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与用
浅谈公共安全与秩序行政法论文.doc

浅谈公共安全与秩序行政法(1)论文公共安全,是一个比较含混的概念。
在最广义上,公共安全包括经济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学习、生产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等,它将所有事关社会生活安全的问题全都纳入其中。
但在秩序行政法学领域,公共安全仅仅指治安安全,即社会及公众不受危险或事故威胁,其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保障。
为了抑制公共安全的危险因素、防范对公共安全的破坏和保护公共安全,秩序行政法因应而生。
举凡危害或可能危害人之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物品或活动,都被纳入秩序行政法的规制范畴。
一、秩序行政法的目的所在——公共安全的保障为了谋求公共安全,秩序行政及秩序行政法成为人类的理性选择。
因而,公共安全是秩序行政法的目的,秩序行政法是公共安全的保障。
公共安全决定着秩序行政的范围和权限。
如果不是公共安全的某一需要,秩序行政的某一权限也就没有必要。
例如,公安机关不得向企业或个人收取“保护费”。
当企业面临财产侵害或财产侵害的威胁、个人面临着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威胁,公安机关就应当义不容辞地提供保护。
因为,公安机关保护的不仅是个别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本身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如果公安机关收取“保护费”,那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只保护交费者,而不保护未交费者。
如此,公安机关就与私人雇用的看家护院的保镖无异。
公安机关也就沦为少数私人利益的保护者,而不再是公共安全的维护者。
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秩序行政权的范围,必须根据不可迟延性和强制力这两个主要因素来确定。
只有当某种危害秩序的情形具有危急性,并且需要强制手段介入才能予以制止时,才应将这种职能赋予警察机关。
如果对秩序的危害不具有急迫性,或者并不急需强制力介入,那就应当设置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由其他机关负责处理。
从实践上看,所谓对秩序的“危害”,一般限于具体危害,即若不加以阻止可能造成损害的一种状态,或者说,在顺利进行下,因物之状况或人的行为,极有可能对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造成损害的一种情况。
浅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几点体会

司法管辖权、征税权、对商业船只颁发许可证、注册财产的所有权等。
基于此,国际法院将两个岛屿判归英国所有。
在2002年的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利吉丹岛与西巴坦岛”一案中, 国际法院对“有效占领”的要求并没有像在“英法海峡岛屿案”中那么严格。
国际法院在首先审议了1891年英国与荷兰的条约之后,发现两国签署的条约没有涉及到争议的岛屿;于是国际法院转向依据“有效占领”原则来审理案件。
在审理中,国际法院发现马来西亚在争议的岛屿上从事乌龟蛋的商业收集并建立了“鸟类保护区”,还有灯塔;而印度尼西亚并没有在岛上有什么活动,于是国际法院认为对于人口稀疏的利吉丹岛与西巴坦岛,马来西亚在岛上的活动足以构成“有效占领”,因而将争议岛屿判给了马来西亚。
汉斯岛与利吉丹岛、西巴坦岛的相似之处就在于人烟稀少。
尽管丹麦提出了当地因纽特人历史性使用的法律主张,但是这一主张非常薄弱。
因为1917年之后,丹麦才获得了包括汉斯岛在内的格陵兰岛北部的主权,而当时格陵兰岛的因纽特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主要定居在格陵兰岛的东西海岸地区,世世代代以捕鱼、狩猎为生。
从国际法院的判例来看,在不能以“有效占领”原则来单方面决定领土主权时,国际法院并不太会考虑国家的地理位置、经济、历史或文化等因素。
尽管这些因素经常由争端当事国作为法律主张,但是国际法院在审理领土争端案中很明显尽量不依据这些因素作出判决结果。
相反,国际法院倾向于采用“公平合理原则”来解决领土争端。
对于汉斯岛的主权之争,国际法院最可能依据的原则正是“公平合理原则”。
如果依据“公平合理原则”来解决汉斯岛的主权问题,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在小岛两端选定界点,然后划定界线从而将小岛一分为二。
以这种原则来审理汉斯岛之争,既能保护加拿大与丹麦的利益,也能保护那些拥有遥远而无人居住的岛屿所属国的利益;同时它可以向世界明确传达一个信息:多次造访无人定居的遥远岛屿并不能获得这些岛屿的主权,从而避免更多的类似汉斯岛一样的主权之争。
浅谈企业“反内盗”工作方略

浅谈企业“反内盗”工作方略企业内部“反内盗”工作,一直以来是一个长期而攻坚的难题,如何开展“反内盗”工作,如何在“反内盗”工作中取得成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通过对某企业一年内部盗窃事件的统计分析,发现盗窃事件时有发生,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之多,如何解决内部盗窃事件,减少单位的经济损失,就必须坚持内抓管理、外抓治理,以“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式,筑牢内部盗窃的防线。
随着企业用工机制的多元化的发展,劳务用工队伍人员增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员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造成信念不够坚定而滋生拜金贪腐的思想,出现了铤而走险的问题,从而出现内盗问题的发生,这就是内部盗窃的根源所在。
结合内部盗窃的事故案例,要不断拓宽“反内盗”工作措施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手段,为企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反内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管理人员法律知识不足,对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不够重视,反内盗意识较为薄弱,认为内部盗窃工作并非本职工作,而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安全工作仅仅是生产安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单位内部重视程度不够,只是依靠门卫看好门、管好人的思想,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忽视对单位员工,特别是临时进入单位的劳务用工队伍的法制教育工作。
单位内部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入职前接受的教育大多仅限于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的培训,而对于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不了解,遵章守纪意识差。
而临时进入单位的劳务用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流于形式,没能进行系统思想教育和法制培训。
安保工作执行不到位。
