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令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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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第二百五十七条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二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本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百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

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百二十九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第四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

(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三)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四)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第四百三十三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第四百三十七条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第四百三十八条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第四百四十条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百四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午)》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的相关要求,依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夏邑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人员防治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管理对象 ㈠项目范围:全乡。 ㈡管理对象:辖区内常住人员中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

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三、机构与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1.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乡 村医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市慢性病防治站;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井建立健康档案。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二)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 医疗处置。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四、人员及保障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政策》第一次作业答案

首页 - 我的作业列表 - 《人力资源管理法规与政策》第一次作业答案欢迎你,周婷婷(FC312214008) 你的得分:98.0 完成日期:2014年03月04日19点30分 说明:每道小题括号里的答案是您最高分那次所选的答案,标准答案将在本次作业结束(即2014年03月13日)后显示在题目旁边。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2.0 分,共3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合同一次性可以签订()( B ) A.3年 B.5年 C.1年 D.2年 2.劳动法属于()( C ) A.公法领域 B.私法领域 C.社会法领域 D.劳动行政法领域 3.以下的制度中,不属于劳动法的是():( B ) A.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B.劳动报酬预警预报制度

C.职业技能开发制度 D.就业促进制度 4.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内部劳动争议,应当(): ( D ) A.首先按照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处理 B.由劳动仲裁机关协助处理 C.交由法院处理 D.依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予以处理 5.按照劳动法以及配套政策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签定以后,应该在()日内由企业 一方将集体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B ) A. 5 个工作日 B.7 日内 C.7 个工作日 D.10 日内 6.我国目前应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颁布实施的。 ( C ) A.1990 年 B.1992 年 C.1994 年 D.1996 年 7.最低工资制定的主体()

( A ) A.政府 B.企业 C.工会 D.职工 8.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 D ) A.民法特别法 B.经济部门法 C.行政部门法 D.独立法律部门 9.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权限单位是()。( B ) A.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B.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C.人民法院 D.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0.工资不包括 ( D ) A.奖金 B.津贴 C.补贴 D.红利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2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依据其制定的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可以采取约谈持牌负责人、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了解基金管理人诚信状况。 第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九条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 3第三章合格投资者 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份额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确认、登记或者其他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其所持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受让人为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持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管理的投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 第十三条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人力资源简历范文模板

人力资源简历范文模板 简历是人力资源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第一次交流 ,以下是精心推荐的一些人力资源简历范文模板,一起来学习下吧!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学历: 户籍: 居住区: 出身年月: __: 电子邮件: 应聘职位:人力资源总监 ( HR Director) 自我评价

近20xx年的大型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全面管理经验; 其中十年为世界500强**集团所属企业工作经验,四年为 __ 外资企业经验,其余时间为本市集团公司经验.拥有企业人力资源信 息系统的实施经验及卓越的战略管理思维、领导力、沟通协调能力; 对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系统的了解,并积累丰富的实践和管理 经验,对公司短、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及如何进行企业的绩效管理、人事成本控制、组织构架的规范管理、岗位培训及职业生涯规划、福利待遇、公司制度及团队建设等具有丰富的综合管理经验; 熟悉国家、全国各地区劳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与各地区 劳动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 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强,思维清晰,反映敏捷; 具亲和力和团队领导力及凝聚力,善于倾听和引导. 具丰富的创造力和发展能力; 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和人事成本控制能力;

对事物有很强的跟踪协调能力; 能运用ISO900、通过制定规范的HR KPI来系统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 熟悉并自如运用办公软件及相关的人事管理软件. 任职其间没有发生劳动争议事件,能妥善处理和划解各类纠纷,并将之消灭在萌芽状态。 工作经历 1996/8/19-今 ***集团有限公司 其间先后担任: * 1996/8/19~ 20xx/4/30 ***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 参与了整个筹建过程,全面负责商店人力资源.行政等管理.构建并完善了商店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之后及现行的公司人力资源发展及商店管理提供了标准的管理模式.,并建立用KPI衡量指标和体系。

