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暗敷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2 电线穿金属管明敷时,应采用耐火电线;

3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4 电线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明敷或穿涂有防火涂料的金属管时,可采用阻燃电线。

5.3.2 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但在特级、一级场所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3 双电源自切箱引至消防设备控制箱及由消防设备控制箱引至消防设备等分支线路,应采取下列方式:

1 电线穿管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线,但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

2 电线在金属线槽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

3 电缆在电缆桥架内明敷时,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缆;

4 电缆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时,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5.3.4 消防设备配电电源线路符合本规程5.3.2和5.3.3时,其供电系统采用下列方式:

1 建筑物的供电电源负荷等级不小于二级时,其消防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

2 消防控制中心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

消防值班室的供电电源可由设置在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3 消防电梯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切的方式,双电源应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间)专线供电。当该楼层内有其他消防设备时,其电源可由消防电梯电源的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单回路放射式供电;

4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供电系统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执行;

5 设置在同一楼层的排烟风机、正压风机、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等设备,其供电电源可由本楼层的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

6 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7 超高层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十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其他住宅的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照明及公共照明的供电系统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执行。

6 电线电缆的敷设

6.1 一般规定

6.1.1 电线电缆敷设时,应对电缆桥架和电缆井道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

6.1.2 电线电缆敷设在有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的通道中,应考虑防火封堵或分隔措施对电缆载流量的影响。

6.1.3 电力电线电缆在电缆桥架敷设时,应考虑散热的需要,不宜在耐火金属线槽内敷设。

6.1.4 电力电线电缆与非电力电线电缆宜分开敷设,如确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6.2 电线电缆的敷设

6.2.1 阻燃电线电缆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6.2.2 引至消防设备的二路电源线路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

6.2.3 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当其非金属材料容量大于14L/m时,宜采用隔离措施。

6.2.4 电缆在垂直井道内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梯架。

6.2.5 电线电缆在吊顶或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或金属托盘。

6.2.6 电线明敷时,在特级、一级场所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在二级场所宜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6.2.7 电线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敷设,并应敷设在不燃体结构内。消防设备线路暗敷时,尚应满足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的要求。

6.2.8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

6.3 电缆敷设的防火措施

6.3.1 电缆在下列情况下敷设时,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1 电缆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

2 电缆沿竖井垂直敷设穿越楼板处,超高层建筑应每层进行封堵,其他建筑可每隔2~3层进行封堵;

3 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间的隔墙处;

4 穿越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处;

5 穿越建筑物的外墙处;

6 至建筑物人口处,或至配电间、控制室的沟道人口处;

7 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

6.3.2 电缆防火封堵,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防火帽等方式和方法。

6.3.3 电缆防火封堵的构成方式和方法,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

建筑消防设计专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自审承诺书……………………………………( 3 ) 二.编制依据………………………………………………( 4 ) 三.工程基本概况…………………………………………( 4 ) 四.工艺设计 (4) 五.总平面设计…………………………………………( 7 ) 六.建筑设计………………………………………………( 7 ) 七.建筑构造………………………………………………( 9 ) 八.消防给水和灭火设计……………………………….( 9 ) 九.防排烟设计…………………………………………. ( 10 ) 十.电气设计…………………………………………… ( 15 ) 十一.燃气设计…………………………………………… ( 15 ) 十二.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设想………………………… ( 17 )

一、自审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本消防设计专篇完全真实(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并经过自审小组严格审查,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消防标准。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自审小组签字 组长: 建筑自审员: 水专业自审员: 电专业自审员: 空调自审员: 二、编制依据 本节应详细列明本工程消防设计的设计依据。 三、工程基本概况 本节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金额、总建筑面积、栋数等总括性指标。 2、若有裙楼、多栋组成的应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每栋的面积、户数、层数(地上、地下)、高度、用途、停车数等分栋性指标,使人能一目了然。如下表:

3、对于厂房、仓库等非民用建筑,除以上指标外尚应列出厂房、仓库的原料和生产产品、生产能力、火灾危险性等。 4、该建筑的类别和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简要列举依据和理由,钢结构建筑尚应对所采用的防火隔热等保护措施进行说明) 四、工艺设计 本节主要针对工业建筑设置,民用建筑可不设本节。 本节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工艺流程。详细阐述整个工艺流程,使人能对整个生产工艺一目了然。 (二)主要设备选型。阐述各种厂内设备的型号,可能产生的危险性等,以及采取的措施。(三)主要物料危险性分析。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助材料、物料反应中的中间产品及产成品进行详细列举,并参照下表的形式对其进行理化性质分析。并针对该特点所采取防火措施,依据和理由。 主要原、辅料理化分析表 注:本表可根据各类物料的特性进行增补 (四)原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消耗量。可以列表的形式列举各类物料的消耗定额、月消耗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以下是我们整理相关建筑楼梯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最新一次修订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什么呢? 整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 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 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 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他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说明](略) 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B.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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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局部修订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保留,新增说明如下)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能有效地对漏电及由于漏电可能引起火灾进行预报和监控,其供电能力直接关系火灾报警的可靠性,因此,其供电要求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1.4.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9.1.4.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说明】(本条对原条文的修改。原条文说明二删除,新增说明如下) 矿物绝缘电缆是由铜芯、铜护套和氧化镁绝缘等全无机物组成的电缆,具有良好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在火灾条件下不会放出任何烟雾及有害气体,其综合性能优于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因此,本条对阻燃电缆、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的敷设分别作了规定。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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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的设计(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 《高规》第7.3.6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 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 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是 《高规》的《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室外消火栓 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 括室内、室外两部分”,笔者认为《条文说明》的解 释超越了《高规》的规定。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 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可以想象得到, 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

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总量。当设计把室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管网一般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但是《高规》第7.4.5.3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水泵接合器的15-40米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时,要考虑其相对集中,以利于与经计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对应,一旦设计中有较多的室内消防系统需要较多水尖接合器,且分散布置时,则需要适当增设“额外”的室外消火栓。 二、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 众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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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中防火技术的主要应用部分进行探讨,对民用住宅进行设计时,该如何设计才能够起到防火的作用。 一、民用建筑中防火建筑材料的选择 根据多年的民用建筑火灾引发原因调查表明,很多住宅的火灾发生 都是因为建筑材料选择不当所引起的,很多建筑材料的燃点都非常高,一旦遇到高温或者是明火便会造成大面积的燃烧,可见建筑材 料在民用建筑中的重要作用,是提高建筑防火能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民用建筑中,因材料引起的火灾总结出有两个方面,一是工程设 计师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只考虑工程建筑的经济效益,忽略了对 材料防火性能的考虑,通常选择的材料燃点都较高,从而使得建筑 投入使用时火灾的发生率较高;二是很多建筑材料燃烧后会释放出 大量的有毒气体,这些燃烧后的气体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影响,阻碍 了居民的正常撤离,也妨碍了救援人员的正常工作。因此,在对民 用建筑的材料进行选择时,设计人员不仅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 更要将防火能力考虑在前,选择燃点低、质量优的防火材料。 二、防火技术在建筑结构中的应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发布信息: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26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高层住宅建筑被动防火系统设计应把握的防火对策要点: (一)安全疏散方面 关于疏散楼梯的设置,《高规》要求: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仅当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才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在有些设计中,按规定应设两个楼梯的却只设了一个,使建筑物留下了先天火灾疏散隐患。《高规》还规定”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这是从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时

人员的疏散和防烟的双向角度考虑的,但我们经常看到有的高层住宅把整个屋顶做成多面坡形或四面坡形,致使楼梯不能通至屋顶。这样的住宅就失去屋顶空间的暂时避难作用,加剧了火灾时援救的困难和灾害损失。 住宅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火灾时最重要的疏散通道。根据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及我国国情,自然排烟都是被认同的一种的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因此应当优先采用,要求楼梯间有一定的开窗面积,且排烟窗应设在墙面上方,同时要求能方便开启。但完全依靠自然排烟有时是难以保证消防安全的,因此还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设置封闭楼、电梯间和增加机械排烟、通风系统。 《高规》规定,高层住宅消防电梯应设不小于4.5平方米的前室,若前室与防火烟楼梯间合用时,其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但是不少建筑设计并未重视此规定,为了节省交通面积,一栋楼仅设一部电梯;一些楼房没有电梯前室,或电梯前室开敞、无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无法防排烟,不但难以控制火势,而且为消防扑救行动造成困难。(二)防火分区方面 防火分区包括水平和竖向两种。水平防火分区是当住宅建筑楼层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时,应用防火墙、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高规》要求高级住宅、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每个防火分区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内;10层至18层普通住