内保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由于有些员工是企业内部转岗分流或是当地保安公司雇佣而来,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多表现为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对于发现的盗窃、侵占事件分辨不出,工作中人情关系时有发生。
有些单位为了维护单位局部利益,变相以罚代刑,瞒案不报,当内保部门获得被盗信息后,被盗单位已处理完毕或是报公安机关。
浅谈检验检测结果质量的控制手段与实施心得

浅谈检验检测结果质量的控制手段与实施心得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检验检测过程中环境温湿度的控制、人员操作水平、仪器设备的稳定性、不同检测方法的差异性都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通过质量控制手段对检测活动及结果实施质量监控,及时发现检测结果的系统性偏差,排除质量环节出现的不符合因素,以此来验证和评审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提供给客户的检测结果的质量。
质量控制手段包括外部和内部的质量控制活动。
其中外部质量控制活动有能力验证和检测机构之间的比对等形式,内部质量控制活动主要有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仪器比对、留样再测、盲样检测等形式。
关键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手段;实施心得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质量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检验检测机构是产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运行和持续改进是保障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
1质控分类质量控制主要分为内部质量监控和外部质量监控两种。
1.1内部质量监控盲样检测:利用内控标准物质或者有证标准物质作为盲样,安排检测人员进行分析,检查整体检测能力的水平是否满意;留样再测:定期安排检测人员对保留的样品进行再次分析,对比分析前后两次检测结果的一致性,检查过去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标准物质监控:定期检测标准物质,绘制检测结果质量控制图,通过统计分析手段监控检测结果质量变化趋势;重复测试、人员比对:定期安排相同或不同的检测人员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再次分析,对比分析两次检测结果的一致性,监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方法比对:如果针对相同参数有不同的检测方法,可对统一样品或同一批次样品进行不同方法的比对实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实验室间比对:定期参加CNAS或其他权威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活动,验证中心实验室检测能力水平是否与同行业实验室检测能力水平保持一致;标准如果有要求时按照标准要求执行,如空白、平行样与加标等方式,各检测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质控图:用质量控制图来连续监控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密度及发展趋势;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审查报告的结果。
法治建设专题教育心得体会5篇

法治建设专题教育心得体会5篇法治建设专题教育心得体会【篇1】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
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就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仅能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维深度,又可以体现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紧密性,能帮助学生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积极作用。
语文教学担负着人文教育的功能,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充分、合理、科学地挖掘语文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是一种现实、可操作而有实效的途径。
这种运用现代眼光来重新审视文本的“法眼”解读,以及运用艺术眼光对法律文本、法律事件的“文学”欣赏,不仅有助于加深学生对课文内容的理解,也必将使得法制的神圣光芒照进美术课堂,照进学生的心灵。
一、利用教材中的篇目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课文,是学生学习语文的主阵地。
利用课文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自然是最直接、快捷而有效的途径。
例如新课标人教版实验教材五年级上册第九课《保护文物》《校徽设计》《精美的邮票》《趣味汉字》等。
只要我们深入挖掘、刻意引领,便可以随时抓住课文中的点滴细节向学生灌输法律意识。
学生立即意识到这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趁机为同学们介绍了和该法律有关的相关条例,让学生对此行为性质的认识更加清楚、深刻。
在此基础上,我组织学生给“社会的蛀虫们”写一封信,谴责他们的违法行为,控诉他们的累累罪行。
学生通过此课的学习,社会责任感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
二、挖掘课程资源,让“法制”服务于“语文”教材中的课文能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那么,课本以外的“法制”能否反过来服务于学生的“语文”学习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只要教师善于从生活和法律文书中挖掘课程资源,就能找出对学生学习语文大有裨益的“营养”来。
我让学生搜集《今日说法》标题,体会作文拟题技巧。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深受学生喜爱,它的成功除了选题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普及法律常识外,还得益于每一期都有一个好标题。
浅谈常规违纪案件的一般性审查思路

浅谈常规违纪案件的一般性审查思路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保证案件质量不只是案件审理部门一家的责任,案件审理只是承担着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案件查办工作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源头、基础,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离开了案件查办部门的努力,案件审理又能如何把关。
如果案件审查阶段质量不高,案件审理阶段就是下再大的功夫,也于事无补。
只有在案件审查阶段将大部分可能出现的案件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最大可能保证案件调查卷质量,案件审理才能做得更好。