参考值与医学决定水平

检验结果的参考值与医学决定水平 目前检验医学所用的技术已涉及到很多最新科学领域,临床生物化学、免疫学、微生物学和血液学之间将不再存在一个明显的学科分界线。大量的生物技术如:基因克隆技术、生物芯片技术、核酸杂交技术和生物传感技术以及各种PCR 等技术的应用和引进,使一个项目可以用很多检测技术进行测定,有时其结果的临床意义和价值并不完全相同。因而对其检验结果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在众多的检验项目中我们大致可分为筛选性试验和决定性试验两大类。决定性试验是指其检验结果可以对疾病的本质作出诊断的、具有高度特异性的试验。当这项试验一出现阳性结果就即可诊断为该病,而非其它病。如体内查到"SARS"病毒,即可确定为"非典"病人。此类决定性试验对疾病确诊十分重要。但可惜的是这类项目的试验方法目前不多。 大多数的试验是属于筛选性试验。主要是当这项试验阳性时,不能确定所患疾病的本质。由于并非高度特异,用其确诊疾病时常需一种或数种试验,方可确定或排除某病存在的可能性。如仅甲胎蛋白(AFP)异常升高,可以是孕妇、肝炎等等,并不能单凭此增高就确定是肝癌,还要进一步做其他检测,结合临床表现综合判断才行。 由此检验结果就引入了"正常"与"不正常"的概念。过去对所划定的正常值范围是取自x±2SD值,以95%为界,这就意味着正常人中也有5%的人超出了正常值范围,事实上没有绝对健康的"正常"人。以往在医学检验结果判断标准中,用过"正常值"字眼,因而许多人至今习惯于照旧。近10余年来随着医学的发展,认为人从健康到疾病的过程中,检测指标的变化是逐步进行的,不少指标只是在症状明显时才超出正常范围,而且制定"正常值"时检测人数又不会太多,加之各种年龄组间的差异等因素,所谓正常值和正常范围的代表性已受到限制。把正常值范围作为从健康到疾病的分界线显然不正确。因而提出并建立了医学检验结果的参考值和参考范围。 参考值是指具有明确背景资料的参考人群的测定值,可信限被定为95%的参考范围。如果检测值超过相应项目的参考值时,被认为是异常表现。但仍有5%以下的正常人被允许出现此类异常值,这也是筛选检验项目的缺陷之一。作为医生需要掌握的还有医学决定水平。这是不同于参考值的另一类限值,观察是否高于或低于这些限值,可起到在疾病诊断中排除或确认的作用,或对疾病进行分析、分类,作出预后估计,采取相应措施等。以糖尿病患者血糖值为例,一个决定水平为 2.50mmol/L(45mg/dl),低于此值时出现低血糖症状。另外有两个为诊断糖尿病的决定性水平,即患者空腹血糖6.66mmol /L(120mg/dl)及葡萄糖耐量试验餐后一小时血糖9.99mmol/L(180mg/dl)。医学决定水平可作为临床处理的警戒线,是参考值、病理值分布范围及医生临床经验的综合。 所以无论医生、患者及家属,对医学检验结果要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和分析,明白参考值和医学决定水平在疾病诊断中的作用,避免机械地将位于"正常范围"内的数据理解为一定正常,而所有在这范围以外的数据一定就不正常的错误观点,使实验数据的解释建立在较为客观的、合理的基础上。从而为临床诊断、治疗及预后的判断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成为临床医学有力的助手。

【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暂行暂行暂行办法 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

人力资源管理的简历

人力资源管理的简历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简历范文 导语:是有针对性的自我介绍的一种规范化、逻辑化的书面表达。对应聘者来说,简历是求职的"敲门砖"。下面是收集的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仅供大家参考! 目前所在:广州 年龄:22 户口所在:广东省 国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 民族:汉族 诚信徽章:未申请 身高:171cm

人才测评:未测评 体重:57kg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人力资源,行政/后勤工作年限:3 职称:中级 求职类型:全职 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3500~4499元 希望工作地区:广州,广州,广州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商业中心 担任职位:人事专员 工作描述:人事部人事专员 1、负责制定部门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人力资源的六大模块工作开展, 3、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执行机构设置,进行编写招聘计划,人事制度相关文件撰写; 4、负责招聘面试工作,进来公司不到一个月就为公司招到两位一线企业过来的经理级别人才;整个公司团队从零到目前主要岗位人员到岗的一手组建。 5、组织公司员工的绩效管理工作、审定绩效考核结果,考勤工作,员工关怀工作等。

