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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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1 刑事模拟法庭庭审程序庭前准备书记员:请执行法警巡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

以罚款。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审判长:(就坐后说请坐下)(敲槌)现在开庭,带被告人XX 入庭。审:被告人XX,请陈述你的基本状况。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住址。审:你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被告:xx 年xx 月xx 日被拘留,xx 年xx 月xx 日被逮捕。审:你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吗被告:收到了审:何时收到。被告:xx 年月日审:请辩护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审: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 条之规定,本院公开审理由xx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犯xx 罪一案,本合议庭由xx,xx,xx 组成。由

xx 担任审判长。由xx 担任书记员。Xx 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员xx,xx 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委托。Xx 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 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 159 160 条之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审:⑴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审:被告人xx,你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审:⑵辩护权。你可以自已辩护,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⑶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⑷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被告人xx,你听清了吗被:

听清了。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方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审: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

诉书听清楚了吗被告:听?1?7?1?7了。审:被告人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被告: 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有何意见辩护人: 审: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公:被告人xx,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被告:听清楚了。公诉方: (针对起诉书所指控之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不限一个问题) 被告:(如实回答) 公: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

讯问暂时到此。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其发问辩护方:有的。被告: 辩护方:审判长,我的发问暂时到此结束。审:现在由公诉人举证。公: 现公诉方出示第一份证据,这是xx,说明了xx(物证)(物证先放于法警处,由法警递予辩护方观

看后,交付审判方) 审:被告人xx 的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异议辩护方:有(提出质疑理由)?1?7?1?7?1?7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3 审:

公诉人继续举证。公:公诉方要求提请证人xx 到庭。审:请法警带证人xx 入庭。审:证人xx,你在法庭上必须就你知道的事实如实作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证人:听清楚了。审: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公诉人:证人xx,我是公诉人xx,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提出问题,个数不限)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方的询问完毕。审:辩护方有无发问。辨:证人xx,辩护方先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提出问题,个数不限) 辨:审判长审判员,辩护方询问完毕。审:公诉方继续举证。(后依次类推) 审:公诉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公诉方:没有了。审:现在由辩护方举证。(参照公诉方举证环节) 审:辩护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辨:没有了。审:公诉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公:没有了法庭辩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

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总结2-4 个争议点)焦点一焦点二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4 焦点三对此双方是否有异议。公:没有辩:没有审判长:首先有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公诉人:(站起,发表公诉词) 审: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审判长:(站起,发表辩护词) 审:现在双方就第一个焦点进行辩论。公诉方先发表意见。公:xxx 审:辩护方进行答辩辩:xxx 审:公诉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公: xxxx 审:辩护方是否还有?1?7?1?7?1?7的意见。辩:xx 审:第一轮辩论结束,现在就焦点二进行辩论。(以下以此类推) 审判长:刚才控辩双方的意见本庭已经了解,合议时对各方意见将认真考虑,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被告: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30 秒后继续开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敲法槌)下面开始宣判。表演所需人员:审判长一人,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一名,公诉人辩护人各两名,被告不限一个,法警两名, 案情所需证人证物各班自己提供。刑事证据种类:(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模拟法庭部2009 年12 月4日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5

药家鑫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各位人民陪审: 我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接受药家鑫本人及其家属委托,为药家鑫一案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事实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和质证,使辩护人对药家鑫

一案有了一个更为全面,客观的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首先本辩护人向受害人表示非常的理解和尊重,并代表被告人以及家属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最诚挚的道歉!虽?1?7?1?7?1?7药家鑫案引发了诸多的民愤,但是我们在严厉的谴责被告人和对受害人家属慰问和同情的同时, 在媒体和网友们的舆论暴力中我们同样不要忘了,我们今天是在对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进行依法审判,既然是依法审判,

那么被告人在接受审判的同时也拥有自我辩护和请律师为

自己辩护的权利,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被告接受真正的公平的审判。法院和审判员能够顶住舆论造成的压力,理性的公正的给予我当事人以公平的评判! 就药家鑫本辩护人发表四点辩护意见: 第一个问题,我想探究一下被告人为什么会因为一件极小极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而去决定伤害被害人致死的原因,以助于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学钢琴的学生,能够考入西安音乐学院,不难想象药家鑫他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岁月是怎样度过的,这样的孩子,在?1?7?1?7?1?7校往往成绩优秀在社会