一、当前案件审查所面临的形势以我县为例,近两年来每年所立案的党政纪案件都在400件左右,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占了案件的绝大多数,这也充分体现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最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随着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入,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在进一步提高,习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
另外市县通过巡察发现的违纪线索也大量移交纪委,今后一段时期,可以预见县纪委、监委党政纪案件数量会进一步上升。
我们每个承担办案任务的纪检监察室所担负的案件查办任务会很重,因为交办的的信访件中有近一半是作信访查结处理的,但初核的工作量也一点不少,每个纪检监察室同时还要承担大要案件的查办任务,而一个大要案案件所占用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也非常大,也就是说能够用在常规违纪案件上的核查、审查时间是非常有限的。
案件质量必须得到保证,案件数量也必须不打折扣地完成,如何保证常规案件审查工作又快又好完成是我们每个案件审查一线人员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我们这次业务辅导的目的所在。
常规违纪案件就必须突出一个“快”字,做到快查快结。
这就需要我们打破常规,非常科学地统筹安排时间,全面细致地拿定初核、审查方案,灵活高效地审查取证,一气呵成完成常规违纪案件的审查工作。
二、常规违纪案件审查要做的首先制定初核方案,研判成案线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拿到领导交办的常规违纪问题信访件,我们首先要分析哪些问题可以成案,哪些问题是可以作信访查结的,可能成案的是哪个方面的违纪问题;涉及哪些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等,选定初核问题后,就要制定初核方案,需要收集哪些书证,找哪些人谈话,哪些人可能构成违纪,需要采取什么步骤等等。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需建立在观察和尝试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尝试研究的手段来揭露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体式格局,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笼统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该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觉得、要素等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资的对峙,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觉得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觉得、描绘现象及其彼此干系.实证主义者以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尝试,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牢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觉一个贯穿始终的描绘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以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究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准绳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条.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举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动身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动身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动身点.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敷陈来收集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纵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的缘故原由,和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举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因为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下降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下降,主要缘故原由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纵的过程中,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和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因为其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纵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下降,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1]风笑天.方法论背景中的问卷调查法.社会学研究.1994(3).参考文献:[2]风笑天.社会调查方法还是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学方法问题探讨之一.社会学研究.1997(2) .[3]陈常森.浅谈问卷调查中模糊性问题的处理方法.价值工程.2006(7).[4]杨凤荣.问卷调查中无回答问题的偏误及处理.调研世界.2006(9).[5]曾琪.谈谈问卷调查法在实际运用中的几点认识.消耗导刊.2008(21).[7]傅克俊.实证方法在管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山东工商学院学[6]鲁志鲲.问卷调查法.中小学管理.1993(5).报.2005(5).[8]胡建新.实证方法在知识社会学中的地位演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3).。
浅谈如何提高统计学课程的教学效果

发 学 生的 学 习兴趣 、 高教 师 的 教 学 水 平 、 用 案 例 教 学 和 讨论 式教 学 、 价 教 学 效 果等 四 个 方 面 来谈 谈 如 何 提 高 学 生 学 习 的 自主 性 , 而提 提 采 评 从 高统 计 学的 教 学 效 果 。
【 关键词】 统计学; -兴趣 ; 学> 2 教学效果 《 统计学》 是经济类学校必修的专业基础课。 开设 《 统计学》 就是要 引导学生去观察思考 问题 的本 质 。 并筛选有关数据信 息; 通过对案例
21 0 0年
第 l 期 3
Hale Waihona Puke S IN E E H O O YIF R TO CE C &T C N L G N O MA I N
o高校讲坛。
科技信息
浅谈如何提高统计学课程的教学效果
崔 书会 ( l - 学 院经济管 理学 院基础教 研 室 安 ̄r B 河南 安阳 4 50 ) 5 0 0