建筑工程设计说明消防专篇内容.doc

建筑工程设计说明消防专篇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应编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专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专篇》应包括如下内容(注:带*号的为必须说明事项,其他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进行说明): 一、土建(民用建筑) (一)概况: *1、列举设计所依据的消防技术规范。 *2、概述建筑物的层数、高度、总建筑面积、各层的具体使用功能。 *3、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按《高规》第3.0.1条确定建筑物的建筑功能分类:商住楼、住宅楼、综合楼、医院、教学楼、办公楼等等。说明建筑物是否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确定建筑物是否属于高级旅馆、高级住宅,是否属于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划分建筑类别:一类高层、二类高层、多层。 *4、说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级至四级),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及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 5、建筑物外墙设置玻璃幕墙时,应说明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 (二)总平面布置 *1、概述建筑物四周(具体到东、西、南、北面)其他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筑高度、层数、功能等),四周有厂房、仓库、储罐时,应明确厂房、仓库、储罐的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及储罐应进一步明确储量等技术参数,说明拟建建筑与四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不足时,应说明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 *2、说明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设置情况,消防车道的形式属于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某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设有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应说明车道的位置;说明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如离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等参数。设置回车场时应说明回车场的具体位置及回车场的大小;说明中应确定某一个面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说明登高面的地面承重及路面平整情况等。(三)平面布置 *1、说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部位,明确消防水泵房是否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是否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设在其他已建建筑内应予以说明并应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2、当建筑物内设有柴油发电机、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等特殊房间,应说明上述设备用房的设置部位,说明具体的防火措施,如发电机房与储油间之间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锅炉房的单台容量及总容量是多少等等,对比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3、如设有歌舞娱乐场所、多功能厅等特殊功能用房,应说明其设置楼层及具体的特殊防火措施,设有何种自动消防系统,是否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等。 4、如建筑物内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或设置液化石油气瓶组间,应说明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的储量及设置部位,采取了哪些防火保护措施。 5、如建筑物内设有汽车库,应说明汽车库的设计停车数量,并据此确定汽车库类别(一、二、三、四类);按汽车库的汽车疏散方式对车库分类(坡道式疏散汽车库、电梯疏散出口汽车库、机械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完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题及答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且不超过()者。 A 1/3 1/2 B 1/3 2/3 C 1/2 2/3 D 2/3 1/2 2、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可分为: A 一、二、三类 B 一、二类 C 一、二、三、四类 D 无此分类 3、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A 2.00h 2.00h B 1.50h 1.50h C 1.50h 2.00h D 2.00h 1.50h 4、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m。 A 3 B 4 C 5 D 6 5、公共建筑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 A 一类建筑1400 ,二类建筑2100 B 一类建筑1100 ,二类建筑2200 C 一类建筑1500 ,二类建筑2000 D 一类建筑1300 ,二类建筑2100 6、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kg; A 600 B 700 C 800 D 1000

7、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h。 A 24 B 48 C 36 D 72 8、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m计算; A 1.20 B 1.10 C 1.00 D 1.05 9、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下列部位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A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电信楼1800㎡ B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1450㎡ C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1000㎡ D 设有自喷系统的医院1560㎡ 10、高层建筑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计算。 A、10L/s B、20L/s C、30L/s D、《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11、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最小不应低于()Mpa。 A、0.15 B、0.07 C、0.13 D、0.10 12、高层建筑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 A、下部 B、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C、中部 D、顶部 13、高层建筑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米以下的墙面上。 A、2.00 B、3.00 C、1.00 D、4.00 14、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h、高