上处理问题往往一无是处, 不会处理最简单的问题,网上不断传出研究生毕业后自杀的消息,真让人心痛和悲哀。既然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是普通的再不能普通的事件,但对于被告人来说,无异于大祸临头,家庭严格甚至严酷的教育使他产生极为沉重的负担,在惊恐和无助中,最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我们应当反思,而不要只是一味的去谴责被告人药家鑫,药家鑫是直接的罪人,我们社会和畸形的教育体制确是他犯罪的土壤和根源。第二个问题,本案的的定性问题。本案公诉人指控的是故意杀人罪,似乎从表面上看,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通过我们认真的梳理案件的细节,还是会发现许多问题,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很明显是有问题的。在本案案发到新闻报道,都在转述一个基本事实,被告人开车撞伤人后,因害怕被害人记车号找自己麻烦,遂从车里拿出刀子,猛刺数刀至被害人死亡。不仅是社会各界,就连专业法律人士也能在纳闷,这样一起轻微的普通的交通事故,本来可能最多几千块钱上万元了事的的案子,何至于被告人竟然动了伤害被害人的念头根据普通人最基本的判断,这样的一个交通事故无论如何也不值得去杀人,那么被告人当时真的动了杀人的念头我认为也是不是的,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首先,被告人停车后看见受害人在记自己的车号,他真实的心态是,阻止受害人记自己的车号,以免给自己带来他认为的无穷无尽的麻烦,他所要做的目的仅此而已,他根本没有必要

为这么一点事情去杀害受害人; 其次,被告人事实加害受害人的行为没有预谋,完全是临时起意,没有一个准备预谋的过程; 再次,被告人与受害人素不行时往日无冤近日无仇近日无仇,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去杀害被害人。当然本案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被告人的口供,被告人的口供声称自己当时是拿刀杀人,但是他辩解拿刀杀人的理由是害怕受害人记住自己车号找自己麻烦,如果我们把拿刀杀人和他的这个理由放在一起斟酌的话,就会发现这个行为和理由之间是多么的不相称,甚至是可笑的,不符合最基本的经验法则,就好像说飞机没有按时到达我就要把飞机炸毁一样,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唯一的解释是,受害人不懂法,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自己故意杀人和自己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完全是两回事情。综上,本辩护人经过充分考虑,认为本案的定性还是以定故意伤害致死为妥。第三个问题,被告人存在如下可减轻处罚情节。1、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

述,?1?7?1?7?1?7认定为自首。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6 2、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他

成长成才,其父母可谓是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 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曾产生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 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在恐慌的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长期不良情绪凝结。平时也接触了一些不良信息。第四个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而不是为了报复!应该给被告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被告人药家鑫的量刑建议在庭审中,不管是公诉人还是附带民事原告人,对于被告人的求刑都要求是极刑,附带民事原告人甚至当庭声称不要赔偿,只求被告人药家鑫速死!复仇之心可鉴!但是我们的法庭是审理案件的,是要给包括被告人药家鑫在内的所有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的,法律的宗旨在于平等的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包含被控告犯罪的人,法律不是来复仇的,法律不赞成复仇! 本辩护人的量刑意见是:刀下留人!最少要判死缓!本案被告人药家鑫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是从严格?1?7?1?7会意义角度上,他还是一个孩子,一个在校学生,从小辛辛苦苦的学习音乐,没有幸福欢乐的童年和少年岁月,付出太多的代价之

后才考上西安音乐学院,人生的美好对于他来说还没有展现,我们法律应当给他一个机会!药家鑫是在极度紧张和恐惧之下的激情行为致被害人死亡,依法可以留他一条性命。本案

的深层次背景是我们极为荒唐的教育体制和社会大背景,我

们目前教育体制教育出来学生明显的缺陷也是我们法庭应

当充分考虑的问题。再者减少死刑,少杀慎杀,是法制文明的体现,刚刚过去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中,有

十三种罪名被去掉了死刑,尽管被告人的罪行的死刑没有被

去掉,也不可能去掉,但是我们国家少杀慎杀的法律价值取

向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司法实践和精神,除非是那种惯犯、穷凶极恶不得不杀的罪恶滔天的犯罪分

子,?1?7?1?7?1?7不杀则不杀,况且死刑的废除更是

世界潮流,甚至成为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标志。最后结合被告人自首情节愿意理赔,尽管附带民事原告人不接受还是愿

意理赔,当庭悔罪深刻等原因,对于药家鑫的量刑本辩护人

以为死刑不应该是唯一的处罚方式,也可以判处他无期抑或

死缓,给予药家鑫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辩护人及药家鑫的

家人再次诚挚恳求法庭,对药家鑫从轻处罚,最起码,刀下留人! 谢谢法庭! 此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辩护人: 喻方舟李

钰莹2011 年3 月23日从药家鑫案看犯罪心理案情回顾: 2010 年10 月20 日23 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 当行驶至西北大

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 年10 月23 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备受关

?1?7?1?7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7 23 日上午9 点45 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 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 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 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 年6 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

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1?7?1?7?1?7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

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 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 元的赔偿。犯罪心理分析: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

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 3 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

学期间的13 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 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

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

当场实施。1、性别对其犯罪心理的影响。药家鑫是个大三的在校学生,血气方刚,容易冲动,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不知所措,一致一念之差想到杀人灭口隐藏事实。2、有缺陷的情绪,各种的情绪障碍。家庭期望太高的问题,药家鑫在今天的

