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在法律领域工作,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同时也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统计自己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和内容,来评估自己的学习成果。
比如,我们可以统计自己每天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以及学习的具体内容,比如学习的法律条文、案例分析等。
通过这样的统计,我们可以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看看是否有时间不够充分或者学习内容不够全面的情况,从而及时调整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统计自己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的情况,来评估自己的工作表现。
比如,我们可以统计自己处理的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数量和种类,以及自己在案件中运用法律法规的情况。
通过这样的统计,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熟练地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是否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最后,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比如,通过统计发现自己在学习中时间不够充分,可以调整学习计划,增加学习时间;通过统计发现自己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不足,可以加强相关领域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通过这样的总结,我们可以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能力。
总之,通过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统计法律法规汇编

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统计法律法规的概述本章主要介绍统计法律法规的定义、目的和历史背景,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等内容。
1.1 统计法律法规的定义统计法律法规是指用于规范统计活动和统计制度的法律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1.2 统计法律法规的目的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维护国家的统计秩序,保护统计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1.3 统计法律法规的历史背景统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完善了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并将统计工作纳入国家管理体系。
1.4 统计法律法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统计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法律效力,对统计活动和统计机构的工作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同时,统计法律法规也是统计管理和统计执法的依据。
第二章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本章主要介绍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统计机构设置与职责、统计调查与统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2.1 统计数据采集与处理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了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程序,包括数据调查的方式和方法,数据报告的审核和发布等内容。
2.2 统计机构设置与职责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了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包括国家统计局的职能和地方统计局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2.3 统计调查与统计报告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了统计调查和统计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调查对象的范围和方式,报告内容的要求和报告的发布和公开等内容。
第三章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范围和适合主体本章主要介绍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范围和适合主体,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对象和适合机关等方面的内容。
3.1 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范围统计法律法规适合于国家、地方和各类统计机构,适合于各行各业和各个社会组织。
3.2 统计法律法规的适合主体统计法律法规适合于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局,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统计机关,适合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统计报告的主体。
2024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识培训•统计法律法规概述•统计法的基本内容•统计调查与统计资料的管理•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目录•统计执法与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意义和价值统计法律法规概述01CATALOGUE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统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部门规章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如《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
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和公众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重要依据。
030201早在古代,中国就有了关于人口、土地、赋税等方面的统计法规和制度。
古代统计法规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和西方统计学的传入,中国开始建立近代统计法规和制度。
近代统计法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统计法规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统计法规体系。
现代统计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统计法的基本内容02CATALOGUE统计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宗旨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立法原则统计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及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的原则。
统计法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基本概念统计法规定了统计、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资料、统计违法行为等基本概念。
术语解析如统计调查对象是指依法必须履行统计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资料是指通过统计调查所取得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数据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资料等。
统计法律法规

统计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
1.1 统计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
1.2 统计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
1.3 统计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统计主体和机构
2.1 统计主体的定义和分类
2.2 统计主体的权责和义务
2.3 统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收集与调查
3.1 统计数据的范围和内容
3.2 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3.3 统计数据的调查方式和技术
第四章:统计报告与发布
4.1 统计报告的制定和审核
4.2 统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4.3 统计报告的发布和公告
第五章:统计保密与数据安全
5.1 统计保密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5.2 统计保密的范围和责任分工
5.3 统计数据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章:统计违法和行政处罚
6.1 统计违法行为的界定和种类
6.2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救济措施
6.3 统计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申诉途径
第七章:统计执法与监督
7.1 统计执法的职责和权力
7.2 统计执法的程序和方法
7.3 统计监督的机制和措施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表格
附件二、统计法律法规适用的区域划分图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表格
附件二、统计法律法规适用的区域划分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统计法律法规:指涉及统计工作的法律和规章,包括国家统
计法、统计条例等。
2、统计主体:指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和报告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国家统计机关、统计制度内的各级统计机构、样本调查对象等。
3、统计机构:指负责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的机构,包括国家统
计局、省级统计局、市县统计局等。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

引言概述:统计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科学工具,其在国家治理、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统一统计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统计行政法规,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
正文内容:一、《统计法》1.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必要性和普遍性原则:统计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的需要,面向全社会。
独立性原则: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统计权力。
统计保密原则: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护统计对象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统计制度原则:统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2.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统计调查:统计机构依法进行普查和抽样调查,获取必要的统计数据。
统计报告和发布:统计机构负责按照法定程序报告和发布统计数据。
3.统计法律责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拒绝提供统计数据或妨碍统计调查的行为,将按照法律进行处罚。
法律保护措施:对于泄露统计秘密、滥用统计权力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4.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的建设: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统计制度。
统计标准的制定:统计机构应当制定和修订统计标准,确保统计数据的比较性和准确性。
二、《统计资料保密条例》1.统计资料的保密范围和原则保密范围:统计资料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应当得到保护。
保密原则: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统计资料的机密性。
2.统计资料的使用和发布合法使用: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使用统计资料。
统计报告和发布:统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和发布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的保护措施保密责任和义务: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保密技术和措施:统计机构应当采取保密技术和措施,确保统计资料的安全性。
三、《统计工作资料管理办法》1.统计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统计资料的收集:统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各类统计资料。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在法律法规学习工作中,统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和方法。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和矛盾,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对法律法规学习工作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现进行总结如下:首先,统计分析有助于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等。
这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法律法规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依据。
其次,统计分析有助于发现问题和矛盾。
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包括执行中的漏洞和不足、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等。
这为我们及时调整和改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线索和依据。
再次,统计分析有助于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包括社会需求、影响评估、政策效果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也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包括执行方案、监督评估、效果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最后,统计分析有助于提高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对法律法规学习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工作成效,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和矛盾,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提高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统计分析,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统计法律法规有那些