经济管理行业 中有着广泛而普遍 的应用 , 绝大多数学生工作后所从 事 他们 自己调查的数据为基础来分析 。 例如可以先让 学生对大学生的创 的工 作 都 与统 计 学 直 接 或 问 接 相关 . 可 避 免 在 工 作 中 都 会 涉 及 到 统 业意向情况做 统计调查 , 不 然后对搜集 的资料进行统计整理 , 最后选择 计 学 知 识 的 应 用 . 至 有 些 学 生 毕 业 后 会 从 事 专 职 的 统 计 工 作 , 生 合 适 的统 计 方 法 做 统计 分 析 得 出结 论 以 解决 实 际 中存 在 的 问 题 。 经 甚 学 要 对 统 计 学这 门课 程 的 重 要性 和实 用 性 有 了 深 入 的 了解 之 后 , 就会 产 生 常安 排 讨 论 课 , 以 围 绕实 际 的科 研 案 例 展 开 , 可 既生 动 又贴 近真 实 , 增 如 学 习 的 兴趣 与 动 力 , 就 为 后续 的教 学 工 作 的 顺 利进 行 奠定 了 良好 的 加 了学 生 对 统 计 学 的 兴趣 和对 统 计 理 论 的 实 际使 用 能 力 。 对 某 品牌 也 基础 。 师 可 以 根 据所 教 的学 生 专 业 , 选 用 的案 例 与 学 生 专业 相 关 , 产 品 的消 费 者 结 构 作 统 计 调 研 分 析 , 样 的一 种 形 式 , 与 学 生 的 学 教 所 这 既 这样 也 能激 发 学 生 的 学 习兴 趣 。对 于 财 务 管理 专 业 , 择 的案 例 尽 量 习、 选 生活密切相关 , 又为学生走出校园创造了机会 , 也提 高了学生 的参 通 既锻 炼 了学 生 的 学 习 能力 、 维 能 力 和实 践 能 思 涉及 财务 数 据 、 资 数据 ; 于 管 理 学 专 业 , 择 的案 例 尽 量 涉 及 企 业 与度 。 过 学 生 的参 与 . 投 对 选 生 产 经 营管 理 中经 济 效 益数 据 ; 市 场 营 销专 业 则搜 集 相 关 的市 场 数 力 , 而 叉培养了学生分 析实际 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 。需要强调的 据等等。因此, 统计课 教学 中注意处理好统计理论与相应专业应用 是 , 生 在 这 一 过程 中 遇到 问题 时 , 师 应 给予 及 时 的指 导 与 协 助 。 在 学 教 并 的关 系, 结合实际讲解理论 ; : 如 成本变动分析 、 品销售利 润分析 、 产 时 帮助 和 督 导学 生 完 成整 个 调 查过 程 , 成完 整 的调 查 结论 , 对整 个 过 形 并 间数 列 分 析 法 、 数 法在 市 场 调 查 中 的应 用 、 品寿 命 周 期 分 析 等 . 指 产 并 程 加 以 总结 , 出存 在 的问 题 , 加 以纠 正 , 终 达 到 良好 的 教 学效 果 。 指 并 最 培养 学 生撰 写 经 济 活 动分 析 报 告 的 能 力 , 抽 象 教 学 为 形 象 、 体 的 变 具 个 完 整 的教 学 活 动 必 须 有 始有 终 , 即强 调 教 学 环 节 中的 师 生 的 教 学 , 学 生 将学 与用 结 合 起 来 。 使 互 动 与 学 生学 习 的反 馈 。 就 是教 学 效 果 的评 价 环 节 。 这 样 才 能 真 正 也 其 次 , 师 必 须 不 断 提 高 自身 的 素 质 , 讲 课 内容 熟 悉 , 心 备 地 了解 学 生 的真 实 学 习 情 况 及 对 知识 的掌 握 情 况 。 时经 常和 学 生 沟 教 对 精 平 课 ; 课 条 理 清楚 , 言 生 动 流 畅 才有 可能 使 课 堂 教 学 充 满 生 机 . 学 通 , 于 学生 最 为 关 心 的问 题 如教 学 方 法 、 核 评 价 方 法 等 。 和 学 生 讲 语 使 对 考 应 生兴趣盎然。 当然 , 提高统计学课堂教学效果 , 还应该采用多元化的教 讲解清楚 , 做到透明清晰 . 让其有 明确的努力方向 . 消除由于不必要的 学方法 , 充分利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 , 如计算机、 投影、 实例分析等, 担心而带来的困惑 , 进而影 响学 习效果 的现象 , 根据学生 的学习能力 才 能 在 教 学 中达 到 事 半 功 倍 的效 果 。 分 的课 前 准备 是 统 计 学 教 学 成 来确定主要章节及实践教学 内容 、 充 理论 与实践教学时 间进度 . 创造 一 败 的 关 键 。 一 章 的开 始 以 刚发 生 的经 济 事 件 或 是学 生 熟 悉 的 社 会 经 个 宽 松愉 快 的学 习 氛 围 , 而提 高 学 习效 率 。教 学 时 采 用 提 问 的 方 式 每 从 济 现 象 引 入 统 计 知 识 , 够 激 发 学生 的 学 习 兴 趣 , 就 需 要 教 师 课 前 了解教与学的信息 , 能 这 检查教 与学效 果 , 及时发现教学 中存在 的问题 并 做 充 分 的 准备 。教 师 要 尽力 把 每一 个 问 题 讲 得 深入 浅 出 , 不 同层 次 予 以 改正 。通 过 测 验 与 考 试对 教 学 效 果 进 行 评 价 , 时 可 以进 行 简 单 对 乎 的 学 生教 授 不 同的 内 容 ,还 要 对 不 同 专 业 的 教 学大 纲 有深 入 地 了解 . 的课 堂测 试 , 测试 结 果 中分 析 教 学 中 的 问题 , 期 末 考 试 是 对 一 个 从 而 把统计学与该 专业的特点相结合 。 与该专业 的其它课程相联系 . 从而 学 期 教 学 效 果 的 大 检查 , 以更 应 加 以重 视 。 所 在批 改 试 卷 后 。 写 出试 要 为将来 的教学奠定基础 。统计学的重点内容在 于数量分析 . 课程 中会 卷分析 , 对试卷 的内容 设置 、 题量的大小 、 学生 的完成 情况、 学生成绩 涉及到大量的统计计算 与分析的内容 , 以在教案 的内容上一定要选 的分 布情况等进行 总结 , 所 以便在今后的教学过程 中调整相应 的教学 内 取有代表性 的例题与案 例 , 形式上以表格 的形式呈 现 , 更易于教学活 容、 教学方法等, 从而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效率。 ● 动 的开 展 。 同 时要 重 视 板 书 的设 计 。 因为 有 大 量 的 计 算 公 式 与 计 算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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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与用 新修订的《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新起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通过这一时期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学习理解,笔者就如何学习好、运用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谈点个人理解与认识。
一、谈谈如何学习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执行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首要的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这是运用好执行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前提和基础。新《统计法》共有七章五十条6200字的篇幅,《处分规定》共有15条2000字的篇幅,从字数上看并不多,但要想学深、学透并非易事,需要我们下一翻功夫。