庭审中提到,小时候因为练琴,母亲逼得很紧,甚至用皮带抽打,后来上了高中,学业落后,父亲转业后,不找工作,专门学了数理化辅导他功课,那是药天天被关在地下室。药说当时看不到希望,有自杀倾向。3、异常的个性特征。药家对孩子长期期望过高,导致药家鑫丧失了生活信心,不良情绪长期郁结,

有个性上的缺陷。4、家庭教育的缺陷。药家对药家鑫的教育是典型的望子成龙,但是却忽视了心理方面的家庭教育,

一味注重孩子的学业功名,没有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导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5、被害人的态度和行为。在药家鑫案件中,被害人张妙没有过错,只是因为交通肇事后眼睛睁着, 药家鑫害怕其记下自己的车牌号码,日后惹来剪不断的麻烦,激情之下做出了如此恶劣的行为。6、犯罪机遇对犯罪心理的影响。这次的事件,可以说是一个巧合,药家鑫并没有犯罪预谋,但是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事件里,造就了这次的悲剧。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

?1?7?1?7?1?7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

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 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

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 年10 月20 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2011年1月11 日,西安市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8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 年3 月23 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1?7?1?7?1?7人民法院开审。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已退休),父亲药青伟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军人身份,正团级职务,副师级待遇,2010 年转业后就一直没有正式就业。家住新城区20 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案发详情2010 年10 月20 日23 时许,被告人

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

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

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

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

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

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 年10 月23 日, 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死者张妙26 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据张平选回忆,2010 年10 月21 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 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 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 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29 岁的男子王辉系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

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 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

?1?7?1?7?1?7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 年10 月20 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1?7?1?7?1?7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 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 年10 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

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 年20 日晚10 时40 分, 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依法被捕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9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小伙名叫药家鑫,现年21 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1?7?1?7?1?7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10月22 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 月23 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

交待了自己于10 月20 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 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 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11 月23 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 月25 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1]。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2010 年11月29 日晚9 时,

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 年10月20 日晚11 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 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 月21 日凌晨3 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 岁的妇女张妙,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10月22 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

期侦查情况。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 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 余家,车辆500 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

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案情回顾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 日上午9 点45 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7?1?7?1?7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 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 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 年7 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 年6 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2011 年潇湘学院法

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2011 年潇湘学院法学一班模拟法庭材料(药家鑫案) 10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 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1?7?1?7?1?7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 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 元的赔偿。被告律师辩护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

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同学请愿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 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1?7?1?7报道,上学期间的13 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 4 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在

美国对谋杀罪的区分在美国,对谋杀罪是有区分的,分为一

级谋杀和二级谋杀。所谓一级谋杀,是指有预谋的犯罪。但是, 杀害警察、法官、政府要员、证人、杀害多人、以残忍手段折磨被害者死亡都视为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主要指激情犯罪,没有预谋,因为药家鑫并不认识受害者,所以属于这类情况。美国不是所有的州都有死刑,有死刑的州也不会判药死刑。本案我们不该关注药家鑫怎么判,要关注中国的司法公正。美国的法律是判例制,中国的法律是问责制。在中国、同一种性质的案件,却能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原被告的背景、以及民愤等因素都能直接?1?7?1?7?1?7预法官的量刑。不过如果引进判例制,将会严重干扰口口口对法律的操控。我个人是个废除死刑支持者,有人曾这样问过我,你的亲人如果被杀害你会宽恕凶手吗我说;如果这类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会认为这是一场对我来说无法避免的灾难,我永远不会宽恕凶手,也不会哭着喊着要法官判凶手死刑,因

为那样并不会平复我对亲人的哀思。我只有健康的活着,看着凶手把牢底坐穿,就是对亲人在天之灵最好的告慰。今后,死刑这种以暴制暴的刑罚还要在中国继续存在下去,这是国情决定的。值得庆幸的是,与大陆人同宗同族的香港人、澳门人就已废除了死刑。与仍在对国民使用死刑的大陆比、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36 个!这是大英帝国做为港人的养母送给港人最好的礼

模拟法庭 流程

模拟法庭流程 一. 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知道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王远勇,审判员张雪利、唐卡组成本庭合议庭,由唐卡担

任书记员,原告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没有异议,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我是原告的代理人彭思,我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这里是我的授权委托书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 被告代理人:我是被告代理人刘晓芬。我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这是我的委托授权书 审判长:现在本庭适用民事诉法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案件。 四、法庭调查 (一)审判长宣布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疑,查明案件事实,重点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以及本合议庭认为应当调查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二)当事人陈述 长: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 长:代理人是否有补充。 (原)代理人: 长:请被告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被告: 长: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被告代理人:

