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规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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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

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

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背景退休金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作为中国人口大省之一,拥有众多的退休人员。

为了更好地保障湖北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湖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休金上调方案。

目标湖北省的退休金上调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退休人员的经济待遇,帮助他们过上更加幸福的晚年生活。

通过上调退休金的标准和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方案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湖北省将逐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

根据不同的退休时间和年限,将逐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确保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能够与时俱进,并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 调整退休金发放频次湖北省计划调整退休金的发放频次,从目前的每月发放调整为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退休金发放的负担,提高退休基金的使用效率,并更好地配合财政资金的安排。

3. 增加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湖北省将加大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

通过提高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和增加医疗保险待遇,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4. 建立个人账户制度湖北省计划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对在职期间缴纳的退休金进行个人化的管理。

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可以更加合理地管理和利用退休金,并能够实现个人养老金的个性化定制。

预期效果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预期效果:1.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提升其幸福感和获得感。

2.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3.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加财政收入。

4.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结论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对提高湖北省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提升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一方案也将对湖北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湖北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4)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五、调整办法
1.退休金调整采取逐年调整的方式。
2.退休金调整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3.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的起始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
4.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调整后的退休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六、资金来源
1.退休金调整所需资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2.各级财政部门应确保退休金调整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七、监督检查
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退休金调整工作的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退休金调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退休金调整资金的监督管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退休金调整资金。
5.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3.本方案解释权归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2篇
湖北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一、引言
为保障湖北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退休金调整方案。
1.公平合理: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2.适度倾斜:对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适度倾斜。
3.分类指导: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职务、职称等因素,合理确定退休金调整标准。
4.稳步推进:逐步提高退休金水平,与湖北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调整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湖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按照校发[2001]41号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总预算指标拨给离退休工作处,由财务处发专项经费条码卡,离退休工作处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持卡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为确保离退休经费的管理、有效、方便、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一、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划拨办法 1、学校按吉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厅级干部每人900元/年、处级干部每人800元/年、一般干部每人700元/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每人按200元/年的标准划拨。

2、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吉林省文件规定每人120元/年的标准划拨。

3、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从离退休第二个月开始,每人按6元/月的标准划拨。

以上经费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划拨到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使用。

二、离退休经费的使用范围1、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退休职工的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订阅报刊、杂志、开展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参观等。

2、离休干部的特需费及离退休职工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开展大规模送温暖活动、探视住院患者、慰问病故者家属、离退休职工的特困补助、离退休职工高龄祝寿活动的支出、还可支付一些特殊性的必要开支而又无处开支的经费。

三、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办法l、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要按照财务规定掌握使用。

做到统筹安排、计划使用、合理支出、账目清楚和节约办事的精神,不得超支。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节约经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2、离退休经费的各项支出实行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制度。

各校区报销单在上报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前,各校区离退休职工党委、离退休办负责人必须同时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主管财务处长有权拒审。

3、确保离退休经费有效、合理使用,实行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统一审批、分片包干使用的办法。

即离退休经费97%、退休经费90%、福利费90%下拨到各校区。

由校区办公室掌握使用。

离休经费的3%、退休经费及福利费的10%离退休工作处作为开展全校性的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探视部分住院患者;慰问特困职工及部分病故者家属及大型送温暖活动等。

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待遇管理制度

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待遇管理制度

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待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本医院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待遇管理制度,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物质待遇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管理。

第三章工资待遇发放第一节离退休工资核算1.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依据离退休人员的工作级别、工龄、职务等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2.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核算重要参考离退休人员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证明料子,确保核算准确、公正、合理。

第二节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1.离退休人员工资每月依照规定时间发放,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月末前。

2.工资发放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离退休人员可以依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方式。

第三节工资调整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会随着国家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的,应经过相关程序,经医院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一节医疗保障1.离退休人员可享受与在职员工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包含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

2.离退休人员可选择医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方式,亦可选择医保自费账户支出方式。

第二节购房和安居补贴1.离退休人员在购房时,可依据本医院相关政策享受购房补贴。

2.依据离退休人员的居住情况和经济情形,医院可以依据相关政策予以适当的安居补贴。

第三节养老金补贴1.针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补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发放。

2.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补贴发放标准应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五章纪律和权益保障第一节纪律要求1.离退休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2.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与医院利益冲突的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应乐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权益保障1.医院将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的需求和看法,乐观解决问题。

2.医院将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权益的保护,对任何侵害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理。

湖北退休人员工资方案

湖北退休人员工资方案

湖北退休人员工资方案湖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新的退休人员工资方案,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该方案将于下个月正式实施,对广大湖北省内退休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新的工资方案,湖北省退休人员的工资将根据几个重要因素来确定。