6.协助总经理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汇报对象:总经理 证明人:卢斌 离职原因:薪酬与之前谈好的不符 工作业绩: 1.为公司制定适合公司目前的人员架构 2.为公司招募核心岗位的人才,如物业主管,工程主管,保安,清洁等。 3.帮助公司完善招聘体系。 4.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 5.完善薪酬体系。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执行。 7.人员的培训与活动策划。 8.员工关怀。 9.行政工作 10协助总经理处理其他事务及工作报告。离职原因: 广州xx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专业服务(咨询,翻译,猎头) 担任职位:行政主管 工作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总结)

《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法规》 第一章、企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中劳动的特征: ①主体:以职工(雇员)身份从事的劳动; ②目的:作为谋生手段; ③性质:履行劳动法律义务 企业劳动关系:指企业管理者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用人单位的权利: 自主招录职工权;组织调配权;劳动报酬分配权;劳动奖惩权;辞退职工权 用人单位的义务: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和劳动标准,接受国家劳动计划的指导,服从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就业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参加职业进培训权;参加工会并参与用人单位管理权;解除劳动合同权;合法权益保护权 劳动者的劳动义务: 在求职过程中,接受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自觉遵守劳动力流动秩序,对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 工作中,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保守国家机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A.企业劳动关系冲突: 指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涉及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时彼此之间存在的 矛盾已经激化,并且各自采取各种不同的经济斗争手段 根源:根本根源: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 背景根源: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平等;工作本身的属性手段:劳动者表现为罢工、怠工、和抵制等;企业管理者表现为关闭工厂、黑名单和排工等B.企业劳动关系合作: 指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经济利益时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或者有矛盾,但能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谋发展 根源:①被迫【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 ②获得满足【建立在员工对雇主信任的基础上;工作有积极的一面;管理方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 前提条件: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有合作的意愿,且合作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主要依靠双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不能太大,可以通过工人参 与、协商或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 手段:工人参与管理、双方协议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 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外部环境:思想文化;社会经济;政策与法制;劳动力市场;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过程中的办法、规则的总和。 内容: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②劳动纪律③劳动定员定额规则④劳务安全卫生制度⑤其他特点:①行为共同性: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常用检验项目医学决定水平

临床常用检验项目的医学决定水平 仅供参考: 一、白细胞计数 参考值(4~10)×109/L 决定水平临床意义及措施 0.5×109/L低于此值,病人有高度易感染性,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治疗及预防感染措施。 3×109/L低于此值为白细胞减少症,应再作其他试验,如白细胞分类计数、观察外周血涂片等,并应询问用药史。` 11×109/L高于此值为白细胞增多,此时作白细胞分类计数有助于分析病因和分型,如果需要应查找感染源。30×109/L高于此值,提示可能为白血病,应进行白细胞分类,观察外周血涂片和进行骨髓检查。 二、嗜酸性粒细胞 参考值(0.05~0.03)×109/L 决定水平临床意义及措施 0.05×109/L在白细胞分类中,由于所占百分率本已很低,所以低于此值临床意义不大,若怀疑有某种病变,则应作为其他检查和试验。 0.2×109/L在白细胞分类中,若达到或超过此值,则应作计数盘手工计数,以获得正确数字。 0.3×109/L达到或超过此值,提示有过敏性疾病,药物反应或寄生虫感染。 三、血红蛋白 参考值成年男性120~160g/L 成年女性110~150g/L 决定水平临床意义及措施 45g/L低于此值应予输血,但应考虑病人的临床状况,如对患充血性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则不应输血。 95g/L低于此值时,应确定贫血的原因,根据RBC的多项参数判断此属于何种类型,在作血涂片观察红细胞参数及计数网织红细胞是否下降的基础上,测定血清铁、B12和叶酸浓度,经治疗后观察Hb的变化。 男性180g/L 女性170g/L高于此值应作其他检查如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血清B12和不饱和B12结合力、氧分压等综合评估,对有症状的病人应予以放血治疗。 230g/LHb超过此值时,无论是真性或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均必须立即施行放血治疗。 四、平均红细胞体积(MCV) 82~92fl 决定水平临床意义及措施 80fl贫血病人若MCV低于此水平,则应作其他试验如血清铁、铁结合力及转铁蛋白以帮助诊断缺铁性贫血,若确诊则应给以铁剂治疗,并监测Hb。对于海洋性贫血,则应通过对HbA2及HbF定量分析后,亦可作出诊断结论。 100fl贫血病人高于此值时,还应测定血清HB12、叶酸和游离T4浓度,以便帮助诊断 五、血小板(PLT) 参考值(100~300)×109/L 决定水平临床意义及措施 10×109/LPLT计数低于此值,可致自发性出血。若出血时间待于或长于15分钟,和(或)已有出血,则应立即给予增加血小板的治疗。 50×109/L在病人有小的出血损伤或将行小手术时,若PLT低于此值,则应给予血小板浓缩物。 100×109/L在病人有大的出血性损伤或将行较大手术时,若PLT低于此值,则应给予血小板浓缩物。 600×109/L高于此值属病理状态,若无失血史及脾切除史,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恶性疾病的存在。