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项目验收要求

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项目验收要求 消防设计专篇内容 一、设计依据:本建筑项目所遵循的有关技术规范。 二、建筑项目概况: (一)项目所在地址。 (二)项目类别:一、二类民用高层建筑,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大型公共建筑或甲、乙类生产、储存项目,耐火等级。 (三)、甲、乙类生产场所原材料、产品的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储存场所、储存物质特性。 (四)项目规模:用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储罐容量、层数、高度等。 (五)建筑物各层使用性质,各储罐储存物质、车库车辆数。三、总平面布局 (一)详实阐明建设项目的周边关系。 (二)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确定。 (三)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施救操作面的设计。 (四)设计院的自审意见。

四、单体设计 (一)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及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措施。 (二)各储罐容量、防火堤高度及防火堤有效容积。 (三)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泄压面积的确定。 (四)公共建筑每层疏散人数。 (五)疏散觉度、疏散楼梯形式及疏散距离的确定。 (六)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的设计。 (七)水平及竖向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的划分及其面积。 (八)避难层(间)的设计及避难人数的确定。 (九)停机坪的设置。 (十)设计院的自审意见。 五、消防给水 (一)消防水源。 (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确定。 (三)消防水池及屋顶水箱(或高位水塔等)的消防贮水量。 (四)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密喷淋或水幕系统、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系统等)的水力计算书及其设置情况。 (五)信号阀、控制阀门、报警阀等主要控制阀门的设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总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 裙房 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高层建筑防水盒防烟分区 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目录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6 灭火设备………………………………………………………………………………………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4 机械排烟………………………………………………………………………………………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 电……………………………………………………………………………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 统…………………………………………………………………………… 2 术语 2.1.0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 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商业服务网点规范没有确切定义,与综合楼、商住楼难以区别,现加以规定以便实施。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

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ICS 91.120.01 P 16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 973—2014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 南宁市民用建筑 (内部翻印) 2014-1 -30发布 2014-2- 28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部分为DB45/T 973-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要阵、邓剑华、刘浏、农旭政、膝江镇、庞波、潭方彬、黎承、熊国晓、杨德、章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DB45/T 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A 533-2005 挡烟垂壁

装修设计文件-消防专篇

克莱思幼儿园装修工程 装修消防设施设计专篇 工程名称:克莱思幼儿园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克莱思幼儿园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设计人员名录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徐历唐签名: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叶凡签名:设计人:(水)郭新年签名:设计人:(电)吴靖签名:设计人:(风)袁峰签名:

设计文件目录 工程设计依据 (4)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4) 装修设计的面积指标 (5) 工程原已设置的主要消防设备及产品概况 (5) 工程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及产品概况 (8) 采用新增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9) 装修专业 (9)

装修工程设计文件 一、工程设计依据: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年版)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2-95)(2001年版)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2005年版) 1.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年版) 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1.1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克莱思幼儿园装修工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市场B2号。具体布置详见装修平面布置图纸;建筑物为长方形形,红线外四周都有10m宽以上规划道路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

