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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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质量,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降低伙食成本,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坚持公开招标原则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是指食堂日用品、消耗量大的物资的采购。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原则。招标前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及校门外显著位置对招标事项进行公示,尽量扩大社会知晓度,提高投标竞争力。

二、坚持群众参与原则

学校在实行招标前应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秦建华任组长,负责组织成立6人以上的评标小组。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坚持群众代表参与评标的原则。评标小组由学校普通教师代表、中层管理干部、食堂工作人员三个方面的人员组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资格审查原则

学校食堂购进大宗物质(米、油、煤)都应先审核供应商的资质,供应商必须在参与投标前向评标小组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有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评标小组必须认真审核所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参与投标单位名单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开评标原则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必须全员参与,若因病因事不能参与的,应由评标小组集体推荐与缺席人身份一致的代表参加。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标结果坚持价低质优原则,并当场公布中标结果、签订相应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评标结束后应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满7天后若无其它异议,招标活动方宣告结束,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评标小组应认真调查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五、坚持货到验质原则

供货商把供应物资送到食堂后,学校食堂必须认真验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实物的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若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退还给供货商。学校应成立验收小组,并由学校副校长徐卫东对物资质量负责,做到职责分明。

六、坚持科学保管原则

所有进入学校食堂的物品(米、油),一是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二是要实行记录管理。对原材料验收人、食品留样时间、发现异常情况等实时记录,有关记录应保存12个月;三是大宗食品进入库房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

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进食品原料应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防盗、防投毒,决不准让腐烂变质或受到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七、坚持“八个严禁”原则

一是严禁不实行公开招标,而由学校领导指定供应商;二是严禁先采购,后补办招标手续;三是严禁由校方约定几家参与招标,而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四是严禁公示期未到提前招标;五是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商投标;六是严禁围标、串标、泄标;七是严禁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物品进入学校食堂;八是严禁学校领导和评标小组人员接受供应商的吃请或现金及其它物品。

八、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学校校长秦建华对定点采购负总责,分管学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徐卫东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物资验收小组签订责任状,对在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者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应依纪依规进行追偿,对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不执行本制度或违背“八个严禁”原则的,市教育局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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