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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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

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

农村集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及有效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乡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了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我国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产权不清晰:在一个乡村,土地和农村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多方面主体共同拥有和掌控,产权关系相当复杂。

无法明确土地和资源的归属,容易导致产权纠纷,影响农村产业发展。

2. 制度滞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相对滞后,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变化的需求,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3.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农民的产权受到侵害,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和依靠。

4. 缺乏统一规范: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体系,各地区各个村庄的改革进程和标准不一,导致改革不够规范、有序。

1. 完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保农民的土地产权和资源产权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管理体系,规范集体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

2. 强化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产权和利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加强政策扶持:国家应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给予农村集体经济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4. 推动产权流转:鼓励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促进土地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

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高农村集体产权的流动性。

5. 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明确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加强对改革进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

当前,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问题分析1.土地流转难题在我国农村,土地被农民个人所有的历史阶段已经过去,土地流转成为农村产权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仍存在着土地流转难、流转不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手续繁杂,流转规模小,流转价格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较短,一般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短,无法有效保障农民长期投入和经营土地的积极性,也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率。

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土地承包到期后,无法及时续约,导致土地闲置和浪费。

3.农村土地资源过度碎片化农村土地资源碎片化是指土地被分散分割成小块,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农村土地资源碎片化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耕作难度和成本,也不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4.农村产权保护不到位农村产权保护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承包权、房屋产权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等方面。

一些地方存在着强制收回承包地、侵占农民房屋和强制流转土地的现象,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对策分析1.加快土地流转的程序简化为解决土地流转难题,应加快土地流转的程序简化,推进土地流转一站式服务。

可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便捷的土地流转登记、交易和流转信息服务,简化流转手续,提高流转效率。

应加强对流转土地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管理和经营能力。

2.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解决土地承包期限问题,可以适当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提高农民土地承包的安全感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

可以循序渐进地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50年或者更长,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年限延长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有效保障。

3.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整合为解决农村土地资源碎片化问题,可以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整合,建立农村土地整合开发与利用的体制机制。

论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确权是指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权属确认和界定的行为,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益分配的复杂化,农村土地确权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下面就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1.权属界定难题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农村土地权属不清晰,无法界定产权,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和潜在纠纷。

2.权益保护不到位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一旦产生纠纷,解决方案不明确,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3.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法规存在漏洞,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难以有序进行。

4.缺乏合法资金支持农村土地确权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目前缺乏合法渠道和资金来源,导致确权工作难以开展。

5.技术手段滞后农村土地确权难以实现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滞后导致确权工作效率低下,难以保证权属界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对策建议1.加强政府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的权属确认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权属确认机制,明确程序和标准,通过审批和公示等环节,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不清晰的问题。

3.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土地纠纷。

5.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创新农村土地确权的资金支持方式,通过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确权工作中的资金困难问题。

6.加强技术支持加强技术支持,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确权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农村土地确权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有效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保护农民权益,创新资金支持方式,加强技术支持,不断改进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进行探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是政策宣传不到位。

很多农民对于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误解。

这主要源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包括政府部门对政策的解读不清晰、宣传渠道少、宣传方式单一等。

我们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质量和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如大范围推广政府法规、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等,让农民了解政策的真实内容,并正确引导他们的行为。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个别地方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

一些村干部滥用职权,私自侵占集体资产,给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经济问题。

一些地区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产权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这就需要我们改革资源配置体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晰划定各种资源和产权,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还需要加大投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社会问题。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缺乏对土地价值的正确认识,导致部分土地流转价格偏低,影响了流转的积极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土地价值的认知水平,让他们明白流转土地的好处,并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补贴政策等,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提高流转价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政策宣传,建立监督机制,改革资源配置体制,加大投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等措施。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它可以改善土地流转的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土地过度分散和承包权过于分散的问题,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提高。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

本文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一、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是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渠道少,缺乏透明度。

而这些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农民想要流转土地不易,也使得农村资源流失、浪费更为严重。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开发土地交易市场,完善土地流转的制度,构建有效透明的流转渠道和机制。