首先是个人的工作年限。

在个人劳动的岁月中,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奉献将作为决定退休工资的一项重要指标。

工作时间越长的退休人员将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其次,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的性质和规模也将对工资水平产生影响。

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休人员将享受到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而在私营企业或其他非国有单位工作的退休人员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此外,退休人员的职位和级别也是工资确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职位较高、级别较高的退休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工资提升,以体现他们在工作岗位上的重要贡献和职责。

新的工资方案还规定了退休人员的年龄限制。

目前,湖北省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但也允许个别行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退休人员年龄的确定将与工资待遇密切相关,以确保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同时,尊重每位退休人员的个人选择和努力。

该方案还明确了退休工资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退休工资将以月结的形式发放,确保每位退休人员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前收到应有的工资待遇。

同时,方案还要求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发放过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新方案的出台受到了湖北省内的广泛赞赏和支持。

退休人员们对于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一方案的实施将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保障,并激励他们在退休后继续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总而言之,湖北省政府的退休人员工资方案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举措。

通过综合考虑个人工作年限、所在单位性质、职位级别和年龄等因素,该方案实现了工资的公平分配和合理提升,为湖北省内的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生活保障。

我们期待着新的工资方案的正式实施,相信它将为湖北省内广大退休人员带来更多福利和幸福感。

武汉理工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实施办法校学字〔2013〕14号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统一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

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二)自愿性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三)非排他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新政策,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第三条资助对象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第四条资助内容资助内容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第五条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第七条资助流程(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二)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学生信息,并在《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到学校。

武汉退休政策

武汉退休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

作为中国的中心城市之一,武汉在退休政策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本文将介绍武汉的退休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一、退休年龄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武汉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

不过,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的需求,武汉也实行了灵活退休政策。

这意味着,在特定行业和特殊情况下,允许个别员工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

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考虑到了个体的实际情况,为人们的退休生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二、退休待遇在武汉,退休人员享受着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福利。

退休人员可以领取养老金,其金额根据个人的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纳历史等因素确定。

此外,武汉还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社会福利和服务,包括医疗保健、老年教育、文娱活动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参与权益。

三、健康保障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武汉实施了一系列的健康保障政策。

在医疗保险方面,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保障。

同时,在基层社区和医疗机构,武汉设立了老年人健康指导中心,提供健康咨询、体检、疾病预防等服务。

通过这些措施,武汉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让他们在晚年也能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四、社会参与除了物质待遇和健康保障外,武汉还非常重视退休人员的社会参与。

市政府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区建设和志愿者活动,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

同时,武汉还开展有针对性的老年教育和培训,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

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改变退休人员的角色转变和社会融入,也为他们提供了充实、有意义的晚年生活。

五、改革与展望武汉的退休政策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旨在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新期待。

正如武汉市政府的官方文件中所述:“人岂能因年龄有强弱之分,天生就该养老?应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的理念,激发退休人员生命力,充分发挥中老年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造。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根据郑州市和我市有关调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调整范围:这次提高甚或补贴标准的范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1.离休人员补贴标准:正处级:现标准2547;副处级:现标准2292;正科级:现标准2038;副科级:现标准1783;科员:现标准1528;办事员:现标准1274;正高级:现标准2547;副高级:现标准2292;讲师级:现标准2038;助理级:现标准1528;技师:现标准1528;高级工:现标准1464;中级工:现标准1274;初级工:现标准1147.2.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正处级:现标准1981;副处级:现标准1783;正科级:现标准1585;副科级:现标准1387;科员:现标准1189;办事员:现标准991;正高级:现标准1486;副高级:现标准1387;讲师级:现标准1288;助理级:现标准1189;技师:现标准1189;高级工:现标准1139;中级工:现标准991;初级工:现标准892.3. 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正科级:现标准1132;副科级:现标准991;科员:现标准849;办事员:现标准708;副高级:现标准991;讲师级:现标准920;助理级:现标准849;技师:现标准849;高级工:现标准814;中级工:现标准708;初级工:现标准637.三:办事流程1.由行政机关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审批表》,2.单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共一式三份,经单位审核无误,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3.经审批后,单位及时将该表报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并由其负责发放。

四:执行时间:此次调整的生活补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湖北省是中国内地的一个省份,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方案。

这些方案的制定,旨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下面将对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北省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包括两个主要内容,即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和个人账户的调整。

基础养老金是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调整的主要方式是根据物价指数、平均工资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个人账户是根据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投资收益来确定的,调整的主要方式是根据个人账户的余额和投资收益来确定。

其次,湖北省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包括了一系列的调整措施和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方案,湖北省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确保其实际收入与物价和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相适应。