药家鑫案辩护词

药家鑫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各位人民陪审: 我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接受药家鑫本人及其家属委托,为药家鑫一案进行辩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事实有了一个较为深刻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和质证,使辩护人对药家鑫一案有了一个更为全面,客观的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首先本辩护人向受害人表示非常的理解和尊重,并代表被告人以及家属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最诚挚的道歉!虽然药家鑫案引发了诸多的民愤,但是我们在严厉的谴责被告人和对受害人家属慰问和同情的同时,在媒体和网友们的舆论暴力中我们同样不要忘了,我们今天是在对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进行依法审判,既然是依法审判,那么被告人在接受审判的同时也拥有自我辩护和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被告接受真正的公平的审判。法院和审判员能够顶住舆论造成的压力,理性的公正的给予我当事人以公平的评判! 就药家鑫本辩护人发表四点辩护意见: 第一个问题,我想探究一下被告人为什么会因为一件极小极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而去决定伤害被害人致死的原因,以便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 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学钢琴的学生,能够考入西安音乐学院,不难想象药家鑫他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岁月是怎样度过的,这样的孩子,在学校往往成绩优秀在社会上处理问题往往一无是处,不会处理最简单的问题,网上不断传出研究生毕业后自杀的消息,真让人心痛和悲哀。既然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是普通的再不能普通的事件,但对于被告人来说,无异于大祸临头,家庭严格甚至严酷的教育使他产生极为沉重的负担,在惊恐和无助中,最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我们应当反思,而不要只是一味的去谴责被告人药家鑫,药家鑫是直接的罪人,我们社会和畸形的教育体制确是他犯罪的土壤和根源。 第二个问题,本案的的定性问题。 本案公诉人指控的是故意杀人罪,似乎从表面上看,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通过我们认真的梳理案件的细节,还是会发现许多问题,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很明显是有问题的。在本案案发到新闻报道,都在转述一个基本事实,被告人开车撞伤人后,因害怕被害人记车号找自己麻烦,遂从车里拿出刀子,猛刺数刀至被害人死亡。不仅是社会各界,就连专业法律人士也能在纳闷,这样一起轻微的普通的交通事故,本来可能最多几千块钱上万元了事的的案子,何至于被告人竟然动了伤害被害人的念头?根据普通人最基本的判断,这样的一个交通事故无论如何也不值得去杀人,那么被告人当时真的动了杀人的念头?我认为也是不是的,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 首先,被告人停车后看见受害人在记自己的车号,他真实的心态是,阻止受害人记自己的车号,以免给自己带来他认为的无穷无尽的麻烦,他所要做的目的仅此而已,他根本没有必要为这么一点事情去杀害受害人; 其次,被告人事实加害受害人的行为没有预谋,完全是临时起意,没有一个准备预谋的过程; 再次,被告人与受害人素不行时往日无冤近日无仇近日无仇,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去杀害被害人。当然本案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被告人的口供,被告人的口供声称自己当时是拿刀杀人,但是他辩解拿刀杀人的理由是害怕受害人记住自己车号找自己麻烦,如果我们把拿刀杀人和他的这个理由放在一起斟酌的话,就会发现这个行为和理由之间是多么的不相称,甚至是可笑的,不符合最基本的经验法则,就好像说飞机没有按时到达我就要把飞机炸毁一样,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唯一的解释是,受害人不懂法,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搞不懂法律上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的关系,所以就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了,承认

模拟法庭流程(简版)

刑事模拟法庭开庭流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值勤法警到庭执行职务(待到位后) 请法警带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待其到位后)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 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 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 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 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书记员报告时站立,面对审判长,审判员, 报告完毕后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余×初到庭

审判员:核对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方×国姓名 方×国:方×国 审判员:出生年月 方×国:1971年1月20日 审判员:文化程度 方×国:初中 审判员:职业 方×国:无业 审判员:住址 方×国: 审判员: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 方×国:1999年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0年11月30日减刑释放。 审判员:何时被逮捕 方×国:2006年4月7日 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方×国:收到了。 以下依次询问被告人谢×平,张×辉,余×初 审判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1年6月12日受理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国,谢×平,张×辉, 余×初,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及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法