二、农民对权益认知不足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民对于自己土地及财产权益的认知程度不够,对合同法律并不熟悉,这导致农民容易成为资本的受害者。

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农民的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质,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土地承包合同过于分散当前土地承包合同基本以家庭为单位,农户分散,使得地方政府很难有效进行统筹管理和规划。

一些流浪人口和闲散人员流入农村后,随意承包土地,导致土地资源流失和农村经济无序发展。

因此,应当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制度,加强承包人准入资格的审核,引导农户逐步走向规模化经营,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难以推进“三权分置”是指国家、农民集体和农户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这关系到“谁拥有土地、谁承包土地、谁经营土地”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农村走向城市化的需求日益旺盛,需要拆迁或林业开发,而产权划分不清晰,也导致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间产生了利益博弈,加剧了农民与政府的矛盾。

因此,政府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加强宣传,调动相关部门配合,统筹考虑改革的成本、利益关系,实现三权分置改革的顺畅推进。

五、农民土地流转自由度较低当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自由度较低,一些基层干部以及村委会干部把持了土地流转,农民很难进入流转市场。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围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问题首当其冲。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土地流转难、流转价格低、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应加强土地产权保护,确权登记是重要的一步。

政府应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为农民提供确凿的土地产权证明,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农村土地的市场化程度,实现土地流转的便利化与规范化。

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承包经营权分散导致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民收益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通过鼓励农民组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农业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此外,应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统筹规划,避免过度承包和闲置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农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些地方存在强制拆迁、侵占农民土地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应建立健全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征收行为的监督,确保土地征收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

同时,要落实土地征收补偿的责任,确保农民能够合理获得土地补偿金和后续发展的帮扶政策。

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村土地的利用规划问题也十分重要。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农地的乱占滥用、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问题,造成土地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与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明确土地的用途、保护区域和开发区域,并加大对违规占用土地的处罚力度。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土地是我国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作为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关键。

当前,我国农地制度安排存在诸多弊端,基于此,从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土地使用权受限、土地产权残缺、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等方面分析了当前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产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土地流转1 文献综述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和研究方向,国内学者进行了讨论。

当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集中在农村土地产权的现状、影响和未来改革方向三个方面。

国内学者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的研究主要是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考虑。

杨会勉认为,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产权界定不清导致农民短期化行为严重;农村集体组织经济职能弱化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伪经济实体”。

姚巧华认为,现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公共政策化;二是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界定模糊;三是基于农民个体的土地所有权缺乏保障。

2 农村土地产权现状2.1产权与农村土地产权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可以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帮助人们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它是一组权利或一个权力体系,是一个权利束”。

农村土地产权是以农村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关于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是由各种权利组成的土地权力束,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规划权、土地占有权、发展权等。

2.2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2.2.1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多方受限赋予农民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特征。

由于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晰,赋予农民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更好的激励和约束农村土地经营。

当前,土地所以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民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时候,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一方面,是所有权的约束;另一方面,是行政权利的影响,包括各级政府不规范的征地行为和不健全的征地制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受到多方影响,农民的失地风险也随之增加。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农村土地产权是指以农村土地产权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农村土地财产的权利的总和。

它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它是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分割、界定及归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体。

文章谈论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构成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农村中土地产权问题和产权制度的基础,其他一切权力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分布的。

所有权是指对财产进行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

它是以对土地的占有为前提的,是实现使用和处分权的基础。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包括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力。

但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无偿的,它需要通过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履行职责,完成针对土地所规定的义务。

一、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出现问题的原因1. 土地产权主体虚位我国法律确定了归属性质的土地产权,这是防止土地公有产权性质异化的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但尚未赋予农民对土地持有层面的土地产权,而仅仅是赋予带有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这就导致农民在土地产权主体上的虚位。

按现行体制,按照现行体制,“集体”分为三级,即乡、村、组。

“集体”究竟属于哪一级,各级权利如何分配,并没有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被需置的直接后果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缺乏真正的所有者,从而使“集体”的利益从无体现,农民的利益无法保障,因此,“三级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是导致土地纠纷的根源。