1、要把握好这两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适用主体。这两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就是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就是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统计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广大统计工作者,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公民,在统计法面前人人平等,每位公民都要依法行事,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处分规定》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三类主体:一类是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地方的领导干部,部门的领导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二类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类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2、把新修订的《统计法》的突出特点作为重点内容来学。修订后的新《统计法》与旧法比有七个突出特点:一是进一步完善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政问责制度,为有效防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使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真正负起责任,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完善了调查项目审批制度,明确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四是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明确对统计数据公布的要求,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统计资料共享机制;五是严格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密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六是强化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七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责任制度,增设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和法律责任,并明确政府统计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以上七个方面既体现了新《统计法》的特点,也是《统计法》的核心内容,只有明确了这些特点,切实掌握了新旧《统计法》的异同之处,切实掌握了新《统计法》确立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才能学好统计法,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好统计法。
3、要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统计工作人员是统计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在统计法的学习培训方面,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好新上岗统计工作人员的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在学习内容上,要从广学多学上下功夫。在学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同时,还应增加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作风纪律等有关方面的学习内容,才能筑牢思想防线。在学习形式上,要从深学精学上下功夫,不断丰富创新活动形式,如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知识竞答、演讲比赛、案例分析、集中培训、网上论坛等形式,不断深化学习效果。
二、谈谈如何运用好执行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运用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执法。我们学习领会《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目的就是运用好执行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法律法规必须被适用主体接受并自觉履行才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社会认知度,是衡量《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统计普法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吉林市局在统计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04年开始,连续六年实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无空白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统计法还远没有达到广为人知的程度,有的统计调查对象甚至不知犯了法,这说明普法工作还不到位。因此,要以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出台实施为契机,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扩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好12.4法制宣传纪念日等活动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要通过组织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2、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技能。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按法律程序执法。一方面,统计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武器来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统计人员在统计执法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于情节轻微的,主要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能一概立案查处。这就需要我们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技巧。但对于那些态度强硬,确实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统计人员都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是我们统计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尚方宝剑”和保驾护航的强大后盾,我们要以十足的底气和勇气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同时,在确定经济处罚金额时,要相对合理,既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也让被处罚单位能接受,这对顺利、及时结案,促进统计工作开展有很大的好处。