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和行为规。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

人力资源简介(英文)

1 Introduction In contemporary era, human beings are progressing dramatically on various fronts. To respond to the rapi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umerous corporations focus on the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 to enhance their organizational competence. Training, one of the vital components of human resource strategies, has been treated as an indispensable part that facilitates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and prod uctivity. Being aware of employee’s attitude towards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as well as realizing its influence on employee job satisfaction is significant for both practitioners and researchers. Although some western studies have indicated that there is a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ining and job satisfaction, it still needs an in-depth investigation under the context of China, the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with a relatively poor human resource system. Therefore, the main aim of this research is to bridge the gap through evaluating the perception of training and exploring its influence on Chinese employee’s job satisfaction. A survey is approached with questionnaire and interview in this research. 1.1 Research background 1.1.1 Training Training, one of the most indispensable elements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HRM) and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HRD), has been approved of great significance by western literature. Not only does it mak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increasing productivity (Nadeem, 2010), it also improves employees’performance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萧县疾控中心王伟 主要内容 *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办法 * 重性精神疾病随访内容及技巧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意义 >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策略 > 重性精神疾病个案管理 一、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意义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后果危害严重:主要是发病的时候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判断力,缺乏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控制的能力,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甚至出现自杀、自伤的行为。 2、患者数字庞大:我们国家15岁以上的重性精神障碍的病人,总约有1600多万人,而且15岁以下内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是有3000万人。 3、家属及患者面临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物质负担沉重,因此对重性精神疾病病例进行管理很有必要。 二、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的对象 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重性抑郁障碍患者;需要危机干预的人群。 三、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策略 1、危重情况处置一般的是危重情况如有暴力、自杀、自伤的危险的行为、有急性的药物反应,或者是出现严重的躯体疾病的患者,甚至服用精神科用药的期间,出现躯体疾病并发症,比如肺炎、脑炎、急性感染、败血症之类的需要马上处理。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对症处理之后,保持生命体征平稳,立即转诊。 2、病情不稳定者对于病情有波动的患者,对症治疗之后,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并在2个星期之内还需要随访。 三、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策略 3、病情基本稳定患者病情基本上处于不稳定和稳定之间,适当调整剂量,以减轻副作用,并观察4到6个星期。 4、病情稳定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目前的治疗方案,每3个月随访一次。 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治疗效果的不同,对患者的治疗策略是随时改变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需根据情况调整策略,并对转诊或会诊的病人及时做随访。 四、重性精神疾病病例基础管理 1、随访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康复指导和心理支持。 2、针对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 3、适当增加检查项目,以发现并避免相关疾病的发生。