2. 土地收益权受限土地收益是指土地的收获物、土地本身增值或贬值、土地转让、转租等获得的益处。

收益权的完整与否,依赖于各种土地合约的条款、土地制度、法律制度及其非正式制度的限制。

土地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土地制度安排的关键,其运行机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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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创新罗夫永1 柯娟丽2[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回顾,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以及对其进行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并结合我国实情,对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和创新原则做了探索性思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制度;产权创新作者简介:罗夫永,男,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乌鲁木齐830047柯娟丽,女,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乌鲁木齐830047责任编辑:潘德平 收稿日期:20061612产权是人们使用资源的一组权利。

从法律观点看,产权通常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新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涵义则要宽泛的多,它不仅包括上述意义,还包括构成人们行为约束的各种社会规范。

产权的实施和控制是有代价的,它需要对资源可能的用途进行测度、监督和保护,其经济价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取决于实施和控制的成本。

政府政策、法律以及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具有降低产权实施成本、提高资源净收益的功能。

用阿尔香的话说:/在本质上,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的产权的,一个社会稀缺资源的配置是对稀缺资源用途的权利安排,是产权如何以及按怎样的条件界定和交换的问题0。

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1950年6月,我国中央政府颁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6。

1952年底,完成土改的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的90%以上,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7亿亩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贫农、中农占有的耕地占全部耕地的90%以上。

土地改革后,农民几乎全部获得农地的经营收益,其他社会势力失去了随意提取农地经营收益的正式和非正式路径。

这与当时国家希望通过对农地经营收益的大量提取来为大规模、高速度的工业化积累资金的意图是矛盾的。

1956年底,8718%的农民进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地私有制被宣布废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1958年全国所有农业高级社并升为农村人民公社。

1960年11月建立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0制度,农地集体所有制确定下来,农村形成了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统一、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主要特征的农地产权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1984年全国近99%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至此,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地产权模式初步形成。

这种产权模式保证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的独立经营权,对农地经营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使中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

其后,各地又在集体产权范围内进行了诸如:均田承包、两田制、湄潭模式、/四荒0使用权拍卖、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制、温州模式的土地租赁、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等一系列制度创新。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意义(一)土地产权制度对生产力的影响德姆塞茨在其1967年的经典论文5产权导论6中指出:/产权的发展旨在当内在化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使外部效应内在化。

0产权安排与生产力有紧密的联系。

产权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一种产权制度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

模糊、不稳定的产权支配下的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决策时,很难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只会选择自认为现期利润最大化的方式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

而明晰、稳定的产权能够激励农户增加投资和改善管理,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拥有明确界定的产权将激励农户进行长期的、专用性投资,从而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也就是说,当农民有稳定的土地产权时,他们将有更高的热情去改善土地以获得更高的使用价值。

短暂的使用权和产权的高度不确定性影响了农户投资的预期收益,会阻碍农户对节约劳动型机械的投资,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力也就无从谈起。

[1](二)土地产权制度对生产关系的影响农村土地产权,并不是一般的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的经济关系,而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

在这里,农村土地产权实际上联结着三个主体:一是作为土地终极所有者的国家;二是作为所有权主体的集体;三是作为经营权主体的农户,他们是土地的实际使用者。

在实行承包制的情况下,产权权能分解,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农户签订合同,把土地以债权形式承包给农户经营。

正是依据契约设立的债权性质决定了承包权的内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些并非与该权利对等的义务被当作对等条件捆绑进了土地合同中。

也正是债权的性质,决定了作为代理人的乡村干部可以随意调整土地分配关系,随意向农户摊派,随意调整承包合同。

[2]产权的残缺必然导致经营权的残缺,进而导致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而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土地的经营权成为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四权统一。

也只有在完善的产权制度下,集体经济组织才能保留合理的部分收益权和根据合同对承包者的土地使用行使有限的、理性的管理权。

另外,在土地产权模糊或残缺的情况下,国家委托村干部实施土地产权管理,就可能会被他们把土地控制当作保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三)土地产权制度对我国改革战略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

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

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

也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而这一切无不与农村土地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