论药家鑫案

论药家鑫案 摘要: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关键词:教训,人性善,道德意识,法律平等 引言 前段时间,李启铭肇事之后撂出的“我爸是李刚”,这句极端嚣张之言,曾激起公众舆论的喧嚣;而今,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撞伤女服务员,过度荒诞的“撞人补8刀”的恶劣行径,则超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飞扬跋扈”、“惨无人道”,每一顶帽子扣在这位大三学生身上,都恰如其分。眼下的众人,不单是义愤填膺,而是恨不能“群起而攻之”了。 我们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境殷实。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当然不是。甚嚣尘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难逃干系。 一定意义上讲,恰恰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助长了如此“富二代”或“官二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适宜其生长的土壤。比如,是银行VIP,就可以插队没商量;是官员子女,招聘条件就可能“看人下菜碟儿”……“用钱摆平”和“用权摆平”的事件你方唱罢我登场。可糟糕的是,众人不仅是审丑疲劳、见怪不怪,甚至也在向“丑”靠近,期冀靠“钱”与“权”拥有法外特权。不得不承认,一种社会心理真正相信什么,崇尚什么,一个拥有了“流行因素”的个体就会应验什么。“撞人补8刀”案中的肇事者,正是如此。 而我们的执法者,面对权贵阶层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也常显得底气不足。回首以往诸多公共事件,真正激怒众人的,也许并非是顾名思义的案件本身,也不一定是当事人悲惨的命运。而是一个权贵人员凭借金钱或权力为所欲为,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敢想也敢做,东窗事发后竟能冠冕堂皇地使出若干招数,或“出钱私了”、或“声明道歉”,来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而且最终成功了。

药家鑫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药家鑫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 【摘要】药家鑫恶意杀人事件带来了大量社会舆论,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我们应该就此事件进行深刻的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一起恶意杀人事件呢?我们不仅应该反思最基本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也应该反思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和生命价值观教育,这些问题关系到我们生活的状态,也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安定,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社会舆论;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生命价值观教育 一、药家鑫事件 2010年10月20日晚,26岁的女服务员张某下班途中,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撞倒。药家鑫恐张某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某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某杀死。后警方现场勘查,受害人张某被撞倒之后,当时只是左腿骨折、颅脑轻度受损,并未有生命危险,药家鑫只需承担一些医药费,也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跟帖,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更是发出强烈声讨和谴责。 有网友说,“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一个大学生,一个音乐学习者,后面跟着的词,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事情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并非是一时性起,而是一种习惯使然,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就认为高人一等,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就能网开一面。”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说: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当代大学生的声誉。 二、就药家鑫事件反思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问题 药家鑫恶意杀人事件突出反应了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的问题,为了从中吸取教训,很多学校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为了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 (一)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虽然整体态势良好,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冲击等造成了我国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存在

药家鑫中院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1)西刑一初字第68号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男,2008年6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宫子村西村116号。系被害人张妙之子。 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男,1981年10月4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张妙之夫,王思宇之父。诉讼代理人张显,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男,1955年6月19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北雷村南村184号。系被害人张妙之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小欠,女,1956年2月2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张妙之母。 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大学文化,西安音乐学院学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付7号1门5层10号。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路刚,杨建花,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一刑诉(201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与201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援民,郑莉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平选,王辉的诉讼代理人张显及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被告人药家鑫及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路刚,杨建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 A419NO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市区,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忙。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长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针对上述指控,检察机关作案工具尖刀,证人证言,尸体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被告人药家鑫的供述等证据。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思宇,王辉,张平选,刘小欠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并诉请判令药家鑫赔偿死亡赔偿金8210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

西安药家鑫案件

西安药家鑫案件 海军少将123 发表于1天前 标签:今年2月17日,西安市看守所组织羁押人员举行了一场元宵聚会。犯罪嫌疑人药家鑫弹电子琴和唱歌为他赢得了掌声,但当在场羁押人员得知:就是这个孩子用他弹琴的手,连刺受害者7刀致其死亡时,所有人都投去了异样的目光。2月17日下午,在管教民警陪同下,本报记者和药家鑫进行了对话。当时,药家鑫穿着羁押服,光头,没戴眼镜,也没戴手铐、脚镣。 “我跟爸妈说了实话,他们顿时嚎啕痛哭” 《华商报》:你为什么会随身携带刀子? 药家鑫:一把长约20厘米的尖刀,是我在超市买的,用来切水果的。 《华商报》:第二次肇事被警方控制后,你并未说实话。 药家鑫:当晚杀人后,我极度恐慌驾车飞奔,但过了没多久就撞上了一男一女两个行人。我再次驾车逃跑,被附近村民围了起来。直到交警赶到,我才被带上警车。到了交警队,我只交代了第二次撞人的事实,之后车辆就被暂扣了。去年10月21日凌晨,我离开交警队,和父母分头赶到高新医院,去探望第二次被撞伤的两个行人,替人家交了5000元医药费。当天凌晨回到家里一直没睡着,21日当天我还去学校上课了。直到23日清晨,我的内心非常煎熬,这才跟我妈说了实话。我爸妈知道后,他们顿时嚎啕痛哭。23日,他们把我送到了公安机关。“我不太和父母沟通自己的生活,我的朋友很少” 《华商报》:你家里的经济情况怎么样? 药家鑫:不怎么样,父亲复员后,一直没固定职业,母亲2008年下岗,下岗工资只有六七百块,家里没什么积蓄。 《华商报》:你父母奋斗多年都没有自己的车,你只是一个在校学生,父母为什么要花14万元为你买车? 药家鑫:我上大一时就学了驾照,由于家教地点最远的到了三原县,而且上课时间很多是在夜间,为了我的安全,我父母给我买了这辆车。 《华商报》:谈一谈你所受的家庭教育。 药家鑫:我爸对我这个独生子要求非常严厉,不允许我出错,要求我凡事做到超过别人甚至尽善尽美。我妈就是个普通的母亲,对我非常疼爱。我从四岁开始学钢琴,之后成长中的生活模子,都是父母为我设计好了的。学校、家庭、家教地点,中间由车辆连成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我不太和父母沟通自己的生活,我的朋友很少,也没有人愿意和我交朋友,因此我的内心世界一直是封闭的。 《华商报》:进看守所之后和父母见过面没? 药家鑫:一次都没见过。刚进来时,心里非常恐惧,整日以泪洗面,也非常懊悔。想和爸爸妈妈说话,想找个依靠的对象,但已经不现实了。管教民警多次劝解我,并鼓励我给父母写信,我就写了三封。每次父母都回信了,在信里,他们劝我调整心态,坦然担起自己的责任,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华商报》:你和你父母的道歉信,我们都看到了。 药家鑫:要说写道歉信,我觉得是很无力很苍白的。但是,我确实有无限的愧疚,

