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合集下载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特大城市:
一区:最高日260-410L/人*d 平均日210-340L/人*d
二区:最高日190-280L/人*d 平均日150-240L/人*d
大城市:
一区:最高日240-390L/人*d 平均日190-310L/人*d
二区:最高日170-260L/人*d 平均日130-210L/人*d
中、小城市:
一区:最高日220-370L/人*d 平均日170-280L/人*d
二区:最高日150-240L/人*d 平均日110-180L/人*d
以上一区基本可以理解为南方地区,二区为北方地区,生活污水产量用以上数据的80-90%进行计算。

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
Qs=Kq1V1/1000
式中:Qs——生活区污水排放量,t/d。

q1——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定额。

V1——生活区人数,人。

K ——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6~0.9,北方取小值,南方取大值。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表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注:1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 T 420—2017)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 T 420—2017)

ICS13.060.99P 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420—2017代替DB36/T 420-2011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jor industiral products in Jiangxi Province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水利厅发布DB36/T 420—2017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计算方法 (1)5 定额引用 (2)6 定额使用说明 (2)7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2)IDB36/T 420—2017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6/T 420-2011《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与DB36/T 420-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部分术语及定义;——删除了编制原则;——修改了计算方法;——修改了部分行业代码、行业名称;——修订了105个定额指标,增加了69个定额指标,删除了1个定额指标。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成静清、吴向东、许新发、夏丽丽、温天福、胡久伟、贾磊、雷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420-2003、DB36/T 420-2011。

DB36/T 420—2017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定额引用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作为江西省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评价节水先进性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3.1用水定额和水压3.1.1住宅小区供水设计用水量按以下用水量确定:1。

生活用水;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管网不可预见的用水量和渗漏;8.消防用水。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区居民生活用水量根据居住区人口和表3.1.9中最大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民区绿化和洒水用水定额可按1.0~3.0l/m2d的洒水面积计算。

干旱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的用水量应按照第3.9.17条、第3.9.18条和第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持续时间应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民区公共设施用水由设施管理部门提供。

没有重大公共设施的,不得单独计算用水量。

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表3.1.9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用水定额小时变化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类别(l/人.d)系数khi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3.0~2.5普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通ii130~3002.8~2.3设备器住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宅iii180~3202.5~2.0(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别墅200~3502.3~1.8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注:1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20—2011代替DB 36/T 420-2003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编制原则 (2)5 计算方法 (2)6 定额引用 (2)7 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8)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20—2003《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2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修订了编制原则;——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62项产品用水定额值;——修改了81项产品用水定额值;——删除了原版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

本标准作为江西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收取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2006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12452—2008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8916.1-200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2-200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3-200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4-2002 取水定额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GB/T 18916.5-2002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6-2004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7-2004 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第9部分:味精制造GB/T 18916.10-2006 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医药制造《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水利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2011)

目录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编制原则5 计算方法6 产品用水定额指标7 定额使用说明前言本标准按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魁德、张辉、龙兴、杨荣清。

引言随着我省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省虽然是水资源量较丰富的省份之一,但工业高速增长,城市化水平急增,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

我省工业用水低效益、高增长、重污染的现状已与我省水资源条件极其不相适应。

加强工业节水,改变我省工业用水管理落后的局面,是一项十分重要而极为迫切的任务,也是我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节水管理深入改革的客观要求。

工业企业产品用水定额是我省考核地市、行业和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益和评价节水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国家水资源供应和企业水资源计划购入、管理及分配的控制指标,是评价企业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技术的指标,是工业企业制定生产计划和水资源供应计划的依据,有利于加强工业节水的管理工作。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12452—1990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8916.1—200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2—200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3—200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4—2002 取水定额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GB/T 18916.5—2002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水利部《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20—2011代替DB 36/T 420-2003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编制原则 (2)5 计算方法 (2)6 定额引用 (2)7 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8)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20—2003《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2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修订了编制原则;——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62项产品用水定额值;——修改了81项产品用水定额值;——删除了原版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

本标准作为江西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收取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2006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12452—2008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8916.1-200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2-200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3-200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4-2002 取水定额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GB/T 18916.5-2002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6-2004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7-2004 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第9部分:味精制造GB/T 18916.10-2006 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医药制造《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水利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用水情况 定额单位 定额值 备 注
N8022 环境管理业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升/平方米.日 1.5
城市垃圾、公共厕所、
化粪池的清扫、收集、
运输和管理
N8120 公共设施管理业 城市绿化管理 升/平方米.日 1.3 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
N8132 公园管理 升/平方米.日 0.6

P8410 学前教育 幼儿园、托儿所
升/人. 日

80 住宿

30 不住宿

P8420 初等教育 小学
升/人. 日

80 住宿

30 不住宿

P8431

中等教育
初中

升/人. 日

100 住宿

40 不住宿

P8432 高中
140 住宿
60 不住宿
P8433 中等专业学校 140

P8435 技工学校 升/人. 日 100

P8441 高等教育
大专 升/人. 日 200
大专院校 160
Q8511 卫生 综合医院 升/床. 日 666.67
Q8515 专科医院 500
Q8516 疗养院 200
Q8520 卫生院(所)及社区医疗院 200
Q8530 门诊 升/人. 次 15

Q8590 医务人员 升/人. 日 166.67
Q8711 社会福利业 干部休养所 升/人. 日 120
Q8712 福利收容所 200

R9020
艺术表演场馆 影剧院 升/座. 日

13.33

歌舞厅 10
S940 国家机构 机关办公 升/人. 日 200 综合定额
注:行业名称不在里面的参考相关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