3、强化执法意识,实行全员执法。要确保统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必须实施全员统计执法制度。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统计执法是全局性工作,不是某个处室、某几个人的事,统计局的各职能部门都应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每年都拿出一定的时间参与或组织执法检查,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使执法工作深透到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统计执法促进统计业务工作,又以统计业务工作深化统计执法工作。今年,吉林市局各专业处室在制定全年工作要点时,都把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执法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如投资处在开展月度统计检查调度工作中,将加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宣传,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依法实施数据调查,数据整理,数据上报。贸易与服务业处将探索建立执法检查结案回访制度等。
总之,我们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者,作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学好统计法律法规,用好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自觉维护《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权威,以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对于规范县市域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县市域统计环境尤其是法制环境仍然较差,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为适应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今年3月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5月1日正式施行;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后的《统计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统计法》、《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改善县市域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县市级统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县市域统计法制环境仍然较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面临诸多挑战
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固然很多,但从县市级来看,统计法制环境较差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统计部门依法收齐统计报表难,迟报、不催不报等现象较为普遍。 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组织、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按时按要求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法定统计报表。但现实情况是:在统计数据处理早已实现自动化、工作效率有了较大提高的今天,依法及时收齐基层统计报表已经成为县市级统计人员耗时最多、花费精力最大的一项工作任务,也是统计部门最头疼的一件事。如:恩施市统计局每年召开的企事业单位年报布置会议到会率低,特别是商贸统计年报会,2008年就有24个商贸单位补开了年报会;月度、季度等基层定期统计报表总有部分单位迟报,而且不催不报、缺报行为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统计部门人才、物力、财力,严重影响了报送、处理数据的及时性。
(二)一些地方和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不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企事业组织、基层单位是统计数据的源头,《统计法》规定,企事业组织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同时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但从恩施市近几次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看,一部分企事业组织尤其是民营经济组织,没有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基层单位统计力量薄弱;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及其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兼职人员,把统计工作当成一项附带的工作,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高,职责、奖惩不明,应付性地填报统计报表;部分乡镇、单位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高,同时,没有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上报的统计数据缺乏原始依据,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没有保证。
(三)统计数据受到不同程度的干预,提高数据质量任重道远。 从最近几年开展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看,统计数据质量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预。如,政府对部门、乡镇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目标考核方式时,由于干部考核、工作考核机制及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善,少数单位、乡镇在目标考核上,互相攀比,存在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自觉与不自觉地在统计数字上做文章的现象;个别单位负责人把工作计划或考核目标的实现情况,与统计人员工作好坏联系在一起,直接干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的统计调查权;少数企事业组织为竞级、达标等而虚报统计数字,有的为少交税赋、社会保险金而瞒报统计数据;有的认为统计数据高一点、低一点无所谓,统计数据不准确算不上违法,不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等。
(四)全社会的统计氛围不够浓,配合统计调查不甚理想。 按照《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但在县市统计部门开展的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统计调查活动中,部分单位、个体工商户、公民不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在城市住房和农村住房抽样调查中,有的住户不愿意当记账户,有的住户记账时因嫌麻烦或怕露户等原因不按要求如实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