多角度分析药家鑫案件

多角度分析药家鑫案件 虽然药家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的罪孽也从他执行死刑的那一刻起被清除了。但这件事件对我们社会大众的影响却是持久深刻的。很多人会想,为什么一名在老师眼中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会作出这么残忍的事情,是什么因素造就了这场人间悲剧的发生。 一、从个人身心健康角度分析 根据教育学的有关原理,一个人某种行为的产生与他的身心健康程度有关。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在面对不同的生活、学习情境时,能够做出理性、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在自己道德观念的支配下从事活动。即使有时候人们在遇到刺激情境使,会出现紧张、慌张、不知所措,但也会因为出于内心的基本道德规范,而做出在情理之中的行为,而不会像药家鑫那样做出杀人的偏激行为。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的产生,如药家鑫残忍地捅死张妙,可以推导出在这个人在成长过程中,身心的某一些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可能不会影响到正常的日常生活,但在出现意外的强烈的刺激条件时,就会被激发。 过去我们关心的健康是身体的健康,但现在健康不仅涉及身体健康,还有心理健康、社会适应性、道德健康。这些统统构成了评价人的健康标准。人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一个人的身心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个体的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两者的相互作用有关。内外因相互作用时,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药家鑫的疯狂的行为,与他自身的内在因素有很大关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他的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一个人如果缺失了人之为人的基本道德观念,就会做出一些违背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会危害到社会的健康发展。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他撞伤的妇女时,不是及时对其施救,反而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把受害者捅死。可见,作为一名正常的人的基本道德观念、思想,在他身上没有很好地形成。他的道德判断水平相当于科尔伯格提到的前习俗阶段的相对功利的取向阶段。不仅如此,药家鑫是一名大学生,他的心理发展处于青年期,青年期的道德品德一般趋于成熟,为什么药家鑫却没有形成较成熟的伦理品德呢?这可能个人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有关。人的心理发展可以因进行的速度、到达的时间和最终到达的高度而表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模式。药家鑫虽然年龄上到达一个青年人的标准,但他的心理发展上并没有达到。也可以说他的心智年龄不成熟。这让他面对交通事故时,面对受害人时,采取极端方法,一心只顾自己。 二、从家庭教育角度分析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在家庭中,父母以及成年人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教育,使孩子学会一些日常知识、学会基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家庭教育贯穿一个人的始终,它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庭对孩子影响最为关键的时期是幼儿和童年时期。它对人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人格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发展心理学将关键期概念引入儿童行为学习的研究领域,儿童心理的发展同样存在关键期。童年的一些事件,一些人对一个人的成长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可以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尤其是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最为关键的。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教养方式有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相反,不合理的家庭教养方式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消极的影响。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犯罪构成分析药家鑫案例

犯罪构成分析药家鑫案例 药家鑫案例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 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药家鑫案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药家鑫将张妙撞伤,并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侵犯了张妙的生命权,剥夺了她的生命。在逃离现场后又将两行人撞伤,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药家鑫将张妙撞到下车又连捅数刀,其残忍的行为致张妙当场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自然人。药家鑫已年满14周岁,现在年纪为21岁,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精神正常,具有自主判断能力,在学校里表现较好。 4、主观方面:故意,可能是直接故意或是间接故意。药家鑫属于直接故意,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拿出刀连捅数刀使张妙死亡。可见其明知自己行为一定会造成他人死亡仍去实施自己的行为,追求结果的发生,以逃避自己的责任,所以药家鑫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

