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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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检验规程

WKDL/JS-8.2.4.-10

1目的

使过程产品的制造质量得到控制,满足图纸、技术文件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加工、装配过程的检验和监控。

3验收依据

加工图纸、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

4.检验工作原则

4.1生产部对在生产制程中对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

4.2 专、兼职检验人员应坚持按照“三按”(产品图纸、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按规定进行质量把关,做好检验记录,做好废品隔离等有关质量管理工作。

4.3 一切产品零件必须经专、兼职检验人员检验。严格做到:不合格的零件不入库,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

4.4 专、兼职检验人员要对自身的工作质量负责,若因工作失职造成零件的错检、漏检和检查不严,应对此承担责任。

4.5 全体员工应尊重与支持检验员工作,对阻碍检验员正常工作,经公司查实后,作严重违纪处理。

5.过程检验

5.1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对不同的产品在不同的工序所进行检验的一种方法。其中包括:首检、自检、巡检。

5.2首检

5.2.1首检前,检验员和操作者必须看清、看懂工艺图纸的每项规定,有疑问时立即找主管或技术人员询问清楚。

5.2.2首检时,应当仔细核对定位基准,认真检查每一项尺寸和感观要求,充分理解相关的技术要求,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必须督促工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5.2.3首检合格后,由进行首检的检验员在产品“工艺路线单”对应工序上签字,并对首检产品作好标识把其存放在指定区域,待当班产品加工工序结束后,由操作者取走,转入下道工序。

5.3自检:首检合格后进行加工的半成品,生产工人要做到勤测量,严格实行自检、自分、自控的原则。

5.4巡检: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应做到勤巡检,对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加工批量的10%进行,小于10件的全检。抽检结果,记录在“工艺路线单”或“过程检验记录”中,抽检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并督促工人停机查明原因,解决问题,并督促工人对之前所做的产品进行100%的复查,把不合格的产品放入标有“不合格品”标识的区域隔离,报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生产人员和检验员在后续的自检和巡检中,加强检验力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对各道工序每个班次加工的产品巡检不少于二次。

5.5.对不合格零件的处理(半成品)。

A.返修(或返工):对能够经过返修(或返工)合格的或满足使用要求的零部件、半成品,检验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连同零部件返回加工者,生产人员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再送检验员进行重新检验。

B. 报废:对有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返修(或返工)的产品,检验员应立即报告技质部,经技质部组织相关部门主管评审后办理报废手续。

5.6 在检验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零部件尚未作出处理前,应与合格的零部件分开存放,防止混混淆。不合格的存放区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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