此外,湖北省还将加大对特殊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帮扶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另外,湖北省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建立健全养老金调整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养老金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养老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此外,湖北省还将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最后,湖北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通过调整和完善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调整机制,湖北省有效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通过加强对养老金的监督和管理,湖北省还提高了养老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养老金的发放和使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湖北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调整方案,旨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湖北省有效调整和提高了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加强了对养老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权益。

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

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引言退休金是指在劳动者退休后,由国家、单位或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退休人员的一种福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湖北省决定对退休金进行上调,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本文将介绍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的背景、目标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背景湖北是中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省份,拥有众多退休人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金的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退休人员普遍感受到退休金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困扰,对退休金的上调呼声日益高涨。

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湖北省决定制定退休金上调方案。

目标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的目标是确保退休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退休金待遇,提高其生活质量,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退休金水平,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

2. 调整退休金发放机制,确保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

3. 加强退休金管理,完善制度,保证公平性和透明度。

实施措施湖北退休金上调方案将采取以下重要措施来实现目标:1. 调整退休金发放标准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适当提高退休金发放标准。

具体来说,将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退休金的数额,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推进退休金制度改革湖北将加强对退休金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退休金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 完善退休金计算方法:建立合理的退休金计算方法,具体考虑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

- 建立统一的退休金管理平台:整合各个单位和机构的退休金管理系统,确保退休金的管理、发放和监督控制更加科学、高效和透明。

- 完善退休金调整机制:建立灵活的退休金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通货膨胀水平等因素,定期对退休金进行调整,保持其实际购买力稳定。

3. 加强退休金管理为了加强退休金的管理和监督,湖北将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健全退休金管理部门和机构:成立专门的退休金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退休金的管理、发放和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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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规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京外直属高等学校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
知》(教人〔2009〕6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规范京外中央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号),湖北省绩
效工资改革精神以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
社发〔2012〕44号)规定和教育部人事司与湖北省人社厅有关指示
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在原规范津贴补贴和预发离退休人员生活补
贴的基础上,按照武汉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离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一、规范生活补贴的人员范围
2010年1月1日起在册的执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制度的离退休
人员。
二、保留津贴补贴
保留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
工资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社发〔2012〕44号)规定执行。
离退休人员保留津贴补贴项目为:
(一)工改保留补贴。1985年工改前退休人员保留补贴158元
(离休人员163元)、1985年工改后1993年工改前离退休人员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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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126元、1993年工改后离退休人员冲销64元后结余补贴56元。
(二)住房补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
干部住房补贴分别按离休费的6%、4%保留,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按退
休费的3%保留。
(三)女职工卫生费。参照鄂行发〔2009〕10号文件执行,标
准为20元/月·人。
(四)政府特殊津贴。按人社部发〔2008〕88号文件执行,标
准为600元/月·人。
(五)中小学教师和护士的教护龄津贴。按规定向享受中小学教
师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人员发放,标准按鄂工改办〔1985〕017
号和鄂工改办〔1985〕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国家规定离退休后继续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和荣誉性(专
项)津贴补贴作为保留项目单独发放。
离休人员的荣誉津贴,离退休人员每年一次性发放的烤火费、“三
节”慰问金、降温费和年终劳务酬金,暂时予以保留,以后另行规范。
三、发放生活补贴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
工资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社发〔2012〕44号)附件3(见附
表)执行。
比照(对应)职务按《关于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
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社发〔2012〕44号)规定执行。已按湖北省
有关文件规定比照(对应)职务执行的,可仍继续按原定比照(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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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执行,以后退休人员参照同类人员情况执行。
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在汉部属高校作法,离退休人员副厅
级可按正高级标准执行,中级可按正科级标准执行,科员可按助理级
标准执行。
四、在民政(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人员
在民政(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人员(含全民所有制和全民合同
制人员),按照与学校同等条件退休人员水平补齐差额原则发放生活
补贴。
五、实施时间和发放方式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若国家和湖北省出台新的政策,包括出台或调整所在地政府规定
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并按规定结算。
所需经费按现行工资渠道列支。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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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对照表
(武人社发〔2012〕44号附件3)
单位:元/月

岗位类别
原职务
(技术等级)
生活补贴标准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管理人员
正局级 3978 3094
副局级 3690 2870
正处级 3277 2549
副处级 3075 2392
正科级 2820 2193
副科级 2618 2036
科员 2471 1922
办事员 1894

专业技术人

正高级 3702 2879
副高级 3214 2500
中级 2800 2178
助理级 2533 1970
员级 1894

工勤人员
技师 2151
高级工 1994
中级工 1922
初级工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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