医学各种参考值

医学各种参考值 、下列为一些常用检验项目的医学决定水平,仅供参考。2013-01-17 18:42:27| 1、白细胞计数(4~10)×109/L、 2、嗜酸性粒细胞(0.05~0.03)×109/L 3、血红蛋白成年男性 120~160g/L 成年女性 110~150g/L 4、平均红细胞体积(MCV) 82~92fl 5、血小板(PLT)(100~300)×109/L 6、网织红细胞 0.5%~1.5% +、红细胞比积(HCT)成年男性42%~49% 成年女性 37%~43% 1、尿糖定性与尿糖的大致含量: 符号颜色变化估计尿内糖含量 -颜色不变阴性:尿内无糖 ±不变色,冷却后有少许绿色沉淀微量:少于0.25g/dl +略有颜色改变少量:0.25-0.50g/dl ++绿黄色中量:约0.5-1g/dl +++土黄色大量:1-2g/dl ++++棕红色极大量:>2g/dl 2、SG 比重 1.010一1.025 PH 酸碱度 5一6 3、尿蛋白 30~100mg/24h 4、尿沉渣中白细胞男性0~2/HPF 女性0~5/PHF 5、尿沉淀中红细胞 0~偶见/高倍视野(HPF) 1、凝血酶原时间(PT)假设对照值11.5秒,健康个体约为11~14秒 2、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KPTT)正常人接近对照值,但对照值取决于方法中使用的激活剂,这里 假设对照值为: 35~45秒

3、纤维蛋白原 2.0~4.0g/L 4、纤溶酶原正常人混合血浆(NHPP)的80%~120% 5、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10mg/L 1、红细胞沉降率(ESR)(魏氏法)男性:0一15mm/h 女性:0一20mm/h 1、钾 3.5~5.3mmol/L <3.0mmol/L 会出现虚弱、地高辛中毒和(或)心律失常,>5.8mmol/L先排除试管内溶血造成的高钾,考虑有肾小球疾病,>7.5mmol/L与心律失常有关,也应排除试管内溶血造成的高钾 2、钠 135-145mmol/L ≤115mmol/L可发生精神错乱、疲劳、头疼恶心、呕吐和厌食,在110mmol/L时,病人极易发生抽搐、半昏迷和昏迷, 3、氯化物 96~110mmol/L 4、阴离子隙(AG) 8~16mmol/L 5、二氧化碳分压(PCO2) 4.7~6.0kPa(35~45mmHg) 4.7kPa低于此值而PH>7.5,提示为呼吸性碱中毒。 6.0kPa高于此值且PH<7.35,表明为呼吸性酸中毒。 6.7kPa高于此值,表明换气衰竭,应予以合适的介入治疗。 9.3kPa高于此值,尤其是急性升高,多可引起昏迷。 6、钙 2.25~2.65mmol/L 7、离子钙 1.13~1.32mmol/L 8、磷 0.96~1.62mmol/L 9、镁 0.6~1.2mmol/L 10、铁 9.0~30.0umol/L 1、血尿素(Urea) 3.6~7.1mmol/L 2、尿酸(UA)男性120~420umol/L 女性90~360umol/L ≥640umol/L,肾结石或痛风的高度危险, 3、肌酐(Cr) 44~133umol/L 婴幼儿>40 umol/L,肾功不全可能,成人>530umol/L,肾功能受损,有诊断及评估意义 ,4、总蛋白(TP) 60~80g/L<45g/L, 5、白蛋白(Alb) 35~55g/L 6、胆固醇 2.84~7.11mmol/L <1.81mmol/L严重肝功不全,,若已存在肝病,提示预后不良。 5.18mmol/L此为75%的成年男子血中胆固醇值,高于此水平,提示有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中度危险, 5.70mmol/L此为90%的成年男子血中胆固醇水平,高于此值有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高度危险, 7.26mmol/L高于此值会由于患动脉粥样硬化而预后严重,。

私募基金人员管理制度

XXXX投资有限公司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臵,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督促员工取得相关从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事业和员工个人职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按需引进人才、合理调配人才、客观评价人才、科学培养人才、有效激励人才并保持员工队伍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人员聘用与辞退、工资分配、福利待遇分配、职务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培训等。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综合素质安排岗位,努力做到人才与工作岗位的合理匹配,做到人尽其才。通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责任、权力和履职条件。 第六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人才。 第七条公司招聘人才时,应注重专业能力与道德品行的考察。