六年级综合实践活素材-模拟法庭活动课方案 全国通用

《模拟法庭》活动课方案 一、参演人员: 主持人:1人 审判长:1人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 原告学校法定代表人:1人原告学校委托诉讼代理人:1人被告:1人 被告法定代理人:1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1人证人:1人 二、道具准备 1.法官袍2.书记员服装3.法槌 4.书证:学校施工验收单、学校固定资产明细、玻璃发票原件 三、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6日上午第二节课课间,学生***到操场和同学踢足球,***将学校一扇窗户上的两块玻璃打碎,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到校处理,并要求赔偿。家长与学校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四、介绍活动意义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走进东羊市小学六年级二班模拟法庭。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小学生好动,损坏校园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法律规定,学校物品属于国家公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无故损坏。为学校维护公物的良好使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选此案例。希望同学们了解国家共有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懂得损害公共财物和他人合法财物要赔偿的道理,养成爱物惜物的意识和习惯。 六年级二班模拟法庭现在开始。 五、模拟审判流程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请原告、被告、律师出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 二、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 动、不准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在在闭庭后提出。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四、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全体请坐。 (二)庭审程序 审判长:东羊市小学六年级二班模拟法庭现在开始。现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情况。 原告(学校法定代表人):西安市碑林区东羊市小学,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羊市26号。本人名叫李娟,是学校的校长,法定代表人家住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95号6号楼2单元103号。 原告诉讼代理人:***,西安市春天律师事务所:审判长: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我叫***,男,在西安市碑林区东羊市小学上六年级,家住西安市碑林区*****。 审判长: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请陈述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法定代理人(母):我叫***,女,家住西安市碑林区*****。我是被告的母亲,监护人。 审判长: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我叫***,西安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众:没异议。 审判长:经本庭核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 (三)法庭调查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请求。 原告诉讼代理人:2018年11月26日上午第二节课间,**在学校内踢足球打碎了两块玻璃,被打碎的玻璃为特种玻璃,不是普通玻璃,不仅很难买到而且造价较高,经确认市场价值2000元左右。经与家长协商,家长不能接受赔偿数额,

震惊国内的十大学生杀人恶性案件

震惊国内的十大学生杀人恶性案件 1、马加爵连杀四人。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的一起刑事案件。此案件由于作案者为大学生,出身卑微,手段残忍而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马加爵曾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杀人事件的起因是因为打牌争执。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 2、44刀惨案。紫溪中学学生宿舍3栋401室,李国阳刺了舍友徐振宇19刀,汪磊25刀。2010年12月11日7时20分,犯罪嫌疑人小阳在楚雄市紫溪中学401宿舍持刀对同宿舍睡觉的同班同学小宇进行刺杀。同宿舍同班同学小磊发现后起床,小阳又持刀在宿舍内将小磊刺伤并致其倒在地上。小阳作案后企图跳楼,被其他宿舍的同学发现后制止,随后小阳持刀割腕自杀。其他同学见状后找到学校宿

舍管理员报告了情况,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医生将小磊、小宇和小阳3人立即送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小磊、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经救治后现无生命危险。 3、残杀女友。2011年5月8日下午15时许,中南大学南校区升华公寓15栋、16栋宿舍下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持刀将该校一女生杀死,随后自杀。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因追求女生被女生拒绝将其杀害。 4、美女杀手。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女大学生张超伙同男友抢劫杀人碎尸案日前尘埃落定:最高法院改判张超为死缓。17日上午,其男友谢宏在丽江被执行枪决。张超于2007年6月与被害人木鸿章在丽江市某夜总会相识,木鸿章常约张超吃饭会友,并先后送了价值2万多元的财物。张超遂与男友谢宏商议暴力劫取木鸿章财物。之后,谢宏的好友陈光吕接到谢宏电话,也赶到丽江,并与谢宏购买了尼龙绳、橡胶手套等作案工具。12月19日,张超将木鸿章骗至自己租住的房屋,谢宏、陈光吕对其实施抢劫、套取银行卡密码后,用尼龙绳将其勒死,将尸体肢解为260多份,包装后抛入玉龙新县城护城河内。随后3人相继在丽江、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5、深夜刀杀。被告人郭力维因觉得被害人赵研打呼噜影响其休息,曾将赵研晚上打呼噜视频传到校内网上,二人因此不和。被告人郭力维认为赵研多次对其进行辱骂,伤害了其自尊心,遂于2009年11月14日凌晨3时30分左右,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扎熟睡的被害人赵研胸部、背部数下,致使赵研因左胸部刺创致心脏破裂造成失血

药家鑫案件有感

药家鑫案件有感 案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一审判决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药家鑫的家人似乎不满这样的判决结果,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