统计法律法规有那些统计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的,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8月2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9月5日颁布的文件。
2018年7月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08月23日开始执行新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6、《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
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9月14日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7、《土地调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2月7日公布。
条例共分为总则、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7章。
旨在更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8、《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
由国务院于2007年10月9日发布并实施。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总结
在法律领域,学习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掌握法律
法规,才能在法律实践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发现不足之处,并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统计自己学习法律法规的时间和内容。
通过记录每天的学习时
间和学习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学习进度和学习重点。
同时,也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及时调整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率。
其次,我们需要统计自己在法律实践中应用法律法规的情况。
通过记录每次法
律实践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发现自己在实践中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补充和提高。
最后,我们需要统计自己在法律领域的成长和进步。
通过总结自己在学习和工
作中的成绩和收获,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成长轨迹,发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总的来说,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
习和工作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提高。
只有不断地总结和进步,才能在法律领域中不断取得成功。
希望每一位法律从业者都能够认真对待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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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类、社会法类、诉讼程序法类。
统计法属行政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统计机构及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都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单位
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法律法规分四个部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行政规章。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 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各省、市人大制定 的,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及省、市人民政府制 定的。
(二)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的权利(第30条) 1、询问权。 2、要求如实提供资料的权利。 3、要求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的权利。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三)统计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 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第35条 ):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 、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2、统计机构的检查措施(第35条)
六项措施:查询、检查、询问、核对、保存证据、取证 3、统计机构的处分建议权(第43条)
对象:有关国家工作人员
条件:违反统计法,依法应当给与处分 建议:向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 建议 回复:处分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统计机构
第 36 条
法律责任(第39条、第41条、第45条)
九、统计违法行为分类
新《统计法》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将统计违法行为分为三
类:
一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
负责人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是统计调查者的统计违法行为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单位的负责人的统计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第38条)
七、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性规定
报送统计资料时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 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一个“必须”: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第7条) 两个“不得”: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 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法律责任(第41条)
一、 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列入立法目的 (第1条)
立法的目的:
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
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二、将规定了统计法的适用范围
《统计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 活动。 统计有: 政府统计:了解国情国力 民间统计:了解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的情况, 大多为了商业目的(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统计调查 活动的管理办法) 单位内部统计:了解本单位内部情况 (不需要 法律直接规范)。
八、对任何单位和人员的义务性规定
纪律性规定(第 10 条、第25 条)配合统计监督检查时的义务(第36 条)和法律责任(第41条) 一个“应当”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和资料 五个“不得”: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 者职务晋升; 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不得 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1、行政处罚权(37条、41条、42条、44条)
2、行政处分建议权(43条)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统计资料保密义务(第9条、25条)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 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2、统计资料公布义务(第2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3、统计资料公开义务(第26条)
(四)统计机构的执法权 (33条) 国家统计局 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 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 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 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新《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①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的行为;②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
③ 要求伪造统计资料的行为;④要求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⑤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⑥失察行为等 6种统计违法行 为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单位的负责人。
有上述6种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责
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
根据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8种,具体名称如下: ①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 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
计资料的行为; ③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的行为; ④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 ⑤转 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 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⑥迟报统 计资料的行为; ⑦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⑧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行为。
种统计违法行为发生在统计资料的管理过程中。
上述第一至第九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主体处分。
统计人员有上述第三至第五种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依
法给予处分;有第六至第九种统计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上述第十种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 责任。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就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是 国务院制定的就是行政法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 例》是省人大制定的,就是地方性法规;《统计执 法检查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就是行政规章。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某省统计管理条例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
行政规章
统计系统的法定行政权力 (三大类,共13项)
行政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
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备案或审批(重大)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系统内的,国家统计局备案; 系统外的,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省级的(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省级以下的(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报省统计局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统计局审批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任主体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统计调查者的统计违法行为
根据新《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统
计调查者的统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0种: ①擅自调查的行为; ②擅自变更调查内容的行为; ③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④要求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⑤未按制度规定报送
八、对任何单位和人员的义务性规定
《统计法》第10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 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第二十五 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 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 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 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4 、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 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 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 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权利
统计法律法规
某市统计局 201X年X月
主要内容
一、现行法律、法规基本情况介绍
二、新《统计法》再学习 三、省局最新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解读
一、现行法律、法规基本情况介绍
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规
俗话说,人大就是法,政府就是规。 中国的现行法律有200多部,行政法规有 700多件,地
方性法规86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 成。
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
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等11项
。
行政确认:“对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确认”。 其他行政权力:“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二、新《统计法》再学习
2009 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统计法》。新《统计法》 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共分七章五十条 ,与旧《统计法》 相比,在统计违法行为名称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了很大 的变化。
有关资料的行为; 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行为; ⑦泄露商 业秘密、个人信息的行为; ⑧提供、泄露能够推断或者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