根据招聘对象的不同,可相应采用不同的招聘方式。公司在人员聘用时,应坚持亲属回避政策。 第八条公司应确保所招聘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架构应能满足日常管理经营需要,应具备至少两名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一)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经营团队中至少有两名高级管理人员(含分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员工,应具备基金投资从业资格; (三)新入职的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员工,应在入职之日起半年内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四)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定经营,公司应单独设臵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其有效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聘用员工时,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素质、业绩表现和工作岗位的重要性不同,分别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简介

人力资源简介 人力资源,又称劳动力资源或劳动力,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总和。经济学把为了创造物质财富而投入于生产活动中的一切要素通称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信息资源、时间资源等,其中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是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人力资源的最基本方面,包括体力和智力,从现实应用的状态,包括体质、智力、知识、技能四个方面。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一样也具有特质性、可用性、有限性。 通常来说,人力资源的数量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其质量指经济活动人口具有的体质、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水平。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是社会生产的必要的先决条件。一般说来,充足的人力资源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但其数量要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相适应,若超过物质资料的生产,不仅消耗了大量新增的产品,且多余的人力也无法就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产生不利影响。经济发展主要靠经济活动人口素质的提高,随着生产中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的质量在经济发展中将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基本方面包括体力和智力。如果从现实的应用形态来看,则包括体质、智力、知识和技能四个方面。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不是泛指一切具有一定的脑力和体力的人,而是指能独立参加社会劳动、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所以,人力资源既包括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也包括劳动年龄外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 六大特征 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具有如下特征。 能动性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有目的地进行活动,有目的地改造外部物质世界。其能动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两重性 人力资源与其他任何资源不同,是属于人类自身所有,存在于人体之中的活的资源,因而人力资源既是生产者,同时又是消费者。人力资源中包含丰富的知识内容,使其具有巨大的潜力,以及其他资源无可比拟的高增值性。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管理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日益增多,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根据《凤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府办发…2013?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二、时间按排 (一)2013年9月2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线索患者进行再一次摸底、调查、统计;同时对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进行一次系统的访视,统计出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并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详细信息和调查出的线索病人信息报精防机构(疾控中心),精防机构及时报

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报告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县直各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本单位完成,并将线索调查结果按时报精防机构。 (二)2013年10月20日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精神病诊断资质医师对调查出的线索病人和已登记未确诊的可疑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同时统计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按报告程序报告。 (三)以后管理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随时发现,随时按相关程序报告。及时更新重精网络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三、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 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规划,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对全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指导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质量控制、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根据上级要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维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 - 2 -