模拟法庭方案

模拟法庭方案

李家庄学校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第二学期)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庭审的各个角色,模拟庭审的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证人、法警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 “模拟法庭”活动选择容易发生在学生群体中的典型案例为素材,模拟法庭庭审过程。案例的选择首先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是经常发生在学生中的案件,如因琐事纠纷而引发故意伤害、被她人侵害后又邀约同伙进行斗殴等等,选择常见案例而不是罕见案例,这样更贴近学生的生活、更容易被学生接受,而且能够有针对性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组织“模拟法庭”活动,能使学生在参与和观摩中提高对法律的认识,明白要敬畏法律,使其知法、懂法,自学守法。这种法制教育形式还具有亲和力,容易让参与旁听的同学接受,起到“以身说法”的作用。 二、活动目的 1.经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过程; 2.利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锻炼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提

高她们分析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让更多的学生去关注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 3.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抵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三、活动宗旨 抵御极端思想,共建美好家园。 四、活动时间、地点 1.预演活动时间、地点:5月4日至5月27日,六年级教室。 2.庭审活动时间、地点: 6月1日上午,教学楼一楼大厅。 五、后勤安排: 1.总策划:魏富蓉 2.指导教师:谈小萍 3.承办班级:六年级 4.摄像:高彦玉 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从5月4日至25日,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药家鑫案之心理学分析

药家鑫案之心理学分析 一、药家鑫案件情况简介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西北大学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二、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药家鑫的家庭环境 (一)从“权力型人格”的角度分析中国家庭 心理学家弗洛姆总结过一种“权力型人格”,就是指一个人强烈渴望别人顺从自己的意志,一旦不顺从就会让他怒火中烧、暴跳如雷。家庭、尤其中国家庭是这种人格最容易施展的场所,因为中国家庭给了这种人格最少的制约。 与一般人的认识不同,“权力型人格”并不是简单的“命令——服从”逻辑,它的真实逻辑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投入——回报”,也就是说,他把对你的命令视作投入(我花了这么大价钱让你练琴),把你的顺从看做对他的回报(你好好练琴就对了)。 第二种是“贬损——听从”,也就是说,他对你永远不满意,永远否定,你做的差,他说你“不争气”;做得好,他说你“翘尾巴”或“还不够”。总之,你永远还“差得远”,应该听从于他。 (二)从心理学——“家庭恐怖主义”角度分析药家鑫的父亲 从新闻报道透露的信息看,药家鑫的父亲很符合“权力型人格”。他一方面自认为对儿子倾注了全部的心血,要求儿子绝对的服从;另一方面,他很少认为孩子有做好的,不会去表扬孩子。 孩子未必会喜欢父亲的这种投入,反而往往想逃离,也就是不顺从父亲的意志。以药家鑫的家庭为例,父亲对这种不顺从,会表现出惩罚——拿皮带抽、关地下室;憎恶——对你失望、觉得你倔,甚至说出“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这样伤人的话(得有多么大的憎恶才能说出这种话啊,而且越是憎恶,越会看你哪都不顺眼,动辄得咎);刺激——误以为孩子的不顺从是因为自己的投入还不够大,所以辞职回家专门看管你,以加深投入来刺激你,让你对自己的不顺从内疚。这些是对第一种逻辑破裂的回应。 而在第二种逻辑里,父亲会靠经常的贬低你建立他的领导地位。 心理学家武志红把这种父亲对孩子的暴力(包括冷暴力)称为“家庭恐怖主义”。的确,对于孩子来说,这样的家庭还不够恐怖吗?药家鑫对

药家鑫案检方起诉状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西检刑诉(2011)29号被告人药家鑫,被告人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汉族,大学文化,西安音乐学院学生,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付7号1门5层10号。2010年10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受理后,于2011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与2011年3月13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某某某和被告人辩护人某某某的意见,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市区,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忙。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长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同月23日,

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 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被告人药家鑫的供述 二、证人证言 三、物证:单刃尖刀一把。 四、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刑事摄像照片证实案件现场的情 况。 五、尸体鉴定结论、DNA鉴定结论 本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驾车撞人后不仅不及时施救,还用尖刀 将其捅死,以断后患,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 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11年4月1号

药家鑫事件论文

、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 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开展一次法律道德的专项教育。陕西各高校要向学生全面通报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事件,组织师生展开讨论。各高校 要组织大学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举办思想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各学校及院系领导要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还要通过法律法规专题报告、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知识答题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结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 、社会反响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跟帖,除了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外, 更是一片声讨和谴责声,网友跟帖已经超过3万多条。 网友“foye ”说,“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一个大学生,一个音乐学习者,后面跟着的词,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上所述。” 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事情 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并非是一时性起,而是一种习惯使然,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就认为高人一等,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就能网开一面。” 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 、专家访谈1、加强校园人性善的教育,肇事后救治伤者也是保护自己。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讲,他代理过的无数案件中,有肇事后将伤者扔到荒地里致人死亡的,有再次倒车碾压致人死亡的,却从未有过这种大学生撞人 后将人刺死的。“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律师说,从这一案件来说,药家鑫后面的行为已经与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离,且后者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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