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 发表时间:2017-05-18T15:10:57.5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4期作者:王进 [导读] 本文主要概述了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内容和现状,并就如何进行有效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一些对策。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0000 摘要:我国对于建筑设计中防火设计的研究起步比较晚,致使许多建筑物存在着些许安全隐患,甚至有些已经酿成了灾害,所以当前建筑防火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主要概述了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的内容和现状,并就如何进行有效的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国内的建筑行业规模越来越大,但是建筑在设计和工程技术方面还很落后。在建筑设计过程中的防火技术设计不过关。而防火设计又直接关系到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必须重视。 1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现阶段,国内建筑行业规模持续扩张,不过整体来讲建筑设计及工程施工技术等方面仍是较为滞后,建筑施工中也就存在操作欠规范的情况,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发展非常不理想,诸多建筑物体往往出现多次火灾,这对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诸多民用建筑火灾往往都是因为所使用的相关建筑材料不达标或者是不符合要求导致的,通常这些材料的燃点过低且极易引起火灾。因此建筑设计师们在设计民用建筑时务必保障材料选用是高质量、符合标准,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材料燃点是偏低的。 2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2.1建筑材料的选择与应用 建筑材料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如此,优质的建筑材料也是建筑防火技术在建筑设计上运用的关键。就当前我国以往民用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来看,很多建筑出现火灾现象究其原因是建筑材料燃点过高,且非常容易被温度或者明火种影响而出现燃烧的现象。建筑材料引发火灾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过程中就没有考虑到其防火性能,而单单把建筑材料的价格放在首位,这也符合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利润为先的发展理念,正是因为这种仅仅考虑经济利益的行为使得当前很多没有达到防火标准的材料在民用建筑中被使用,而这种不考虑建筑材料防火性能的选择方式在民用建筑一开始就隐藏着火灾危机; 建筑材料内部包含物质复杂,一旦发生燃烧现象会产生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这些有毒气体不仅对人们的呼吸存在很大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火灾发生时人员的逃离和抢险救灾工作的进行。由此可见,在民用建筑施工过程中我们必须考虑到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不能仅仅把价格放在第一位,只有综合考虑了建筑材料的性能和价格之后进行了合理的选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火灾问题,从而保证建筑物在施工和投入使用后的防火安全。 2.2房屋的平面和结构设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防火规定,为了降低民用建筑火灾发生的频率,需要科学的规范房屋的相关平面设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考虑到期针对的人群,一般不设在高层建筑内部。而如果设在高层建筑内时,所以一般设在较低的楼层之中,确保火灾发生时对小孩子的安全疏散,也可以避免因混乱情况对小孩子造成的人为伤害。在高层建筑中,一般商场设置在地下一层或者平层等较低的楼层,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疏散人群,也可以避免因火灾过大造成楼层倒塌时,对人员的伤害。游戏等场所最好靠外墙进行建设和布置,避免将其安置在袋形走廊的两边火灾末端,因为此类场所的人员较为复杂,装修色彩和光线较为复杂,避免发生火灾时人员发生暴乱。如果此区域发生火灾,为人员的疏散提供较为宽阔的出口,避免拥挤等现象的出现。相关人员也能及时将火扑灭,减少火灾对建筑的损坏。 针对建筑的防火结构设计,在火灾发生时为了避免人员的拥挤,避免火势的过快蔓延,应避免将防火墙设计在U型和L型建筑的内部转角处。防火墙如若设计在转角附近区域,两个墙面的门窗洞口的最短距离不能低于4米。紧挨着防火墙两端的门窗疯狂的距离需要超过2米,如若不能,就必须设计固定的乙级防火窗。再则,在楼板处需要每隔两三层使用类似楼板耐火度最高的不燃体作为防火的分隔板。如若民用建筑的总体高度大于100米时,则需要对每层进行防火分隔。同时,针对防烟楼梯的前室与封闭楼梯间的内墙,只能在同层设计通向公共走廊的安全出口。而消防电梯必须在建筑的每层都停靠,而且其必须考建筑的外墙进行修剪,在平层需设计有疏散和逃生的直通出口。 2.3防排烟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较普通建筑更高,层数相对较多,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烟气很难排出。大部分火灾事故证明吸入过多烟气的致死率最高,因此我们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方面尤其要重视排烟设计。防排烟设计包括两种方式,首先是自然排烟方式,即利用建筑内部竖井、外窗以及阳台来排除烟气;其次是机械的方式,包括加压防烟以及减压排烟。其中自然方式由于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如地区因素、风向因素等等),难以确保排烟效果,所以国家管理部门对于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做出了禁止自然方式排烟的规定。另外在高层建筑内部设置天井,确保内部消防电梯前室以及防烟楼梯间向其开窗自动排烟,这也是高层建筑排烟的优秀设计方案。 2.4安全疏散设计 当火灾发生时,最为重要的是组织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有序的疏散,避免火宅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对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进行设计时,需要考虑和计算安全疏散的距离、宽度、楼道三个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疏散的距离。依据相关部门的防火规定,对疏散距离进行科学的设计。 首先,大型空间内的安全疏散,这主要以高层建筑中的餐厅、阅览室、展览厅等人流量较多的公共活动空间。该区域的内部空间与疏散口的距离最好小于30米,最远点到疏散口的距离必须不能超过14米。在相关的具体规定之中对房间内部到房门的距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二者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袋形过道两端或者末端的最大范围。如果在建筑内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设备,那么二者之间的距离可以适当的扩大约24.9%。 其次,类似于丁字形内过道的长度,应该依据安全出口之间的实际距离进行合理计算,例如袋形过道的长度需要加倍计算。针对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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