医学决定水平概述

实用医技杂志2013年2月第20卷第2期Journal of Practical Medical Techniques,February2013,Vol.20,No.2 医学决定水平概述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730020)何向东 参考范围过去又称为正常范围,指健康人解剖、生理、生化等各种数据的波动范围,医学决定水平是指不同于参考值的另一些限值。 1概念 1.1参考范围:这些数据不仅因人而异,而且还会因具体内外环境、生理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会在一个范围内波动。确定正常范围,常以所谓“正常人”为对象,这些“正常人”并不是指机体任何器官、组织的形态和功能都健康的人,而是排除了影响所研究指标的疾病及有关因素后,所确定的同质人群,所谓正常值和正常范围的代表性已受到限制。因此,目前一般用参考值、参考范围取代过去的正常值、正常范围。1.2医学决定水平:通过观察测定值是否高于或低于这些限值,可在疾病诊断中起排除或确认的作用,或对某些疾病进行分级或分类,或对预后作出估计,以提示医师在临床上应采取何种处理方式,如进一步进行某一方面的检查,或决定采取某种治疗措施等。 医学决定水平可分为不同的等级。例如,血清白蛋白的参考范围为35~50g/L,可将它分为3个医学决定水平,第1级决定水平为20g/L,肝病患者白蛋白低于20g/L时说明预后严重;第2级决定水平为35g/L,为检查所有低白蛋白的界限值;第3级决定水平为52g/L,稍高于参考范围上限,可以排除许多假阳性。再如丙氨酸转氨酶(ALT),它的升高通常为肝细胞损伤所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ALT的极度升高,一般由病毒性肝炎、药物性肝炎或肝性休克所引起大的肝损伤所造成,ALT的测定范围一般在100~4000U/L之间;另一类则反映中度的肝细胞损伤,通常由酒精性肝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和多肌炎所引起,ALT测定范围一般为30~300U/L。ALT的参考范围为5~40U/L,但其医学决定水平则有3个,第1个决定水平是300U/L,它可区别上述肝细胞损伤的2个临床类型,300U/L以上的值表示极度的肝细胞损伤;第2个决定水平是60U/L,此值比参考值上限高50%左右,一般当ALT测定值在40~60U/L之间时,并不能确定ALT的升高是否属于病理性改变,许多不很健康的肥胖者,其ALT值就通常浮动在这范围之内,只有当ALT值>60U/L时,才可明确诊断为肝细胞损伤,所以它是一个确认值;ALT的第3个医学决定水平是20U/L,这是一个排除值,低于此值则可排除许多与ALT升高有关的疾病。又如甲胎蛋白(AFP)检测,参考范围是AFP<25μg/L,而AFP>25μg/L可能为肝炎、肝硬化等疾病,AFP>400μg/L为诊断原发性肝癌的阈值,这个值是参考范围上限的16倍。就诊断肝癌的目的而言,AFP的参考范围是没有意义的。 医学决定水平与参考值的区别在于,参考值来源于大量的健康人群中有关实验测定数据,并根据健康人群中不同年龄、性别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群中数据的分布范围,并以此确定参考范围。而医学决定水平是来源于大量的临床患者数据的观察和积累,用于确定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并针对这些情况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1]。因此,医学决定水平的界定需要进行大量的临床观察和研究, 心脏死亡、心律失常及猝死的相对危险。尽管胺碘酮控制心房纤颤复发的疗效较高,但由于存在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如肺毒性、甲状腺功能异常、视神经和外周神经病变、胃肠道功能不良及偶尔会导致尖端扭转室速。因此理论上对于没有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禁忌证的心房纤颤患者不建议把胺碘酮作为一线选择。但由于目前国内尚缺乏其他能够有效预防心房纤颤复发的药物品种,也缺乏相应的临床应用经验。所以实际上胺碘酮一直是节律控制的一线用药,并且由于胺碘酮的致心律失常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因此在没有严重心脏传导系统疾病的患者不需要住院即可开始应用。 2.3.3多菲利特:是一种新的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具有选择性阻断延迟整合钾电流的作用,能够增加心房和心室的有效不应期及延长复极时间,呈剂量依赖性。可降低心脏自律性,延长心房的窦房结恢复时间,高浓度时可引起窦性心动过缓或窦性停搏。因此建议开始应用时应住院至少监护72h,并且严密监测肾功能变化情况,避免因药物相互作用发生危险。 2.3.4索他洛尔:一直在欧美广泛应用于心房纤颤转律和窦性心律维持的有效药物。抗心律失常作用具有负向使用依赖特性,在心率较慢时延长动作电位,而在快心率时则使动作电位缩短。延长P-R间期和Q-T间期,能引起尖端扭转性室速(TDP)的危险性较高。因此开始应用时一般建议住院监测,但对于没有或仅有轻微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如果Q-T间期<0.45s,无电解质异常和导致TDP的诱发因素者,也可以在门诊应用。此外对于有明显心室肥厚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或避免使用。 总之,对于心房纤颤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首先取决于是否存在基础心脏病。认真做好心房纤颤的全面评估,合理用药。另外,长期用药过程中需要严格观察随访,定期检查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电解质血钾等,以及心电图(测量Q-T 间期)。维持窦性心律,防治心房纤颤的复发,对保护心脏功能,减少症状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宁.心房颤动的药物治疗.心电图学杂志,2000,19(1):10. (收稿日期:2012-10-25)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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