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不改革,农村土地就不可能成为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财富资源。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未能确定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农村集体所有不能成为农民的现实财产,使得农村的土地利用率不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益流失严重。

这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严重阻碍。

因此,要充分释放和发挥制度的巨大作用,使土地成为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财富资源和重要依托。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还原了农业家庭经营的最优特征,农民真正具有自主支配自身劳动的权力。

但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它仍然不是完整的产权变革,从产权构成方面分析,存在着诸多缺陷。

(一)土地产权主体虚置我国法律确定了归属性质的土地产权,这是防止土地公有产权性质异化的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但尚未赋予农民(农户)对土地持有层面的土地产权,而仅赋予利用层面且带有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

农民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这就导致农民在土地产权主体上的虚置。

按现行体制,/集体0分为三级,即乡、村、组。

/集体0究竟属于哪一级,各级权利如何分配,并没有明确。

(二)土地使用权不稳现行土地产权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这种关系是非市场形成的,具有强烈的行政性,缺乏市场机制下财产运转的自我稳定性。

[3]安全稳定的使用权一般指长期稳定使用土地的权利。

虽然有明文规定:第一轮的土地承包合约中承包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农民,承包期限为15年;第二轮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但由于事实上对土地的/小调0、/大调0,致使耕地数量和质量都不稳定。

不稳定的使用权通常伴随着高频率的土地再分配。

村里土地再分配的次数越多,农民失去土地的可能性越大。

加大了使用权的不稳定性,就增加了农民对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

[1](三)土地处置权残缺从本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对承包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获及处置土地产品,依法自主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有限流转等权利。

其权能构成是围绕承包地长期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及承包经营流转权三个层面展开的。

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直接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出让,而必须先征归国有,然后再由政府将其转让。

农村土地产权虽然属于农村集体,但集体也无权进行交易处置。

(四)土地收益权受限土地收益是指土地的收获物、土地本身增值或贬值、土地转让、转租等所获得的益处。

收益权的完全与否,依赖于各种土地合约的条款、土地制度、法律制度及其非正式制度的限制。

由于我国农地的产权关系模糊,导致了村镇干部的/寻租0行为严重,农民应得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是自己的0,但执行起来却是一种模糊的土地收益分配方案。

(五)土地公有产权实现形式单一中国土地公有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新型的土地产权制度,较好地回答了土地公有产权同社会公平协调一致的历史难题。

但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计划经济0思维定式,忽视市场机制对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使得土地公有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凝固化、机械化、单一化,农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集合体范畴,使农民(农户)无法在市场竞争中进行/理性选择0,限制了其在市场竞争中博弈取胜、增长收益的机会与可能性。

同时,在土地公有产权实现形式方面,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目标常常发生错位与冲突,委托人面对代理人可能导致的/败德行为0,不能及时有效地惩罚,从而导致/委托)代理0问题滋生。

[4]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思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源于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动机,以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实现而结束。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表明,现行制度有存在于制度安排之外的巨大外部利润,这使对其改革创新成为了必要。

我们有自己特殊的国情、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特殊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路径,这一切都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客观稳妥地推进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创新。

[5](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根据我国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去改革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必定有土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平、共有、共享等理念深刻影响着我国土地制度的决策者和制定者;第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与进一步发展必然受到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基本格局的制约,制度的模式选择不应与基本制度体系发生冲突。

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成为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形成与进一步发展首先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我国农民由于生产的分散性、群体的宗族性、文化思想的封闭性,其必然是行为目标多元化、生产行为短期化、开拓创新惰性化以及决策过程不规范。

因此,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形成和进一步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文化传统的影响及其社会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还要充分估计农民经济行为的特点及其对制度创新的接受程度;[6]第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形成与进一步发展与人地关系的特点紧密相关。

土地资源稀缺,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是我国人地关系的显著特征,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我国农民整体经济水平不相适应,农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在短期内不可替代。

因此,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现实决定了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要走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渐进式、差异化发展道路。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凭借其强制力组织实施的制度变迁,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来实现,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个体或群体在寻求自我利益时自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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