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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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与用

新修订的《统计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新起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通过这一时期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学习理解,笔者就如何学习好、运用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谈点个人理解与认识。

一、谈谈如何学习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执行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首要的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这是运用好执行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前提和基础。新《统计法》共有七章五十条6200字的篇幅,《处分规定》共有15条2000字的篇幅,从字数上看并不多,但要想学深、学透并非易事,需要我们下一翻功夫。

1、要把握好这两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和适用主体。这两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就是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就是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统计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广大统计工作者,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公民,在统计法面前人人平等,每位公民都要依法行事,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处分规定》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三类主体:一类是管统计、用统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地方的领导干部,部门的领导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二类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三类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2、把新修订的《统计法》的突出特点作为重点内容来学。修订后的新《统计法》与旧法比有七个突出特点:一是进一步完善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政问责制度,为有效防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使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真正负起责任,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完善了调查项目审批制度,明确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四是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明确对统计数据公布的要求,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统计资料共享机制;五是严格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密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六是强化对

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升《统计法》的执行力;七是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责任制度,增设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和法律责任,并明确政府统计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分建议权,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以上七个方面既体现了新《统计法》的特点,也是《统计法》的核心内容,只有明确了这些特点,切实掌握了新旧《统计法》的异同之处,切实掌握了新《统计法》确立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才能学好统计法,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好统计法。

3、要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统计工作人员是统计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在统计法的学习培训方面,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好新上岗统计工作人员的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在学习内容上,要从广学多学上下功夫。在学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同时,还应增加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作风纪律等有关方面的学习内容,才能筑牢思想防线。在学习形式上,要从深学精学上下功夫,不断丰富创新活动形式,如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知识竞答、演讲比赛、案例分析、集中培训、网上论坛等形式,不断深化学习效果。

二、谈谈如何运用好执行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运用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执法。我们学习领会《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目的就是运用好执行好《统计法》和《处分规定》。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法律法规必须被适用主体接受并自觉履行才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社会认知度,是衡量《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统计普法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吉林市局在统计执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04年开始,连续六年实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无空白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统计法还远没有达到广为人知的程度,有的统计调查对象甚至不知犯了法,这说明普法工作还不到位。因此,要以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出台实施为契机,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扩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好12.4法制宣传纪念日等活动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要通过组织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2、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技能。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按法律程序执法。一方面,统计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武器来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统计人员在统计执法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于情节轻微的,主要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能一概立案查处。这就需要我们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技巧。但对于那些态度强硬,确实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统计人员都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是我们统计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尚方宝剑”和保驾护航的强大后盾,我们要以十足的底气和勇气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同时,在确定经济处罚金额时,要相对合理,既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也让被处罚单位能接受,这对顺利、及时结案,促进统计工作开展有很大的好处。

3、强化执法意识,实行全员执法。要确保统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必须实施全员统计执法制度。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统计执法是全局性工作,不是某个处室、某几个人的事,统计局的各职能部门都应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每年都拿出一定的时间参与或组织执法检查,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使执法工作深透到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统计执法促进统计业务工作,又以统计业务工作深化统计执法工作。今年,吉林市局各专业处室在制定全年工作要点时,都把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执法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如投资处在开展月度统计检查调度工作中,将加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宣传,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依法实施数据调查,数据整理,数据上报。贸易与服务业处将探索建立执法检查结案回访制度等。

总之,我们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者,作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学好统计法律法规,用好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扩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自觉维护《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权威,以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对于规范县市域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县市域统计环境尤其是法制环境仍然较差,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为适应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今年3月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5月1日正式施行;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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