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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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充分调动保安人员的积极性,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奖惩制度规范保安人员的工作行为。
一、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50元:
1、保安人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2、在执勤中抓到违法分子送到公安机关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和忠于职守,制止治安事件发生着。
二、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10-50元: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工资10元;30分钟至1小时者,每次扣发工资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扣发当天的工资。
2、执勤时着装不整、看小说、打游戏等影响安保工作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换岗者。
4、未经批准,私自替人值班者。
5、上岗执勤时,大量饮用含酒精饮品者。
6、外借、损坏、丢失保安器械和执勤设施者。
7、执勤中因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而发生案件和事故者。
8、遇有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